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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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

第二十一条建造基地的建造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指标见表 3 ) 。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建造密度和建造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 3旧城改造区新城区低层独立式住宅低层拼接式住宅居住建造(含酒店式公寓)商贸、办公(含旅馆、公寓式办公)大型超市多层高层多层高层-D-30%20%28%45%40%50%FAR-1.21.64.02.85.53.5D-30%28%25%40%35%45%FAR-1.21.53.02.55.03.0工业建造(普通通用厂房)仓储建造公共绿地参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 号的规定执行参照《公园内部用地比例》的规定执行注: 1、 D—建造密度, FAR—建造容积率,两者不宜同时取最大值;2、本表仅合用于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一基地;3、本表规定的指标取值为上限,但工业建造为下限。

第二十二条建造退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路线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第二十三条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相邻用地边界确有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应不小于3 米,且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沿路地下建造退让小于主体建造退让的,其顶面标高应设在地面正负零以下。

第二十四条铁路两侧的建造工程距离铁路轨道外侧边缘不宜小于(铁路附属工程设施项目除外)。

第二十五条沿建造用地边界的建造物,在对等退让的原则下,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二)多层建造退让自用地边界,北侧不少于 12.5 米,南侧不小于 7 米,东西均不得少于 3 米;且同时满足日照、消防间距要求。

(三)高层建造退让自用地边界,北侧不少于 20 米,南侧不小于 10 米,东西均不得少于 6.5 米;且同时满足日照、消防间距要求。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各相关单位: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854-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1.0.8、1.0.9、1.0.10、3.0.3、4、3.8、4.4.12、6.3.2(6)、6.3.4、6.4.1、6.4.2、6.4.4、6.4.5、6.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现将省建设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合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

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二、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伏、LED(节能灯)和风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路灯、景观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庄道路灯中应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08)和《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等标准、细则进行系统设计。

农村住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也应进行系统设计。

【最新公文】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最新公文】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一)为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做好建筑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特制定安徽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二)建设单位要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基本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种材料设备。

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必须包括建筑节能的设计内容并且符合有关标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

(三)勘察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要把节能设计落实到建筑热工和机电设备等各个专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为不合格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建筑节能标准为建设单位搞另一套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重点,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专列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颁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把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关。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内容为准.二、审查依据(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三)《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6-2011(四)《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34/1467—2011(五)《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六)《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七)《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八)《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九)《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376—2012(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04(十一)《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十二)《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十三)《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十四)《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十五)《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十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十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十八)《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十九)《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二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二十一)《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2010(二十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 50362—2005(二十三)《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 50668-2011(二十四)《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 34 854-2008(二十五)《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规范》 DB 34/T1116—2009(二十六)现行国家、地方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标准和规程三、审查要点(一)建筑热工设计1。

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共111项(2017

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共111项(2017
J12525-20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2014.3
65
高层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
DB34/T 5001-2014
J12623-2014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4.7
66
钢管桁架结构技术规程
DB34/T 5002-2014
J12624-2014
合肥工业大学
2014.7
67
工程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职业标准
J11433-2009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09.8
26
高桩码头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DB34/T 978-2009
J11472-2009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10
27
汽车库照明节能设计规范
DB34/T 1116-2009
J11651-2010
2009.12
28
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
J11302-2008
安徽省建设厅房产处
2008.12
16
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讯设施技术标准
DB34 746-2009
J11370-2009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2009.4
17
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规程
DB34/T 734-2009
J11401-2009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2009.4
18
企口型铝合金聚氨酯复合装饰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3.5
52
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4/T 1859-2013
J12347-201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
( D83 8 4 2 0 4 5 — 0 8) :
2与 并网发 电系统有 关的标准 .
具 体 内 容 见 表 2。
( 0)重 庆市 民 用建 筑 太 阳能 热 水 系统 一体 化 应 用 技术 1 规程 》 ( DBJT 0 0 32 0 ) ; /5 -8 —0 8 (1 1 )江 苏 省 《 筑太 阳能 热水 系 统 设 计 、安 装 与验 收 规 建
GB T13 3 2 0 q I 6 72 (9 5 / 9 9 — 03 E v. EC 10 19 ) GB T25 3 2 0 q I 6 74 (9 8 / 0 1— 06 E v. EC 12 19 )
离网型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 第1 部分: 技术条件 离 网型风能、太 阳能发电系统 用逆变器 第2 部分 : 试验方法 离网型户用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第 培 :技术条件 分 离网型户用风光互补发 电系统第2 部分 :试验方法
4 12 0 ) 、 《 镇 住 宅 太 阳 能 采 暖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 . 6 —0 7 村
计 施工 及验 收规程 》 ( J 5 5 — 0 7) . DB 1 — 22 0 ( 5)辽 宁 省 《 宁 省 民 用建 筑 太 阳能 热 水 系统 一体 化 技 1 辽
术 规程》 ,
( )河 北省 《 7 民用建筑太 阳能热水系统 一体化技 术规程》 ( 8)海 南省 《 阳 能热 水系 统与 建 筑一 体化 设计 施 工及 验 太
收 规 程 》 ( J 22 0 ) DB 1 — 0 9 ( 9) 安 徽 省 《太 阳 能 利 用 与 建 筑 一 体 化 技 术 标 准 》
3 与建筑结合 有关的标 准及 规范 .
表1 与离网光伏 发电系统有 关的标准

安徽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供热技术应用

安徽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供热技术应用

道采 用 P R管埋 地 安装 ; 循环 方式 采用 P 系统
的 用 水 点 , 阳 能 热 水 器 系 统 采 用 适 当 的 机 械 强 制循 环 , 环 水泵 应 满 足静 音 、 太 循 防抖 防 雷 措 施 , 足 建 筑 防 雷 要 求 , 便 于 安 动 、 高 温 ; 冻 液 满 足 系统 工作 的要 求 。 满 为 耐 防 装 和 维 护 , 面 留有 通 道 。 屋 3 计量 与管 理 .
太 阳 能 利 用 应 根 据 建 筑 的 风 格 与 渗漏 的安全保 障措施 。安装在建筑物上或 立 面 要 求 、气 候 特 点 及 日照 分 析 结 果 , 直 接 构 成 建 筑 物 围 护 结 构 的太 阳 能 集 热 、 确 定 安 装 在 建 筑 物 上 的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 集 电 设 施 , 有 防 止 损 坏 后 部 件 坠落 伤 人 应 集 热 器 及 光 伏 板 等 太 阳 能 利 用 设 备 选 的安 全 防护 措 施 。 型 及 外 观 要 求 , 本 着 与 建 筑 一 体 化 设 应 利 用 建 筑物 南 阳 台外 阳 台设 计 安 装 分
建 筑 一 体 化 方 面 进 行 了有 益 尝 试 , 成 了 形
① 立面效 果
② 集热器 ④ 预 留冷热水管
安 徽 省 的 地 方 特 点 , 进 一 步 在 高 层 建 筑 为
③ 储水箱安装位 置 及 公 共 建 筑 中 大 实 础。 j 供 技 打 坚 基 镰i
探路 Dicov y s er
根 据 标 准 , 我 省 的 太 阳 能 与 建 筑 一 体 化 对
形 成 了 一些 基本 规 定
1 太 阳 能 与 建 筑 一 体 化 的 原 则 .

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共111项(2017

现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共111项(2017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4.7
70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DB34/ 5006-2014
J12706-2014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9
71
屋面和楼地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B34/T 5007-2014
J12767-2014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4.10
72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2015.9
79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技术规程
DB34/T 5015-2015
J13134-2015
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9
80
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DB34/T 5016—2015
J13135-2015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安徽经典景观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DB34/T 1924-2013
J12423-2013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2013.11
6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
DB34T/T 1948-2013
J12482-20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4.1
61
挤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4/T 1949-2013
J12483-2013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4.1
62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
DB34/T 1950-2013
J12484-20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1
63
安徽省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编码标准
DB34/T 1991-2013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安徽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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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各相关单位:
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854-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1.0.8、1.0.9、1.
0.10、3.0.3、4、3.8、4.4.12、6.3.2(6)、6.3.4、6.4.1、6.4.2、6.4.4、6.4.5、6.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现将省建设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合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

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伏、LED(节能灯)和风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路灯、景观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庄道路灯中应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 13-2002)、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08)和《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等标准、细则进行系统设计。

农村住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也应进行系统设计。

四、施工图审查单位对采用太阳能利用系统的项目应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设计采用太阳能利用系统而未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审查合格的应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注明。

并做好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用方面的季度和年度统计工作。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应由专业施工单位按照安装设计图纸,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太阳能利用系统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严禁在建筑工程中采用不合格的配件。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对太阳能利用系统安装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验收。

不得擅自取消和变更太阳能利用系统安装的工程。

八、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太阳能利用系统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移交和承接验收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时制止擅自改装、移动、损坏太阳能利用系统的行为,保证太阳能利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推进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涉及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涉及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各相关单位都要加强对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上应用重要性的认识,将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结合起来,抓实抓好。

附件: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的通知(略)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发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9年02月09日实施日期:2009年02月09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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