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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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从事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高新区从事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新区从事主要林⽊良种的林⽊种⼦⽣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申请林⽊良种种⼦的⽣产经营和选育⽣产经营相结合的林⽊种⼦⽣产经营许可的;2)具有林⽊种⼦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平的⽣产、检验、加⼯、储藏等技术⼈员;3)具有与林⽊种⼦⽣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产经营场所。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库;4)具有与林⽊种⼦⽣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产的,必须具有种⼦烘⼲、风选、精选机等⽣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检验仪器设备。

5)申请林⽊种⼦⽣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产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具有繁殖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b)具有⽆检疫性有害⽣物的⽣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6)申请林⽊种⼦⽣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产的,还应当具有⽆检疫性有害⽣物的⽣产地点。

7)只从事⾮主要林⽊种⼦⽣产的,不需办理林⽊种⼦⽣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材料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与原件⼀致与原件⼀致与原件⼀致国家林业局林⽊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林⽊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提供材料真实、齐全申请领取林⽊良种的林⽊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申请领取选育、⽣产、经营相结合的林⽊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申请领取林⽊种⼦进出⼝业务的林⽊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肇庆⾼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5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ppt课件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ppt课件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
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
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
时将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
回原发证机关。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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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事项变改的处理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 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
种类、生产地点、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 事项。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应当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或者自动 失效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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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并予以公告:
•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 满未延续的。
• 营业执照:国家规定先照后证,企业登记 备案表不允许。
• 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 章程:单位特指公司。个体户和农民合作
社不需提供章程。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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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的解释
• 生产用地权属证明:需提交和国家或集体 签订的原始合同,转包的合同延续性不可 中断。承包年限需满足生产经营许可证五 年期限。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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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 (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 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 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 (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 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进出口许可证明。

《林木种子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林木种子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林木种子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办理时限与收费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三)所需要件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要件:1.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3.营业执照、章程(个体户除外)、法人或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4.生产基地使用证明(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或者租赁来的需形成完整合同链,须有材料证明土地用途可于种植苗木(镇(乡)、县相关部门盖章)(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土地用途可于种植苗木(镇(乡)、县相关部门盖章原件一份);5.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及照片(复印件1份);6.生产地点检疫证明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证明(复印件1份);7.公司章程(有则提供)或其他证明材料或办证单位盖章说明也可(复印件1份)(需原件);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学历、职称证、培训经历、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9.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其中苗木:生产工具:拖拉机、犁等,检验设备:钢卷尺、游标卡尺等;籽粒、果实种子:检验设施:具有恒温或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生产、贮藏加工设施:具有晒场、种子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机和精选机。

林业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

林业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

林业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1)适用范围: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县级审批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适用范围: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县级审批适用范围: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适用范围: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适用范围:1.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2.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适用范围: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适用范围:1.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检验后核发) 2.省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检验后核发)适用范围:1.木材运输证核发2.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查核后核发)3.省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查核后核发)适用范围: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2.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用火人书面提出用火申请由林业站在用火前一天向延平区防火办报备适用范围:在林业自然保护区野外用火审批用火人书面提出用火申请向保护区管理处报批林业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11)适用范围: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林业行政确认运行流程图(1)适用范围:开展产地检疫林业行政确认运行流程图(2)适用范围:开展植物复检林业行政确认运行流程图(3)适用范围: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确定林业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局法制办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公安分局或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林业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现场调查取证林业行政强制运行流程图(1)适用范围:1.封存或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2.收缴采伐许可证3.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或者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林木种子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林业行政强制运行流程图(2)适用范围:1.代为补种树木2.代为恢复擅自移动或毁坏的林业服务标志3.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代为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4.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赔偿损失5.未取得《植物检疫证》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进行补检6.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是适用范围: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适用范围: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林业行政征收运行流程图适用范围: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物检疫费、补检费征收、除害处理费用、代为除治防治费用、销毁所需费用、林权勘测费林业行政给付运行流程图适用范围: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给付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1)适用范围:1. 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检查 2.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检查的监督检查 3.造林绿化工作的督促检查4.采伐限额管理的监督检查5.对代履行的现场的监督检查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监督7.指导全区集体林改、深化配套改革工作监督检查8.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2)适用范围:1.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批准、监督管理2.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建设的检查股室领导审核通报督查检查情况,需要整改的责令整改局业务部门督查检查人员局领导督查检查人员局业务部门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3)适用范围:对本行政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4)适用范围:1.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3.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5)适用范围:林木种子质量现场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林业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6)适用范围:1.区内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证书的监督检查;2.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的监督检查;3.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4.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5.森林病虫害除治的监督检查;6.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保护林内有益生物。

林业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业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业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流程①申请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②受理职责:1、受理材料,检查材料的完整性。

2、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③ 初 审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职责:进一步核实审查材料、现场勘查、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意见④复审 承办人:林政股股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职责:审核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辩,组织听证,提出不予许可或准予许可建议。

⑥决定 承办人:主管局长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职责:签发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⑦办证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职责:制作准予许可决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制作不予许可决定。

⑧送达承办人:林政股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职责:1、送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退回有关申请材料。

2、填写《送达回证》并交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材料不齐全,告知补正。

承办人:森林资源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⑨结案归档注:法定期限20日,承诺期限:15日。

环节向申请人公开,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承办人:林政股股长办理时限:顺延10个工作日职责: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听取申辩,组织听证⑤听证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采伐林木的单位/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林木采伐设计书、采伐林木的林权证。

3、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需提交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流程①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1、首次办理企业提供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3)检疫证明;(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5)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2、其他办理企业提供相关材料:(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4)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7)需要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种子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
(8)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注明项目的提交《变更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注明项目申请表》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
(9)申请延续的提交三年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续延《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有限期届满两个月前提出申请)。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三)考核(无)
(四)审批
江川区林业局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告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江川区林业局林政股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803579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受理之日起5日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江川区林业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2. 根据云林种苗〔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实行了减少许可审批事项设定,从原来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两证审批事项,调整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项行政审批事项。
3、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管理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12〕166号)附件2第6项:“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后实施主体: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流程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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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办证》办事流程示意图
(3)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4)不将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的。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及个人提出注销申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
(3)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满六个月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四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3)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4)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经营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5)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生产、检验设施;
(6)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3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2

4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原件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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