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证我院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我院药品销后退回管理,规范我院退药行为,杜绝药品损害事件发生。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学部下属的门(急)诊药房、中成药房、中药房、住院部西药房等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的退药。
二、除药品质量原因外,原则上经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不得退换。
三、确需退药的,退回药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一概不退.1.必须是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2.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与开处方时我院药房正使用的药品生产批号相符;3.药品大、小包装均应完整并完全一致,无破损,药瓶封口密封完好,无污染。
4.需在特殊条件(如冷藏、避光等)贮存的药品可证实其符合贮存要求;5。
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未变色变质;6.药品从药房发出一个月以内.四、满足第四条规定者,仅在下列被证实的情况下可以退换。
1。
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2.药房工作人员错发药品的;3.患者因用某药引起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的;4.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5。
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师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6。
急诊患者转为住院治疗,经会诊需要更改用药方案的;7.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8.医师开错药,属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处批准退药者:(1)因医师未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2)因医师跨科开药,不了解专科用药的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3)违反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开贵重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4)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
五、在下列情况下,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1。
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患者的;2。
前期在我院门诊进行诊疗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转住院或到外院治疗的,医生没有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开出的药品;3.医生未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开方,病人不愿使用或未能用完的药物,不予退药;4.已发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5.中药饮片、拆零药品发出并离开窗口后不得退药;6。
药品退货的管理制度

药品退货的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退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药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退回供应商的行为。
为保障药品销售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药品退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品退货的管理制度。
二、退货的原因1.药品过期2.药品质量问题3.药品异常情况4.药品损坏三、退货程序1. 提交退货申请当发现需要退货的情况时,销售人员应及时填写退货申请表,详细描述退货的原因和相关情况,并由主管审批。
2. 联系供应商销售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说明退货的原因、数量和其他相关信息,并与供应商商定退货的具体事宜。
3. 整理药品在退货之前,销售人员应对需要退货的药品进行整理,将其按照供应商要求进行分类和包装。
4. 发送退货销售人员按照供应商要求,将整理好的退货药品送达指定地点,并在相应的文档上签字确认。
5. 供应商处理供应商收到退货药品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和处理。
对于过期、质量问题或损坏的药品,供应商应负责退款或更换。
四、退货的管理措施1. 退货申请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退货申请制度,明确申请流程、责任人和审批人,确保退货程序的规范和透明。
2. 退货审核制度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审核人员,对退货申请进行审核,确保退货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销售人员。
3. 退货记录与档案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退货记录与档案,记录每次退货的日期、原因、数量和处理结果等信息,以备将来参考和监督。
4. 供应商评估与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应商的药品质量、退货处理能力等方面,以确保合作伙伴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 培训与沟通公司应定期开展退货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和完善退货流程。
五、总结药品退货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市场药品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健全的退货程序和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药品退货过程中的风险,提高药品行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流程。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销后退回药品的质量和规范管理,确保公司及客户利益,防止无理退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已销售的由客户退回公司的药品管理。
3.责任:销售人员:负责接待客户退货事宜并填写销售退货申请单。
销售内勤:负责销后退回全流程跟踪,协助销售人员办理退货相关事宜。
验收员:负责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
财务中心:负责退货药品的退款及相关凭证。
4.工作内容:4.1销后退回分类:4.1.1 销后退货:本公司销售的药品,在药品有效期内,且质量合格或经确认为本公司责任的不合格药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合格药品必须退货处理,由于暂停合作关系或客户要求退货、退票、退款的情形。
4.1.2 销后换货:由于长时间直销,药品批号较老,客户需要换货的情形。
4.1.3 虚拟退货:因本公司销售制单错误(品名、规格、价格、地址等)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拒收,需要重新开具销售出库单的情形,虚拟退货无物流信息,非实质性退货,属于纠错行为。
4.2退货原因:4.2.1政策性退货:因公司原因、公司产品招标与集采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药品无法销售。
4.2.2物流破损退货:公司发货物流过程中,药品被挤压、雨淋等原因产品外观与质量符合销售要求。
4.2.3合作客户换发退货:合作客户滞销,暂停合作关系,将药品退回公司,并马上将要求全部药品重新发往其他同地区合作客户。
4.2.4合作客户退货:合作客户由于各种原因进货后无法按时销售形成滞销。
4.2.5医疗终端退货:医疗机构终端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破损或种种原因进货后无法按时销售形成滞销,退回合作客户并且合作客户无法进行销售。
4.3销后退回药品的审批4.3.1客户退货应当提供退货凭证或拒收单等文件,供本公司核实,销售人员收到购货单位退货需求,应当调出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进行核对,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人员应当填报退货申请单,内容包括退货单位、药品名称、剂型、规格、退货原因、数量等内容,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退货手续。
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退货药品质量管理,保证退货环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混入假冒药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销后退回和采购退出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责任:采购员、收货员、验收员、保管员、出库复核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1.退货药品的概念1.1.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采购退出的药品。
1.2.销后退回药品指从购货单位退回库房的药品。
1.3.采购退出指将在库药品退回供货单位的药品。
2.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2.1.购货单位药品的退货2.1.1.销售退回的药品:销售部根据客户的要求,核实退货原因(质量原因或非质量原因),办理退货。
2.1.2.冷藏药品一经销售,原则上购货单位不得将冷藏药品退回,若必须退货,要求对方提出退货申请(写明情况并签字)、提供自收货到退货期间的储运温度记录。
2.1.3.销售员负责核实所销售的药品与原出库销售药品的批号、数量相符,防止混入假劣药品。
销售开票员在计算机系统中提取原销售开票单,填写销售退回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及采购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经收货员确认后方可收货。
收货员做好收货记录,并妥善保存。
2.1.4.收货员除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收货检查,检查无误后收货员在计算机系统建立退回药品收货记录,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按品种特性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通知验收员进行药品质量验收。
2.1.5.验收员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在《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中对零散药品逐一检查到最小包装。
对于整件药品,在验收抽样的基础上双倍抽样,防止不合格药品混入。
2.1.6.验收员验收合格后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药品销后退回验收记录,销后退回验收记录应包括退货单位、退货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有效期、数量、验收日期、退货原因、验收结果、验收员等内容。
2.1.7.销后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后,由保管员将药品存放于合格品区,在计算机系统操作后生成库存记录,验收不合格药品按不合格药品相关规定执行。
药店退货管理制度范本

药店退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药品退货行为,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药品的销后退回、购进退出和质量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管理。
第三条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退货管理岗位,明确退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第二章退货药品的定义与管理要求第四条退货药品包括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药品。
销后退回的药品是指消费者购买后,因特殊原因要求退货的药品;购进退出的药品是指药店因质量原因或非质量原因需退货的药品。
第五条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要求:(一)销售退回的药品必须是本公司所售出的药品。
(二)销后退回的药品必须经过验收才能办理正式入库。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入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当在验收记录上注明,并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第六条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要求:(一)因质量原因需要退货的,必须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退货,其中内在质量问题(包括假劣药)不得自行退货,应通知供应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非质量原因需要退货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药品退货通知单》办理。
(三)购进药品退出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药品退货程序第七条药品的销后退货程序:(一)消费者凭购货凭证和药品说明书要求退货。
(二)销售人员核对退货要求,确认药品规格、数量无误后,填写《销后退货通知单》。
(三)销售人员将《销后退货通知单》交质量管理部审核。
(四)质量管理部审核合格后,销售人员凭《销后退货通知单》与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第八条药品的购进退货程序:(一)药店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事宜,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供货单位核对退货依据无误后,办理退货手续。
(三)退货药品到达药店后,验收人员应当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退货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第九条退货药品应当存放于专门的退货药品仓库,不得与合格药品混合存放。
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对销后退回药品和购进药品退出、退换的质量管理,防止混入假冒药品,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退货药品的管理。
责任:销售员、采购员、收货员、验收员、采购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药品退货包括购进退出与销后退回两种情况。
2、购货单位因所购药品滞销或价高或购多或效期不长或质量问题或本公司运输所造成的药品破损等情况,本公司承担退换货要求(但距开票日期二个月以上的除外),其它情况公司原则上一般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由公司业务副总批准后执行。
3、计算机系统应具备销后退回处理功能,销后退回的药品先按系统流程进行审批,然后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予以比对。
且系统不支持对原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4、收货员对所有销后退回的药品,必须认真核实,通过计算机系统比对原销售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和退回药品实物,确认是本公司销售的药品,将退货药品存放于退货药品区,通知验收员予以验收。
若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的,计算机系统应拒绝药品退回操作。
5、对销后退回的冷藏、冷冻药品,退货方不能提供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储运温度数据或温度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拒收,作好记录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6、对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严格按抽样原则逐批检查验收,由计算机系统生成销售退回验收记录。
属电子监管品种的,应该扫描上传数据。
7、验收员对所有退换的药品,应严格按药品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作出合格与不合格判定。
合格的方可入合格品区。
7.1.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存放,并按不合格药品控制规程处理;7.2.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染的药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实行继续销售。
8、药品购进退出:8.1.采购部与供应商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注明是否可以退换货,什么情况下退换货等事宜;8.2.当库存药品积压、药品临近有效期,购进药品与随货同行单或采购订单不符,供货单位因故收回药品等情况发生时,采购部应与供应商联系退货;8.3.接到退货通知后,储运部应提前将退回药品准备好,移至退货区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8.4.采购部应在计算机系统按权限填制退货通知单,填写退货原因,并将信息传输给储运部;8.5.退货药品的出库、复核与销售出库流程一致;8.6.代供货方办理运输时,要按运输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
药品经营-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
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公司售后退回的药品及公司退回供货厂商的药品的管理。
职责:公司质管部门、采购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相关术语及有关规定1.1 购进退出:是指本企业将所购入药品退回原供货单位。
1.2 销后退回:是指本企业接收购货单位退回的原销售药品。
1.3 退货药品包括采购退出和销后退回两种情况。
2.采购退出药品管理规定:2.1 采购退出药品指:2.1.1入库验收不合格需要退货的药品;2.1.2库存检查外包装破损污染、内包装完好、但不属假劣药品,又在供货方质量有效期内,供货方同意退货的药品;2.1.3库存药品接近效期,滞销药品;2.1.4供方要求召回的药品;2.1.5因其它原因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药品。
2.2 供货方要求召回的药品以供货方出具的退货通知、信函、电传为依据;本企业要求退货的由采购部与供货方协商,经供货方同意后,办理退货。
3.销后退回药品管理规定3.1药品一经售出,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予退货。
3.2所有销后退回的药品,收货参照《收货操作规程》执行。
3.3未接到退货通知,验收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药品。
3.4退货必须有退货凭证,到货直接拒收的可不做要求。
3.5效期在3个月之内的药品不允许退货。
3.6退货必须调取原销售单,禁止手动输入。
3.7所有销后退回药品经收货后暂储于退货验收区,等候验收。
3.8销后退回药品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手续,由保管员移入相应合格药品区,继续销售;验收不合格的由保管员转入不合格药品库,等候处理。
4.销后退回和在库退出的药品数据应及时报财务部做好账目调整,退货过程中产生的票据财务部应至少保存一份。
5.销后退回药品和采购退出药品应做好相关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相关文件:《购进退出记录》《销售退回记录》《销售退回验收记录》。
医药公司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销售退回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退回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处理流程。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销售退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退回原因及分类第四条销售退回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回;2. 客户因订单错误或信息不准确要求退回;3. 客户因价格变动或其他原因要求退回;4. 产品过期或不符合规定要求退回;5. 其他因公司原因导致的退回。
第五条销售退回产品分为以下两类:1. 正常退回:指因客户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回;2. 异常退回:指因公司原因,如产品过期、不符合规定等导致的退回。
第三章退回流程第六条客户提出退回申请后,销售部门应立即与客户沟通,了解退回原因,并填写《销售退回申请表》。
第七条销售部门将《销售退回申请表》提交至质量管理部进行审核。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对退回产品进行初步检查,确认退回原因,并通知仓储部门做好接收准备。
第九条仓储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退回产品,并进行入库登记。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对退回产品进行详细检查,包括外观、包装、有效期等,确认产品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回手续。
第十一条退回产品经检查合格后,销售部门应与客户协商确定退款金额,并将退款信息通知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照销售部门提供的退款信息,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三条对正常退回产品,公司应给予客户相应赔偿,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对异常退回产品,公司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回,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召回所有库存产品。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设立销售退回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销售退回监督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的销售退回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证我院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其目的是加强我院药品销后退回管理,规范我院退药行为,杜绝药品损害事件发生。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学部下属的门(急)诊药房、中成药房、中药房、住院部西药房等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的退药。
二、除药品质量原因外,原则上经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不得退换。
三、确需退药的,退回药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一概不退。
1.必须是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
2.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与开处方时我院药房正使用的药品生产批号相符;
3.药品大、小包装均应完整并完全一致,无破损,药瓶封口密封完好,无污染。
4.需在特殊条件(如冷藏、避光等)贮存的药品可证实其符合贮存要求;
5.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未变色变质;
6.药品从药房发出一个月以内。
四、满足第四条规定者,仅在下列被证实的情况下可以退换。
1.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
2.药房工作人员错发药品的;
3.患者因用某药引起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的;
4.患者在治疗中死亡的;
5.患者病情发生变化,经上级医师批准,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的;
6.急诊患者转为住院治疗,经会诊需要更改用药方案的;
7.住院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转科治疗,经会诊需更改用药方案的;
8.医师开错药,属下列情况之一,且经医务处批准退药者:
(1)因医师未问清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情况等而错开或重复开药的;
(2)因医师跨科开药,不了解专科用药的药品情况(如禁忌症等)错开的;
(3)违反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开贵重药、自费药未经申报或未经患者同意,患者存在报销问题要求退药的;
(4)违反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等,患者要求退药的。
五、在下列情况下,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概不退换。
1.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炎、结核等传染病患者的;
2.前期在我院门诊进行诊疗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转住院或到外院治疗的,医生没有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开出的药品;
3.医生未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开方,病人不愿使用或未能用完的药物,不予退药;
4.已发出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5.中药饮片、拆零药品发出并离开窗口后不得退药;
6.退回药品不符合第四、五条规定的。
六、退药程序
1.因药学部药房工作人员错误或药品质量问题退药者,直接到相关药房进行退换。
2.因药品引起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而退药者,开方医师须按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具退药申请(门诊医师在处方上重新签字并注明退药原因),退回该处方中致不良反应的药品。
3.患者死亡而需退药者,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
4.患者因住院、转科、病情变化而变更治疗方案退药者,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隶属科主任批准后办理退药
5.因医师开错药而需退药者,由开方医师开具退药申请,经医务处领导签章(或签字)同意,可以退回错开的药品。
药学部药房对此类退药行为作为医院用药错误事件,填写《医疗机构用药错误登记本》备查。
6.药学部各药房设专人办理退药手续,待检查退药处方(或退药申请)和退回药品符合要求后,在退药处方(或退药申请)上盖章签字后详细登记备案。
7.门诊患者或出院患者持退药处方(或退药申请)和原始收据到收费处办理退款手续。
8.如果需要调换其它药品,须在办理完退药手续后。
再通过医师重新开药,不能以药换药。
9.退药必须到相关药房办理。
七、销后退回药品能确认无质量问题,可办理入库手续后置于药柜可再使用;如不能确认质量状况,办理入库手续后按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八、因我院工作人员失误而致销后退回药品不能再使用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人员负责。
九、不属于上述各种情况的不能劝止的退药事宜,由药学部主任和医务处领导协商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务处、药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