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中建筑的规范

第二十一条建造基地的建造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指标见表 3 ) 。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建造密度和建造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 3旧城改造区新城区低层独立式住宅低层拼接式住宅居住建造(含酒店式公寓)商贸、办公(含旅馆、公寓式办公)大型超市多层高层多层高层-D-30%20%28%45%40%50%FAR-1.21.64.02.85.53.5D-30%28%25%40%35%45%FAR-1.21.53.02.55.03.0工业建造(普通通用厂房)仓储建造公共绿地参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22〕24 号的规定执行参照《公园内部用地比例》的规定执行注: 1、 D—建造密度, FAR—建造容积率,两者不宜同时取最大值;2、本表仅合用于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单一基地;3、本表规定的指标取值为上限,但工业建造为下限。
第二十二条建造退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路线保护区范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要求。
第二十三条按上述距离要求退让相邻用地边界确有艰难的,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应不小于3 米,且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限。
沿路地下建造退让小于主体建造退让的,其顶面标高应设在地面正负零以下。
第二十四条铁路两侧的建造工程距离铁路轨道外侧边缘不宜小于(铁路附属工程设施项目除外)。
第二十五条沿建造用地边界的建造物,在对等退让的原则下,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二)多层建造退让自用地边界,北侧不少于 12.5 米,南侧不小于 7 米,东西均不得少于 3 米;且同时满足日照、消防间距要求。
(三)高层建造退让自用地边界,北侧不少于 20 米,南侧不小于 10 米,东西均不得少于 6.5 米;且同时满足日照、消防间距要求。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

2与 并网发 电系统有 关的标准 .
具 体 内 容 见 表 2。
( 0)重 庆市 民 用建 筑 太 阳能 热 水 系统 一体 化 应 用 技术 1 规程 》 ( DBJT 0 0 32 0 ) ; /5 -8 —0 8 (1 1 )江 苏 省 《 筑太 阳能 热水 系 统 设 计 、安 装 与验 收 规 建
GB T13 3 2 0 q I 6 72 (9 5 / 9 9 — 03 E v. EC 10 19 ) GB T25 3 2 0 q I 6 74 (9 8 / 0 1— 06 E v. EC 12 19 )
离网型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用逆变器 第1 部分: 技术条件 离 网型风能、太 阳能发电系统 用逆变器 第2 部分 : 试验方法 离网型户用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第 培 :技术条件 分 离网型户用风光互补发 电系统第2 部分 :试验方法
4 12 0 ) 、 《 镇 住 宅 太 阳 能 采 暖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 . 6 —0 7 村
计 施工 及验 收规程 》 ( J 5 5 — 0 7) . DB 1 — 22 0 ( 5)辽 宁 省 《 宁 省 民 用建 筑 太 阳能 热 水 系统 一体 化 技 1 辽
术 规程》 ,
( )河 北省 《 7 民用建筑太 阳能热水系统 一体化技 术规程》 ( 8)海 南省 《 阳 能热 水系 统与 建 筑一 体化 设计 施 工及 验 太
收 规 程 》 ( J 22 0 ) DB 1 — 0 9 ( 9) 安 徽 省 《太 阳 能 利 用 与 建 筑 一 体 化 技 术 标 准 》
3 与建筑结合 有关的标 准及 规范 .
表1 与离网光伏 发电系统有 关的标准
安徽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供热技术应用

道采 用 P R管埋 地 安装 ; 循环 方式 采用 P 系统
的 用 水 点 , 阳 能 热 水 器 系 统 采 用 适 当 的 机 械 强 制循 环 , 环 水泵 应 满 足静 音 、 太 循 防抖 防 雷 措 施 , 足 建 筑 防 雷 要 求 , 便 于 安 动 、 高 温 ; 冻 液 满 足 系统 工作 的要 求 。 满 为 耐 防 装 和 维 护 , 面 留有 通 道 。 屋 3 计量 与管 理 .
太 阳 能 利 用 应 根 据 建 筑 的 风 格 与 渗漏 的安全保 障措施 。安装在建筑物上或 立 面 要 求 、气 候 特 点 及 日照 分 析 结 果 , 直 接 构 成 建 筑 物 围 护 结 构 的太 阳 能 集 热 、 确 定 安 装 在 建 筑 物 上 的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 集 电 设 施 , 有 防 止 损 坏 后 部 件 坠落 伤 人 应 集 热 器 及 光 伏 板 等 太 阳 能 利 用 设 备 选 的安 全 防护 措 施 。 型 及 外 观 要 求 , 本 着 与 建 筑 一 体 化 设 应 利 用 建 筑物 南 阳 台外 阳 台设 计 安 装 分
建 筑 一 体 化 方 面 进 行 了有 益 尝 试 , 成 了 形
① 立面效 果
② 集热器 ④ 预 留冷热水管
安 徽 省 的 地 方 特 点 , 进 一 步 在 高 层 建 筑 为
③ 储水箱安装位 置 及 公 共 建 筑 中 大 实 础。 j 供 技 打 坚 基 镰i
探路 Dicov y s er
根 据 标 准 , 我 省 的 太 阳 能 与 建 筑 一 体 化 对
形 成 了 一些 基本 规 定
1 太 阳 能 与 建 筑 一 体 化 的 原 则 .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安徽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安徽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在安徽省的应用与探索一、引言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的日益关注,太阳能光伏技术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建筑一体化(BIPV,Building-Integrated Photovoltaics)的发展趋势愈发明显。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各相关单位: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854-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1.0.8、1.0.9、1.0.10、3.0.3、4、3.8、4.4.12、6.3.2(6)、6.3.4、6.4.1、6.4.2、6.4.4、6.4.5、6.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现将省建设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合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
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二、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伏、LED(节能灯)和风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路灯、景观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庄道路灯中应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 13-2002)、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08)和《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等标准、细则进行系统设计。
农村住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也应进行系统设计。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各相关单位: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854—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1。
0.8、1。
0.9、1.0.10、3.0。
3、4、3.8、4.4.12、6.3.2(6)、6.3.4、6。
4.1、6.4。
2、6.4。
4、6.4。
5、6.6。
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现将省建设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合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二、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伏、LED(节能灯)和风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路灯、景观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庄道路灯中应用.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08)和《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等标准、细则进行系统设计.农村住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也应进行系统设计。
合肥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建筑一体化设计

合肥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图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6月目次1 总则2 建筑设计3结构设计4 给排水设计5 电气设计1 总则1.1为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图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图文件编制。
1.3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要求。
1.4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一般包括集热系统、热水供应系统、循环系统、辅助加热系统、控制系统的设计,系统运行应符合节能要求。
1.5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设计应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1.6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文件中相关专业应有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说明,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GB/T 50604及安徽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DB34/1801、合肥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导则》DBHJ/T005的规定。
1.7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合肥市相关政策的规定。
2 建筑设计2.1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2.1.1 工程概述建筑规模和性质(单幢建筑功能、总建筑面积、层数、户数)、屋面形式等。
2.1.2应用概况太阳能热水应用范围、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或单位,系统形式(集中、分散、集中-分散)、循环方式、集热器形式、倾角、色彩、规格、辅助加热方式、防光污染和防泄漏措施等。
2.1.3安装概况太阳能集热器、水箱、辅助设备、管线等的安装部位、布置形式、与建筑连接方式和安装要求。
2.2平面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2.2.1给排水、电气管井,设备用房的平面位置;2.2.2太阳能集热器、水箱、辅助设备、基座平台定位,安装与检修通道的平台定位;2.3 立、剖面图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2.3.1 太阳能集热器、水箱及辅助设备立面布置图;2.3.2太阳能集热器、水箱及辅助设备剖面投影图。
全国各省市(区、县)最新太阳能政策一览

全国各省市(区、县)最新太阳能政策一览1.云南省:从2008年5月1日起,云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设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规定,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将作为"建筑构件"安装,云南省新建建筑项目中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2.海南省《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据悉,政府将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补助企业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50%。
3.江苏省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我省城镇区域内新建12 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4.浙江省《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其中,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5.湖北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6.安徽省2009年3月1日起,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将实施,届时,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各相关单位:
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854-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1.0.8、1.0.9、1.
0.10、3.0.3、4、3.8、4.4.12、6.3.2(6)、6.3.4、6.4.1、6.4.2、6.4.4、6.4.5、6.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现将省建设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合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
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伏、LED(节能灯)和风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路灯、景观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庄道路灯中应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08)和《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等标准、细则进行系统设计。
农村住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也应进行系统设计。
四、施工图审查单位对采用太阳能利用系统的项目应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设计采用太阳能利用系统而未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审查合格的应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注明。
并做好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用方面的季度和年度统计工作。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应由专业施工单位按照安装设计图纸,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太阳能利用系统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严禁在建筑工程中采用不合格的配件。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对太阳能利用系统安装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验收。
不得擅自取消和变更太阳能利用系统安装的工程。
八、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太阳能利用系统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移交和承接验收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日常管理与维护,及时制止擅自改装、移动、损坏太阳能利用系统的行为,保证太阳能利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推进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涉及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涉及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各相关单位都要加强对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上应用重要性的认识,将太阳能利用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与建筑节能工作结合起来,与建设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结合起来,抓实抓好。
附件: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的通知(略)
二00九年二月九日发布部门:合肥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9年02月09日实施日期:2009年02月09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