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理性]论康德纯粹实践理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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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论述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康德论述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康德论述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2008-04-04 15:58:03来源: 中国艺术批评网友评论0 条进入论坛1. 康德的两个合目的性。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三个很著名的问题:⑴.我能够知道什么?⑵.我应当做什么?⑶.我可以希望什么?第一个为形而上学问题,康德写《纯粹理性批判》,纯粹理性主要谈人的从感性到知性概念(Begriff)阶段的意识结构。

第二个问题谈道德律,康德写《实践理性批判》,实践理性谈理性的超验层面,道德的应该,绝对律令。

第三个为宗教问题,希望关涉人的幸福,康德谈人的道德律的超验根基在哪里,谈应该有神,康德写《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

[1]后来,康德又提出第四个问题,人是什么?人类学问题。

[2]康德在人类学问题中谈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人与神的关系,人的肉身的有限性与人的灵魂的超验性的关系。

那么,在《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批判之间有一个分裂,自然Natur与道德Moralität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康德为了将两个分裂的世界统一起来,写《判断力批判》,康德的判断力谈人的一种直觉能力,这种直觉能力,悟性越高的人这种能力越强,康德在这里实际上谈的是人的智性直观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已经越出康德另外两个批判理论的理论框架了,如对美的创造的天才论,康德分析起来已经有神秘意味,柏拉图的《伊安篇》中的灵感直接来自理念的世界,康德这里也类似。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谈到有两种东西使他意志坚强: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3]星空对应于康德的纯粹理性;心中的道德律,实践理性,为人类的至善的目标的无条件的应该,绝对律令。

人的纯粹理性与道德律之间是什么关系?在经院哲学看来,康德谈的纯粹理性只是实践理性的信仰的第一个初级阶段,科学的模式奠基于神学之中。

笛卡尔主体性的建立,将这种奠基关系分裂成看似无关的两个领域,广延和灵魂两种实体,本来是从上帝开始的行为,现在笛卡尔要来从人开始重新思考,人又是一种有限的存在,笛卡尔思考后认为,一切来自神,回归神。

理性方法的缘起--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思考

理性方法的缘起--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思考

理性方法的缘起--对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的思考米昱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分子医学中心,湖北武汉430030)摘要:西方理性思想的发展史上,笛卡尔、康德、黑格尔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三个人物,在理性方法的缘起这一问题的探究上,对这三个人的哲学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康德理性批判,在理性概念上继承并发扬了笛卡尔的理性主义,同时对黑格尔的绝对理性哲学也有着影响。

康德不仅仅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而且在认识论上的“哥白尼革命”也对哲学史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所以要追溯理性方法的缘起,必然需要审视康德的哲学体系。

本文中笔者将从康德的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以及他对两者的批判的角度入手进行思考,以期对西方理性思想的发展史能够管中窥豹。

关键词:康德、纯粹理性、实践理性、批判当代哲学对于理性一词的定义是:人类所具有的根据自身掌握的知识和法则进行种类繁多的活动的意志和能力,其是从人类的认识思维和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能够主宰人类的认识、思维和实践活动的主体事物。

而哲学是一种以人类的认识思维活动为对象的认识思维活动。

可以说从人类开始学会思考开始,理性的思考就已经深深扎根在哲学的体系之中了。

西方哲学中理性的概念源于古希腊语的逻各斯(logos)。

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诸如赫拉克利特、斯多葛学派、阿拉克萨哥拉、苏格拉底及亚里士多德对“理性”一词提出自己的看法。

而深受古希腊哲学影响的西方哲学对理性的思考也从未间断,甚至可以说理性成为了近代西方社会理论与时代精神的精华。

在整个西方近代哲学史发展中,有一个人的地位和影响显得尤为突出,那就是康德--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其将洛克、休谟等人发展出来的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源于人的经验的经验主义与笛卡尔等人发展出来的认为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知识来自人自身的理性的理性主义结合起来。

他的哲学革命是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考察,有学者认为“他对理性的批判实际上是对理性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发掘和发扬,是积极的、建设性的批判。

康德的实践理性分析

康德的实践理性分析

康德的实践理性分析
康德的实践理性分析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理性思维方法,它强调不仅要有理性的思考,而且要有实践的行动。

它主张,理性的思考必须结合实践,才能得到有效的结果。

康德提出,实践理性的分析必须从三个方面来考虑:第一,要分析当前的实践,找出其中的矛盾和问题;第二,要从理性的角度来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第三,要将理性的解决方案付诸实践,确保实际的可行性。

康德认为,实践理性分析是一种有效的思考方法,可以帮助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理性的思维,从而获得成功。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内容分析第六篇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内容分析第六篇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内容分析第六篇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康德的理论体系最大的特色,就是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时,随之进行辩证分析。

也就是将分析论和辩证论结合在同一个理论体系里,分析论用来分析问题并得出原理,而辩证论则是界定原理的范围,为原理的有效性划定界限。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分析论中,康德首先提出了纯粹实践理性的原理,随后考察纯粹实践理性的对象,最后明确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从原理到概念最后到感性完成了对理论体系的构建。

下面就进入了辩证论部分,康德的核心目标就是要解决一个看似是“二律背反”的问题,这一部分内容较多,但为了保证其连贯性,我们在一篇中完成,所以部分内容会有些简略,主要还是为了突出康德的思路和结论性内容。

第二卷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辩证论一共分为两章,也是按照康德的理论习惯,第一章讲的是纯粹实践理性的一般辩证论,这部分主要是提出纯粹实践理性进行辩证论的原因以及方向;第二章讲的是具体的辩证论内容,分为九个小节,提出了一个二律背反以及针对这个二律背反的解决提出的一系列内容。

首先从结构上有一个总览,然后再进行内容的分解:第一章纯粹实践理性的一般辩证论第二章纯粹理性在规定至善概念时的辩证论Ⅰ. 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Ⅱ. 对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的批判的消除Ⅲ. 纯粹实践理性在其与思辨理性结合时的优先地位Ⅳ. 灵魂不朽,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悬设Ⅴ. 上帝存有,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一个悬设Ⅵ. 总论纯粹实践理性的悬设Ⅶ. 如何能够设想纯粹理性在实践意图中的扩展而不于此同时扩展其思辨的知识Ⅷ. 出于纯粹理性的某种需要的认其为真Ⅸ. 人的认识能力与他的实践使命的明智适当的比例在纯粹实践理性的一般辩证论的部分,康德首先总括的提出了辩证论存在的原因:“向有条件者寻求绝对条件总体”。

突然看这个可能会有些费解,其实包含在康德哲学术语之下的内容并不是很难理解。

人类理智中的逻辑主要包含三个方面——概念、判断和推理。

人通过经验获得了概念,利用概念之间的关系作出判断,再根据这些判断进行推理。

【参考文档】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推荐word版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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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篇一: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作者简介伊曼努尔·康德生于1724年4月22日,1740年入哥尼斯贝格大学。

从1746年起任家庭教师4年。

1755年完成大学学业,取得编外讲师资格,任讲师15年。

在此期间康德作为教师和著作家,声望日隆。

除讲授物理学和数学外,还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火器和筑城学、自然地理等《纯粹理性批判》(德语: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被公认为是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流传最为广泛,最具影响力的著作,同时也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最重要和影响最深远的著作之一。

常被称做康德的“第一批判”,并与其后的《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并称为康德“三大批判”。

在这部西方哲学奠基式的著作中康德尝试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接合起来。

kanc主体概述《纯粹理性批判》[1]贯彻始终的根本指导思想就是:通过对理性本身、即人类先天认识能力的批判考察,确定它有哪些先天的、即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来源、功能、条件、范围和界限,从而确定它能认识什么和不能认识什么,在这基础上对形而上学的命运和前途作出最终的判决和规定,其使命是为真正的、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

其思想中围绕着“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通过对先天直观形式和先验知性范畴的考察,说明了数学和自然科学是如何可能的,接着通过对理性的纯粹推论的考察提出了自然科学是如何可能的,接着通过对理性的纯粹推论的考察提出了将知性范畴运用于理性推论必然导致的二律背反,由此确立了现象与本体的二元论,以物自体的不可知为信仰留下了地盘。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是西方哲学史上一本划时代的著作。

它推翻了旧形而上学的统治,被称作哲学上的“哥白尼革命”。

康德 实践哲学

康德 实践哲学
实践哲学 ——康德
道德理想
道德理想
实践哲学
理性宗教
自由
善良意志
纯粹的 实践理性
宗教正当 道德功能
绝对命令
道德公设 至善
自由的概念与善良意志
道德 实践 纯粹 理性
自由
从本体论的意义: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 道德何以可能 实践 哲学 自由何以可能 自由的双重含义: 1.否定:因摆脱了经验的约束而自由 2.肯定:为了自身而自由 从自由 的概念 出发 自由是实践理 性的直接现实, 不存在”何以 可能“的问题 先验演绎 循环论证
自足性(不假任何外在条件的规则)
外延: 绝对命令是道德律,它提供了区分道德与不道德的标准。 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不能把人当作工具 绝对命令的 两条推论 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片规律的意志
道德公设
作用:
使人确信能够达到至善,从而激励道德勇气和信心,培养向善的 道德情感和习惯
区别: 道德律 道德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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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以经验为基础,条件分句 表目的,结论分句表手段 表现: 1. 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与因 果关系一样,通过经验被 发现 2. 条件分句表达的内容是 感性的要求与欲望,结论 分句指出满足这些所采取 的行动
绝对命令
合理性(完全按照理性的规则) 绝对命令的性质 ——理性的自律 普遍性(普遍的规律)
基础,主干 完全依靠理性建 立,被置于牢不 可破的基础之上 有理性依据,兼 有感性基础
应用,辅助
内容: 1. 道德公设是意志自由
2. 道德公设是灵魂不朽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内容分析第二篇实践理性诸原理的演绎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内容分析第二篇实践理性诸原理的演绎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内容分析第二篇实践理性诸原理的演绎《实践理性批判》分析论的原理部分,由两部分内容组成,首先是分析的提出实践理性的诸原理,然后要在这些原理的基础上进行演绎。

什么是演绎,为什么要做演绎呢?康德的演绎,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这个概念借用了法律的一些内容,当在法庭上针对一个纠纷进行论证的时候,有两类东西需要确认,一类是“事实”,一类是“权利”。

演绎就是针对于权利的论证,也就是确定权利的一个过程。

举例来说,在哪儿有一所房子,这就是事实,这个事实很好确认,只要有人去看了,或者拍照有证据证明就好,事实不需要演绎,只需要证明;而这所房子属于什么人,这就是一种权利,这个论证就有些复杂,如果我要举证这所房子属于我,可能就要拿出一些证据,比如地契,同时还要去追溯这个房子我是从哪儿得到的等等,权利无法用一种直接的事实证明,能够确认权利的过程,也就被称为演绎。

在康德的哲学理论中,只要是提出原理,都会紧跟着演绎。

因为原理只是一种分析的阐明,是康德的观点,提出来之后这个观点是否有普遍性,这个原理的“权利”,就需要“演绎”这个过程。

下面我们就进入纯粹实践理性的诸原理的第二部分,原理的演绎,以及一个补充的说明。

Ⅰ. 纯粹实践理性原理的演绎既然要对原理进行演绎,那么就要明确这个原理到底是什么,在这部分一开始,康德就充分的总结了之前原理的主要内容。

这部分很重要,也很明确,所以先原文引用——“这个分析论阐明,纯粹理性是实践的,亦即能够独立地、不依赖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而规定意志——虽然这种阐明是通过一个事实,在其中纯粹理性在我们身上证明它实际上是实践的,也就是通过理性借以规定意志去行动的那个德性原理中的自律。

——这个分析同时指出,这一事实是和对意志自由的意识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甚至与它是毫无二致的,借此,一个属于感官世界并认识到自己和其他起作用的原因一样必须服从因果性法则的有理性的存在者,他的意志同时却又在实践中从另一个方面,也就是作为自在的存在者本身,意识到自己的可以在事物的某种理知秩序中得到规定的存有,虽然不是按照对他自己的某种特殊的直观,而是按照某些能在感官世界中规定自己的因果性的力学性法则;因为自由,当它被赋予我们时,就把我们置于事物的某种理知秩序中,这是在别处已得到充分证明的。

《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然而,我也认为康德在结构和语言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在结构上,康德的论述较为严谨,可能导致一些普通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感到晦涩难懂。在语言上,康德的一些哲学概念和论述可能过于抽象,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理解难度。
康德在书中提出了道德行为的四个基本原则:人格尊严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和正义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人格尊严原则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和爱护,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年龄或社会地位如何。自由原则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提醒我们在行动之前要审慎考虑自己的选择。平等原则则要求我们对待他人时要做到公平无私,不偏不倚。正义原则则是指我们应该按照公正的标准来分配资源和权益。
然而,我也认为康德在某些方面的探讨略显晦涩难懂。例如,康德的一些哲学概念和论述,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理解难度。这使得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显得过于理论化,可能导致读者的阅读体验受到影响。
第五篇范文:《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在阅读《实践理性批判》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康德在结构和语言上的独特处理,这些特点使得这部作品具有了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
首先,康德的写作风格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的论述严谨、逻辑性强,通过对实践理性的批判性思考,引导读者一步步深入探讨道德行为的本质。康德的写作风格既具有学术性,又不失通俗易懂,使得这部作品既有深度,又具有广泛的阅读价值。
其次,康德在作品中对人物形象的塑造也让我印象深刻。虽然这部作品主要以论述为主,但康德提出的各种观点和理论,都可以看作是作者思想观点的化身。这些角色让我对康德的哲学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启发了我对道德哲学的思考。
第三篇范文:《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在阅读《实践理性批判》这部作品的过程中,我深感作者康德对道德哲学的深入思考和探索。这部作品以其独特的主题、情节、角色和作者意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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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纯粹实践理性的实现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确立了纯粹实践理性作为意志本身的规定根据,即道德律,强调了理性是实践的,也就是理性自身即是理论的或思辨的,又是实践的。

理性是实践的就预示着理性必须得以实现,这就需要解决实现的对象以及实践的保证。

他在此书中为实践理性规划了至善目标,这个至善要成为完满的善,整体对象就必须包括德性和幸福,而这两个原则却是矛盾的,即构成了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解决了这个二律背反就解决了实践理性的实现对象问题。

一、至善:纯粹实践理性的整体对象与《纯粹理性批判》的思路相反,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给出的是从本体到现象界的思路,是从原理到概念到感性生活中,是从超感性世界到感性经验世界的思路。

而人作为主体恰恰生活在两种世界中,故而两个批判的解决都要落到至善概念上。

康德认为,至善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为至高无上的善,一为全部的和完满的善,因为,至高的东西可以意味着至上的东西,也可以意味着完满的东西。

这两层含义就是至善的两个要素,即德性和幸福。

所谓至上的东西,指的是本身无条件的东西,而且可以是其他东西的条件。

在康德那里,德性正是这种本身是条件的东西,已是谋取幸福的条件。

可以说,德性就是这种至上的善。

关于这一点康德在分析论中己经说明。

康德的道德哲学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作为意志本身的规定根据上,当道德律作为一种普遍法则,对我们形成绝对命令时,必然会损害我们的爱好,从而导致痛苦的情感产生。

但是,我们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由于对道德律本身的敬重,是我们逐步形成了道德情感、道德动机、道德兴趣和意志动机、意志兴趣、意志准则的概念,而这时的理性实践不再是一件痛苦的伤害感情的事,相反是对遵守道德律产生出由衷的兴趣。

对于道德的敬重程度会产生两种道德状态:一则是合乎义务,一则是出于义务。

合乎义务是一种约束,出于义务是一种压力。

这两种行为都不能完全算是发自内心的,而当有一天对于道德律的敬重更深层地内化成既不出于约束也不因为压力而产生的随心所欲,不逾矩团别的道德状态,即可称之为德性。

正是基于它本身是无条件的,而且德性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故康德认为它是至上的善。

这种至上的善是一切只要在我们看来可能值得期望的东西的、因而也是我们一切谋求幸福的努力的至上条件。

所以,它更是至善的先决条件和配得幸福的资格。

但是,这种善却不是完满的或全部的善,也就不能是实践理性的整体对象。

它不能独自成为真正的至善,凭借其自身还并不能解决实践理性的整体或全体对象的问题,也就不能解决实践理性实现自身的要求,只能说具有了德性的原则,是超感性世界的东西。

实践理性的实现还要回答感性世界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幸福的问题,也是康德至善之至的另一层含义。

所谓完满的东西,康德意指的是整体的、全体的或全部的善,至善是完满的善,当幸福在完全精确地按照与德性的比例(作为人格的价值及其配享幸福的资格)来分配时,也构成一个可能世界的至善,那么这种至善就意味着整体,意味着完满的善。

也就是说,一个有德性的人,应该要得到与之德性相应的幸福,有理性的存在者需要幸福、配得上幸福和享有幸福。

所谓幸福,就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在现世的偏好得以满足,使拥有它的人感到愉快,那就必须牵扯到自然和感性经验,故对于幸福的欲求并不是绝对的善,也不能独自就是善的,只有任何时候都以道德的合乎法则为前提的幸福才是善德。

显然,至善有两个因素,即德性和幸福,而且两者必须一同构成至善的原则,缺一不可。

康德在考察两者的方式时,发现这两者并不是必然就结合在一起的。

它们的结合始终发生着矛盾,也就是纯粹理性在规定至善概念是一种辨证论。

康德指出,它们的结合方式无非两种:一是分析的结合,依据的是同一性法则;一是综合的结合,依据的是因果性法则。

为此,康德举出了希腊晚期哲学的两个学派伊壁坞鲁学派和斯多亚学派来说明问题,这两个学派都是依据同一性法则来结合德性和幸福的。

伊壁坞鲁学派认为:意识到自己的导致幸福的准则,就是德性。

他们主张幸福就是整个至善,德性只是谋求的形式,只是手段。

也就是说,追求幸福这一准则包含了德性这一概念。

但是,这种包含并不意味着就是完全等同,即便两者的实质是相同的,他们各自部分的结合方式也是不同的,何况,德性的准则和自身幸福的准则在他们至上实践原则方而也是完全不同性质的。

因此,德性这一准则不能完全等同于自身幸福的准则。

如果不能完全等同,那么他们就是将追求幸福的准则建立在感性的需要上,根本不可能是至善。

斯多亚学派则认为:意识到自己的德性,就是幸福。

他们主张,德性就是整个至善,幸福只不过是对拥有德性的意识。

我们必须要承认,一个有德性的人只有意识到自己的活动是正直的才会快乐,但是,在他具有随性所欲,不逾矩的崇高德性之前,如何保证他的活动就是符合道德律的?所以这两种方式都不能使德性和幸福统一达到至善。

德性和幸福二者是分析的关系,那就意味着,幸福与德性不是完全同一的。

德性与幸福在其质料上就完全不同,又何来同一之说,因此是不可能的。

言外之意,依据同一性法则是不可能解决德性和幸福的结合,也就无法完成实践理性的对象问题。

紧接着,康德认为德性和幸福的结合必须是综合的,即依据因果性法则。

现在,这种结合(正如任何一般结合一样)要么是分析的,要么是综合的。

但既然现在给予的结合不可能是分析的,如刚才己预先指出的那样,所以它必须被综合地设想,也就是被设想为原因和结果的联结。

因为它的问题是实践之善的问题,即是有行动的原因,并有行动之结果。

关于综合的联结,康德进一步指出,假使它们二者的关系是综合的,那么就有两种情况:第一,幸福是德性的原因,德性是幸福的结果,但人通过意志,以欲求幸福作为规定行为的根据,是感性的、自私的。

本就不具有德性,又如何成为德性的原因?因此也是不可能的。

第二,德性是幸福的动因,幸福是德性的结果。

可是这也是不可能的。

因为道德律只是对人的行为提供准则,并不能直接决定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德性不能决定人追求幸福的行为。

德性和幸福的结合只能是实践中的结合,是感性世界的行动,只能在感性领域中得到最终实现。

这种实现显然不可能取决于意志的道德意向,而是取决于自然法则的知识以及实现其意图的自然的能力。

这样,就最终造就了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即实践理性自身需要德性和幸福的结合,而两者的结合几乎是不可能的。

康德的哲学概念中,二律背反指对同一个对象或问题所形成的两种理论或学说,虽然各自成立但却相互矛盾的现象。

它是源于人类理性追求无条件的东西的自然倾向,因而是不可避免的。

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指的就是人的德性和幸福间相互独立、排斥,却又相互牵扯的关系。

这一矛盾并非是由人为造成的,而是如前所述的那样,是纯粹实践理性追求并为人定制的道德律,即绝对命令与人在现世中的本性之间的矛盾。

人所处的现世是经验的,其中不可避免地沾染着功利、欲望、世俗。

因此,就所处的现世而言,人必定是一种自然的存在,是感性的。

但是,人不仅仅具有感性的一面,人并非完全被现世的世俗所支配,人有完全独立于现世的理性。

人也正是用此为自然立法。

康德完全反对以任何欲望的、利益的、实质的作为行为的普遍原则。

因为这只会将人带向严重的冲突和极端的毁灭。

他以纯粹实践理性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确立起非实质的、无条件的普遍法则。

它对于人这一理性的存在者来说是绝对命令,即所产生理性的实践活动都必须符合它的标准,也唯有符合这一法则的实践活动才能称之为是道德的。

这一普遍法则本身是完全独立于自然,也完全独立于我们欲求能力的准则,摒弃任何经验要素、利益欲望的。

但是,当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者,自然地将满足欲望视为幸福,并且将追求这一幸福作为最高的目的。

这就必须违背道德律对实践理性的约束。

虽然在我们的行为要求满足道德,具有德性的同时,并非要阻比人追求幸福,但是理性的人是自律的,而感性的人总是受着一切他律的制约,这就构成了在人的二重性上陷入德性和幸福的二律背反。

至善的对象问题最终成为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问题,二律背反的解决才是至善问题解决的关键,也是实践理性自身的对象问题解决的关键。

康德认为,第一种情况是绝对不可能的,但第二种情况只是部分不可能,即德性意向必然产生出幸福,则不是绝对地错。

它的错误是有条件的。

当我们把这种因果关系设想为自然性因果关系时,也就是说,感性的世界、经验的世界是我们的惟一场所时,就会出现必然的错误,其类似于自然与自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的悖论。

但是,当我们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既是感性世界中现象的存在,又是理智世界的本体时,德性意向才可能产生幸福。

并且,这个本体还是在现象中得以实现的本体。

这遵循的是自由因果性法则。

总而言之,至善的两个因素得到了结合,其中德性是至上的善,幸福则需要以道德为前提,是德性的结果。

由此,康德最终解决了纯粹实践理性的概念问题或对象问题。

在这个对象的基础上,才有实践理性的真正实现,也就是,至善本身的实现的问题。

二、至善的实现前而对于德性和幸福的结合问题中,康德只是解决了实践理性的整体对象问题,完成了从原理到概念的过程。

但是,这种条件自身(德性)与以其为条件者(幸福)的结合是超感官的,即使二者结合所产生的实践是属于感官世界,但按照感官世界的法则这种结合也是无法被给予。

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意义上的或现实意义上的实现实践理性并没有完成。

为此,康德引入了三个悬设,来解决实践理性的整体对象至善在现实世界中的实现。

这三种悬设就是为了保证至善的真实实现,悬设之所以是悬设就在于其本身是不可证明的,是无条件存在的。

在这个意义上,已与道德法则具有类似的特点。

首先,对于自由的悬设要追溯到他的《纯粹理性批判》。

他认为,世界上的现象都是遵循着自然律的因果性,而唯有独立于自然的因果序列,自由才能成为可能。

但那里的自由仅仅是自发性的自由,这种自由只具有可能性,没有实在性和现实性,自发性的自由就是一种由自己看是一个相继诸物或诸状态的序列的能力。

虽然人作为自然物无法彻底地从因果序列中抽离出来,摆脱其制约,但是,人同时是一个理性的存在者,具有自由意志,在受自然因果关系制约的同时,开启另一个因果序列。

而这开启的另一个因果序列,也只有它才能创立普遍的实践法则的自由意志。

但康德把自由视为本体世界的事,而且认为人类缺乏正对本体世界的直观,对本体世界没有知识,所以,自由是不可用经验所证明的,只能是先验设定。

实践理性中的道德法则可以说明自由的实在性,它是自由的认识理由。

而自由则可以保证道德法则的存在,是道德法则存在的条件。

也正是因为自由意志的存在,我们才能获得德性,从而满足至善的先决条件,并且在对至善的不断追求中获得相应的幸福。

其次,关于灵魂不朽,康德指出,如果意志要与道德法则完全切合,那么就应该是某种完善性和神圣性。

但是,在感官世界中,有理性的存在者不可能做到这点。

然而,在实践上,有理性的存在者又必然要求这么做,所以,有理性的存在者就必然会无限地朝着这种完善性和神圣性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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