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浅谈
税制改革浅谈(一)——税制改革的意义及主要内容

、
;
(2 ) 内 资 企 业 所得 按 不 同 所 有制 形
, ,
式 分 设 税 种 课 税 税 率 不 一 优 惠 各异 地 区 之 间 政 策 差 别 很 大 造 成 名 义 税 率高 优 惠 减负 多 企 业 负担 轻
; 重不一 ( 3 ) 中央 与地方 在 税 收 收 人 及 管 理 权限 上 划
、 、
,
,
实 行 的 外 商投 资 企 业 和 外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重 复 课税 生 产 率档 次过 多 产 业 之 间 行 业 之 间 企 业 之 间 税 负不 平
,
个 人 所 得 税 改 革是把 原 来的 个 人所 得 税 个 人 收
入 调 节 税 城 乡 个体 工 商 业 户 所 得 税 统 一 为一 个 个 人
0 8
。
年 以 来 税 收 体 制 的 第 二 次 重 大 改革
,
。
其 目 的 就是 要
建 立 一个 符 合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要 求 的税 收新 体 系
费 品 再 征 收 一道 消 费 税 对提 供 劳 务 转 让 无 形 资 产
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
、
;
、
。
我国原有工商税制是 8 0 年代初为 适 应 当 时 中 国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 要 求 和 对 外 开 放政 策 的 需 要 而 逐 步 设 立 起 来 的 对 调 节 企业 盈 利 水 平 保 证 国 家 财政 收 入 推 动 经 济体 制 改革 的 深 入 发 展 发挥 了积 极 作 用
, ,
,
地 方 税 的 一 些 税 种或 合并 或 取 消 改 革 资 源 税 和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开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证券 交 易 税
浅谈税制改革

浅谈税制改革摘要: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向社会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物资财富的一种形式。
目前我国的税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针对我国税制改革问题加以阐述。
关键词:税制改革;依据;问题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已经历了10几年的历程,这次改革带来了我国税收的连年大幅度增长,可以说94年的税制改革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但随着这些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其不完善和不适应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
第一,我国当时的税制改革是针对当时的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的。
当时我国的经济处于投资膨胀的状态,是需求过旺的卖方市场。
1998年以后,转变为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的买方市场。
第二,我国加入了wto,这就要求我们的税制建设要与世界同步,能够适应国际经济的大环境,能够保护外来企业在国内的公平竞争,同时也要保护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处于有利地位。
这些都迫切的要求我们要抓住时机,深化税制改革,从而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和发展,使财政收入更加稳定。
一、税制改革的依据1、税制改革理论应当把中国税制改革放到加入世贸组织下,放到世界性税制改革背景下分析。
关于世界性税制的改革的理论依据和中国税制改革的背景。
世界税制改革有三大理论依据:公平课税论、最优课税论和财政交换论。
对于该三项理论能否成为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
汤教授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分析后区分性借鉴。
关于公平课税理论。
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收益原则和课税能力原则。
理想的公平课税理论主要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宽税基。
既要强调横向公平,又要强调纵向公平。
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应当以公平税负理论为依据。
但存在一定问题。
税费加上无法统计的制度外收费大约占30%。
因此,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合理的借鉴。
关于财政交换论。
财政交换论和法制已经宪法经济学联系较为紧密。
中心问题是如何约束不良政府行为。
政府从公民哪里获得财产应当如何限制?专家主张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法制,对政府权力实施宪法上的约束。
消费税学习心得(2篇)

消费税学习心得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消费征收的税收制度。
它是在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向消费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税款。
消费税的征收可以有助于调节经济发展,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可以提供国家财政收入。
在学习消费税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税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消费税对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用于满足国家的公共支出需求。
而消费税的复杂性则体现在税率的设置、税基的确定以及征收方式等方面。
首先是关于税率的设置。
消费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消费税率会根据商品的需求弹性、供需关系、社会公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税率的设置既要考虑税收收入的需要,也要尽可能地减少对消费者的负担,避免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税率的设置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税基的确定。
消费税的税基是指征税的对象。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消费税的税基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税基可以包括商品的零售价、生产成本、添加值等。
确定税基的同时,还需要关注税基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逃税和灰色经济等问题。
最后是关于征收方式的问题。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可以采用预扣方式和后付方式。
预扣方式是在商品销售环节就预先扣除相应的消费税,而后付方式是在商品销售后再向消费者征收消费税。
征收方式的选择需要兼顾税收管理的效率和消费者的便利性,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通过学习消费税,我对税收制度和公共财政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认识到税收不仅是一种财政收入手段,更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通过适当调整税率和税基,政府可以引导消费行为,促进经济增长和国家发展。
此外,消费税也是一种强制性的税收制度,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遵守税法规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因此,我也深刻感受到了税收教育和税法宣传的重要性。
加强税收教育和宣传可以提高人们的税收意识和纳税意愿,同时也可以加强对税法的理解和遵守。
综上所述,学习消费税让我深入了解了税收制度和公共财政,认识到了消费税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一、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现状我国的消费税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最初是为了调整商品价格、促进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消费税制度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包括烟草消费税、酒类消费税、汽车消费税等。
这些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行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亟待提高,税收范围和税率设置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在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消费税的税收收入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消费税对产业发展和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力还不够强,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我国消费税的征管和征收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税款难以征收,导致出现了一些税收漏洞。
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解决我国消费税改革中的问题和挑战,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一系列改革措施,以促进消费税制度的完善和健全。
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税征收的力度,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机制,以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我国将进一步优化消费税的税收范围和税率设置,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良好行为。
我国将进一步提高消费税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税收政策的公开和信息披露,以提升税收的公信力和合理性。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消费税改革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加强对相关产业和消费者的引导和管理,以实现消费税制度的更加完善和健全。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趋势是向着更加合理和健全的方向发展。
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税改革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以推动消费税制度的转型升级和完善。
我国相关产业和消费者也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以适应消费税改革的需要。
相信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消费税改革将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浅谈“营改增”背景下消费税存在问题

浅谈“营改增”背景下消费税存在问题作者:陈海波来源:《时代金融》2018年第02期【摘要】我国经济近年来取得较大发展,税制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进,以“营改增”为例,在很多行业得到大范围的推广,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本文以“营改增”背景为前提,探讨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策略,有助于我国税收结构的合理化,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消费税改革税收制度的建设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与之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收制度想要更好的服务与经济建设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营改增”背景下的消费税改革也受到更多的关注,成为新时期税收改革的重点内容,本文以“营改增”为背景,探讨当前消费税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消费税改革的针对性建议,对我国消费税改革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实施并不久远,20世纪末消费税才得以实施,消费税从其征收对象来看,主要包括应税商品和应收行为,根据他们的流转额进行消费品的税收征收,消费税征收有商品税的一些特征,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消费税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消费税的特点总结来说有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课税对象的选择性,政府可以通过消费税,实现很好的调控收入分配的政府功能。
第二个方面是征税环节的单一性特点,消费税征收知识选择一个环节进行征收。
第三点是差别性的消费税征收,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性的税收征收,对国家调节产业结构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四个方面是消费税的计算方法非常的灵活。
第五个方面消费税的转嫁性,所有的消费税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认识到消费税的特点,才能对消费税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二、消费税改革面临的问题消费税自1994年开始征收,也经过了几次的改革,逐渐的完善和全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税需要改革的情况越来越明显,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也逐渐突出,急需改善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征收范围不合理从我国工业结构来看,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工业企业较多,征收消费税能起到很好的调控作用,但从消费税的征收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此类企业并未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浅谈消费税改革应考虑对地炼地方财政的影响

摘要:消费税作为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长期以来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地炼企业消费税问题日益突出。
现行税制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从扩大范围、调整税率、调整征收环节等方面入手,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作用。
关键词:消费税;税制改革;税收征管山东省是地炼企业大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某县地炼企业较大,境内企业交纳的消费税绝大部分是成品油消费税,以2019年为例:该县成品油消费税入库金额为46.6亿元,占全部消费税的99.95%。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来,由2009年的1.85亿元增加到46.6亿元,10年增长了25倍,对中央财政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时要充分考虑对地炼企业当地财政的影响。
一、对消费税的认识消费税是对消费品的流转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
中国的消费税属于国内价格税,最终将转嫁给消费者。
从税率的角度看,我国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比例税率和固定税率相结合的政策。
就征税范围而言,我国消费税属于特殊消费税,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消费税的产业政策和消费取向,以及宏观调控的要求。
(一)收藏范围中国有15种消费税:烟草、葡萄酒、高档化妆品、贵重珠宝、烟花爆竹、石油产品、摩托车、汽车、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电池、油漆。
上述税目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档消费品,即非必需品,包括贵重珠宝、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二是消费品会对人们的身体、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包括烟草,酒精,烟火和鞭炮。
三是资源性产品,包括石油产品、实木地板、木质一次性筷子等产品。
机动车、摩托车等造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属于这一类消费品。
为了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加合理地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上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在税率形式上,部分消费品按价格率征收,部分消费品按数量定额征收,部分消费品按数量定额和价格率征收,如烟酒等。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一、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一)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带来诸多问题(1)价税不分,影响价格透明度和税收透明度,消费者购买物品所付的款项无法区分价款与税款。
(2)认识上产生误解,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生产环节的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却是价内税,使人认为由企业负担,事实上实际的负担者仍是消费者。
认识上的偏差,不利于国家调控消费和分配的政策,不利于引导需求。
(3)作为价内税,消费税依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重征了增值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会给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现行消费税征收的税目少且拘于格式化(1)征收范围有待扩大:各地歌舞厅、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桑拿浴室、按摩房比比皆是,经营者有暴利驱动,吃喝玩乐者常常有公款作后盾,公款消费屡禁不止,而此类超前消费行为却未征消费税。
(2)涉及对生态环境有害的应税消费品也太少了,对破坏生态的恶劣行为起不到抑制作用。
(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消费品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常用品或生产资料,如:摩托车、护肤护发品等,对此征税,使消费受到限制,不符合我国消费税的指导原则。
三、消费税的税率不尽合理现行税目中护肤、护发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属于生活必需品,税率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还高;汽车轮胎属生产资料性质,且在对其征税后还要对小汽车征税,有重复征税现象,属所征税率过高之列;烟的税率在40%到45%,与大多数国家相比,税负处于较低水平;与卷烟一样,烈性酒如白酒的过多消费会影响人体健康,且过多的生产也浪费粮食,其税率偏低,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属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消费还会污染大气环境,税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
四、目前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过于单一(1)征收中生产环节难以准确确定,如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制造与加工、在产品的分装与配送,甚至涉及批发与零售的生产环节,要加以准确划分是相当困难的。
(2)给偷逃税者以可乘之机,一旦生产者或进口者逃避了税收,就很难将所偷逃的税从下一环节补征回来。
浅谈消费税的改革

“ 已 有 的 税 目没 有 到 位 的 , 新 调 整 到 位 ; 过 去 未 调 对 重 对 整 的 , 整 范 围会 逐 步 扩 大 ” 调 。有 些 人 担 心 此 次 消 费税 的
调整会减少高档产 品行业 的就业机会 , 比如 :90年 美 国 19 对游艇 、 私人 飞机 等高 档消费 品征收奢 侈品税后 , 际效 实 果 出乎 意 料 , 多 企 业 和 产 业 工 人 对 之 进 行 抵 触 。原 因 很 是减少 了就业机会 , 降低高 消费产业链 上的工 资 , 最后 导 致穷人吃 亏。那么 , 国是 否会 出现 类似 情 况。笔者 认 我 为可能性 不大 , 由是 : 一 , 理 第 奢侈品消 费, 主要消 费者是
共 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 ( 消费税暂 行条例 》 , ) 以及 19 93年 1 月 1 2 5日颁 布 的《 消费 税暂行 条例 实施 细
则》 。在该税法颁布 后先后经过 多次修改 , 由最初 的 l 个 1
税 目增 加 到 目前 的 1 个 税 目 。历 次 的 修 改 包 括 :95年 4 19 1 1日起 , 银 首 饰 由 生 产 环 节 征 税 改 为 消 费 环 节 征 月 金
关 人 士 认 为 , 次 调 整 尚 未 到 位 。 并 表 示 , 次 调 整 只 是 这 这 次阶段 性调 整 , 家 下一 步 应该 会 择 机进 一 步调 整 , 国
一
我 国征 收 消 费 税 的 历 史 十 分 久 远 。据 文 献 记 载 , 早
在公元前 8 年 ,商 人争 市
种 新 型 征 税 理 念 , 税 收 被 称 为 “ 税 ” 即 对 污 染 和 其 他 该 绿 ,
有害环境 的外部效应征税 , 目的在于改 善和保护 环境 , 同 时增加政府 收入 , 就是 现行 消费税 的雏 型 。我 国现行 这 的消 费税法是 19 年 1 月 1 93 2 3日国务 院颁 布的《 中华人 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费税税制改革浅谈摘要:消费税作为我国重要的流转税,在调节消费、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优化产业结构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虽经过多轮改革,消费税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消费税功能的全面有效地发挥。
目前,我国正处在“营改增”的关键阶段,由于消费税本身就是补充增值税功能的一种特殊税种,其特殊调节功能将更加突出,因此消费税改革与增值税改革必然同行,此时探讨消费税改革问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消费税改革的方向和路径。
关键词: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征收环节一、引言消费税作为一种商品税,在帮助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还兼具着调节收入分配、引导消费方向、环境保护的辅助税收职能,消费税所具有的辅助税收调节作用正好可以补充增值税普遍调节的缺位和乏力之处。
“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将覆盖全部的货物和劳务。
营业税中部分税率较高的课税对象面临着现实的税收选择:一方面,若直接适用增值税现行基本税率,则部分课税对象的税负水平将大幅度下降,如此将会减少相应行业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若保持课税对象原有税负水平,则需要相应的辅助税收调节,尤其“营改增”后,在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同样需要相应的辅助税收调节。
此外,消费税自身还存在缺陷,过于注重收入功能忽略经济调节功能,特别是在环境保护以及收入分配方面,消费税并没有充分发挥其本应承担的辅助调节作用,加之“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外部环境的变化,这都需要对原有的消费税进行一定的改革。
针对“营改增”后部分劳动行业税负发生明显下降,地方税收收入显著减少,收入分配与环境保护方面现有消费税调节能力不足等问题,此时进一步推进消费税改革,显得合情合理。
本文从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以及征收环节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对现阶段消费税的改革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营改增”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有限型、中间型和延伸型三种类型。
从实践看,许多国家消费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逐步由有限型向中间型延伸,特别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
中国现行消费税属于有限型消费税。
增值税课税对象具有普遍性,消费税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鉴于增值税即将普遍征收的现实状况,消费税需要在其中起到特殊调节的作用,对货物和劳务应继续实行选择性征税。
从实现消费税调节经济的目标出发,并兼顾“营改增”所带来的暂时性税收缺位的现状,应对消费税原征收范围中的货物进行调整,并将征收范围拓展到劳务,实行中间型消费税。
基于此,“营改增”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应进行有出有入的调整。
1、可考虑将高端消费劳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狩猎、赛马、网吧、茶座、棋牌室、歌舞厅、夜总会、游艺厅、高档桑拿、高档美容健身院、高档酒店、私人会所、高级会员俱乐部等。
随着“营改增”即将进入收尾阶段,原营业税中部分利润较高的行业由增值税进行普遍调节后,税负水平出现大幅度下滑,之前对这部分行业征收较高营业税的目的正是为了保障财政收入,引导消费方式,调节收入分配,而“营改增”后由于对应的税率降低加之可以使用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使得其税负水平出现了断崖式的下降。
这严重的削弱了税收的调节作用,并造成了一定的财政损失,因此为了维持税收调节作用,应将这部分行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如娱乐业中的歌舞厅项目,若在现行营业税制度下,以营业收入全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若纳入“营改增”,上述纳税人将以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以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无论以哪种方式计税,“营改增”后,该行业都将出现整体税负水平下降的趋势。
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行业税负水平下降将带来两种结果:若维持原有利润水平,服务价格下降,将引导消费者消费;若服务价格不变,利润水平上升,将引导行业发展。
显然,这两种结果都不是本次财税改革的目的。
为此,应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将高端消费行业并入到消费税征税范围当中去,发挥消费税的补充调节作用。
2、应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货物和劳务加征消费税。
在经历了经济高速发展后,我国经济发展如今处于转型阶段,今后经济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以付出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已成为过去时,在保护环境和节约利用资源中稳步发展第三产业成为我国现阶段发展的方向,因此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应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发挥其经济导向的作用。
如作为重要污染源的交通工具,在现行对摩托车、小汽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以及游艇(既是奢侈品,又是污染源)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将实际污染可能更为严重的货车、机动船和商用飞机等交通工具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对电子产品征收消费税,促进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
2012年7月1日征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实际具有消费税性质,宜实行“费改税”。
扩大一次性消费品的征收范围,在一次性筷子的基础上,整合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将一次性包装物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可逐步考虑将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但对生物农药、肥料实施优惠鼓励。
3、可考虑将高端消费品包括高档别墅、高档家具、高档皮革制品、私人飞行器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剔除不再具有奢侈品特性的消费品。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奢侈品的需求量不断攀升,因此应适度扩大奢侈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而且由于奢侈品的消费人群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对其征税一般不会影响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反而可以引导适度消费,减少铺张浪费,达到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对于部分现行应税消费品已经不具有奢侈品的特性,成为居民日常消费品的项目应及时剔出消费税征收范围。
可考虑剔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普通消费品包括黄酒、啤酒、化妆品等,另外,台球、保龄球等居民广为消费的普通消费行为,亦不应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三、“营改增”后消费税税率水平的调整从世界范围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消费税的税率都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少数应税产品(如烟草产品)则同时适用上述两种税率。
消费税征税对象的选择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消费税税率的复杂性,不仅税率方式有从价和从量两种,而且不同税目往往适用不同的税率,甚至相同税目基于不同的调节目的也会适用不同的税率。
随着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覆盖全部货物和劳务,增值税税率终将恢复单一税率状态。
作为消费税的补充,应充分发挥特殊调节作用,消费税制度的改革英区分奢侈品、非环保品等不同的课税对象,设置有差别的多样性的税率,基于此,消费税税率应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1、对于具有调节效应的大部分税目,应设置差别化的高档税率。
特种烟、极品烟的泛滥是一种不正常、不健康的生产和消费现象,也是腐败的温床,有必要通过高税收加以抑制。
如对现实中价格奇高的特种烟、极品烟,按更高的税率(譬如65%)征税;对于烟草,对工业环节生产的卷烟,在现行甲类、乙类卷烟的基础上,建议新增“特种卷烟”。
针对于酒类产品,白酒可以按酒精度设计分档税率,对高度酒征重税,提高高度酒的税负。
同时将葡萄酒从其他酒子目中分列出来,并适度提高税率(譬如12%或15%等)。
葡萄酒在酒类产品中已经具有重要地位,而且日益成为热门收藏品种和炒作对象,与甜酒、米酒等并列为“其他酒”类同等征税,与葡萄酒的地位不相称,税负也偏轻,因此建议将其单列一个子目并适度上调税率。
对于污染物,可基于有害排放物的数量或体积设计税率;对于高档住房,可基于分级确定的单位售价标准设计税率。
2、对于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传统小汽车等具有替代效应的税目,应设置有差别的税率,并建立消费税率调增机制。
如我国对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只按照单一税率征收消费税,没有考虑任何其他的环保因素,可以说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可以将含硫量、含铅量作为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消费税税率的判定标准,对添加酒精的混合汽油、脱硫汽油、加氢脱硫煤油等实行低税率。
对于含铅量,含硫量较高的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征收较高的税率,使其污染成本内在化,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同时建立了燃油消费税税率逐步调增机制。
每年对燃油消费税税率进行上调,燃油高税负自然有利于促进节能,而一个不断提高能源消费税税率标准的调增机制,更有利于事先形成节能的导向。
四、“营改增”后消费税的征收环节设计随着2016年5月1日增值税全面覆盖货物与劳务,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将造成较大冲击,加之地方主体税种的确立尚需时日,“营改增”所带来的地方政府税收损失迫切地需要税制改革加以弥补,而消费税的宏观调控属性、管理属性、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属性决定了其不宜作为地方税,但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立政府间纵向的税收分配关系,在“营改增”过渡期间保证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稳定,因此需要在消费税征收环节上进行改革,使其顺利过渡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可供选择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包括生产、批发和零售三个环节(含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仅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最不彻底,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因计税价值较小,需要较高的税率水平加以配合。
扩展到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最为复杂,因经营者常常将生产和批发活动结合在一起,为避免经营者通过调整转让价格加大免税的零售价以从中渔利,需要制定较为繁琐的规则来界定出厂价、批发价与零售价的价差或折扣标准。
覆盖到零售环节的消费税最为彻底,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因计税价值较大,仅需较低的税率水平加以配合,就能够保证征纳双方的高效和简便。
我国现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仅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
基于从价计征考虑并兼顾税收征管因素,“营改增”后,消费税征收环节应在保留生产环节的基础上,将大部分应税消费品的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
1、从管理目标出发,将卷烟、石油、私人飞机等对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的特殊消费品,设置在生产环节征税。
这些消费品在税源相对集中的生产环节征税,可以实现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步课征,能有效地降低征管成本,保障税款足额征收。
2、从财政收入和调节目标出发,将其他应税消费品和劳务设置在零售环节征税。
其他消费品和劳务设置在零售环节征税,可以实现以下五个目标:一是零售环节与消费者距离最近,在零售环节征税有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职能。
二是有利于释放生产企业生产和流通资金。
三是有利于配合增值税制度设计,在消费环节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彻底的价税分离。
四是有利于鼓励地方政府从消费者处寻找并获得收入。
五是有利于防止纳税人利用内部定价办法转移利润、规避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