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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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作,因此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该法规,建设单位有责任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其中包括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是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该规定明确了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安全生产评价指标以及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是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规范。

根据该办法,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程序,并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六、《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该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善后处理,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规定》明确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程序,以及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措施。

根据该规定,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和处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合理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遵守的要点。

一、法律法规1.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建筑工程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管理、建筑企业的责任、施工合同的履行等内容,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核心法律,明确了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等重要内容,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其中包括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保护、工资支付等内容,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标准规范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是根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包括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危险性辨识、施工组织等内容,为建筑工程施工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要求。

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是建筑作业实施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包括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安全设备的使用等内容,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

3. 建筑工地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建筑工地安全技术交底规定》是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以确保施工人员对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掌握。

三、遵守要点1. 加强安全管理:建筑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安全培训教育:建筑企业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能力。

3. 安全设施设备:建筑企业要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例如安全帽、安全绳等,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保障建筑工程运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节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脚手架、防护栏杆等。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

第三节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大,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1. 引言建筑施工安全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和灾害,而采取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和管理规定。

在建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建筑施工提供了依据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

2. 建筑施工安全法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施工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律规定了建筑施工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建筑施工许可、建筑施工监督等内容。

根据该法,建筑施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各个方面,包括施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1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始施工作业。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通过审查、验收等程序,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3.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该规范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内容。

4. 建筑施工事故预防4.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预防建筑施工事故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

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类型和性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工序、施工方法等。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2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是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旨在规范和监督建筑施工活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领域是一个高风险、高危险的行业,事故一旦发生可能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各级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管理非常重视,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一、建筑施工安全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这部法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规范化要求,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危险作业风险评估指南等。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范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行为,维护施工现场秩序和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规定了对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责任追究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涉事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在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的高度重视,也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施工环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

一、《建筑法》《建筑法》于1998年3月1一开始执行,共有25条涉及安全生产,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共有16条,其他章节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有9条。

法中主要阐述了一个方针、两个关系、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四个施工安全管理环节和五个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一个方针在第36条中已明确写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是建国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这次是从法律上给予了肯定。

2.两个关系一个是要处理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分工的关系;另一个是要解决好“扰民”与“民扰”的关系问题。

法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就是说,正常进行的建筑活动是要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横加干预和阻挠,否则就是违法。

3.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都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申请批准手续;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2)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是:○1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责任明确、优先保护、风险控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条任何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当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的建设情况;4、高风险作业工艺和防护措施;5、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担任安全监管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高风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拆除作业等,施工单位应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施工,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建立灭火预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格、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火灾防控设施设置要求等。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培训旨在帮助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一)宪法《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这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

(二)法律1.《建筑法》:明确了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等。

2.《安全生产法》: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3.《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等。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3.《工伤保险条例》: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提供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了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的权益。

(四)部门规章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进行了规定。

(五)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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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劳动合同提出管理要求。

(2)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管理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劳动合同依照本法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4、《刑法修正案(六)》(1)将刑法第l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将刑法第l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刑法第l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l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除工作、包括一切建筑工地从场地准备到竣工的所有工序、作业和运输。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取得资质和承揽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责任;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安全文明管理责任;相邻建筑物及环保管理责任;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责任;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及劳保管理责任;施工机械管理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安全责任。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 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6)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从事土木工建筑工程、线路管道的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1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2)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3)出租单位应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5)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有以下资料: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6)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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