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表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表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表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

目申请表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表申请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00八年制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表

一、项目情况

二、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四、主要研究内容和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五、计划进度目标

六、需增添的仪器及用途

七、承诺书

八、初审意见

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建议书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关键及主要创新点。

(四)项目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以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五)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六)计划进度安排。

(七)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二、经费概算

凡申请财政分期补助的项目,均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概算。申请事后补助的项目,可将前两年内发生的该项目前期投入,参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

表支出科目汇总列表(不需编制经费概算),并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书面提供主要费用支出证明(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将前两年内所发生的该项目的专项贷款和结息清单,汇总列表(不需编制经费概算),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要求书面提供贷款和结息清单复印件。

经费概算包括两部分:一是经费概算列表,二是经费概算说明。经费概算列表的表式见该提纲附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经费概算说明包括: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说明;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概算方法、概算依据进行分析说明;对其他来源经费进行说明。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相关的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置。

经费预算说明:

浙江省科技厅: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

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样本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 订 1 2020年4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165号)等规定和新时期科技发展对管理工作的要求,对 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4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组织验收。 省级其它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应验收管理办法的,按相应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

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财政科技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通信评议验收两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取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审查演示或察看现场、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指采取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验收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可申请通信评议验收。 面上项目还可按项目的计划类别、技术领域和项目完成期限等,由组织验收部门采取分批集中验收的方式,以提高项目验收工 3 2020年4月19日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合同书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起止年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5年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的各类项目,以及科研院所专项计划中的研究开发专项、科技产业化专项、科技条件建设专项和公共科技服务专项。 2、本合同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3、本合同与项目申请书构成一套立项的原始资料,乙方承担项目(课题)任务以合同内容为依据。 4、项目经费中的“自筹”指乙方自行筹措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的资金。 5、合同中的“项目主要内容”,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要求不同。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项目内容指项目研究内容,应包括技术路线、要解决的关键技术、研究的创新点等;其他各类计划项目应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 6、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指标”,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要求不同。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要反映技术指标;科技产业化专项项目,还应反映经济指标,如技术成果应用所形成的生产规模、市场容量、经济效益、示范基地等;其他根据计划要求应完成的考核指标。 7、合同中的“分年度(阶段)进度安排”,要根据项目主要任务和目标合理安排。各阶段的任务目标是项目年度(中期)检查和安排项目结转经费的依据。 8、乙方的归口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文件填写,各类代码按规定填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及其归口部门(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16个重大科技专项情况介绍

国家16个重大科技专项情况介绍 .声明:转载于网络公开资料。 2006年通过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设立了16个重大科技专项。根据《规划纲要》,“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这些项目是可以与“两弹一星”、载人航天、杂交水稻相类比的重大工程。 《规划纲要》中公布了16个专项中的13个: 1.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 2.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 3.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 4.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 5.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 6.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 7.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 8.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 9.重大新药创制, 10.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11.大型飞机, 12.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 13.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 另据媒体报道,这16个重大专项中有9个属民口、7个属军口。民口的重大专项由科技部主管,军口的重大专项由总装新技术局主管。上述13个重大专项中的民口项目是1、2、3、4、5、7、8、9、10;7个军口项目中公开了4个:6、11、12、13,另3个未在《规划纲要》中公布。公开的4个军口项目都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项目。另据报道,这3个未在《规划纲要》中公布的军口项目是惯性约束聚变点火工程(“神光”)、新一代卫星导航系统(“北斗”)和高超声速飞行器科技工程。 惯性约束聚变(ICF)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在核禁试条件下的核武器研究,尤其是核聚变物理过程的研究。美国和法国目前在ICF领域走在世界前列。美国LLNL的NIF(国家点火装置)已基本建成,法国原子能委员会的LMJ(兆焦耳激光装置)也即将建成。我国目前在建的“神光-Ⅲ”是十万焦耳级的激光装置,能量要比NIF和LMJ低一个量级。兆焦耳级的激光装置“神光-Ⅳ”计划于2020年左右建成,实现热核点火和自持燃烧目标。此外,快点火ICF等新技术路线的探索也在进行中。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大基础工程,其军用和民用价值都是毫无疑问的极其重要。相关论述很多,这里就不讨论了。 最神秘的是“高超声速飞行器科技工程”。2010年4月28日,美国试验了HTV-2a试验飞行器,这是美国发展PGS(全球快速打击)武器系统所进行了一次重要试验。尽管试验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推进科技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和省科技计划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是支持我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财政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旨在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集聚资源联合攻关,力争在若干领域取得关键瓶颈技术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方式 第四条省重大科技专项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包括: (一)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海洋开发技术、设施农业和精深加工技术等9项产业技术,原则上由企业或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活动; (二)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1项社会事业领域公共技术,由高校、医院及科研机构开展重大与高发疾病的早期诊断、预防、治疗、控制技术难题攻关和临床转化应用; (三)省科技厅会同省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跟踪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前沿,每年联合主动设计不超过15项产学研重大公益性科技攻关项目。 “十三五”及以后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的设定,可根据五年规划进行调整。 第五条除少数公益性攻关项目外,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坚持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以开发标志性产品和高端装备为目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一)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和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项目;

重大科技项目

重大科技项目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附件2 重大科技项目 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公章):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编制 二〇一〇年五月 重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编写题纲 一、项目主要开展内容 简要介绍项目开展的主要内容、实施进度(在项目整体介绍基础上,需按课题分别说明)。 二、项目执行总体情况 1、根据合同计划安排及设定的阶段目标,对比说明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研发任务的实施进度,示范工程(系统、基地)建设进度。 2、任务与目标、计划安排是否需要调整及调整原因;所涉及的调整情况(承担单位、负责人、经费预算等已调整和申请调整情况)。 3、对任务与目标实现的预期(根据目前的进展,说明能否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及其依据)。 三、项目投入和支出情况 1、投入情况:须对照项目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详细说明项目人、财、物各项投入的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配套经费和其他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2、支出情况:按照预算科目详细说明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按项目经费及其中专项经费支出进行说明),并列出5万元以上购置/试制设备的明细、单价和该设备在项目实施中的用途)。 四、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1、阶段成果 重点介绍已取得的或正在取得的阶段性重要成果,并按成果的重要程度递减顺序填写(在内容编制上,按以下3方面进行阐述)。 (1)成果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成果的创新点;并从技术经济角度与同类技术进行比较(与原有国内外工艺的比较,降低现有产品或工艺的成本情况;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的新渠道;对环保的明显贡献,节能减排、节水节材等方面的数据指标等)。 (2)成果的意义与作用:说明该成果解决了急需的哪些重大关键问题;成果的应用范围(包括应用的行业或领域、目标用户的类型、成果可能的应用途径及推广方式)。 (3)所取得专利、软件着作权、技术标准以及新产品、新品种等科技成果的名称、特点、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用效果、申请或批准时间等情况(与附表二、三、四结合)。 2、成果应用及已取得或预期的效益 以典型事例和数据,说明通过成果转化或技术转让直接获得的经济收益;通过新产品、改进原有工艺而产生的产量或销售增长;在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发挥的作用;对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或社会发展发挥的作用;对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作用等。 五、组织管理经验

2016浙江省重大项目

2016浙江省重大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合计(共614个)66515513一、杭州市(共90个)12646775 1杭州城际铁路临安线项目1130000 2杭州城际铁路富阳线项目1050000 3杭州都市高速公路工程(杭黄铁路中埠枢纽节点)2687400 4西湖区阿里巴巴网商银行项目300000 5杭州铁路南站东西市政广场工程486700 6杭州大江东集聚区深国际华东智慧城项目500000 7西湖区水晶城项目450000 8萧山区北干街道塘湾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427723 9萧山区浦阳江治理工程401400 10江干区保利中央公馆项目350000 11余杭奥克斯中央广场项目326500 12西湖区西溪银泰城项目300000 13萧山区湘湖三期三江口安置房项目296645 14萧山区盈二安置小区项目255502 15杭州望江路过江隧道工程246900 16杭州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8000 17拱墅区花园岗农转居公寓项目45000 18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243000 19建德市新安化工战略性新兴化工材料建设项目207745 20杭州大江东集聚区江东三路(G104至临江连接线)工程160966 21临安市华立科技园项目150000 22拱墅区运河财富中心项目132000 23西湖区之江新城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10486 24江干区牛田单元R21-22、23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130053 25江干区三花国际大厦项目116000 26余杭区中青创影视文化广场项目105000 27滨江区省属留用地项目拆迁安置房项目98196 28富阳区杭州中庆项目96500 29杭州备塘路改建(艮山西路—德胜路)工程94200 30富阳海正疫苗项目79970 31滨江区钱江实验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74095 32杭州奥体博览城七甲河综合整治及桥梁建设工程74000 33余杭区西溪永乐城项目69000 34江干区人民医院及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66208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计划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部门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保证《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 科技部作为国家主管科技工作的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第四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强调坚持自主创新,突出重点,力争实现有限目标。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科技大协作和优势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三)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在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定期评估,注重成效。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执行情况与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第五条重大专项资金的筹措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并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针对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科学合理配置专项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规划纲要》确定的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建立三部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专项实施方案的审核、论证;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计划顺利、高效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指由省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的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瓶颈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第二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个重点专项组成,在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中确定,实施期限一般为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调整。重点专项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若干个课题。 第三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由省级有

关单位和市、县(市、区)协调联动、分级担当,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供全程精细化、专业化、透明化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培育并选择专业机构开展工作。3年培育期内,专业机构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培育期满后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需求,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建立由出资各方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提高实施绩效。探索跟进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财政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五条编制发布指南。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主管部门等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重大专项,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项目遴选方式、申报程序和限额申报数等,于每年4月前公开发布。限额推荐名额根据各地方和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推荐质量、实施绩效和科研诚信情况确定。 第六条项目推荐申报。项目申报实行直接申报与择优推荐相结合。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属大型集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申报的

(完整版)技术开发标准合同(浙江省科技厅)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开发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 ( 甲方) 研究开发方: (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监制

开发(1) 注: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 1-

开发(2) -2-

开发(3) -3-

开发(4) -4-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中介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露技术秘密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定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定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正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5-

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1 2019年度“芯片、软件与计算”(芯片类)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本专项以国家战略和广东产业发展需求为牵引,瞄准国际前沿,研发产业重大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取得若干标志性成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芯片、软件与计算”重大专项先期启动2019年度“芯片类”指南项目,内容包括大规模集成电路、功率器件、射频器件及智能传感器等;“软件和计算”类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一、项目内容 专题一: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专题编号:0140) (一) 研究内容。 以提升广东省高端通用芯片工程化设计水平为目标,攻克纳米集成电路设计方法,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推广应用至5G移动终端、智能视频识别、信息安全、汽车电子、存储等具体高端热点芯片产品,实现创新引领。开展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方法学研究,突破多IP系统集成与测试、时延驱动逻辑设计、时序仿真、低功耗设计与可测性设计技术,在兼顾容错、可测性、可靠性等设计需求下,提出面向设计复用的纳米集成电路设计方

法;针对超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提出高层次综合、动态时序优化等算法,构建异构多核动态资源分配方法,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满足片上系统的设计、仿真与验证需求。重点突破微处理器多核协同及可重构架构等关键技术,支撑研制低功耗高性能移动终端SoC 芯片。重点突破多频段、多通道、高集成度、超低功耗数模混合芯片设计方法,提出具有波束赋形等功能的射频芯片新型架构,支撑研制5G 基带与射频芯片。重点突破“目标-事件”融合感知与压缩运算技术,提出高效能神经网络加速单元与软硬件协同计算架构,支撑研制智能视频识别芯片。重点突破快速图像处理、智能识别与伺服控制技术,支撑研制高可靠汽车智能辅助驾驶芯片。重点突破信息安全动态防御与攻击感知技术,提出高稳定、高可靠的物理不可克隆单元结构,支撑研制具有侧信道防护的安全芯片。重点突破全硬件化错误检查、纠正与加解密技术,支撑研制固态存储核心控制芯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升我省集成电路设计能力,培育一批国内领先、具有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的芯片设计团队。 (二) 考核指标。 项目主要成果应为芯片产品的设计方法、设计工具以及支撑其设计能力过程的研究成果,以下列出的行业方向、具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计划顺利、高效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重点研发计划是开展重点技术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的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瓶颈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第二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个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突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在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中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调整。重点专项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若干个项目。 省重点研发计划实行以公开竞争性分配为主,择优委托

方式分配为辅进行科学遴选。 第三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由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协同联动、分级担当,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供全流程、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培育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工作。3年培育期内,专业机构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培育期满后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需求,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建立由出资各方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提高实施绩效。探索跟进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财政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五条编制发布指南。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主管部门等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项目遴选方式、申报程序、限额申报数和财政补助经费等,于每年4月前公开发布。限额推荐名额根据各地方和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推荐质量、实施

经费概算-浙江省科技厅

附件3 经费概算 经费概算包括两部分:一是经费概算列表,二是经费概算说明。经费概算列表的表式见该提纲附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经费概算说明包括: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说明;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概算方法、概算依据进行分析说明;对其他来源经费进行说明。 浙江省“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概算表项目名称:金额单位:万元

注:支出概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同时在财政拨款经费和自筹经费中概算。 1、项目经费分类说明 经费开支项目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激励费。 2、项目间接费用计算方式分两类 1)软科学项目和软件类项目,软件类项目是指重点研发、公益技术项目(包括分析测试和实验动物)中的软件开发项目,项目申请的时候用户自己选择,由业务处审核是否为软件类项目。 间接费用:不高于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30%。 2)其他类别项目,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计的方法进行计算。 假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总额为X万元, 如X <=200,间接费<=(直接费-设备费)*25%; 如200 < X <=500,间接费<=(200/财政补助)*(直接费-设备费)*25%+((财政补助-200)/财政补助)*(直接费-设备费)*20%; 如X>500,间接费<=(200/财政补助)*(直接费-设备费)*25%+((500-200)/财政补助)*(直接费-设备费)*20%+((财政补助-500)/财政补助)*(直接费-设备费)*15% 3、所有项目间接费用不设激励费支出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同一单位同一类别科研项目管理费和激励费比例一致为宜。 4、三类项目均要求有自筹经费,科技园、企业或专业从事技术转移的机构牵头的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25%,高校和研究机构牵头的“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50%。 5、上述间接费用调整事项,如与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不一致的话,以《实施意见》为准。

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

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 申报表 项目类别 课题名称 依托学科 申报单位 首席专家 填表日期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 年月 目录 申请人承诺………………………………………………………………()填表说明…………………………………………………………………()一、基本信息 表.数据表…………………………………………………………()二、课题组构成情况 表.主要参加者……………………………………………………()三、首席专家情况 表.学术简历………………………………………………………()表.承担项目和发表成果目录……………………………………()三、课题设计论证 表.研究状况和选题价值…………………………………………()表.总体框架和预期目标…………………………………………()表.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表.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表.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表.参考文献和研究资料………………………………………()四、研究计划 表.研究进度和任务分工………………………………………()五、研究经费 表.经费预算表…………………………………………………()六、单位承诺

表.申报单位承诺………………………………………………()七、审核意见 表.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注:页码请根据实际填表情况填写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子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均已征得对方同意。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和首席专家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规定,遵循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发展办公室有权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首席专家(签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申请者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的争议。如获立项,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为本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按资助经费提供配套研究经费,并做好课题研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对本课题的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分析测试)项目申报指南 - 浙江省科技厅

附件二: 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分析 测试) 项目申报指南 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分析测试)项目是浙江省科技厅设立的省级科研项目,也是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主要资助全省范围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在分析测试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研究,以促进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技术的进步,加快我省分析测试人才的培养,提高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应用水平,为我省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本项目重点资助方向为以下六个方面: 1.新材料与无机物分析 围绕我省纳米材料、氟硅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类材料、能源材料、金属材料、环境友好材料、新型功能材料、无机矿物物料等我省优势新材料研究与开发,用分析测试技术进行材料的组成分析、结构表征、表面特征与微观结构表征、物理化学性能测试的新

1.1无机材料微观结构与形貌的分析测试,专用纳米材料表面元素形态分析; 1.2高分子材料结构表征和微观形貌的分析测试; 1.3材料物理化学性能测试; 1.4特殊元素痕量分析,固体样品中硼、锡、银、硒、铀、隔、氯、溴、碘、碳、硫等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的开发及其方法改进的研究; 1.5无机物现场及原位、过程快速分析,包括快速样品制备技术和快速元素分析; 1.6同位素分析、考古样品中断代和断源鉴定技术,包括稳定同位素示踪分析、同位素稀释分析、热释光分析和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 1.7复杂基体物料成分的分离、富集及分析。 2.食品安全领域的分析测试技术研究。 围绕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分析测试技术难题,以初级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市场流通食品等为重点研究对象,进行各种天然营养物质、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添加物的分析测试技术新方

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材料

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材料 承担单位提供的技术和条件保障(现有技术基础和能提供的支撑条件,如项目审批、环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建设规划审批、仪器设备、燃料原料、环境条件等) 现有员工305人,其中科技人员101人,研发人员40人。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锻压协会会员单位,河南省铸锻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铸锻行业专业化领军企业。公司拥有“河南省汽车传动部件锻造工程技术中心”,采用CADCAMCAE技术研发、制造新产品,已获授权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研究开发的“汽车传动轴零部件无飞边精锻技术”、传动轴花键近净成形技术研究、传动轴端面齿突缘叉锻造工艺技术研发等项目都已通过省级技术鉴定,技术水平大国内领先地位。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20多项,其中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奖1项。公司通过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并被评定为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多年来,公司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方针,导入现代管理模式,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完善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了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并严格按照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组织实施ISO9001:2008的特殊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先后被授予中国锻压协会会员单位、河南省铸造行

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河南铸造协会理事单位,AA信用企业和河南省铸造行业专业化领军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为汽车和工程机械传动轴提供一流的配套产品及优质的服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积极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不断创新,掌握了有限元分析方法,采用仿真模拟软件,对传动轴零件进行优化设计,使用DFORM等软件对锻造工艺与模具制造工艺进行优化,实现了模具的精密数控加工,初步掌握了模具增材技术,模具多元素共渗得到成功实践。已完成自动化专用模架的设计,已购进全自动加热炉、高精度机密下料设备、3D扫描仪,并初步建立了不同模具的失效模式数据库。公司积极开展采用极限镦粗比的锻造技术研究;采用轻量化设计理念,研究开发提高材料利用率的先进制坯技术预锻成形技术研究,开展特殊制坯工艺,采用复合成形锻造技术。截止目前,公司已申请专利61项,已获授权专利49项,并获得河南省科技成果四项,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许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四项。 公司组建有河南省汽车传动部件锻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7人,中高级技术人员36人。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同行业认可的技术带头人3人,公司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先后与上海交通大学、北京机电研究所、北京科技大学等十几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已经形成较强的研发实力,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

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 总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业生物种业竞争力,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97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为推动重大专项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要求,以增强育种能力为核心,以技术优势领域和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集聚整合全省的育种科研力量和资源,组建粮食和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的多学科跨单位育种协作攻关组,建立统一规划、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绩效挂钩、运行高效的协作攻关机制;切实加强种业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强化核心育种材料、生物育种方法及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商业化育种研究,着力培育一批现代种业企业,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水平,引领和支撑我省农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1

(二)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紧密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打造一支科研创新能力强、国内领先的生物育种队伍;突破一批育种前沿性应用性关键技术,育成一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良品种;扶持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商业化育种技术创新体系;显著提高我省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我省生物种业科技水平总体上达到全国领先,部分领域居世界先进。 到2016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成各类动植物(畜禽、水产、竹木、花卉、茶树、果品)种质资源圃、资源库、原种保育中心等15-17个,其中国家级8-9个,发掘创制种质12000份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种质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 (二)育成各类动植物新品种(系)250个以上,其中150个以上进入生产主导品种,并具有新品种保护权和生产技术标准。示范推广新育成品种200个以上,自主选育新品种覆盖率比“十一五”提高15%以上,我省生物种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三)扶持发展区域性、专业性骨干龙头种业企业10家、大型现代种业集团3~5家,培育种业科技型小企业和种 2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与 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 1 -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六条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责任,确保委托放权到位、管理规范有序。 (一)省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科研信用标准和科研信用评价体系; 2.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咨询专家库,审聘项目专家组; - 2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8〕24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经费的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 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

包括: (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 (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项目经费管理情况。项目经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第五条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照《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技术开发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并对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二)对技术开发支出或贷款付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第六条项目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批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项目合同涉及经济指标任务的,应当对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事宜,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数据库,并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目录制动态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第九条申请省级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审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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