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合集下载

消费税建议

消费税建议

消费税建议近年来,消费税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各国纷纷推出或调整消费税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社会结构和提高财政收入。

然而,我国当前的消费税政策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完善。

首先,消费税的税制完善是当前改革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通过提取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货物和服务的税款来征收。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这种简单的征税方式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因此,建议将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从货物拓展到包括服务消费在内的多个领域,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其次,应加强消费税的宏观调控功能。

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可以通过调整税率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当前,许多消费税的税率相对较低,没有发挥好这一功能。

建议根据消费行为的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适时调整和提高消费税税率,引导公众向有利于环境保护、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消费方向转变。

此外,消费税还应该发挥财政调节的作用,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当前,我国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组合,而消费税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为了提高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建议适度提高消费税的比重,增加其对财政收入的贡献。

同时,要加强对消费税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消费税的滥用和逃税行为,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公正。

最后,消费税的改革需与其他相关政策相结合,形成合力。

消费税的改革不能孤立地进行,需要与其他相关政策相结合,形成制度性的整体改革。

例如,可以结合财税体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便利性;也可以与环境保护政策相结合,采取差异化的税率,鼓励低碳、环保的消费行为;更可以与社会保障政策相结合,通过减免消费税等方式,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消费税政策存在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改革的关键是完善消费税的税制,加强宏观调控和财政调节功能,与其他相关政策相结合,形成合力。

只有这样,我国的消费税政策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在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在我国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一、我国现行财政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1.税种单一,缺乏多样性。

2.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和失误。

3.税收征收和分配缺乏透明度。

4.税负过重,影响社会公平。

5.税制改革的进程缓慢,改革效果不明显。

1.税种单一,缺乏多样性。

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体系中,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这些税种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型企业和富豪身上,而普通群众的负担相对较轻,这缺乏多样性,容易造成财政收入的波动性过大。

解决办法:多元化税源,推行多层次的税收制度,根据收入、地区、行业等因素,确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2.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和失误。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机制存在一些漏洞和失误,导致税收征收和分配不够公平,存在一定的逃税现象,影响财政收入。

解决办法:加强税收征管监管力度,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度,对不良征收行为进行惩戒。

3.税收征收和分配缺乏透明度。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和分配机制缺乏透明度,财政部门的财政收支决策缺乏公众监督,很难发现和纠正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办法:建立税收信息公开平台,全面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对相关的财政政策和决策进行公众咨询和评议,提高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4.税负过重,影响社会公平。

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税负过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加剧了贫富差距的问题,限制了消费和节约,不利于财富的长期积累。

解决办法:通过两手抓政策,分别对大型企业和高收入群体使用财产税等重税政策,而对中小微企业和普通居民使用减税等措施降低税负,实现税收的公平发展。

5.税制改革的进程缓慢,改革效果不明显。

我国现行税制改革的进程过于缓慢,改革的效果不明显,部分税种甚至是过时的。

同时,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不够,很难满足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区的需求。

解决办法:加快税制改革进程,推动完善现行税制,逐步建立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税制,同时要完善稳定的税收政策,为国民经济的广泛发展提供支持。

二、与税收相关的案例分析1.个税点球事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税种,但由于传统工资薪酬收入的个税征收方式比较简单,而其他收入征收方式则比较困难,导致很多高收入人群往往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收入,而个税并不能充分征收,存在逃税现象。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一、我国消费税改革的现状我国的消费税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最初是为了调整商品价格、促进生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消费税制度也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

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包括烟草消费税、酒类消费税、汽车消费税等。

这些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行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亟待提高,税收范围和税率设置等方面也需要进一步优化。

在消费税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消费税的税收收入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

消费税对产业发展和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力还不够强,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我国消费税的征管和征收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税款难以征收,导致出现了一些税收漏洞。

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解决我国消费税改革中的问题和挑战,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一系列改革措施,以促进消费税制度的完善和健全。

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税征收的力度,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机制,以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我国将进一步优化消费税的税收范围和税率设置,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良好行为。

我国将进一步提高消费税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加强税收政策的公开和信息披露,以提升税收的公信力和合理性。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对消费税改革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加强对相关产业和消费者的引导和管理,以实现消费税制度的更加完善和健全。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趋势是向着更加合理和健全的方向发展。

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税改革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以推动消费税制度的转型升级和完善。

我国相关产业和消费者也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强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以适应消费税改革的需要。

相信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消费税改革将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我国消费税的问题及建议【前言】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我国国务院是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有着其特定的意义。

研究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有助于我们了解其性质,有助于揭示其实施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有助于把握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有助于我国目前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税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这篇文献综述首先参考文献总述消费税的优缺点;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消费税政策具体评析其优缺点,发现并整理问题,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问题找出较好的解决方案。

【主题】一、消费税的优缺点尤斯第(Johan Herich Gottlobs von Justi,1705—1771)是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

尤斯第以平等课税原则为依据,探讨了各种赋税形式,认为国内消费税不利于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不支持征收消费税。

他认为,国内消费税的缺点有:(1)限制人们合理的活动自由;(2)不利于营业及商业活动;(3)不能使课税负担均匀等;(4)基础不确实,逃税严重;(5)需要许多官吏和征收费用。

其优点有:(1)把公共负担分派到每一个人;(2)人们通过对消费税支出的调节,有可能避免这种这种负担;(3)只占个人收入的极小一部分;(4)对每一个人来说负担很小,却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5)征收上不需要强制执行;(6)外国人也可以负担消费税;(7)既能控制商业,又能创造工业。

[1]与尤斯第的立场不同,另一位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宋能菲尔斯(Joseph Freiherr von Sonnenfels,1732—1817)从国内收入的稳定性和永久性立场出发,认为消费税对于国家和纳税人都有利,主张实行消费税。

实验报告消费税(3篇)

实验报告消费税(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节消费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现行消费税制在税收功能定位、征税范围、税负设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本实验旨在对消费税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二、实验目的1. 深入了解消费税的基本概念、功能定位、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等方面的知识。

2. 分析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优缺点,探讨其存在的问题。

3.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提出消费税改革的建议。

三、实验内容1. 消费税的基本概念及功能定位消费税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其主要功能包括:调节消费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等。

2.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评价与分析(1)优点①调节消费结构:消费税通过对特定消费品征税,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

②引导合理消费:消费税对高档消费品征税,抑制过度消费,引导消费者形成合理消费观念。

③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作为一种直接税,能够直接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2)缺点①功能定位单一:我国现行消费税制主要侧重于调节消费结构,而忽视了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引导。

②征税范围越位与缺位并存:一方面,将一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列入征税范围,限制了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消费;另一方面,未将一些高档娱乐消费和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

③税负不尽合理:现行消费税税率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平衡财政收入,导致税负不尽合理,削弱了消费税作为调节性税种应有的职能。

3. 消费税改革建议(1)完善消费税功能定位: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引导。

(2)优化征税范围:将高档娱乐消费和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同时适当调整部分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征税范围。

(3)调整税负结构:根据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和征税范围,合理设计税率,使税负更加合理。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一、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一)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带来诸多问题(1)价税不分,影响价格透明度和税收透明度,消费者购买物品所付的款项无法区分价款与税款。

(2)认识上产生误解,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生产环节的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却是价内税,使人认为由企业负担,事实上实际的负担者仍是消费者。

认识上的偏差,不利于国家调控消费和分配的政策,不利于引导需求。

(3)作为价内税,消费税依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重征了增值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会给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现行消费税征收的税目少且拘于格式化(1)征收范围有待扩大:各地歌舞厅、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桑拿浴室、按摩房比比皆是,经营者有暴利驱动,吃喝玩乐者常常有公款作后盾,公款消费屡禁不止,而此类超前消费行为却未征消费税。

(2)涉及对生态环境有害的应税消费品也太少了,对破坏生态的恶劣行为起不到抑制作用。

(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消费品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常用品或生产资料,如:摩托车、护肤护发品等,对此征税,使消费受到限制,不符合我国消费税的指导原则。

三、消费税的税率不尽合理现行税目中护肤、护发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属于生活必需品,税率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还高;汽车轮胎属生产资料性质,且在对其征税后还要对小汽车征税,有重复征税现象,属所征税率过高之列;烟的税率在40%到45%,与大多数国家相比,税负处于较低水平;与卷烟一样,烈性酒如白酒的过多消费会影响人体健康,且过多的生产也浪费粮食,其税率偏低,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属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消费还会污染大气环境,税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

四、目前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过于单一(1)征收中生产环节难以准确确定,如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制造与加工、在产品的分装与配送,甚至涉及批发与零售的生产环节,要加以准确划分是相当困难的。

(2)给偷逃税者以可乘之机,一旦生产者或进口者逃避了税收,就很难将所偷逃的税从下一环节补征回来。

消费税

消费税
(四)消费税作为中央税,不利于地方开辟税源,加强征管
从分税制的指导思想来看,消费税作为一个用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税种,理应当作为中央税来管理。但是由于消费税增量收入缺乏与地方利益挂钩,难以调动地方开辟税源、加强征管的积极性。2007年,芜湖市国税收入为59亿,消费税为20.1亿,占比例近30%;蚌埠市国税收入36.2亿,消费税为19.57亿,占比例近55%。占的比例大,而地方政府却得不到多少利益,显然会影响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全国消费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由1994年的10.34%下降到2007年的4.46%。这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对征收消费税支持力度不大,在各税种的欠税数额中,消费税占的比重较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如果将消费税改为共享税,并相应地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对中央财政影响不会太大。
3.消费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广度和力度未得到充分体现。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现行消费税税目中虽包含汽油、柴油等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费品以及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如石脑油、航空煤油等石油制品,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税税目还是太少,从而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和消费很难起到调控作用,特别是水资源、森林资源这些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很长的资源未纳入征税范围,造成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这些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上次针对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5%的税率分配到一双价值两分钱的筷子上,也不过一厘,根本起不到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然而对更耗木材的高档家具却没有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我们认为,对一双价值一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只能表达政府对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给予的关注,这样的力度起不到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课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更耗木材的高档实木家具,近年来,我国的产销量每年以超过18%的速度大幅度增长,出口更以每年30%以上的幅度递增,而此类消费却没有列入消费税的范围。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1.税制不够简化:我国税制涉及到多个税种,税收政策也比较复杂,企业和个人缴税的程序繁琐,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2. 税收结构问题:我国税收结构偏重于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而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占比较低,这导致了税负分配不均和经济效率低下。

3. 税收征管问题: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着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了一些纳税人的不满和逃税现象的存在。

改革建议:
1. 税制简化:应当通过整合税种、取消不必要的税种和税收优惠,简化税制,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2. 税收结构调整:应当适度提高直接税在税收结构中的比重,优化税收结构,增加税负分配的公平性和经济效率。

3. 税收征管规范:应当加强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高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减少逃税现象的发生。

4. 加强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税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提高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 1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我国消费税的问题及建议【前言】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我国国务院是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有着其特定的意义。

研究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有助于我们了解其性质,有助于揭示其实施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有助于把握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有助于我国目前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税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这篇文献综述首先参考文献总述消费税的优缺点;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消费税政策具体评析其优缺点,发现并整理问题,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问题找出较好的解决方案。

【主题】一、消费税的优缺点尤斯第(Johan Herich Gottlobs von Justi,1705—1771)是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

尤斯第以平等课税原则为依据,探讨了各种赋税形式,认为国内消费税不利于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不支持征收消费税。

他认为,国内消费税的缺点有:(1)限制人们合理的活动自由;(2)不利于营业及商业活动;(3)不能使课税负担均匀等;(4)基础不确实,逃税严重;(5)需要许多官吏和征收费用。

其优点有:(1)把公共负担分派到每一个人;(2)人们通过对消费税支出的调节,有可能避免这种这种负担;(3)只占个人收入的极小一部分;(4)对每一个人来说负担很小,却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5)征收上不需要强制执行;(6)外国人也可以负担消费税;(7)既能控制商业,又能创造工业。

[1]与尤斯第的立场不同,另一位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宋能菲尔斯(Joseph Freiherr von Sonnenfels,1732—1817)从国内收入的稳定性和永久性立场出发,认为消费税对于国家和纳税人都有利,主张实行消费税。

他也列举了消费税的优缺点,优点主要是:(1)征收税额与纳税人收入相适应,从而使有免税特权的人也要间接地承担纳税义务;(2)纳税人每天几乎是在无意中支付了税收,因此不感觉其负担;(3)商人虽可将消费税金转嫁于商品价格,导致商品价格上升,但幅度不会很大。

他也指出了明显的缺点:(1)征收费用变高,纳税人或消费者的负担就会加大;(2)消费税以销售的商品为对象,对富有阶级的所得就课征不到税金;(3)如果征收消费税使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势必抑制就业和商业的发展等等。

他特别主张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反对对资本直接课税。

[2]以上这两种观点我们不能简单而言谁对谁错,它们有着其存在的特定的历史条件。

但是就今天的发展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还是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的。

消费税的征收对调节人们的消费结构,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间接调整人们的收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

当然现下的消费税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研究这个方面,我们不仅要看到历史借鉴历史,更应该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来评定消费税的优缺点。

二、我国的消费税政策我们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上来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一是流转税制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

二是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

三是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

四是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

我国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出于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等方面的考虑,当时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11类,大体可分为5种类型。

第一类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第二类是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第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第四类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第五类是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

消费税采取从价税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税办法。

从价定率是指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从量定额是指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征税。

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

[3]近几年,我国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和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高档消费品及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资源消耗类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同时也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的消费税率。

政府不断调整消费税结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的需要。

三、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消费税自实施以来,在调节消费结构,建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尽管有所调整,在征收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还是存在着不适应的问题。

下面将结合具体的政策进行分析。

(一)征税范围偏窄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消费税课税范围调整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目前对能源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只局限于成品油,而忽略了煤炭、天然气等矿物能源产品。

而这些这些矿物能源产品既是不可再生资源,同时又是环境污染的污染源。

我们应将其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同时也应将豪宅、高档家具、高级娱乐列入其中。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发生严重扭曲,高档住房过剩,而低档商品房供应不足。

对豪宅征税不仅不会制约经济发展,还会促使商品房结构逐渐趋向合理。

对化工产品、电子产品征税范围不合理。

对这两类产品,现行消费税涉及到的只有轮胎一种,其他产品均是空白。

这两类产品例如含磷洗衣粉、化学农药、一次性包装物、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汞镉电池、部分家电等,不仅在生产过程中耗费大量能源,而且在使用过程和废弃后,对自然环境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破坏。

此外,还有许多商品值得考虑。

(二)消费税税率结构不能充分发挥发展又好又快经济的要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自开征以来经过几次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税率。

但部分应税对象间的税率结构不合理,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方向不尽一致。

例如: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节能环保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作用。

由于税率过低,加之该类产品价格普遍不高(每双筷子几分钱),致使计税价格所含税款很少,很难真正起到调节生产、限制消费、节约资源的征税初衷。

我国近年来对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的明确方向是抑大扬小,但作用有限。

2008年9月实施的汽车消费税新政,规定排气量在4.0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升到40%;排气量在1.0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虽然大排气量汽车税率有所上升,但税率仍然偏低,对超大排气量汽车和能耗高的小轿车、越野车的生产与消费缺乏调节力度。

(三)计税价格模式不能充分体现节能环保的绿色取向我国现行消费税计税价格是价内税模式,即消费税税额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消费税应税对象是以其流转额为计税依据从价定率计税。

与价外税相比,价内税是一种隐蔽性较强的税收形式,因为这种计税方式将税额全部追加在应税对象的价格之内,同时不明确标明其所含税款。

这种计税方式的最大优点在于简便征收,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缺点在于透明度较低,隐蔽性强。

在这种价内税征税方式下,消费者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负税的,他们无法准确了解自己是否负担了税款以及负担了多少税款,当然也无从领会政府的政策意图。

增值税与消费税同属流转税,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采用价内计税,税款同样由消费者负担,却很容易造成由销售方负担的假象。

消费税这种价内计税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不利于消费税绿色功能的提升。

[4](四)消费税的税收优惠较少,难以发挥税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由税收的宏观经济效益,可知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节作用,必须将税收征收与税收优惠结合起来。

目前,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优惠条款中,仅有对符合环保标准的汽车减征30%税额的规定,对生产、使用低污染、低耗能产品、绿色产品并未明确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

在消费税出口退税制度中,也未规定购买并出口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对环境有损害的产品不得免税或不予出口退税。

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影响其绿色功能的充分发挥。

(五)征收监管存在漏洞,存在偷税避税现象因为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在生产环节,所以,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地转移生产环节的价值,达到避免消费税征收的目的。

我们在实际征管中,发现了几种消费税避税手段:方式一:建立销售分公司。

生产企业将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分公司,分公司再以市场价销售,从而少交消费税。

方式二:返利方式销售。

销售之前签订协议,确定返利比例,生产企业将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商家,商家通过返利返回差价,这样,返利一块就少交了消费税。

方式三:成套商品由商业企业组装。

成套商品的税率比其中部分商品税率高,有些企业就通过分别销售,再由商家组装成套,以逃避成套商品的纳税义务。

四、完善消费税制的建议(一)扩大征税范围,不断完善税目结构应尽早将煤炭、天然气、高档住宅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此外,应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倾倒垃圾、排放固、液体废弃物、气态废弃物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制造噪音等损害环保的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从而进一步提升消费税节能环保的绿色功能。

(二)完善消费税税率结构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要征收重税。

对类似于一次性筷子等可以采用部分行政命令进行束缚,就如对不可降解的塑料袋的政策一样。

当然最好还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以达到保护环境,发展可持续经济的目的。

(三)改革计税价格模式和征税环节建议尽早将现行消费税计税价格模式由价内税调整为价外税,即消费税计税依据就是该应税商品或服务的不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销售额。

这种调整使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税基、计算方式完全一致,而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延伸到消费税征税领域,形成增值税消费税专用发票制度。

采取这种措施既有加强征管的必要性,又有税收制度方面的可行性,也符合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要求。

价外税是一种公开征税方式,也就是在应税商品价格之外计算收取消费税税额。

这种计税方式与价内税方式相比,消费者完全掌握自己所负担税款的具体税额,其税收归宿的公开透明是价内税模式所无法比拟的。

采用价外税方式征收消费税,消费者就会知道征税对其经济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相应减少应税商品或服务的需求量,从而实现消费税税收杠杆的调控作用。

另外,建议将现行消费税征税环节由单一生产环节调整为生产与消费两个环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