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解禁业务流程
挂牌公司办理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

挂牌公司办理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做好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以下简称“解限售”)工作,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应按照本指引完成股票限售及解限售的办理。
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据《业务规则》暂停对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股票限售的,不得申请解限售。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的“有限售条件股票”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有转让限制的股票;“其它限售条件股票”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业务规则》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有附加转让条件的股票。
“有限售条件股票”与“其它限售条件股票”合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第五条挂牌公司股票进行限售或解限售的,应由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提出申请,主办券商审核同意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及时协助挂牌公司办理相关股票限售或解限售的登记手续,并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保证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如因申报材料和数据错误等原因造成法律纠纷的,由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适用情形第八条股票限售及解限售的主体为:(一)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挂牌前12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的受让人;(三)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获得有限售条件股票的后续持有人;(四)挂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适用本指引的股东为挂牌公司发起人的,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为进一步提升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解除限售业务办理规范性,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解除限售应当符合《公司法》、《收购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
申请股票限售、解除限售时,应考虑股东是否符合多重限售或解除限售条件:如股东符合多重限售条件的,应分别计算限售股数,以最大值为本次限售股数;如股东符合多重解除限售条件的,应分别计算解除限售股数,以最小值为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被质押/冻结股票如需办理限售或解除限售的,还应遵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二、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所持股票达到限售或解除限售条件后,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交下列申请文件:1.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申领的挂牌公司全体股东名册;2.加盖挂牌公司公章的申请及申请表,包括《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申请表》(附件1)/《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附件2);3.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达到限售条件的,应及时通知挂牌公司办理限售登记。
在办理限售登记期间,股东应严格遵守限售规定,不得违规进行股份转让。
三、主办券商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申请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准确。
审核无误后,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公司日常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日常业务系统”)填报股票限售/解除限售明细信息,并将挂牌公司申请材料作为附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四、全国股转公司对限售、解除限售申请进行备案确认后,向中国结算发送明细数据。
五、主办券商提交申请后,应当密切关注业务办理进度,在业务流转至中国结算时,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发行人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票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为了确保股权交易的合法性和流程的顺利进行,股权转让协议成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必要文件。
其中,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是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将对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股权冻结程序股权冻结是指对特定股东名下的公司股权进行限制性措施,以确保在特定情况下,该股东不能处置其所持有的股权。
股权冻结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1. 股权冻结通知: 一方通知另一方,要求对其名下的股权进行冻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冻结期限等信息。
2. 冻结协议签署: 双方就股权冻结事项达成一致后,签署股权冻结协议。
协议中应包含冻结期限、冻结股权数量、冻结理由等相关条款。
3. 股权冻结登记: 冻结协议生效后,股东需要及时将冻结事项登记在相关机构,如公司股东登记处。
4. 冻结公告发布: 冻结股权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告,以便任何拟受让该股权的人可以获知冻结情况。
5. 冻结结束手续: 冻结期满或特定情况解除后,需办理相应手续,包括解除冻结登记等。
二、股权解冻程序股权解冻是指在股权冻结期限届满或特定情况下,对冻结的股权进行解除限制,使该股东可以自由处置其所持有的股权。
股权解冻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申请解冻: 冻结股东在冻结期满或满足特定情况时,向相关机构提出股权解冻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2. 解冻申请审批: 相关机构对解冻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判断是否同意解冻。
3. 解冻公告发布: 解冻申请获批后,相关机构需发布解冻公告,以通知潜在的受让方。
4. 解冻登记: 解冻申请获批后,冻结股东需办理解冻登记手续,确保解冻信息得到及时登记。
5. 解冻完成: 解冻登记完成后,冻结股权即解除限制,股东可以自由处置其所持有的股权。
三、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的意义股权冻结与解冻程序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股权冻结程序,可以保护股权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非法转让和损害交易参与方的利益。
过来人手把手教你办理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北科光大刘乐乐

过来人手把手教你办理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北科光大刘乐乐本文系北科光大(430027)刘乐乐童鞋根据自身限售、解限业务办理经验总结而成,感谢乐乐童鞋的无私奉献!希望能给更多新三板相关岗位的朋友带来帮助!一、释义:①限售业务:指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限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股份转让的业务;②解限业务:解除上述①股份的限制转让业务;③股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④中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⑤BPM系统:中登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二、先明确几个问题:1、概括的说,限售与解限办理的大致流程是:挂牌公司写限售/解限申请书→主办券商审核后提交股转→股转审核确认后,出具《股份限售/解限的确认函》→挂牌企业收到股转的确认函后,通过网络在中国登记结算的BPM系统办理股份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
股东自愿限售如需办理限售业务,请参照2014年7月11日股转发布的《关于向股转系统协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记函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指南。
2、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股份限售业务?答:如果你的公司出现下面的情况,请务必及时办理股份限售。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③其他情况,如自愿限售。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新挂牌企业、以及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其中需要限售的股份是在初始登记时或新增股份登记时即办理完毕的,不用单独办理限售登记。
)3、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股份解限业务?答:股份办理解限售,是相对限售而言的。
主要分为:①已挂牌企业每年年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的解限售。
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持有的挂牌前限售股份按规定办理批次解限。
③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转让的股份,限售期满6个月,需要办理解除限售业务。
4、关于信息披露:股份解除限售业务,在股份登记办结前,需要发布临时公告,而股份的限售业务办结不必发布临时公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办理除股权激励获得股份以外的其他有限售条件股份(以下简称“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业务,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届满;2.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股东承诺。
股东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向其他股东赠与股份,该部分赠与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适用上述第1项及第2项要求。
二、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1.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下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2.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本所审查无异议后,将业务表单传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3.上市公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4.本所收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请材料审查无异议的回复后,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上市公司股东可在满足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拟申请解除限售日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申请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手续。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2.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见附件1)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3.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如适用);4. 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5.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 相关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总数、各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指南

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指南一、释义①限售:指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股份交易的业务;(股东自愿限售的,请参照2014年7月股转发布的《关于向股转系统协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记函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指南。
)②解限:解除上述①股份的限制转让业务;③股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④中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⑤BPM系统:中登北京分公司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⑥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⑦董监高: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需要明确几个问题1、限售与解限办理的大致流程挂牌公司写限售/解限申请书→主办券商审核后提交股转→股转审核确认后,出具《股份限售/解限的确认函》→挂牌企业收到股转的确认函后,通过网络在中国登记结算的BPM 系统办理股份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
(新挂牌的公司,还没有申请UKEY的,需要现场办理。
)2、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股份限售业务如果你的公司出现下面的情况,请务必及时办理相关股份的限售,未能及时办理的属违规行为。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③有新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
④其他情况,如自愿限售。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新挂牌企业的限售股份,是在初始登记时即办理完毕;因挂牌公司发行股票、权益分派中的转增或送红股导致股份增加,其中需要办理限售的股份,是在新增股份登记时即办理完毕的,不用单独办理限售登记。
)3、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业务答复:股份办理解限售,是相对限售而言的。
主要分为①已挂牌企业每年年初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的解限售。
②新挂牌企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等限售的股份按规定办理批次解限。
③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转让的股份,限售期满6个月,需要办理解除限售业务。
上市公司限售股赎回流程

上市公司限售股赎回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市公司限售股是指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转让的股权,通常是为了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减少市场波动。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进行限售股的赎回,使股东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回报并解除限售股的限制。
上市公司限售股赎回是一项复杂的流程,需要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限售股赎回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确定赎回条件在开始限售股赎回流程前,首先需要公司制定赎回规定和条件。
这包括赎回的时间、金额、股价等条件,以及赎回的方式、支付方式等细节,公司需要与股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二步:公告通知公司在确定赎回条件后,需要向所有限售股股东发送公告通知,明确赎回的时间、金额、条件等信息,并告知股东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这通常需要提前一定期限进行通知,以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第三步:股东申请在收到公司的公告通知后,限售股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股份证明、身份证明等。
公司会对股东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赎回规定进行审核。
第四步:审批决策公司收到股东的申请后,需要进行审批决策,包括对股东资格、申请信息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批准或拒绝。
公司需要保证审批决策的公平和合理性,以避免纠纷和争议。
第五步:赎回支付经过审批决策后,公司需要向股东支付赎回金额。
通常公司会根据限售股的持有比例和金额进行支付,并按照约定的赎回方式和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公司需要确保支付流程的顺利进行,以保证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形象。
第六步:赎回登记在完成赎回支付后,公司需要向股东进行赎回登记,即将限售股的股权转让给股东。
公司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给证券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股东的股权变更和赎回事宜。
第七步:完成赎回经过赎回登记后,限售股赎回流程即告完成。
股东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回报并解除限售股的限制,公司也完成了赎回的义务和责任。
北交所解禁后交易流程

北交所解禁后交易流程一、了解解禁信息在北交所解禁后,投资者需要关注解禁的相关信息,包括解禁的股票数量、价格、时间等。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北交所的官方网站、证券公司、媒体等途径获取。
二、账户准备在进行北交所股票交易前,投资者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证券账户。
如果还没有开设证券账户,需要先到证券公司进行开户。
在开户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
三、交易决策在获取解禁信息后,投资者需要进行交易决策。
这需要根据个人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
例如,如果认为某只股票的未来走势看好,可以考虑买入该股票。
四、下单交易在做出交易决策后,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下单。
下单时需要输入股票代码、买入或卖出数量、价格等信息。
在下单后,投资者需要确认下单信息,并进行支付或收款操作。
五、确认成交在下单后,投资者需要关注交易是否已经成交。
如果成交,需要确认成交信息,包括成交的股票数量、价格、手续费等。
如果没有成交,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六、结算交收在成交后,证券公司会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结算交收。
这包括将买入的资金划转到证券账户,将卖出的股票划转到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等操作。
在结算交收后,投资者需要注意核对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等信息。
七、风险管理在进行北交所股票交易时,投资者需要关注风险管理。
这包括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等操作。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
八、投资报告在进行北交所股票交易时,投资者需要进行投资报告的编制和整理。
这包括记录投资决策依据、交易记录、结算交收情况等内容。
通过投资报告的编制和整理,可以帮助投资者总结投资经验,分析投资效果,制定更好的投资策略。
同时,也有助于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和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合规证明和资料。
九、投资后评估与调整完成交易后,投资者需要对投资进行后评估,以了解投资的实际效果是否符合预期。
这包括分析投资收益、风险控制、交易成本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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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宏源证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限售股解禁及财政奖励办理业务流程一、内部迁移1、限售股客户从原开户营业部转入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内迁方法按公司客户内部迁移相关办法执行。
2、客户在营业部填写有关纳税和财政奖励的申报资料,迁出营业部负责审核,并将相关资料邮寄给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
填写资料见附件。
二、政府承诺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填写《关于对客户限售股解禁进行奖励的承诺书》,要求政府对财政奖励兑现时间进行承诺。
三、限售股减持客户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或在二级市场报价减持限售股,减持股数需符合相关法规的限制要求。
四、税务清算1、限售股减持次月月初,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在当地地税局进行税务申报和税务清算。
2、如需要退税,由营业部将退税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3、如需要补税,由客户将补税款划入营业部帐户,户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证券营业部;帐号:0;开户行:江苏银行盐城金穗支行。
4、税务清算一般在次月15日前办结,具体退税时间根据当地税务局实际办理进度确定,在税务清算当月底前完成退税。
五、财政奖励1、税务清算后,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向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客户填写的《申请书》,要求划付财政奖励款;2、税务清算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奖励款划入客户指定银行帐户。
附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填写(提供)材料目录说明:1、以上材料原则上各提供一份即可,如客户需分月减持,则需相应增加《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份数,如2个月填写2份,3个月填写3份。
2、红字标注为必须填写部分。
3、填写材料务必为客户本人,经办营业部需认真审核。
经办营业部:经办人:审核说明我营业部客户(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证券账号),申请内转到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进行限售股减持。
我营业部已经认真审核了该客户填写的各类资料,客户资料为客户本人填写,填写内容真实。
宏源证券营业部年月日经办人:营业部负责人:纳税人申请书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本人(身份证号:)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大庆中路营业部减持限售股(,证券代码:)股,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号:),根据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2011年第38号会办纪要,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元(大写),财政奖励资金划至本人银行帐号:(),开户银行:(),银行划款手续费本人承担。
申请人:年月日审批: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意见:签字:年月日个人转让限售股纳税义务通知书尊敬的客户:根据财税【2009】167号及财税【2010】70号文件要求,转让限售股后,您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在证券资金帐户留足资金供证券机构代扣缴税款,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您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的,产生的纳税纠纷,由您自行承担。
以上《个人转让限售股纳税义务通知书》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个人转让限售股纳税义务。
客户签章:日期:授权委托书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本人(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沪:深:),依据盐城市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2011年第38号会办纪要,现委托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证券营业部,与贵单位联系办理本人限售股(股票代码:)减持后财政奖励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年月日授权委托书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本人(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账号),现委托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证券营业部办理本人转让限售股(股票代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委托人:年月日无法提供限售股持股成本承诺说明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本人(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证券账号)在证券市场转让的(股票代码:),现无法提供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
根据财税【2010】70号通知,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承诺人:201年月日不予清算承诺书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本人(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上海证券账号深圳证券账号)在证券市场转让的(股票代码:)所得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本人承诺自愿放弃个人所得税清算。
承诺人:201年月日(八)承诺书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庆中路营业部:本人承诺以下事项:1、为避免因本人卖出限售股后未留够足额扣税金额,造成开立在贵营业部资产账户发生透支的情况,我承诺:在做限售股减持前,在营业时间告知营业部(0159)将做减持操作;在限售股减持当日保证资产帐户预留足额的代扣代缴税款。
2、本人完全知晓申请财政奖励完成时限,以政府实际操作完成时间为准;盐城市财政奖励政策以盐城市政府的解释为准。
本人自愿承担因政策变化导致的无法兑付奖励的风险。
3、税务清算后由于退税划款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本人承担。
4、限售股市值在1000万以内,本人承诺在1个月内减持完毕,市值在1000万以上的,最长在不超过3个月内减持完毕。
承诺人:201年月日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税款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清算申报,本表按月填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请的纳税人,应在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限售股转让所得清算申请的纳税人,应区别限售股股票种类,按每一股票填写本表。
即,同一限售股填写一张表。
四、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
五、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时,除填报本表外,还应出示纳税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并附送以下资料:1、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2、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3、缴纳税款凭证(《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代理申报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并附送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
六、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一)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的实际日期。
(二)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月份和日期。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填写:1.证券账户号:填写纳税人证券账户卡上的证券账户号。
转让的限售股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填写证券账户卡(上海)上的证券账户号;转让的限售股是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填写证券账户卡(深圳)上的证券账户号。
2.有效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名称。
3.有效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4.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填写纳税人本人开户银行的全称及账号。
注:该银行账户,用于办理纳税人多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退还。
即,纳税人多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将直接退还至该银行账户中。
因此,纳税人要特别注意本行填写的准确性。
5. 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填写纳税人住址或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
6.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全称。
(2)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地址及邮编:填写纳税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地址及邮编。
(四)限售股转让收入及纳税情况的填写:1.股票代码:填写限售股的股票代码。
2.股票名称:填写限售股股票的证券名称。
3.转让股数(股):填写本月转让限售股的股数。
4.实际转让收入额:填写转让限售股取得的实际收入额。
以证券机构提供的加盖印章的当月限售股交易记录汇总数为准。
5.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1)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小计,填写纳税人转让限售股的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的合计。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的15%计算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填入该栏。
(2)限售股原值,填写取得限售股股票实际付出的成本,并附相关完整、真实的原值凭证。
(3)合理税费,填写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7.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转让限售股实际转让收入额减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8.已扣缴税额:填写证券机构已预扣预缴的税款。
9.应退(补)税额:应退(补)税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
负数为应退税额;正数为应补税额。
七、声明:填写纳税人本人的姓名。
如纳税人不在时,可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八、代理人(中介机构)签字或盖章:填盖纳税人委托代理申报的中介机构的印章,或者代理人个人的签名或印章。
九、经办人: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十、本表为A4竖式。
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