浅议知识产权投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什么优势和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什么优势和风险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企业寻求资金支持的方式日益多样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途径,逐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那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到底有哪些优势?又存在哪些风险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优势。
其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对于许多创新型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来说,它们可能拥有有价值的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但缺乏传统的抵押物,如房产、设备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使得这些企业能够以自身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来获取资金,从而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其二,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当企业意识到其研发成果能够通过质押融资转化为实际的资金支持,这无疑会激励企业加大在创新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
其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够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
相较于传统的负债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加健康,降低负债率,提高企业的财务稳健性。
其四,这种融资方式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资金,企业能够更快地扩大生产规模、拓展市场份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其五,促进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
知识产权不再仅仅是一种无形资产的象征,而是能够实实在在地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进一步凸显了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然而,就像任何一种融资方式一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并非毫无风险。
一方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是一个显著的风险。
知识产权的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技术的更新换代、市场需求的变化、法律保护的程度等。
而且,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和标准尚未完全统一,这使得评估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从而给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带来了风险。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变现难度较大。
一旦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金融机构需要处置质押的知识产权。
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其交易市场相对不够活跃,找到合适的买家并实现顺利转让并非易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与展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与展望建立知识产权价值价值评估体系,丰富质押知识产权处置方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协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体系近年来,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 难”的问题。
但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体系和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困境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不完善。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被《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四百四十四条及四百四十六条所取代,《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规定沿袭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在规章及自律规范层面,以《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发布,2020年4月22日修订)以及《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办法,替代了原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以及《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1997)。
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三个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作为评估指引,分别是《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8年发布,2017年9月8日修订)、《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0年发布,2017年9月8日修订)以及《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发布,2017年9月8日修订)。
同时以其他部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指引。
在规范主体方面,以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等为主协调相关工作。
在组织机构上,国家知识产权总局负责专利权和商标质押合同的登记,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总体来看,缺乏一部独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规范对上述文件及行业规范进行统一指引.以消除不同机构之间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制度差异。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PPT

分布在集成电路、电子、先进制造、新材料、软件等行业
贷款对象
全部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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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末,我国小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11.6%,远远超出我国 整个银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2%以上9.6个百分点,其贷款风险之高不 言而喻。
(2009.7.14《金融时报》)
12/26/2023 PPT学习交流7六、上海 Nhomakorabea探索与实践
截止2010年6月底,上海市共有134家企 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共计2.2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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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8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于办公厅转发了市 金融服务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 版权局、市财政局、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中国保监会 上海监管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 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0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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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按照“市场认可、公允合理”原则,制订《上海市知识产权 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本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建立由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库, 提供专业服务
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行业自律 市资产评估协会会同相关高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资产 评估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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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内探索与实践
据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971.46万户,其 中99%以上是中小企业。其创造了约80%的城镇就业岗位,吸纳了 5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70%以上新增就业人员、70%以上农 村转移劳动力。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 在自主创新方面,拥有66%的专利发明、74%的技术创新和82%的新 产品开发。中小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及其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及其法律适用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的一种模式。
在知识经济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原理、流程、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适用正文: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一种模式。
这种模式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广泛应用,是走出传统融资瓶颈的新途径。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原理和流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原理是基于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融资。
企业可以将其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行鉴定,并将其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金融机构会根据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价值,对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企业拥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企业将鉴定报告和质押协议提交给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鉴定报告和质押协议进行评估→ 金融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提供贷款→ 企业将贷款用于资金周转或其他用途。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优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了融资渠道。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扩大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2、提高了融资效率。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流程相对简单快捷,能够有效提高融资效率。
3、减少了融资成本。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贷款利率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较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利用了企业的潜在资产。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其潜在的资产,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得以充分利用这些潜在资产,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有着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评估难度大。
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调研报告

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调研报告一、引言知识产权投融资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手段,对于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南通市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在知识产权投融资领域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为了深入了解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二、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的现状(一)政策环境近年来,南通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知识产权投融资的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为知识产权投融资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金融机构参与情况市内多家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为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同时,一些创投机构也开始关注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三)企业需求与利用情况随着南通市企业创新意识的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投融资的需求日益增长。
部分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了贷款,解决了资金难题,但仍有大量企业对知识产权投融资的认识和利用不足。
三、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存在的问题(一)知识产权评估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缺乏统一、科学的标准和方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这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制约了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的开展。
(二)交易市场不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够活跃,交易信息不对称,导致知识产权的流通性较差,难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三)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风险较高,目前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影响了其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
(四)企业自身问题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质量不高,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
四、促进南通市知识产权投融资发展的对策建议(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培养专业的评估人才,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交易平台建设,整合交易资源,规范交易流程,提高交易透明度,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流转和价值实现。
浅议知识产权出资及其评估

浅议知识产权出资及其评估【摘要】知识产权出资是指以知识产权作价对公司的出资,并取得公司相应的份额的股权。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则是把无形资产转化为有效的公司资本的重要环节,对于知识产权出资起着关键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一、知识产权出资的基本问题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财产已远远超过了物质财产而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财产形态。
根据国外的一些研究统计,在2000年每6美元的市场价值中,只有不到1美元的价值是由有形资产或金融资产构成,其余5美元(约占总市值的83.3%)的价值由无形资产构成。
在当代,知识产权及高新技术成为各国,包括中国内资、外资公司乃至高科技公司中重要的出资形式。
(一)知识产权出资的概念知识产权出资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出资人以经过评估的适格知识产权缴纳公司注册资本以获取对价股权的出资方式。
出资人获得的对价是公司的股权,出资者享有基于股权而带来的一系列权利,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我国法律允许知识产权出资,但对于出资标的物的性质为知识产权本身或为知识产品,不同学者存在不同见解。
有学者认为,出资行为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对某项技术成果、作品、商标的产权控制的易手,而非该技术成果、作品、商标原件本身的占有。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用非货币资产出资入股,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实质上是以非货币财产的财产权出资,包括知识产权的出资,而绝非以知识产品出资。
(二)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物的适格要件知识产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的范畴,须先满足现物出资的构成要件。
知识产权出资标的物不符合出资要件的,不能进行出资。
学术界对“现物出资资格原则”有不同的学说,但各个学说在主要内容方面并无太大差异,这些要件大体包括:第一、确定性,即指现物出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即以什么作为出资标的物必须客观明确,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价值物的现存性,即强调出资标的价值应当是现实存在的。
第三、价值的可评估性。
知识产权资本化对企业投资与融资的影响

知识产权资本化对企业投资与融资的影响现代企业经营不仅仅局限于生产和销售产品,知识和技术的创新也成为了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在这个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资本化则是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价值的重要方式之一。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知识产权资本化对企业投资与融资的影响。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知识产权资本化是指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金流或资产价值的一种方式。
知识产权包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
资本化是指将知识产权变成一种资本形式,比如说股票、债券等等。
资本化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企业可以通过将知识产权进行资本化,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
二、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优势1.增强企业融资能力知识产权资本化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途径,这种融资方式不仅能够提高企业融资的量,还能够降低融资的成本。
通过知识产权的资本化,企业可以将自身的知识产权转换成股票、债券等等金融工具,发行给大众,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企业。
另外,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还能够提高企业的融资审批通过率,因为投资人更愿意投资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价值的企业,这也促使了企业进行更多的知识产权资本化。
2.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优势资源。
通过知识产权资本化,企业可以将自身的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价值,从而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投资者会根据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来判断企业价值,从而决定是否投资该公司,因此知识产权资本化能够提高企业的投资吸引力和市场价值。
3.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知识产权资本化能够激发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因为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够产生更多的知识产权,而这些知识产权又可以通过资本化得到经济回报。
因此,知识产权资本化能够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促进企业创新。
三、知识产权资本化的应用1.将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为股票或债券等金融工具。
比如将专利转化为股票,并在证券市场发行,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企业。
2.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现金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法律风险论文

浅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法律风险摘要:文章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法律风险实质所在及讨论知识产权评体体系建设可能之道,提出专业的知识产权权属状态专家评价机构、确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制度以完善知识产权价值体系,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瓶颈提出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法律瓶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质押与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标的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明确提出,是在金融危机爆發以后,中国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而中小企业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小,可运作资金减少后,更加举步维艰。
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考虑到中小企业尤其是其中较大比例的科技型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了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开展金融贷款,实现企业自主创新的融资难题的解决。
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7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發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發展的需要开發保险品种”。
2008年4月9日,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主题中提出“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
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其后,科技部發布《关于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發展的意见》,指出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监会和科技部也联合發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会将逐步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在法律作出规定和政策提出要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1月选择6家单位作为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随后,各地方也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發展,如,上海制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江苏、广东等地均出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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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知识产权投融资张林利陈科杰[①]摘要:现今社会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经济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如何利用无形资产,如何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本文从知识产权的投融资角度阐述其可行性及风险性,希望能拓展出新的投融资方式,解决时下中小企业投融资难的困境。
关键词:知识产权经营、投资、融资、质押、证券化、信托前言: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制高点,它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竞争的焦点。
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资产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
企业作为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形式,应该有效利用自己拥有的全部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收益能力,为股东谋求最大的利益。
目前,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占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比例逐年递增。
尤其是进入21世纪,很多大型企业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占到了本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70%以上。
因此现在企业更应该注重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经营效率。
所谓知识产权的经营,就是指为了提升企业价值,最大限度的利用知识产权的活动。
[②]这就要求企业除了采取常规的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等收益化手段之外,应该将投资的方式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融资的重点从实物资产转向知识资产。
一、知识产权投资知识产权除了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等收益化手段之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货币财产,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因此,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明确认可,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
自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知识产权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
另外,出资比例可以高达注册资本的70%。
所以,新的公司法尤其有利于技术型人才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设立公司。
对于很多掌握一项前沿或实用技术的团队来说,先以技术能力成立公司,再进行风险投资融资尤为重要。
[③]但是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其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和知识产权的法定授权性,决定其进入生产的过程要比实物资产复杂得多。
同时,知识产权的投资主体也存在争议,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作价出资目前已确定无疑,但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价出资,是否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资产用作投资,理论界仍然持有不同的意见。
反对派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肯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这一出资形式。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反对派认为这里的财产权应当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权,而不是使用权。
因为使用权无法办理转移手续。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是可行的,就像某些持支持论的学者所说,即便是认为以知识产权出资者系以其专有权出资而非使用权出资者也认为,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作为出资从学理上而言并无不可,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智力成果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具有易分离性,使用权可以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分离出来的使用权具有完全的、独立的使用价值。
因此,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符合了现物出资有用性的特点,使用权完全符合公司法对于出资形式的要求。
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对于可以用作出资的财产形式均不局限于修订前《公司法》第24条所规定的五种形式,如以债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等形式早已为实践以及理论通说所肯认。
因此,判定某项财产权利能否用作出资,其标准应当是其是否符合对出资形式的要求而非其是否属于修订前《公司法》第24条所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实际上,这种财产权转移手续,应当理解为通过这一手续使该项财产权可为成立后的公司所拥有与使用并取得确定无疑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的财产权的外延大于所有权,它既包括所有权也包括使用权。
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理所当然地属于财产权的范畴。
同时,知识产权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
当今,财产权的价值理念已经由重归属到重利用,使用权的地位日益突出,从归属到利用的立法政策,明显是在支持用益物权入股公司。
为充分发挥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不应再固守传统,凡是能够发挥作用,有利于创造价值的出资方式都应获得法律的支持。
尽管现行公司法对工业产权使用权出资的规定不明确,甚至缺失,但是公司的价值追求使公司立法不可无视任何可以创造价值的资源利用方式。
知识产权使用是能够发生权利移转的,只不过移转的内容非所有权而是使用权本身、或者说是使用权之所有的移转。
[④]更为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出资具有其优越性与现实驱使,薄燕娜在《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陈述,工业产权使用权出资不仅能够具有如同所有权出资的功效,而且有超越所有权出资的优越性,即作价灵活。
当工业产权所有权出资作价金额超过了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时,对于出资者而言是尴尬的,他不能选择分割工业产权所有权从而将一部分用于出资,又舍不得放弃通过出资参与公司经营的机会。
与此相比,以使用权出资能够避免出资者陷入这种两难的境地,出资者可任意地择取适当的使用权出资的形式。
[⑤]因此,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出资,也就是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进行投资的方式,不管是以其所有权出资,还是单独以使用权出资,在现今的市场,不仅有可行性,也必将是一种发展趋势。
二、知识产权的融资知识产权不仅可以投资,也可以进行融资。
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非常需要资金支持自身发展,传统的融资方式更适合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就更需要寻求资金来源的突破口。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的融资正是一个契机。
一般来讲,知识产权的融资主要是两大块,一个是知识产权质押,一个是知识产权证券化。
(一)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以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作为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行为。
知识产权的质押与转让、许可不同。
质押过程中,知识产权仍属于出质人所有,在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虽然能够限制出质人的知识产权,但质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知识产权。
只有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质权人才有权将出质的知识产权拍卖、变卖以实现其权利。
我们以专利权为例,在质押之前,出质人享有获得专利的发明的独占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等完全的权能。
而在专利权设质以后,可以说专利权已成为有负担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即只有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才可以将该专利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当然,出质人放弃专利权亦需经质权人同意。
不过,专利权人在放弃专利权后,需另行提供担保,以维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多发生的就是专利权抵押。
专利权的质押通常是作为企业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的无形资产担保形式。
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实施和变现具有特殊性,早期即使是发达国家的银行也不太愿意使用这种融资方式。
而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性企业,一般非常需要资金发展企业的业务,但是他们却缺乏抵押担保资产,因此很难获得银行资金支持。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开始与一些商业银行合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
在他们的努力下,不仅使许多中小科技型企业获得了贷款机会,也同样使得许多商业银行意识到纯粹商业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然有获利的可能性。
现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经成为美国现代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借贷者的一项基本业务。
2006年以后,国内出现了很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案例,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完全市场化模式运行,以版权作为质押对象的融资模式,其中以文化创意领域内的贷款融资案例最为典型。
如冯小刚在开拍2007年贺岁大片《集结号》时,曾获得招商银行5000万元无担保授信贷款。
此前,英国渣打银行也曾向张艺谋提供巨额贷款,用于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的制作,成为文化产业创作引入银行资金的先例。
第二类模式,即针对“成长型科技企业”的银政合作模式。
2006年底,上海银行和浦东新区科委共同搭建科技型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向科技企业提供贷款。
该模式也被称为“浦东模式”。
[⑥]现今,国家也注意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一模式,并在全国各地进行试点和推广,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从全国看,2007年3月,湖北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公司以专利权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申请贷款,获得了3000万贷款。
另外,湖南老爹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果王素生产技术专利作为抵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成功申请了1500万贷款。
各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放。
从浙江省内成功实例来看,2007年,奉化市裕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发明专利质押,成功获得银行800万元贷款,这是浙江省第一例以发明专利质押获得银行贷款。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6章26条,内容包括贷款用途、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申办程序及贷款管理等,对浙江省金融机构和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1年初,湖州安吉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在孝丰信用社成功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了首期300万元的贷款,这是安吉县首例发放的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据了解,安吉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是该县规模型龙头企业,其主打品牌“乌毡帽”为中国驰名商标,年产值1.5亿。
在办理质押贷款前,“乌毡帽”注册商标经浙江恒信商标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1.2亿元。
据此,孝丰信用社在切实做好商标质押贷款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决定对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授信7000万元,将分批发放银行承兑汇票5500万元和资金贷款1500万元,首次办理商标专用权抵押贷款300万元。
可以说,知识产权质押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企业应抓住这一契机,利用知识产权融资发展壮大。
当然,知识产权的质押仍存在不少问题,以专利权质押为例,在专利权质押期间,专利权如非因当事人原因而消灭,也即因专利局的撤销程序、专利局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程序以及诉讼而灭失的情况出现,如何协调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此法律并未作出规定,因此企业在实践中应注意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以知识产权的未来许可使用费(包括预期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和已签署的合同中保证支付的使用费)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
世界范围内最早的一例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是音乐版权证券化。
在Pullman Group的策划下,英国著名的摇滚歌星将其在1990年以前录制的25张唱片的预期版权(包括300首歌曲的录制权和版权)许可使用费证券化,于1997年发行了Bowie Bonds,为其筹集到5500万美元。
Bowie Bonds的成功发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极大地拓宽了资产证券化的操作视野。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已经非常广泛,从最初的音乐版权证券化开始,现已拓展到电子游戏、电影、休闲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以及时装的品牌、医药产品的专利、半导体芯片,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