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限售股减持规定

限售股减持规定
限售股减持规定
1. 定义:限售股减持指的是股东在国家规定的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一致行动人拟合认沽、认购减持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减持行为。
2. 原则:
(1)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
(2)降低市场动荡的可能性。
(3)维护股价的稳定。
3. 限售期:
(1)一般来说,限售期一般为一年,也有可能根据不同股市、证券交易所及特定投资者的要求有所变更。
(2)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在关联交易发生或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基金、社会信托等重大数据变动前,限售股减持期可能需要延长,同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加成备兑期;
(3)限售股减持期间,上市公司高管禁止参与减持、担保及质押行为。
4.限售股减持的程序:
(1)拟减持预案起草工作,需要仔细评估上市公司股价影响因素、市场环境和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
(2)减持的大致内容确定后,把案件报请证券交易所审核;
(3)经过证券交易所审核,准予减持后,在限售期结束前开始逐步执行;
(4)交易所根据深入考察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拟减持形式;
(5)期间,要及时披露和更新减持的具体情况,包括减持的股票和减持量,并且要提交报告书说明减持原因;
(6)期满后,上市公司应根据监管结论对减持纪录进行审计。
5.注意事项:
(1)减持股票需遵守细则,防止不正当减持行为发生;(2)把握减持的具体起止时间;
(3)遵守证券交易所规劝,减持时要慎重,不可超前减持;(4)做好资信审查及披露;
(5)重视审计机构的对报告的审计;
(6)依法办理法律文件,减持完成后把握减持的结果。
限售股减持规定

限售股减持规定概述限售股是指一段时间内不允许转让的股票,通常用于控制股东减持行为对市场的冲击。
限售股减持规定是指针对限售股的减持行为所制定的一些规定和规则,旨在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背景在股票市场中,股东减持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既可以是正常的减持操作,也可能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非法操作。
为了规范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限售股减持规定应运而生。
限售股的减持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普遍都包括减持的时间、方式、数量和披露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内容1. 减持时间限售股的减持时间是指限制股东减持的时间段。
减持时间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固定期限:指限售股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减持,例如一年、两年等。
•分段减持:限售股减持时间分为多个段落,每段落之间有一定的间隔期。
股东在每个段落内可以进行减持,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减持时间的设定旨在稳定市场,防止大股东一次性减持对市场造成巨大冲击。
2. 减持方式限售股的减持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大宗交易:指通过交易所或其他合法渠道进行的大额股票转让。
大宗交易通常需要提前披露和公告,以保证市场的透明和公平。
•协议转让:指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股票转让,双方自行约定价格和交割条件。
协议转让通常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一定时间内作为内幕信息进行披露。
•增持权转让:指限售股持有人将其减持权转让给其他人。
增持权转让需要在合法渠道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减持方式的规定旨在确保减持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 减持数量限售股减持规定通常也会对减持数量进行限制。
减持数量的限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可减持比例:限售股持有人每次减持的比例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总减持数量:限售股持有人在特定时间段内累计减持的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
•强制减持:限售股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公司业绩不佳或违反相关规定等,可能被要求进行强制减持。
减持数量的限制旨在避免减持行为对市场的过度冲击。
4. 披露要求为了确保减持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限售股减持规定通常也会对相关披露要求进行规定。
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减持缴税后个人无需再交

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减持缴税后个人无需再交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减持时双重征税问题得以破解。
记者14日独家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减持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转交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需要缴个税。
通知自本月1日起实施。
国税总局明确了这部分限售股减持的纳税规定: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企业完税后,将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实际所有人不再需要纳税。
据税务专家王骏介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一直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都是按照转让收入全额征税。
规定出台后,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时,就可以把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后再纳税,一定程度上减少这部分的所得税负担。
记者了解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减去原值后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的85%,按此计算,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可减少相当于转让收入3.75%的所得税。
在此政策出台前,企业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减持时被双重征税,曾引发很大争议。
2010年2月22日,中国平安发表公告,称将于当年3月1日开始,在未来五年内将减持近8.60亿股限售股,其中有平安股东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1.9万名平安员工持有的限售股。
由于是新豪时代持,这些平安员工减持限售股,将面临企业所得税和个税的双重征收,税负将高达40%左右。
为避开高税负,上述1.9万名平安权益人要求,解除平新豪时的托管,将其所持有的平安上市股票和其他相关权益一次性过户,由员工持股人长期持有。
此外,《公告》指出,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限售股减持新规

限售股减持新规【最新版】目录1.限售股减持新规的背景和目的2.新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3.新规对股市的影响和意义正文一、限售股减持新规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日趋复杂,限售股减持现象逐渐增多。
为了规范限售股减持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包括限售股减持新规。
限售股减持新规的目的在于,通过对限售股减持行为的规范,降低市场波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新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限售股减持新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设定减持比例限制。
新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设定减持价格限制。
新规规定,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减持股份前 1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3.强化信息披露。
新规要求,减持股份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减持行为发生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情况。
4.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规明确,对于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纳入诚信档案。
三、新规对股市的影响和意义限售股减持新规的实施,对股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新规的实施,明确了减持行为的规则,降低了市场的不确定性,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2.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新规对减持价格、减持比例进行了限制,有利于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度减持,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3.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
新规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提升投资者信心。
4.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新规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震慑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限售股减持业务研判及分析

4.2 限售股异地减持税收筹划解读(国内主要地区对比)
个人所 得税
(假设 减持收 入1000 万元)
正常 纳税
深圳地区
天津地区
厦门地区
应纳税率
=20% 【例: 应纳税
=1000*20 %=200万 元】
减免的税率=20%*17%=3.4% 【例:减免的税额 =1000*3.4%=34万元,即少交34 万元税】
伙企业个人股东相关减免政策)
5.1 限售异地股减持流程(中天证券内部办理流程)
否
沪A户(沈抚新区部)及某 营业部
是否在中天开户
股权减持一系列资料 填写
退税财政奖励
资料复印件 资料打包
对手方寻找
通过大宗交易
限售股减持
指定交易 公公证证处处证证明明
附:所需相关资料清单
a. 需填写《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申请表》,《开户文本》,《三方存管协 议》二份,《账户资金密码、交易密码联动申请书》。
减免的税=20%*40%*88%*85% 厦门地区:减免的税率
=5.984%
=20%*40%*97.5%=7.8%
【例:减免的税额
【例:减免的税额
=1000*5.984%
பைடு நூலகம்
=1000*7.8%=78万元,即
=59.84万元,即可少交税59.84 可少交税78万元】
万元】
次月国税局规定对于财政
实际缴纳的税率=20%-5.984% 奖励应缴20%的偶然所得
限售股解禁时间 (1)原非流通股在股改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 转让(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1年后可通过证券交 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总数的5%,2年后可抛售10%,3年可抛完。
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实务研究.doc

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实务研究【摘要】本文梳理了限售股减持的相关税务法规,分析了资本市场实务中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的多种方法和案例,最终总结当前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的实务方法。
【关键词】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一、相关法规(一)《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该文件明确了限售股的范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征收管理等,同时限制了限售股转换ETF基金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避税、无偿赠与直系亲属避税、假离婚方式避税、通过协议转让等避税方法。
(三)法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所得税的法规依据现行税收规则,公司制法人股东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收益后先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再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水平达到45%。
二、方法探讨(一)自然人股东税收筹划1.在限售股解禁期后大比例送、转股。
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的规定,限售股在解禁期前孳生的送、转股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范围。
在解禁期后的送、转股,不属于167号文征税范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解禁日后公司实施高比例的送股、转股或分红,在获得大量流通股(出售时无需缴纳所得税)的同时,还可降低公司股价,从而有效减少减持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案例一:兴民钢圈(002355)2012年2月18日,兴民钢圈大股东王志成等人的限售股解禁。
美国限售股

一、关于美国限售股及减持1、美国股市全球开放,无QFII/QDII.。
一般在美国IPO仅开放给少数投资人,申购条件也不容易,譬如你必须是合格投资人Accredited Investor也有人翻译是投资大户,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定义,合格投资人必须至少100万美元的凈财产,或两年内至少有20万美元的年收入等,所以简单来说普通散户是无法购买的。
美国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限制11933年以前,在金融市场上直接或通过专营附属机构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曾经是美国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运用手段之一。
由于缺乏监管,银行信用盲目膨胀,助长了投资过热,使得整个银行体系在1929一一1933年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形成过程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银行业本身也在危机中受到严重损害,银行数从1929年5月的25000家减少至14000家(1932年7月),约有11000家银行倒闭、歇业或被收购。
在对证券和银行业务活动进行调查之后,美国政府认为银行倒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业大量从事高风险的证券业务造成的。
在此背景下,危机后不久美国国会即通过了《1993年银行法》,其中第十六、二十、二十一和三十二款(又被称为《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直接规定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的基本管理原则。
证券投资活动被分为投资银行型和商业银行型。
商业银行不能承销证券或股票发行,即不得经营投资银行型的证券业务。
商业银行型证券投资活动在数量、质量和操作方法等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如以自有资金进行的证券投资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和盈余总额的10%,所投资的证券必须属于证券评级标准中的较高级别(BBB级以上),禁止以一般客户存款为资金来源进行证券投资。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托业务帮助客户进行证券交易,但在信托业务范围划分上有严格的规定,凡是在客户委托、本人出资、本人承担风险、银行只收取代办费以外的股票、债券投资都禁止商业银行信托部经营。
为保证以上规定的落实,还相应地在人员管理、账户设立和监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节税招数过招

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节税招数过招一、限售股征税的沿革(一)限售股不征税的漏洞我国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已无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只有限售股和非限售股之别。
限售股解禁后可以进入流通,但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取得成本很低,上市后溢价很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并没有明确,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中的“股票”是限售股还是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票。
所以理论上讲只要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均可免税。
如果对限售股解禁后转让不征税,有违公平。
陈发树事件触发限售股征税政策的随即出台。
陈发树是紫金矿业的董事长,其通过三个关联公司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上市前,陈发树开始策划,受让前述三家公司持有的紫金矿业股份,从而实现其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权。
紫金矿业在2008年上市,经过一年的禁售期,陈发树前后两次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约3亿股,套现27.3亿元,但是由于财税[1998]61号的税收政策漏洞,陈发树居然一分钱的个税税款都不用缴!(二)限售股政策的出台资本交易市场的愈演愈烈的避税现象,导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最后一天连夜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戏称“陈发树条款”),明确了将从2010年1月日开始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征税。
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又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二、限售股转让的节税招数(一)善用核定征收个人转让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买入价+合理税费)财税[2010]70号文规定,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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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一)限售股减持政策
根据2008年4月23日发布的《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如果股东自主在二级市场减持,将受到诸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
1、在未来一月内减持超过1%,必须通过大宗交易;
2、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1%时,需要公告(2个交易日内);
3、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5%时,需要公告(3个交易日内);
4、上市满一年内,高管不能减持;上市满一年后,公司高管卖出不得超过25%(以上年末该高管所持股份为基数,不管在上年是否已经解除限售),6个月内不得频繁买卖;上市公司高管离任6个月后可以减持50%的解禁股,18个月后则可全部套现;
5、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大小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
(二)大宗交易减持相对于二级市场减持的优点:
(1)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很好把握减持时机。
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卖个好的价格,即使到了相对的高位,也只能卖出不超过规定的限额(1%的月度限制),而大宗则可以很好规避交易时点的局限性。
(2)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影响股价的稳定性。
大部分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很可能因自己的操作手法或者急于高位套现的心理大量抛售,给市场造成一定的压力,直接影响到主力、散户的情绪,反而影响股价的稳定性,从而导致不能在相对的高位卖个好的价格。
(3)股东在二级市场出售对股票价格影响比较敏感。
股东直接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通常比较敏感,特别是连续几个月多次出售更是很严重的后果;如果通过大宗交易的话,则效果要好很多。
(4)大宗交易具有不直接冲击股价及交易目的相对隐蔽的特点。
即使股东有很强的操盘经验,第一个交易日顺利出货,第二个交易日,由于成交量的异常变动,很容易上龙虎榜,加上市场的公开信息,势必引起散户或者庄家的注意,导致一些不可控的局面;大宗交易具有不直接冲击股价及交易目的相对隐蔽的特点,这种影响力更多体现为间接影响或滞后影响。
下面是我们简单的减持方案,如有意向,欢迎拨打水印中的电话号码咨询。
(三)个税征收(我部能实现39%的个税返还)
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情况,对不同阶段形成的限售股,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和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四)个税的分配制度及各地奖励政策(我部个税能返39%即个税实收12.2%)
目前个人所得税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进行分享,具体分配比例为中央占60%,地方占40%。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为吸引税源,各地出台了一些税务政策。
我司可协调合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避税地区证券公司异地开
户
第三方存
管帐户
地税返还/
个税返还
二次
征税
退税时效
江苏华泰证券可内转不限制97.5%/39%无减持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券商,我司建议华泰证券避税地进行避税,(如果条件符合我们会争
取更高的政府奖励),招商公司有很强的政府资源,且避税所在地,财政实力
雄厚,财政奖励可信度高,时效性快,奖励税收比例高。
(五)税务筹划分析——个人股东部分
我们以股东持100万股10元/股的S股票为例,假定减持交易价格为10元,减
持折扣97%折,税收分析如下:
(一)无税收奖励和返现情况下成交股东所得额净值分析
每股大宗交易成交价格:10.00元*0.97=9.7元
根据相关规定应纳税款为:
9.7元(减持价格)*85%(税基)*20%(个人所得税税率)*100万股(股数
)=164.9万元
减持完税后股东所得额净值:
9.7元*100万股-164.9万元=805.1万元
(二)如果按照90%折成交,97%折结算,通过税收优化合理避
税减持情况下股东所得额净值分析
每股大宗交易成交价格:10元*0.9=9元
根据相关规定应纳税款为:
9元(减持价格)*85%(税基)*20%(个人所得税税率)*100万股(股数)=153万元
现金返还金额:
10元*7%*100万股=70万元
减持完税后股东所得额净值:
9元*100万股-153万元+70.00万元=817万元
根据我司合作的地方个人所得税最高奖励政策,奖励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税部分95%即所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9%,得出以下数据:减持100万股部分,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153万元*39%=59.67万元
所以股东减持100万股所得净值为:
817万元+59.67万元=876.67万元
结论:综上(一)(二)分析,(二)100万股S股票10元做减持,为股东实现的金额总计为:876.67万元,为股东节税金额为59.67万元,为股东增加的收益为:71.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