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勘查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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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地质勘查技术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

煤炭地质勘查技术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

煤炭地质勘查技术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煤炭是我国最重要的能源之一,其地质勘查技术对于煤炭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在煤炭地质勘查技术的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对于煤炭资源的保护和煤炭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本文将针对煤炭地质勘查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能够更好地推进我国煤炭勘查工作的不断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1. 环境保护问题煤炭地质勘查往往需要进行钻探、爆破等活动,这些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例如产生噪音、振动,影响水源、空气等。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煤炭企业为了追求效益,存在对环境保护不够重视的情况。

对此,应当加强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对煤炭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2. 技术水平不高煤炭地质勘查技术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等过程,但是,一些煤炭企业的技术水平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勘查技术上,没有进行创新和提升。

这样一来,不仅无法获取更准确的勘查数据和信息,也无法有效发掘煤炭资源。

因此,应当鼓励煤炭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提高勘查技术水平。

3. 安全问题煤炭地质勘查作业需要进行地质勘查、钻探、数据采集等活动,这些活动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地质灾害、爆炸、火灾等。

但是,一些企业对于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因此,应当加强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

二、措施1. 强化环保意识对煤炭企业进行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建立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环境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和要求。

2. 推进技术创新加强煤炭地质勘查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探索新的勘查技术和方法,实现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提高勘查效率和准确率。

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煤炭地质勘查技术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

煤炭地质勘查技术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

煤炭地质勘查技术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析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来源,而煤炭地质勘查技术在煤炭资源开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煤炭资源勘查的不断深入和矿藏条件的复杂性,煤炭地质勘查技术面临着诸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我们有必要对煤炭地质勘查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 资料不全面煤炭地质勘查需要大量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但在许多地区,由于地形复杂、气候恶劣等原因,存在着部分地区的勘查资料不全的情况,这给后续的勘探工作带来了困难。

2. 勘探成本高昂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大多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地质勘查阶段,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耗时费力,勘探成本高昂。

3. 技术手段局限传统的地质勘探技术主要依靠地质勘察工作人员手工调查,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满足需求,但在面对煤层深埋、地质构造复杂等情况下,就显得力不从心。

4. 勘查结果不准确由于地质勘查工作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所得的勘查结果往往不够准确,对后续的煤炭资源开采工作造成不小的影响。

5. 数据共享不畅在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中,不同部门或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不畅,造成大量数据的重复收集和浪费,提高了勘查成本,降低了数据利用效率。

二、解决措施1. 推动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煤炭地质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收集、管理和共享各类勘查资料。

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勘查工作效率。

2. 加强技术研发加大对煤炭地质勘查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力度,引进先进的勘查技术和设备,提高勘探的准确性和成本效益,提高勘查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3. 提高勘查人才水平加强煤炭地质勘查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勘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勘查技术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现代化勘查工作的需要,提高勘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加强合作与共享5. 加强监管力度对煤炭地质勘查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核,确保勘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失实数据对资源开发的不良影响。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中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中的主要问题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中的主要问题一、矿体外推圈定矿体圈定,可按某矿种在勘查过程中所确定勘查类型的基础上,以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间距(结合地质研究程度、开采技术条件、查明程度及矿石选冶试验程度等因素)进行控矿工程间圈连矿体。

矿体外推圈定要在可靠地质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矿体赋存形态、空间产出的地质规律条件下进行。

当矿体赋存有规律条件下,即矿体长度与厚度呈正相关关系时,在有一定数量控矿工程和数据统计的充分依据情况下,可科学地确定外推长度。

当矿体赋存无规律可循时,无限外推一般按相应网度的二分之一尖(楔)推或四分之一值平(板)推为宜。

当有限外推时,对有色和贵金属矿产,由于矿体特征复杂,当边缘控矿工程存在大于边界品位的二分之一矿化时,可做三分之二尖推或三分之一平推;当边缘工程未见矿时,同无限外推处理,即二分之一尖(楔)推或四分之一平(板)推;上述有限外推和无限外推中的二分之一尖推和四分之一平推、三分之二尖推和三分之一平推的结果都是等值的,可兹证明。

在沿矿体走向或倾向方向上,常按一定间隔进行取样。

当相邻样品工程有一工程样品达不到工业要求,相邻样品之间各种边界点的确定和界限的圈定方法常用插入法进行;当矿体厚度变化比较规律,有用组分分布比较均匀情况下,可采边界线基点计算用内插法、印格法、图解插入法圈定。

对厚度较薄(达不到可采厚度)、品位较高的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体采用米·克/吨值之品位、厚度之综合工业指标圈定矿体。

此时,当矿脉厚度有一定变幅,品位变化不均匀时,矿体(脉)不能进行外推圈定。

而对厚度较稳定、品位相对均匀的较稳定的薄脉型矿体采用米·克/吨值圈定矿体边界时,可参照前述矿体外推原则进行。

1、矿体外推圈定的起点间题矿体外推不论是沿矿体走向抑或矿体倾向外推,均应以控制矿体的样品工程为起点进行外推。

在已评审的报告中,已发现几例将矿体外推起点置于没有工程控制的矿体(块段)边界上;这种外推相当于对矿体的连续外推,是不允许的。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风险分析与改革建议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风险分析与改革建议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风险分析与改革建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是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制度之一,但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先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的常见风险进行分析,再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常见风险1.数据失实风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所依据的数据来源复杂,包括勘探调查、井采生产、资料分析等,而这些数据往往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有些勘探调查数据由于技术、设备等原因,存在一定的误差,有些井采生产数据则存在人为造假的情况,这些都造成了数据失实的风险。

2.评审机构不独立风险:评审机构在进行储量评审时应当具有独立性,但现实中,一些评审机构为了谋取利益,往往存在与被评审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就可能影响评审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评审指标不合理风险: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中,评审指标的选择十分重要,但现实中,有些指标并不能真正反映出矿产资源的储量情况,例如一些矿产资源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单一指标难以全面评价储量。

二、改革建议1.数据来源透明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当坚持数据来源的透明原则,对于数据来源存在不确定性、误差等情况的,应当明确出具充分的资料和分析说明,这样可以增加评审的可靠性和预警性。

2.加强评审机构管理:评审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建立严谨的评审流程和制度,确保评审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当对评审机构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资质和素质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评审人才队伍。

3.评审指标科学合理:评审指标是反映储量的核心要素,应当在评估储量时科学合理地选择指标。

这需要充分考虑该矿产的地质构造、结构特点等,同时,可以引入新的技术手段,例如微震、光学影像等新技术,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综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的风险存在,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改革。

加强评审机构管理、科学合理选择评审指标、数据来源透明化等,可以有效地提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存在问题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存在问题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存在 主要问题及建议 • 五、资源储量估算中存在的问题 • 3、资源储量估算主要参数的确定方面 、 • 厚度计算时没有充分考虑公式使用条件, 厚度计算时没有充分考虑公式使用条件, 常常出现公式使用不符合的情况; 常常出现公式使用不符合的情况;外推矿 体平均厚度计算不加“ 点 体平均厚度计算不加“0”点,计算结果不 正确。 正确。 • 体重样普遍偏少,代表性不够,不做基本 体重样普遍偏少,代表性不够, 分析,无法确定其代表性和可靠程度。 分析,无法确定其代表性和可靠程度。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存在 主要问题及建议 • 二、水工环地质问题 • 水工环地质工作专业人员缺乏,工作不到 水工环地质工作专业人员缺乏, 或缺失。 位,或缺失。 • 建议在储量报告中要有专门章节内容,储 建议在储量报告中要有专门章节内容, 量评审要求有明确的结论意见。 量评审要求有明确的结论意见。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存在 主要问题及建议 • 八、储量(核实)报告编写不规范 储量(核实) • 2002年部下发了 年部下发了DZ/T003-2002《固体矿产 年部下发了 《 勘查/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勘查 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2007年下 年下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国土资发( (国土资发(2007)26号),但目前所提 ) 号),但目前所提 交的储量(核实) 交的储量(核实)报告多存在方方面面的 问题,与规范要求有一定的距离。 问题,与规范要求有一定的距离。 • 建议矿山储量核实报告严格按本次培训的 编写提纲编制。 编写提纲编制。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存在 主要问题及建议 • 五、资源储量估算中存在的问题 • 5、资源储量归类 、 • 资源储量归类不能跨勘查阶段归类,但是, 资源储量归类不能跨勘查阶段归类,但是, 有很大一部分报告, 有很大一部分报告,将局部控制程度较高 的区段的资源储量类型, 的区段的资源储量类型,归到高于本次勘 查阶段类型, 查阶段类型,其研究认识程度仍然达不到 高级类型,向上归类资源储量类型是不合 高级类型, 适的。 适的。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常见问题及意见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常见问题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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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常见问题及意 见
•一、评审备案依据
••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 【(1)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凭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
的文件,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评审、备案后,凭相关文件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要求设立或变更采矿权的,申请人可凭依照规定批准的矿产 资源整合方案,申请办理矿区范围的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凭评审备案文件申请 划定矿区范围。《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07〕65号):参与整合的矿山,原采矿许可证均是在省厅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 矿登记手续仍由省厅办理;原采矿许可证凡有在部办理的,整合后矿山的采矿登记手续 由部办理)。(3)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凭近三年 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无报告的应编审报告)确定剩余查明资源储量;。(4) 申请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应提交相关的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应提 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明确是否提交评审备案文件,但国土资发[2007] 68 号文 规定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要用评审意见书的结论,推定应评审备案,实践中也在评审备 案)(5)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扩区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应满足设立采矿权的要求; 不能满足的,应申请探矿权。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后, 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申请资源储量备案。
储量司同意。

7.评审意见书的评审结论中,要回答:
达到何勘查程度;是否能足够满足评审目的的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常见问题及意见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常见问题及意见
评审机构: 按规定组织评审,并客观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 审意见书,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
备案机关: 监督管理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意见书及相关材 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流程
部备案审查环节的审查要点(也是报告编制、送审、评审应关注的问题):
1.附件规整:齐全、清晰、合法、有效 2.权属清晰:
一、评审备案依据
2.考虑到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区进行评价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 “跑马圈地”、“圈而不探”,而针对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国 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 发〔2010〕29号),要求“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 围、变更勘查矿种),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 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 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进行评审,出具《矿产资 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因此,在对探矿权范围全区进行是否 达到普查或详查程度评价时,其工作部署的合理性和最低工作量,可结 合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 施方案和出具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进行衡量。对于 按勘查实施方案确定的勘查方法和勘查手段开展了勘查工作,完成了勘 查实施方案安排的勘查工作量,普查阶段对探矿权范围内矿化潜力较大 地区的工作程度达到了普查程度,详查阶段对探矿权范围内详查区工作 程度达到了详查程度,其余地段根据目前投入的有效工作量尚未发现矿 体的,可对全区做出达到普查或详查程度的评价。但必须说明和标示截 至目前未发现矿体的区域,以便探矿权的后续管理。
一、评审备案依据
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煤炭勘查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常见的问题

煤炭勘查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常见的问题

煤炭勘查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常见的问题煤炭勘查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常见的问题杨通保(咨询中心)一、报告名称不规范1.按编写要求,有探矿权的勘查报告名称应为:贵州省××县(市或煤田)××矿区(井田、勘查区)煤炭××报告。

一般情况下,勘查区对应于普查、预查,矿区对应于详查,井田对应于勘探。

2.有采矿权的补充勘查报告,报告名称应按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写要求定名,一般贵州省××县(市)××井田煤炭勘探(详查、普查)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3.常见不规范情况有:采用公司冠名,“煤炭”与“煤矿”不分,“矿区”、“井田”、“勘查区”不分,采矿权与探矿权不分,投资人(探矿权人、公司)参与报告名称等。

二、缺乏统编和严格校对1.对工作区的叙述,常有前后不一,一个报告中对工作区出现有勘探区、矿区、煤矿、井田等多个称谓。

2.不对本区情况作分析研究,借用别人版本粘贴或乱抄袭,往往漏洞百出。

有的甚至张冠李戴,文不对题。

3.插图内容不清晰,位置不恰当,内容不全,缺少比例尺等。

如:交通位置图中无县城所在地,区域地质图中构造单元不全等,各种分析图件数字过小,插图与文字叙述见图位置相差数页等。

三、附图不规范,内容不清晰1.未按规定要求选定比例尺,造成比例尺过小或过大,线条及数据内容不清晰。

2.未执行煤田地质勘探标准图例,造成图式、图例五花八门,极不美观。

有的图例千编一律,不管图中有无使用,均全部放上,有时该有的图例反倒没有。

3.内容不全。

如勘查线剖面图上,无钻孔止煤点深度、标高等数据。

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缺工程见煤点煤层小柱状及主要煤质指标等。

4.以往地质工作中,将分阶段勘查的工作量人为分割叙述。

如勘探报告中,将地质填图、普查或详查(未交报告备案)列入以往地质工作。

有的将与本报告无关联的报告亦完全罗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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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勘查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中常见的问题
杨通保(咨询中心)
一、报告名称不规范
1.按编写要求,有探矿权的勘查报告名称应为:贵州省××县(市或煤田)××矿区(井田、勘查区)煤炭××报告。

一般情况下,勘查区对应于普查、预查,矿区对应于详查,井田对应于勘探。

2.有采矿权的补充勘查报告,报告名称应按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写要求定名,一般贵州省××县(市)××井田煤炭勘探(详查、普查)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3.常见不规范情况有:采用公司冠名,“煤炭”与“煤矿”不分,“矿区”、“井田”、“勘查区”不分,采矿权与探矿权不分,投资人(探矿权人、公司)参与报告名称等。

二、缺乏统编和严格校对
1.对工作区的叙述,常有前后不一,一个报告中对工作区出现有勘探区、矿区、煤矿、井田等多个称谓。

2.不对本区情况作分析研究,借用别人版本粘贴或乱抄袭,往往漏洞百出。

有的甚至张冠李戴,文不对题。

3.插图内容不清晰,位置不恰当,内容不全,缺少比例尺等。

如:交通位置图中无县城所在地,区域地质图中构造单元不全等,各种分析图件数字过小,插图与文字叙述见图位置相差数页等。

三、附图不规范,内容不清晰
1.未按规定要求选定比例尺,造成比例尺过小或过大,线条及数据内容不
清晰。

2.未执行煤田地质勘探标准图例,造成图式、图例五花八门,极不美观。

有的图例千编一律,不管图中有无使用,均全部放上,有时该有的图例反倒没有。

3.内容不全。

如勘查线剖面图上,无钻孔止煤点深度、标高等数据。

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上,缺工程见煤点煤层小柱状及主要煤质指标等。

4.以往地质工作中,将分阶段勘查的工作量人为分割叙述。

如勘探报告中,将地质填图、普查或详查(未交报告备案)列入以往地质工作。

有的将与本报告无关联的报告亦完全罗列,毫无意义。

5.地层名称、代号、厚度等,出现前后不一、文图不一。

文字报告中的地层、含煤地层、水文地质等章节内容与地层综合柱状图的数据应相互一致,与勘查线剖面图等附图应互相吻合。

有的报告错误地将钻孔未完全揭穿的地层厚度亦列入厚度统计之列,有的平均值、一般值不分。

四、分析研究程度不足,结论不正确
1.未认真开展地面地质工作、钻孔岩煤层对比工作,审核不把关,报告中因出现岩煤层对比错误、构造解释错误,造成煤层可采性、稳定性及构造叙述等结论错误,附图、附表及文字内容修改工作量大,甚至须推倒重来。

2.对环境地质的叙述,往往不注重评价环境地质现状和叙述自然状态下的不良地质现象,便提出许多注意事项。

五、资源储量的块段划分原则、分类不切实际
叙述的块段划分原则、分类与附图所示情况不相符。

叙述以勘查线、等高线等为界,图上确以工程见煤点连线;有的资源储量块段划分达不到对勘查控
制程度、地质可靠程度及可行性评价结果的相应要求。

六、资源储量变动原因不明
1.未叙述与最近一次评审备案报告的资源量对比,变动原因;未与原上表矿区重叠区进行资源量对比,未对原整合小煤矿进行资源储量分割并开展资源量对比。

2.未对准采标高以上、以下的资源量进行计算和单独统计。

未说明最低算量标高和最高算量标高。

七、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内容不全
缺少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梯度、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绝对涌出量,地温梯度,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等数据。

八、附图、附表、附件不全
附图、附表、附件不全,附表、附件未单独装订成册,或装订不牢固等。

有的缺少最近一次报告的评审、批准文件,或缺投资人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缺勘查合同书或上级的项目任务书,缺野外工作验收意见等。

九、结论和建议的叙述,未抓住重点
未对本次勘查工作进行总体评述。

对勘查中存在的问题常避而不谈,对煤炭开发及未来煤矿生产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未在结论中提出,有的在开采技条件中任意叙述,缺少依据,且不合题意。

十、学习更新不够
1.有的编写人员,对新规范、新知识不了解,仍采用已过时的老规范、老标准编写报告。

如对灰分、硫分、发热量的分级仍采用原划分标准,未按《煤炭质量分级》(GB/T 15224.1—2004)划分。

2.据国土资源部对煤炭煤层气勘查的通知要求,煤炭勘查报告中的煤层气内容须单列一章。

3.2009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总局发布了煤炭行业标准《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2010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替代了原煤炭工业部(80)煤地字第638号文件颁发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等四个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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