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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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政策问题及改善对策2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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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消费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存在错位 ❖ (二)税率设置不太科学,有待进一步完善 ❖ (三)消费税征税环节单一,税基易受侵蚀 ❖ (四)消费税作为中央税,影响地方开辟税
源的积极性
(一)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存在错位
❖ 1.现行少数生产资料列入了征税范围。 ❖ 2.高档消费娱乐未纳入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太窄。
三、优化消费税制度的对策
❖ (一)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解决“错位”问题。
❖ (二)调整消费税税率,解决消费税功能效力问题。 ❖ (三)拓宽消费税课税环节,解决税基易受侵蚀问题。 ❖ (四)消费税作为共享税,调动地方开辟税源的积极性。
(一)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我国应扩大消费税 的课税范围,由现在的有限型过渡到中间型。
(二)消费税收入完成情况
❖ 2007年度,我省共组织入库消费税773479万元,比 上年同期增加104664万元,增长15.6%。其中:卷烟 行业入库消费税545283万元,同比增收81493万元, 增长17.6%;饮料酒行业入库消费税85288万元,同 比增收3970万元,增长4.9%;汽车摩托车行业入库 消费税92612万元,同比增收36892万元,增长 66.2%;成品油行业入库消费税44726万元,同比减 收7566万元,减少14.5%;其他消费品行业入库消费 税5570万元,同比减收10125万元,减少64.51%。
❖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原有的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从而改善了消费税制,进一步增强了消费税的调节能力。但随着
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现行消费税政策在如何更好地引导
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等方面迫切需要与时俱进。按照中国税务学会2008年课题任

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第一篇: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摘要】消费税是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自1994年确立以来,消费税在引导消费行为、促进收入再分配、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税的上述作用不断弱化,已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从消费税的特点及作用出发,分析了现行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率结构、征税环节、计税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消费税改革的要求,针对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中央与地方一、引言如果说2014年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审议出台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的号角的话,那么,11月28日国务院对成品油等部分消费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标志着财税体制改革中继“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之后又一大税种“破冰”前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以此改革思路来看,此次主要涉及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属于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次消费税政策的调整绝不是其改革的终点。

因为,不论从我国现行消费税税制自身的存在的缺陷还是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布局的最终目的来看,这仅仅是改革的一个“新起点”。

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对我国消费税税制的特点及其历史沿革的梳理,来明确现行消费税的局限。

以此为基础并着眼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分析下一步改革的思路。

二、现行消费税税制存在的问题消费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8293亿元,进口消费税收入801亿元,合计9094亿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约为8%。

随着以“营改增”为先导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日益增强的减税效应下,作为中央税种的消费税使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划分的矛盾不断激化。

现行消费税制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权威资料]

现行消费税制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权威资料]

现行消费税制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

【摘要】作为特殊调节税种,消费税体现着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起着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需求,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重要作用。

现行的消费税制经过不断地改革和调整,已经有了显著的改善,然而在税收负担、计税方式、征税环节、征税范围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不断地改进和优化。

【关键词】消费税;调节功能;征收环节消费税的主要功能是“寓禁于征”,矫正不良的消费行为,体现了我国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例如:对含酒精饮料、香烟等产品的征税,可以增加消费成本,指引消费者的消费方向;通过对危害环境、过度耗费资源的物品进行课税,抑制人们对这类物品的过度消费;对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的课征,有利于平衡收入分配。

消费税对社会的调节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一、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从1994年至今,消费税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剔除了一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的征收,对危害健康的烟酒类征税力度加强,汽车、首饰类消费品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税率,汽油类消费品的征收范围也逐渐扩大。

然而,现行消费税制仍然在税收负担、计税方式、征税环节、征税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地认识和剖析。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1.税负偏轻。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

我国在2008年提高了柴油和汽油的消费税税率,但是从量定额的方法对于价格的变化未能真正体现消费税的作用,引导正确消费的作用还是较弱。

另外,我国的柴油税仅为80元每百升,而德国税负则为600元每百升,美国也为510元每百升,由此看来我国柴油的消费税税费较低,而石油是当今社会的重要能源,如果开采过量,会造成环境污染,也会影响到经济发展,所以较高的税负是必要的。

虽然已经对高尔夫球及球具和游艇征税,但10%税率也明显偏低。

2.价内税的计税方式缺乏透明度。

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我国消费税的问题及建议【前言】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我国国务院是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是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有着其特定的意义。

研究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有助于我们了解其性质,有助于揭示其实施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原因;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有助于把握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长期方向,有助于我国目前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消费税制,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这篇文献综述首先参考文献总述消费税的优缺点;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消费税政策具体评析其优缺点,发现并整理问题,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最后结合问题找出较好的解决方案。

【主题】一、消费税的优缺点尤斯第(Johan Herich Gottlobs von Justi,1705—1771)是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

尤斯第以平等课税原则为依据,探讨了各种赋税形式,认为国内消费税不利于生活资料的供应,因而不支持征收消费税。

他认为,国内消费税的缺点有:(1)限制人们合理的活动自由;(2)不利于营业及商业活动;(3)不能使课税负担均匀等;(4)基础不确实,逃税严重;(5)需要许多官吏和征收费用。

其优点有:(1)把公共负担分派到每一个人;(2)人们通过对消费税支出的调节,有可能避免这种这种负担;(3)只占个人收入的极小一部分;(4)对每一个人来说负担很小,却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5)征收上不需要强制执行;(6)外国人也可以负担消费税;(7)既能控制商业,又能创造工业。

[1]与尤斯第的立场不同,另一位德国官方学派的代表人物宋能菲尔斯(Joseph Freiherr von Sonnenfels,1732—1817)从国内收入的稳定性和永久性立场出发,认为消费税对于国家和纳税人都有利,主张实行消费税。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善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善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税收,是许多国家的重要税收之一。

消费税的征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消费税会计的正确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消费税会计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会计处理,也会影响领导的税收征收,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和如何改善。

一、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1.会计记录错误或不全面消费税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务种类繁多,税率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容易出现记录错误或遗漏。

例如,企业可能会记录错税率,或者忘记在消费税录入中添加必要的资料。

2.消费税核算难度大消费税的征收过程中涉及到多种税率、豁免和减免,这给企业的消费税核算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同时,消费税的计算也需要考虑交叉的税额和税率,增加了记录和核算的难度。

3.消费税与其他税种的关联性不强虽然企业的税务通常包括多种税种,但是消费税往往存在与其他税种的隔离性。

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需要单独考虑该税种,无法通盘考虑所有税种的影响。

4.税收计算与判断问题在消费税的计算和记录中,需要考虑税率、折扣、减免和偏差。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企业需要依靠判断来核准税收计算,这也是导致错误和遗漏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改善消费税会计的方法1.加强应用科技一些会计软件和自动化系统在细化税收计算、归档和记录方面具有轻松、有效和准确的效益。

消费税会计人员可以利用这些工具来自动化和简化消费税会计,减少错误和遗漏。

2.加强培训和沟通企业可以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培养,以便他们更好地掌握消费税的计算和核算。

同时,需要加强与领导税务部门的沟通,了解税收变化和变化的细节,并及时调整会计处理。

3.优化内部流程消费税会计的核算应该与企业的内部流程贯通。

因此,企业应在内部流程中专门设置消费税会计的操作规定和通知,以确保整个流程沟通无障碍,达成准确的核算记录。

4.建立内部监控系统企业应建立消费税会计内部监控系统,并向公司高层报告所有相关的核算进度、缺陷和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了税制结构,刺激了经济增长。

但是,现行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本文从分析我国目前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了今后税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现行税制存在问题改革与完善近几年来,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目标,特别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我国推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制改革措施,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出口退税率、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等。

这些减税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从而刺激其投资,扩大生产。

总之,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对于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刺激经济增长,从而顺利地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应该看到,目前的税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我国于1980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11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

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

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消费税制度改革探讨

消费税制度改革探讨

消费税制度改革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税制度逐渐成为社会焦点之一。

然而,在当前的消费税制度下,存在不少缺陷和问题。

因此,对消费税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一、当前消费税制度的不足之处1.税制结构过于复杂。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包括普通税率和低税率两种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于较为广泛的商品和服务,而低税率则适用于特定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有些商品和服务还需要实行特殊税率。

这些分类标准和适用范围十分繁琐,增加了企业成本,也给税务部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2.税制缺乏公平性。

在现行消费税制度下,有些商品会受到双重征税的影响,比如烟草和汽车。

这些商品的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缴纳消费税,而零售商在销售这些商品时还要缴纳增值税。

这种双重征税的税制会给消费者和生产商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3.缺乏税收调节功能。

消费税主要是用来调节供求失衡的税收,但是现行的消费税体系面临着一些困境。

比如,一些高端商品和服务的税负较低,导致市场需求过多,而一些低端商品和服务则被过度征税,导致市场需求不足,难以实现优质产品的推广。

1. 简化税制结构。

消费税的税制结构应当尽可能的简化,以降低企业成本和税务部门管理压力。

建议将现有的普通税率和低税率收归一类,以及取消特殊税率,只保留一种适用税率。

2. 取消双重征税。

建议取消现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双重征税,以实现消费税制度的公平性。

具体操作可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统一适用消费税或增值税,以减轻商家负担。

3. 调整税收结构。

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应当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以引导市场发展。

在税收结构中,应加大对一些环保、健康、科技、文化等重要领域的支持,减少对过度消费、低品质商品的扶持。

4. 完善税收管理。

消费税制度改革需要配合完善税收监管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

督促企业提高税收合规性和自觉性,减少以偷逃、逃税等手段规避税收的行为发生。

总之,消费税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多方面考虑,全面施策,逐步实施改革。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是在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中建立起来的。

经过改革和调整,消费税制度越发完善。

基于消费税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性质,其发挥作用的领域越来越广,功能越来越强,但是由于消费税的自身特点,导致在实务中存在如销售折扣、包装物押金、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等的消费税会计处理上的问题,给会计工作者的工作增加了难度,本文主要探讨了以上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以供参考。

【关键词】消费税会计问题改进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及其相关消费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早在古希腊,就有对于货物商品征税的记录,而古罗马时期更是把盐纳入了课税范围,到了今天,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对象愈来愈多,课税项目也日益增加,且在国际上普遍征收,且有重要的作用,属于当代税务的核心税种,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有选择性的征收消费税,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正确引导消费和投资流向,合理调节消费行为,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并有利于流转税制度的自我完善。

从理论角度来看,消费税是流转税的一种,它的课税对象一般是特定的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

《公共经济学大辞典》中指出消费税既可以间接征收也可以直接征收,“间接消费税可以随商品类型而有所不同,销售税和增值税经常有几个税率级距,以次来反应按商品奢侈性等级或购买这些商品的人的收入等级征税。

”①而直接消费税是根据消费者的消费总量来征税,可能以累进税的方式对总支出征税。

一、简析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制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税收收入在中央财政收入的份额相当可观。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4 年税制改革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一道消费税,目的是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收入。

其基本法律依据为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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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一、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一)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带来诸多问题(1)价税不分,影响价格透明度和税收透明度,消费者购买物品所付的款项无法区分价款与税款。

(2)认识上产生误解,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生产环节的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却是价内税,使人认为由企业负担,事实上实际的负担者仍是消费者。

认识上的偏差,不利于国家调控消费和分配的政策,不利于引导需求。

(3)作为价内税,消费税依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重征了增值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会给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现行消费税征收的税目少且拘于格式化(1)征收范围有待扩大:各地歌舞厅、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桑拿浴室、按摩房比比皆是,经营者有暴利驱动,吃喝玩乐者常常有公款作后盾,公款消费屡禁不止,而此类超前消费行为却未征消费税。

(2)涉及对生态环境有害的应税消费品也太少了,对破坏生态的恶劣行为起不到抑制作用。

(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消费品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常用品或生产资料,如:摩托车、护肤护发品等,对此征税,使消费受到限制,不符合我国消费税的指导原则。

三、消费税的税率不尽合理现行税目中护肤、护发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属于生活必需品,税率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还高;汽车轮胎属生产资料性质,且在对其征税后还要对小汽车征税,有重复征税现象,属所征税率过高之列;烟的税率在40%到45%,与大多数国家相比,税负处于较低水平;与卷烟一样,烈性酒如白酒的过多消费会影响人体健康,且过多的生产也浪费粮食,其税率偏低,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属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消费还会污染大气环境,税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

四、目前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过于单一(1)征收中生产环节难以准确确定,如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制造与加工、在产品的分装与配送,甚至涉及批发与零售的生产环节,要加以准确划分是相当困难的。

(2)给偷逃税者以可乘之机,一旦生产者或进口者逃避了税收,就很难将所偷逃的税从下一环节补征回来。

再次,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因为消费者是消费税的最终承担者,商品经过的流通环节越多,价税转嫁次数也越多,商品涨价也就越多,而消费税的隐蔽性特点又使消费者无从区别价税,在递层累计的基础上,最终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二、消费税改革国际经验一、发达国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税政策的特点(一)课税对象选择尽管受到历史传统的影响,至今仍然有一些OECD成员国(如丹麦、德国)对一些日常消费品(如盐、糖、咖啡、火柴、巧克力、冰激凌等)征收消费税,但总体来看,选择特定的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多数发达国家的共同特点(见表1)。

1.从课税对象的类别看,发达国家的消费税主要对以下几类产品征收:酒精饮料;烟草产品;矿物油、矿产品及其他能源;交通运输;环境污染行为;其他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每类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具体征税范围则因国家而异,如美国和日本对矿物油和矿产品的征税范围就比德国和英国大得多。

2.从课税范围的大小看,发达国家的消费税可分为有限型、中间型和延伸型。

有限型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宽,课税对象较少,如英国,仅对酒精、烟草、烃油、车辆等征收消费税。

中间型消费税范围较宽,除覆盖有限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外,还包括奢侈消费品及一些服务行业,如美国、日本。

延伸型消费税是除了上述两类包括的范围外,还将一些生产、生活资料列为征税对象,如德国。

3.从税收征管看,消费税既有归属于中央(联邦)ZF的,也有归属于中央(联邦)以下ZF的。

如美国和日本的各级ZF都有征收烟草税,但相比之下,消费税收入大多归属于中央(联邦)ZF。

尽管发达国家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宽窄不一,但其主要课税对象都是那些会对资源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产品或消费行为,因此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可调控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从而达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将其负面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所能承受的限度内。

(二)差别税率设计从全球范围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消费税的税率都可划分为两种类型: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

由于消费税征税对象的选择性和多样性,消费税的税率档次就不能同一般的货物与劳务税一样,对所有商品或劳务采用单一或少数几个税率,而需要对不同的商品和劳务适用差别税率,以保证ZF利用消费税政策调节不同的生产和消费行为。

尽管各国消费税税率差别较大,但确定税率高低的总体原则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越大的产品或消费行为,适用的消费税率越高。

从OECD成员国中的欧盟国家烟酒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可以看出,各国对啤酒和葡萄酒税适用的消费税率都相当低,而对烟草和烈性(高度)酒适用的税率很高,几乎相当于啤酒和葡萄酒税率的几倍甚至数十倍。

而从同一种产品看,各国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生活习惯等原因,税率差别也非常明显。

如英国和爱尔兰的卷烟消费税每包(20支)超过4欧元,而波兰和斯洛伐克每包不到1欧元(见表2)。

二、发达国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税政策改革趋势一方面,从征税范围看,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各国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征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消费税,将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使消费税的课征范围由有限型或延伸型向中间型转变。

目前,发达国家征收的同环境有关的消费税课税对象按污染品的物理性质可分为:对固态废弃物的征税,如固体废物税、垃圾填埋税;对液态废弃物的征税,如水污染税;对气态废弃物的征税,如一氧化氮税、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通常对产生这些污染气体的燃料,如汽油、煤炭、天然气、液化气、航空燃料等征税);对噪声的征税,如噪声税。

另一方面,从消费税税率的改革趋势看,逐步提高危害环境和健康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税负,已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2001-2005年,许多OECD成员国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汽油、柴油和垃圾填埋的消费税税率。

③以英国为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从1996年起先后开征了垃圾填埋税、气候变化税、采石税、伦敦市中心拥挤费,并不断提高这些新税种和原有的汽车消费税、汽车燃油税等的税率。

三、改革措施(一)将消费税由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增加税收透明度(1)价外税的表现形式是价税分离,消费者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负担了税收,负担了多少,不存在任何隐蔽性,既突出了间接税的性质,又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需求方向。

(2)明确体现了国家抑制某些产品消费需求的政策,如香烟,国家限制生产,又不提倡消费,对其课征高税,价税一分离,消费者一比较,价格与税款孰高孰低清晰明了,反映了国家的政策倾向。

二、适当调整并扩大征税范围(1)应增加对一些税基宽广、消费具有超前性质且课税后不会影响人民生活水平、价高利大的高档消费品进行课税,如保健饮料、高档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皮革制品、装饰材料、美术工艺品、移动电话等。

(2)对娱乐业项目如歌舞厅、卡拉OK、保龄球、高尔夫球、台球等,以及特殊服务行业如桑拿、按摩等征收消费税。

虽然已对其征收营业税,但实行的是浮动税率5%-20%,再加上主观因素掺杂的成分太多,因而税率最终确定的选择度较大,无形中给税款流失开了口子。

应将其从营业税范围划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相对加重征税程度,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收入,又可限制奢侈消费行为。

(3)增加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的征税,如卫生筷、塑料袋等。

(4)对一些已成为人们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如摩托车、黄酒、啤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可少征或不征消费税。

三、调整部分应税产品的消费税率对于烟、烈性酒、鞭炮、焰火、汽油、柴油等可适当提高税率,真正做到“寓禁于征”,同时,也有必要采取国际通行的办法,对含铅和无铅汽油实施税收差异,来鼓励无铅汽油的消费,保护环境;另外,针对目前我国消费疲软、生产过剩现象,政府可利用税收,一方面通过扩大征收范围以抑制盲目投资,另一方面,也可适当降低某些产品的税率,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如可适当降低小汽车、摩托车的税率,也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甚至可以取消征税。

四、拓宽课税环节消费税征收环节不应仅局限于生产与进口环节,还可推行到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商品交易会现场及消费行为发生时刻,并可采取多环节并行征税的办法,以此扩大税基,增加收入。

(1)增加对批发、零售等环节征收,可体现调节的目的,减轻生产企业的负担。

(2)对烟、酒等某些市场需求量大、物价上涨快的行业,可多环节并行征收,以防止企业用转移利润的方式避税。

(3)对金银首饰、各种高档娱乐、高档电子电器的消费行为开征的消费税,可在消费行为发生时缴纳。

当然,这些措施有些可配套进行,例如商业环节征税可与价外税同时实行;也有些可一步到位,如扩大开征范围和调整税率;有些则需要一个过程,例如实行价外征税,首先应多加宣传、引导,让消费者渐渐地接受这种国际上普遍流行的方法,然后逐步实施。

三、消费税改革最新动态:保增长趋势下消费税改革或出台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2012年全国税务工作的重点。

根据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以及扩大内需的迫切性,消费税改革的推出或被提上日程。

25日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举措,明年还将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合理消费。

税务专家认为,征收消费税要考虑对消费需求的影响。

消费不足仍然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在选择消费品征税时,必须考虑对相关产业和消费需求的影响,要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要求。

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还不强,而扩大消费重在提高收入和改善预期。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焰火、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财政部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应该随着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合理调整。

之前几次的消费税调整主要涉及资源类产品、汽车、白酒、化妆品、高档消费品等,调整重点是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

调整之后,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则是几家欢喜几家愁,综合来看,环保型企业得益最多。

刚刚闭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2年中国经济政策基调将为稳中求进,力图避免经济出现明显下滑。

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消费成为国民经济“稳中求进”的主导力量。

当前形势下,对消费税作出明显调整不仅体现了国家鼓励发展环境保护型、节约资源型、高附加值的产业,同时也是我国正努力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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