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

合集下载

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

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

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乘坐城市公共汽车有什么守则吗?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供大家阅读参考。

城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1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车运行安全,保护乘客和公共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文明乘车风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乘坐本市城市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乘运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共同营造文明、礼貌、安全、和谐的乘车环境。

第四条乘客候乘公共汽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公共秩序,在公交站点自觉排队等候,不得在车行道上候车;(二)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依顺序登乘,不得争抢、翻越候车栅栏、爬窗、扒车、吊门或者阻拦车辆运行;(三)乘坐无人售票车在前门上车、后门下车。

乘坐单门公共汽车时,应先下后上。

上车后主动向车厢内移动,不得相互推搡或滞留在车门处影响后续乘客上车;(四)礼让“老幼病残孕”和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

上车后,其他乘客应当主动为其让座;(五)在车上应坐好或拉紧扶手,自行保管好随身物品。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得乘坐公共汽车:(一)醉酒不能自控者;(二)无人护送的学龄前儿童;(三)无人陪护的精神病患者、行动不便或重病患者;(四)赤膊、赤足、穿拖鞋者;(五)严重传染病患者;(六)携带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者;(七)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仿真武器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者;(八)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者(残疾人随身专用物品除外);(九)携带犬类、畜类及其他有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动物、宠物和散发强烈异味物品者。

导盲犬除外。

第六条乘客乘坐公共汽车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进入驾驶室、坐引擎盖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二)与司机闲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要求司机在非停靠站点停车上下;(三)自行开关车门及操作其他车内安全设施;(四)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携带物品伸出车外;(五)编织针织品、削水果等;(六)非“老幼病残孕”者占用“老幼病残孕”专座;(七)携带物品占用座位或堵塞通道;(八)躺卧、蹬踏或在座位上站立;(九)在车厢内吸烟、饮酒、进餐、打闹、喧哗;(十)向车内外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有其他影响乘车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十一)在车上赌博、乞讨、卖艺、兜售商品、散发商业宣传材料和广告物品;(十二)污损、破坏车内设备及服务设施、标识;(十三)辱骂、殴打驾驶员、乘务员和站务员;(十四)使用不文明或冒犯性语言以及实施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运营、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6]16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6]164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6〕16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公交)管理,规范公交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和公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交事业的发展,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8号令)和《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公交规划的编制、公交服务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及公交营运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汽车。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服务设施是指为公交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等设施。

第四条公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城乡协调、优先发展、规范有序的原则,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政府实行公交优先政策,倡导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在公交行业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使用清洁能源。

第五条公交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方便乘客、规范服务、公平竞争、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公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公交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规划、国土、工商、财政、物价、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交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公安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编制公交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交车的乘坐规则和基本安全常识范本

公交车的乘坐规则和基本安全常识范本

公交车的乘坐规则和基本安全常识范本公交车作为城市中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每天都承载着大量的乘客,因此,乘坐公交车时,我们必须遵守一些乘坐规则和基本安全常识,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以下是公交车乘坐规则和基本安全常识的范本。

一、上车规则:1. 等候上车时,请排队,并在站牌让车辆停稳后再上车。

不要在车辆行驶中挤上、拦截或者从后门上车。

2. 若车辆已满,请耐心等候下一班车,不要硬挤进车厢。

3. 乘车时,请尽量选择靠近车门的位置,以便下车时便利。

4. 孕妇、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有优先乘车权,大家要相互尊重,给予帮助。

二、站立规则:1. 在车厢内站立时,请将握杆紧握、保持身体平衡,不要靠在车门上或坐在台阶上。

2. 不要随意打闹、摔跤,以免影响其他乘客的安全。

3. 不要吐痰、乱扔果皮等垃圾,保持车厢内的卫生环境。

三、座位规则:1. 乘车时,应尽量坐稳,不要四处乱走。

2. 若车辆内有空座位,请尽量让座给老人、孕妇、残疾人和小孩等有需要的人。

3. 不要将脚踩在座椅上,以免弄脏或损坏。

四、下车规则:1. 快到目的地时,请提前向司机或乘务员喊一声,以便司机合理安排停车。

2. 下车时,请安全下车,避免拥堵和挤压。

五、紧急情况下的自救措施:1. 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如车厢突然起火、发生碰撞等,应保持冷静,不要惊慌。

2. 尽量呼叫车厢内的乘客和司机一起共同应对危机,按照指示有序疏散。

3. 在车内应尽量避免使用明火,如有需要,应立即注意防火安全。

4. 如果车辆发生故障或停在危险的地方,乘客应尽快离开车辆,迅速找到安全位置。

5. 在疏散过程中,应尽量保持队伍有序,遵守现场指挥人员的指示。

六、基本安全常识:1. 乘车前,应检查座位是否完好,安全带是否可用,在乘坐过程中应系好安全带。

2. 座位上不要摆放过多物品,以免影响行车安全。

3. 乘车时应系好跑步的鞋带,以免跌倒或者被绊倒。

4. 不要将头、手或者身体伸出车外,以免发生意外。

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模板】

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模板】

**市公共汽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乘车安全,倡导文明出行,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乘客应有序候车、文明乘车、服从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四条乘客应在车站内排队候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候乘,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车辆到站后,依次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或先下后上。

下车乘客应提前做好准备并按铃示意。

车辆未停稳或车门开关时,禁止上下车。

车辆未到站时不得示意驾驶员停车,行车时不得有与驾驶员闲谈等妨碍驾驶员驾驶或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严禁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乘客上车后应自觉往车厢中、后部靠拢,坐稳扶好,不得滞留在车门踏板位置。

禁止靠压车门和车门开关处,严禁将头、手等任何身体部位伸出窗外。

第六条乘车时应自觉按规定的票价支付车费,主动配合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查验乘车凭证。

禁止使用假币、不能流通的残币投币乘车。

上车前应备好零钞,车上不提供找换零钱服务,需要车票者按所投(刷)票款自取车票。

任何乘客不得在车上收取其他人乘车票款。

到达票额规定的站点应自觉下车,越站按规定补费,到达终点站后须下车,不能随车返回。

按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的乘客,需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经查验或刷卡后乘车,不得使用他人优惠证件乘车。

第七条乘客未按规定支付车费或者使用伪造、涂改、失效、他人的乘车凭证的,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可要求其补交车费。

乘客拒不补交的,驾驶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可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

第八条乘车时应讲究文明礼貌,主动向老、幼、病、残、孕妇、抱婴者等有需要的人士让座或提供方便,不得多占座位或躺卧、站立在座位上;保持车厢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大声外放声音;保持车厢清洁,不得吸烟、饮酒、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或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不得在车厢内随意张贴广告、乱涂乱画等;注意文明礼仪,不得在车厢内吊杆、赤膊、赤脚、乞讨、卖艺等。

公交车乘车规定

公交车乘车规定

公交车乘车规定公交车乘车规定为确保所有乘客的安全和乘车秩序,以下是乘坐公交车时应遵守的乘车规定:一、乘车准备:1.持有效车票:每位乘客必须持有有效车票或刷卡乘车。

没有有效车票的乘客将被要求购买车票或刷卡乘车,否则将会被请下车并可能面临罚款。

2.携带行李:乘客应携带合理大小的行李,以免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空间和安全。

若行李过大或不适宜携带于公共交通工具上,可选择其他合适的方式运输行李。

3.有序等候:在候车站或车站广场,乘客应进行有序排队,不得挤占他人乘车空间。

不得在车站内吸烟、乱扔垃圾等,维护站场环境的卫生与秩序。

二、上下车注意事项:1.按站上下车:一般情况下,乘客需按照公交线路沿途设立的车站上下车,不得随意要求驾驶员临时停车或下车。

2.礼貌上下车:乘客在上下车时应礼貌待人,不得推搡、冲撞、侵犯他人,确保上下车的安全与顺利。

3.有序排队:当车辆停车时,乘客应自觉排队上下车。

老人、孕妇、残疾人有优先上下车的权利,其他乘客应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

三、乘车时行为规范:1.有座居座:车辆内的座位有限,乘客应合理分配座位,给予有需要的人让座。

婴儿车、行李等物品不得占用座位。

2.保持安静:乘客在车上应保持安静,不发出嘈杂声音,不妨碍其他乘客休息与工作。

使用手机时请将声音调低或使用耳机。

3.禁止吸烟:乘客在车辆内严禁吸烟,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使用电子烟、吸食其他烟草制品。

4.禁止饮食:乘客在车辆内禁止饮食,以免造成车内环境的脏乱。

5.不得乱扔垃圾:乘客应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垃圾,保持车辆整洁与环境卫生。

6.保持安全乘车姿势:乘客在车辆行驶中应保持正确乘车姿势,牢牢抓住扶手或靠背,确保自身安全。

四、尊重驾驶员与工作人员:1.尊重驾驶员:乘客应尊重驾驶员,按照驾驶员的指引或要求进行操作。

2.合理要求服务:乘客在遇到问题或有需要时,可以合理、文明地向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不得恶言恶语或侮辱他人。

3.配合应对紧急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时,乘客应听从驾驶员或工作人员的指挥,配合安全疏散,确保乘车安全。

城市公交乘车规定

城市公交乘车规定

城市公交乘车规定城市公交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为了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提高乘车效率以及维护公共秩序,各个城市都制定了相应的乘车规定。

以下是城市公交乘车规定的主要内容:一、乘车凭证1. 乘客需要持有有效的乘车凭证,如公交卡、一次性票等,且须在乘车前进行刷卡或购票。

乘车凭证仅限乘客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 当公交车辆过载或乘车凭证发生故障时,乘客须按规定支付车费或进行补票。

二、上下车规定1. 乘客应按照车辆标识站台的指示,有序排队等候上车,并确保车辆完全停稳后再上下车。

2. 下车时,乘客应在车辆到达站点后,迅速有序地下车,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上下车。

3. 乘客须在指定站点上下车,不得在非指定站点拦车或下车,以确保行车秩序。

三、座位使用1. 幼儿、老年人、孕妇及有特殊需求的人群优先享有座位,其他乘客应礼让并主动腾座。

2. 乘客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随身物品,不得占用邻座或放置大件物品,以确保座位使用的公平合理。

四、安全规定1. 乘客乘车时应保持站稳扶好,不得在行驶过程中随意行走或站立。

2. 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禁止乘坐公交车。

3. 禁止携带宠物等动物乘坐公交车,特殊情况需携带宠物乘车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

五、文明乘车1. 乘客应保持良好的素质和礼貌,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或吸烟等行为,不得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体验。

2. 乘客不得随意扔掷废弃物品,应使用车厢内的垃圾箱,并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六、乘车纠纷和投诉1. 乘客如遇乘车纠纷、服务不当等问题,可向公交公司投诉或寻求帮助,配合工作人员处理。

2. 乘客在公交车上损坏车内设施或其他乘客行李等,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结:城市公交乘车规定旨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和提升乘车效率。

作为乘客,我们应以文明的态度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城市公交的正常运营和舒适的乘车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的城市交通氛围。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24年修正)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24年修正)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18年8月30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运营服务第五章运营安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引导绿色出行,提升生活品质,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及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专用道、场站、候车亭、站台、站牌、加油(气)站、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场站包括停车场、维修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换乘站、站务用房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公共汽车客运具有公益属性,应当优先发展。

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安全便捷、环保智能、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协调机制,解决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的投入,按照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补贴机制,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城市公交车上车规定

城市公交车上车规定

城市公交车上车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城市中最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城市公交车在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管理和规定。

本文将针对城市公交车上的乘车规定进行探讨。

一、准时等候乘客在乘坐城市公交车之前,首先需要确保自己在指定车站的车辆到达时间之前到达。

准时等候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尊重,也是确保公交车运行时间的保证。

在等候公交车时,乘客应该排队,遵守秩序。

公交车一旦到站,乘客需按照车辆的停靠顺序依次上车,不得插队。

二、主动出示乘车凭证为了确保公交车上的运营秩序,乘客在上车之前需主动出示乘车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公交卡、电子支付二维码等。

这不仅是公交车司机核对身份和付费方式的依据,也是乘客公共交通法定行为的表现。

三、礼貌待人在乘坐城市公交车的过程中,乘客应当保持良好的行为礼仪,遵守公交车上的秩序。

在进入车厢时应注意避让下车的乘客,并礼让乘坐老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座位。

同时,乘客之间应保持文明用语,不得发出嘈杂声音,不得吸烟等违规行为。

四、防范盗窃城市公交车上常常发生盗窃事件,为了确保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乘客需要提高警惕。

在上下车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个人物品的安全,随身携带的背包或手提包应放置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避免失窃事件发生。

如果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交车司机或乘务员报告。

五、不乘坐超员车辆城市公交车在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超员的情况,这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会给乘客带来不便。

乘客在选择乘车时,应避免选择超员车辆,确保自身的乘车安全和舒适。

六、保持良好车内环境城市公交车是大家共同使用的公共资源,为了给他人和自己创造良好的乘坐环境,乘客应当保持车内的整洁和卫生。

不随意乱扔废弃物,不在车厢内食用外卖等行为,以免脏乱车厢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体验。

同时,也要遵守车内的禁烟规定,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七、与司机保持良好沟通乘客与公交车司机之间的良好沟通,对确保行程顺利十分重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
时间:2012-09-22 15:08来源:常州公交作者:常州公交点击:1348次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汽车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市区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都应当遵守本规则,并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驾乘人员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

第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坐规定:
(一)乘客应当在站台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乘,先下后上。

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门上、下车;不得翻越栅栏、吊车、拦车和爬窗;不得要求驾乘人员在无公交站点的路段上下车。

乘坐快速公交车,应当从站台出入口进出站,上下车;车辆到达终点站时,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二)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为他们让座;(三)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赤膊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等不准乘车;
(四)高龄乘客乘车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行动不便或者重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五)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自觉坐好或者拉好扶手,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损坏车辆设备、设施;不得有编织毛线等妨碍乘客安全的行为;
(六)在车辆运行中,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室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坐引擎盖;不得自行开关车门;
(七)在车厢内,乘客不得躺、卧、占据座位;不得打闹、斗殴;不得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吸烟;
(八)乘客在车内不得进行销售、赌博、乞讨等活动;不得散发宣传单、广告纸等;(九)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乘客应当服从驾乘人员的安排,换乘其他车辆。

第四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票务管理规定:
(一)乘坐公共汽车,乘客应当主动购票、投币、刷卡或者出示有效乘车凭证,并且按照投币或者刷卡额索取票据,票据应当保存至下车,以备查验;
(二)乘坐无人售票车或者快速公交车,乘客应当自备零钱,多投币不找零,任何人不得在车上或者快速公交车站出入口收取乘客票款;
(三)每位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

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单独乘车应当购票;集体乘车可以每二人合购一张车票;
(四)车票或者刷卡限当次乘坐有效,但因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由驾乘人员安排换乘的,所持车票或者刷卡继续有效;
(五)车票出售或者乘客刷卡后,不予退票。

第五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携带物品管理规定:
(一)乘客可以免费携带总重量不超过15千克、体积不超过0.1立方米的行李物品,超出以上规定的,需另购全程票一张。

携带行李物品的乘客在车厢拥挤时,应当听从驾乘人员的安排,不得强行上车;
(二)乘客不得携带总重量超过30千克、体积超过0.2立方米、长度超过1.8米的物品上车;
(三)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其他有害液体乘车;不得携带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管制刀具、武器及仿真武器等物品乘车;不得携带犬类、畜类等各类动物乘车;
(四)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

携带的易碎、易污物品,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沾污车厢和乘客;
(五)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所携带的行李物品损坏的,自行负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条违反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任何人均有权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驾乘人员可视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反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逃票、投币不足、投假币,驾乘人员有权要求其补缴车费;冒用、伪造、涂改免费乘车证件乘车的,驾乘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八条违反本规则,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损坏公私财物或者侮辱、殴打、伤害驾乘人员和乘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九条乘客对驾乘人员、稽查人员违反票务规定、服务规范、工作职责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有权检举、投诉和控告。

经查证核实的,由公交企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本规则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公安局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常州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