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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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1.责任制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对各部门责任制修订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汇总,向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按程序组织进行修订
1查部门分析会资料:
各部门每月未对各岗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一次扣2分。
1.查有关资料会议记录:
(1)责任制归口管理部门每月未对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一次扣2分;
(2)企业每年未对责任制适用性进行确认的,扣6分。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未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1.未明确责任制管理的归口部门,扣2分;
3.未划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未明确所属各部门的职责,每个扣2分,扣完为止;
4.未明确责任制的修改条件和修改程序,扣2分;
5.未明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扣2分;
6.未明确责任制履行不到位的问责事项与程序,扣2分;
1.责任制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牵头及归口部门;
1.按照企业机构设置,划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两个体系安全职责;
3.明确责任制的修改条件和修改程序;
4.明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奖惩、问责事项与程序;
5.责任制的适用性、执行效果进行回顾与评价;
6.与企业存在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多种经营、租赁经营等纳入企业的统一管理范畴
7)29号;
8.《企&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
2条
1.1.2
编制与修订
70
1.成立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编制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仟制编制工作方案•
1.编制小组依据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的企业岗位设置,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编制工作;
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1查部门分析会资料:
各部门每月未对各岗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一次扣2分。
1.查有关资料会议记录:
(1)责任制归口管理部门每月未对各部门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一次扣2分;
(2)企业每年未对责任制适用性进行确认的,扣6分。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未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1.未明确责任制管理的归口部门,扣2分;
3.未划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未明确所属各部门的职责,每个扣2分,扣完为止;
4.未明确责任制的修改条件和修改程序,扣2分;
5.未明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扣2分;
6.未明确责任制履行不到位的问责事项与程序,扣2分;
1.责任制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牵头及归口部门;
1.按照企业机构设置,划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两个体系安全职责;
3.明确责任制的修改条件和修改程序;
4.明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奖惩、问责事项与程序;
5.责任制的适用性、执行效果进行回顾与评价;
6.与企业存在资产或管理关系的多种经营、租赁经营等纳入企业的统一管理范畴
7)29号;
8.《企&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
2条
1.1.2
编制与修订
70
1.成立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编制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仟制编制工作方案•
1.编制小组依据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的企业岗位设置,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编制工作;
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2)19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十六条;
2.《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
(大唐集团制(2023)70号)第五章;
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合安全[2014]198号)第三章、第四章;
4.《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第七条。
查信息接收痕迹资料:
接收信息不及时,影响工作安排的,不得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2)19号)第六条、第十一条。
1次/月
1.5.6
处理
15
1.各责任人应及时逐级批处信息;
2.对信息批处流程中各节点责任部门应及时督办。
查信息批处痕迹资料:
1.各责任人未及时批处信息文件,影响工作安排的,不得分;
1次/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在接到地方政府出台的安全重大政策、标准、文件和要求等,在3日内报集团公司;
2.日常安全生产信息按规定上报。
1.5.5
接收
15
1企业办公室负责本企业信息工作,要明确信息工作负责人和至少一名相对固定的2.责任部1'逼彳信’息的收集、采编、报送2014]205号)第七条;
1次/年
4.《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3)70号)
第二十五条。
1.5.3
审核
10
按级别审核对外报送信息,确保对外信息的正确无误。
1.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留存资料♦:
(1)报送的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分;
1次/月
1.5.4
传递
2.《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
(大唐集团制(2023)70号)第五章;
3.《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合安全[2014]198号)第三章、第四章;
4.《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第七条。
查信息接收痕迹资料:
接收信息不及时,影响工作安排的,不得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2)19号)第六条、第十一条。
1次/月
1.5.6
处理
15
1.各责任人应及时逐级批处信息;
2.对信息批处流程中各节点责任部门应及时督办。
查信息批处痕迹资料:
1.各责任人未及时批处信息文件,影响工作安排的,不得分;
1次/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在接到地方政府出台的安全重大政策、标准、文件和要求等,在3日内报集团公司;
2.日常安全生产信息按规定上报。
1.5.5
接收
15
1企业办公室负责本企业信息工作,要明确信息工作负责人和至少一名相对固定的2.责任部1'逼彳信’息的收集、采编、报送2014]205号)第七条;
1次/年
4.《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3)70号)
第二十五条。
1.5.3
审核
10
按级别审核对外报送信息,确保对外信息的正确无误。
1.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留存资料♦:
(1)报送的信息未经审核,不得分;
1次/月
1.5.4
传递
风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1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
2.有环保监督、管理制度,但不落实,每项扣2分;
1环保制度未及时修订,扣1分。
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75号)
1.12.2
环保工作“三同时”
10
查阅资料:
1.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75号)
1.12.4
环保核查、整改
30
查阅资料:
在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中,接到整改通知,应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取得相应环保部门验收认可
1.在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中,接到整改通知后,未组织整改,本项不得分;
2.未按时整改扣本项标准分的50%
0%
1.12.3
环保管理体系
20
查阅资料:
1.企业环境保护实行企业总经理负责制;
2.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
1.机构人员职责清晰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1.未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此项不得分;
2.机构人员职责不清晰,扣本项标准分的20%
4.未落实项目环评批复中相关的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每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0%;
5.未落实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中相关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每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
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75号)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56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75号)
2.有环保监督、管理制度,但不落实,每项扣2分;
1环保制度未及时修订,扣1分。
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75号)
1.12.2
环保工作“三同时”
10
查阅资料:
1.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75号)
1.12.4
环保核查、整改
30
查阅资料:
在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中,接到整改通知,应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取得相应环保部门验收认可
1.在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中,接到整改通知后,未组织整改,本项不得分;
2.未按时整改扣本项标准分的50%
0%
1.12.3
环保管理体系
20
查阅资料:
1.企业环境保护实行企业总经理负责制;
2.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
1.机构人员职责清晰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1.未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此项不得分;
2.机构人员职责不清晰,扣本项标准分的20%
4.未落实项目环评批复中相关的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每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0%;
5.未落实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中相关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每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
1.《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75号)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56号)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75号)
风力发电企业技术资料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查阅资料:
1.查阅工程前期文件、设备资料、施工(竣工)文件及图纸应完整、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2.技术资料应包括:标准、规程、台账、图纸、记录、报告、文件、合同等。
归档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0%
1.《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02)5号);
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1.无厂档案工作管理网络不得分,没有正式下发文件的扣2分,每缺少一个部门,扣1分;没有明确企业领导分管档案工作,不得分;
2.内容不包含技术档案管理办法,不得分
•9
1.编制的管理标准(制度)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不得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0)178号)
1.14.2
基本内容
10
6.在设定的技术资料接收登记台帐上,须有资料移交、接收双方的手签体签字,复印无效。
0%;
4.未按期归还的,每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0%;
5.不符合技术档案的质量要求,每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0%;
6.无技术资料移交方、接收方的原始签字(盖章),每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0%
1.14.7
鉴定、修订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23)178号)
1次/年
2.查验资料排放应科学、应有明确的存放位置标识,按标识抽查,资料存放必须合理利于查找;
1.查验应有借用制度和登记手续,必须履行技术资料借用手续;
4.抽查借用的技术资料,应按期归还技术资料.
5.不同类型技术资料应满足不同的质量要求;
6.移交资料不全,缺一份扣本项标准分的1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3)97号)
1.查阅工程前期文件、设备资料、施工(竣工)文件及图纸应完整、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2.技术资料应包括:标准、规程、台账、图纸、记录、报告、文件、合同等。
归档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0%
1.《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02)5号);
2.《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2009)
1.无厂档案工作管理网络不得分,没有正式下发文件的扣2分,每缺少一个部门,扣1分;没有明确企业领导分管档案工作,不得分;
2.内容不包含技术档案管理办法,不得分
•9
1.编制的管理标准(制度)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不得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0)178号)
1.14.2
基本内容
10
6.在设定的技术资料接收登记台帐上,须有资料移交、接收双方的手签体签字,复印无效。
0%;
4.未按期归还的,每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0%;
5.不符合技术档案的质量要求,每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0%;
6.无技术资料移交方、接收方的原始签字(盖章),每项扣本项标准分的10%
1.14.7
鉴定、修订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23)178号)
1次/年
2.查验资料排放应科学、应有明确的存放位置标识,按标识抽查,资料存放必须合理利于查找;
1.查验应有借用制度和登记手续,必须履行技术资料借用手续;
4.抽查借用的技术资料,应按期归还技术资料.
5.不同类型技术资料应满足不同的质量要求;
6.移交资料不全,缺一份扣本项标准分的1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13)97号)
风力发电企业节能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81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2.《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
1次/月
强管理,节约使用。非生产用能应进行计量;
1.合理调整运行电压,使电压在允许偏差范围内适度进行调整,达到降损效果;
4.采用S9系列以上型号和非晶态变压器等高效节能变压器替换S7系列以下型号高耗能变压器,降低变压器损耗;
风力发电企业节能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序号控制节点标准分风险管控重点要求I管控效果评估I评审依据频次
1.10
节能
70
1.10.1
管理制度
30
按一贯三级要求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60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1.未制定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不得分;未及时修订(5年内至少修订一次),扣6分;
5.要加强风电机组、场房、办公楼、生活区照明系统的管理
1.非生产用能未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或非生产用能未进行计量,扣标准分的20队
4.使用S7系列以下型号高耗能变压器,扣标准分的40%;
5.风电机组、场房、办公楼、生活区照明系统未纳入生产管理,扣标准分的10%
1/T1052-2007)第5.2.1条
1.10.3
节能能效管理与分析
30
1.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办法和要求执行。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
2.非生产用能要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加
1.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未按要求执行,扣标准分的20初
2.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不能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扣标准分的20%;
1次/月
强管理,节约使用。非生产用能应进行计量;
1.合理调整运行电压,使电压在允许偏差范围内适度进行调整,达到降损效果;
4.采用S9系列以上型号和非晶态变压器等高效节能变压器替换S7系列以下型号高耗能变压器,降低变压器损耗;
风力发电企业节能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序号控制节点标准分风险管控重点要求I管控效果评估I评审依据频次
1.10
节能
70
1.10.1
管理制度
30
按一贯三级要求执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60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1.未制定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不得分;未及时修订(5年内至少修订一次),扣6分;
5.要加强风电机组、场房、办公楼、生活区照明系统的管理
1.非生产用能未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或非生产用能未进行计量,扣标准分的20队
4.使用S7系列以下型号高耗能变压器,扣标准分的40%;
5.风电机组、场房、办公楼、生活区照明系统未纳入生产管理,扣标准分的10%
1/T1052-2007)第5.2.1条
1.10.3
节能能效管理与分析
30
1.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办法和要求执行。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能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
2.非生产用能要与生产用能严格分开,加
1.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未按要求执行,扣标准分的20初
2.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不能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扣标准分的20%;
风力发电企业制度建设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查数据记录回顾资料:
1.未进行回顾、分析,不得分;
2.对数据记录回顾中发现的问题,未安排进行完善,扣5分;
3.未按照确定的记录处置办法、周期处置记录的,每个记录扣1分。
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4.5条;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0)135号)第二十二条。
2.现场抽查发现相关数据记录提供不及时或检索困难,每次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二十五、九十七条。
1次/月
1.4.11
数据记录的回顾与处置
10
1.定期对数据记录进行回顾、分析,按文件要求做好记录处置与保存;
2.各责任部门应按分工对所管辖的记录每年进行一次回顾,分析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完善对应的数据台账及记录。
2.《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4.4条;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
2.4条。
1次/年
1.4.3
文件发放与培训
60
1.审批后的体系文件发放到相关岗位;
2.制度印发后,主责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对适用员工的培训:
1.4.7
文件回顾
20
L新制定、修订的制度,应在1年内进行一次抽查或者系统检查;
2.企业每年对体系文件执行中收集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进行讨论,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3.审查内容:
文件颁布与执行时间;文件的版本与编号;
查企业收集的体系文件问题汇总资料:
1.未对各归口部门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的,不得分;
2.未根据收集意见制定下年度制度修编计划的,扣10分;
1.未进行回顾、分析,不得分;
2.对数据记录回顾中发现的问题,未安排进行完善,扣5分;
3.未按照确定的记录处置办法、周期处置记录的,每个记录扣1分。
1.《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4.5条;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0)135号)第二十二条。
2.现场抽查发现相关数据记录提供不及时或检索困难,每次扣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二十五、九十七条。
1次/月
1.4.11
数据记录的回顾与处置
10
1.定期对数据记录进行回顾、分析,按文件要求做好记录处置与保存;
2.各责任部门应按分工对所管辖的记录每年进行一次回顾,分析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完善对应的数据台账及记录。
2.《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4.4条;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
2.4条。
1次/年
1.4.3
文件发放与培训
60
1.审批后的体系文件发放到相关岗位;
2.制度印发后,主责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对适用员工的培训:
1.4.7
文件回顾
20
L新制定、修订的制度,应在1年内进行一次抽查或者系统检查;
2.企业每年对体系文件执行中收集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进行讨论,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3.审查内容:
文件颁布与执行时间;文件的版本与编号;
查企业收集的体系文件问题汇总资料:
1.未对各归口部门收集的意见进行汇总的,不得分;
2.未根据收集意见制定下年度制度修编计划的,扣10分;
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信息发布
20
及时发布会议纪要或信息,并按会议要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查会议纪要或信息:
1.未及时发布的,每次扣1分;
2.会议纪要或信息虽已发布,但是未经会议主持人签发的,每次扣1分;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
012)19号)第六、H"一条;
2.《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合安
5.2.2条;
2.《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22)33号)第六十条、第六d—条、第六十二条;
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大唐集团制(2021)6号)。
1次/年
1.13.2
召开与记录
40
1.按规定及时组织召开各种安全会议;
2.做好会议记录,保存会议录音资料(至少一年)。
5.会议未按届程进行,每缺一个议程扣1分;
6.会议记录与纪要内容不符,每次扣5分;
7.无安委会会议录音资料,视作未开会,不得分;
8.部署工作未进行分解,工作未进行闭环,每项扣2分。
2.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2.1、5.2.2、5.2.3条。
1.13.3
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序号
控制节点
标准分
风险管控重点要求
管控效果评估
评审依据
频次
1.13
安全生产例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80
1.13.1
管理制度
10
1.依据国家和集团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2.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
20
及时发布会议纪要或信息,并按会议要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查会议纪要或信息:
1.未及时发布的,每次扣1分;
2.会议纪要或信息虽已发布,但是未经会议主持人签发的,每次扣1分;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
012)19号)第六、H"一条;
2.《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合安
5.2.2条;
2.《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22)33号)第六十条、第六d—条、第六十二条;
3.《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大唐集团制(2021)6号)。
1次/年
1.13.2
召开与记录
40
1.按规定及时组织召开各种安全会议;
2.做好会议记录,保存会议录音资料(至少一年)。
5.会议未按届程进行,每缺一个议程扣1分;
6.会议记录与纪要内容不符,每次扣5分;
7.无安委会会议录音资料,视作未开会,不得分;
8.部署工作未进行分解,工作未进行闭环,每项扣2分。
2.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第5.2.1、5.2.2、5.2.3条。
1.13.3
风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序号
控制节点
标准分
风险管控重点要求
管控效果评估
评审依据
频次
1.13
安全生产例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80
1.13.1
管理制度
10
1.依据国家和集团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2.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归口管理部门:
风力发电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1次/年
1.17.6
人员培训
15
查阅资料:
1.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清册;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消册,不得分;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率不到100%,不得分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76
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38、
1.因存在缺陷,而使用的,扣本项标准分的60%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27条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1次/年
1.17.9
报废
10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未建立台帐记录,不得分;
1.未经专业部门检验或检验超期,不得分,检验后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不得分;
4.无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缺一项记录或各项记录不全,扣本项标准分的30%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76号)
第四章;
2.《特年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26条
风力发电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序号控制节点I标准分I风险管控重点要求I管控效果评估I评审依据
频次
117
特种设备
IOO
1.17.1
管理制度
20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不能违背或降低标准;
1.17.6
人员培训
15
查阅资料:
1.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清册;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没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消册,不得分;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率不到100%,不得分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76
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38、
1.因存在缺陷,而使用的,扣本项标准分的60%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27条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1次/年
1.17.9
报废
10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未建立台帐记录,不得分;
1.未经专业部门检验或检验超期,不得分,检验后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不得分;
4.无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缺一项记录或各项记录不全,扣本项标准分的30%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特种设备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76号)
第四章;
2.《特年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26条
风力发电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
序号控制节点I标准分I风险管控重点要求I管控效果评估I评审依据
频次
117
特种设备
IOO
1.17.1
管理制度
20
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订,不能违背或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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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防爆
60
1.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气割时氧气瓶和乙快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2.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没有回火阀的溶解乙块气瓶;
3.在一级动火区域,例如:风力发电机组、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控制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1.工作地点使用存放气瓶及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本项标准分的20%;
1.重大物件起吊未由专业人员统一指挥,扣本项标准分的50%;
5.大件起吊未设置隔离区,扣本项标准分的50%;
6.发现无关人员在作业区域内行走或停留,不得分;无支护措施进行作业,不得分;
7.起吊重物时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它工作,不得分;吊件长时间悬吊在空中,扣本项标准分的50%;
8.对运行中的各式起重机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不得分;
7.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它材料时,其土方底角(或其它材料)与坑边距离不少于0.8m,且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准超过1.5m
不完善,扣本项标准分的10%;
2.未设置围栏,扣本项标准分的20%;
3.未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扣本项标准分的
50%;
L发现人员在基坑内休息,不得分;
5.在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的工作点进行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10%;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1.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不得分;
2.发现有饮酒、精神不振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不得分;
3.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扣本项标准分的20%;
1.《高处作业分级要求》(GB/3608-2008);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第15.1.2、15.
IL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不得分
2.《电力行业缺氧危险作业监测与防护技术规范》(DL/1200-2013)第6章、第7章和第8章
1.9.1.2
高处作业
60
L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对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没有进行三措两案交底,每人次扣本项标准分的30%;
1.抽查作业的10%:
5.抽查重大作业管理人员未到位监督,扣本项准分的20%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2.《环保改造现场及外包工程管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安生[2010]50号)第三(一)1、3条;
3.实行作业开工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5.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6.作业中,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保持有效的联系方式;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脚手架使用管理重点要求(试行)》(大唐集团生[2017]11
67号)
1.9.2
作业监护
20
1.明确特殊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职责;
2.执行重大作业到位管理规定
1.未明确特殊作业组织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职责,不得分;
2.重大作业管理人员没有到位监督,发生一次扣本项标准分的20%
6.在基坑、井坑内应设置的设施不符合要求,扣本项标准分的20%
7.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它材料不符合要求,扣本项标准分的20%
技术规范》(JGJ311-2016);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第3.
Ll条;
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第17.1.9、17.
9.高处作'也使用的电源线严禁缠绕在脚手架上;
10.特殊脚手架,如悬吊式脚手架、移动式脚手架、高度超过10米、同时作业人数超过9人的脚手架进行设计,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11.脚手架和检修平台均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存在不合格安全带,扣本项标准分的20%;
5.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未设置隔离和警告标示,扣本项标准分的20%;
大件起吊与搬运作业
60
1.起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大件起吊前起重机械的检查记录应齐全,起重机械工作性能良好;
1.重大物件起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指
1.使用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吊设备,不得分;
2.大件起吊无证作业,不得分;
3.大件起吊前起重机械的检查记录不齐全,或作业中设备存在一般缺陷(不影响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脚手架使用管理重点要求(试行)》(大唐集团生[2017]1167号)
1.9.1.3
2.“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的内容符合作业现场实际需要;
3.对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三措两案交底;
1.作必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学习掌握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与控制措施;
5.重大作业管理人员应到位监督
L未制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不得分;
2.“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内容不符合作业现场实际需要;扣本项标准分的10%:未履行审批程序或审批手续不全,或有代签名现象,每项扣标准分的10%;
制定开挖方案和支护方案;
2.基坑深度超过2米的应设置围栏和标示;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基坑坍塌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有毒有害气体、坍塌、地下水涌出等;
1.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
5.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
6.在基坑、井坑内应设置便于施工人员疏散的爬梯,工人上下基坑不准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
1.4、15.1.8、3.5.6条;
1.高处作业人员在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合格有效;
5.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6.在5级以上的大风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移动作业及上下爬梯时,作业点应安装防坠落设施;
8.使用临时吊篮作业,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超过10米的大型脚手架上作业,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1.9.4
作业管理
280
1.9.1.1
有限空间作业
60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识别;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1.未对员工作业前进行危害识别,扣本项标准分的10%;
2.根据作业人员身体检查情况,存在影响作业疾病,扣本项标准分的10%;
2.制度不完善,扣标准分的10%/项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第二十条;
3.《电力行业缺氧危险作业检测与防护技术规范》(DL/T1200-2013);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
2.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没有回火阀的溶解乙快气瓶,扣本项标准分的50%;
3.在一级动火区域,未办理动火工作票,不得分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第3.3.9条、第
6.1.3条、第11.1.8条、第1LL9条、第11.1.6条、第
11.3.3条、第ILLlO条;
10.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容器、槽箱内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
11.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3.有限空间作业开工未审批,不得分;
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进行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10%;
5.未制定应急措施,扣本项标准分的10%:
9.5级及以上大风露天进行起重工作,不得分
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
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第1.6.11条: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第16.1.4条
1.9.1.4
6.5级以上大风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20%;
7.作业点未安装防坠设施,扣本项标准分的20%;
8.同时作业人员超过规定人数,扣本项标准分的20%;
9.高处作业使用的电源线缠绕在脚手架上,扣本项标准分的10%;
10.特殊脚手架未经设计,不得分;
11.脚手架和检修平台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扣本项标准分的20%;特殊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不得分
7.控制作业人数,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W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9.进入封闭空间内工作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工作结束清点人员及工具,确保不遗留在工作室内;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
60
1.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气割时氧气瓶和乙快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2.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没有回火阀的溶解乙块气瓶;
3.在一级动火区域,例如:风力发电机组、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控制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1.工作地点使用存放气瓶及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扣本项标准分的20%;
1.重大物件起吊未由专业人员统一指挥,扣本项标准分的50%;
5.大件起吊未设置隔离区,扣本项标准分的50%;
6.发现无关人员在作业区域内行走或停留,不得分;无支护措施进行作业,不得分;
7.起吊重物时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它工作,不得分;吊件长时间悬吊在空中,扣本项标准分的50%;
8.对运行中的各式起重机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不得分;
7.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它材料时,其土方底角(或其它材料)与坑边距离不少于0.8m,且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准超过1.5m
不完善,扣本项标准分的10%;
2.未设置围栏,扣本项标准分的20%;
3.未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扣本项标准分的
50%;
L发现人员在基坑内休息,不得分;
5.在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的工作点进行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10%;
3.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1.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不得分;
2.发现有饮酒、精神不振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不得分;
3.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扣本项标准分的20%;
1.《高处作业分级要求》(GB/3608-2008);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第15.1.2、15.
IL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不得分
2.《电力行业缺氧危险作业监测与防护技术规范》(DL/1200-2013)第6章、第7章和第8章
1.9.1.2
高处作业
60
L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对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没有进行三措两案交底,每人次扣本项标准分的30%;
1.抽查作业的10%:
5.抽查重大作业管理人员未到位监督,扣本项准分的20%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11)11号);
2.《环保改造现场及外包工程管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受限空间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有关要求》(安生[2010]50号)第三(一)1、3条;
3.实行作业开工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5.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6.作业中,在受限空间外部设监护人,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保持有效的联系方式;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
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脚手架使用管理重点要求(试行)》(大唐集团生[2017]11
67号)
1.9.2
作业监护
20
1.明确特殊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职责;
2.执行重大作业到位管理规定
1.未明确特殊作业组织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职责,不得分;
2.重大作业管理人员没有到位监督,发生一次扣本项标准分的20%
6.在基坑、井坑内应设置的设施不符合要求,扣本项标准分的20%
7.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或其它材料不符合要求,扣本项标准分的20%
技术规范》(JGJ311-2016);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第3.
Ll条;
3.《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第17.1.9、17.
9.高处作'也使用的电源线严禁缠绕在脚手架上;
10.特殊脚手架,如悬吊式脚手架、移动式脚手架、高度超过10米、同时作业人数超过9人的脚手架进行设计,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11.脚手架和检修平台均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存在不合格安全带,扣本项标准分的20%;
5.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未设置隔离和警告标示,扣本项标准分的20%;
大件起吊与搬运作业
60
1.起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大件起吊前起重机械的检查记录应齐全,起重机械工作性能良好;
1.重大物件起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指
1.使用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吊设备,不得分;
2.大件起吊无证作业,不得分;
3.大件起吊前起重机械的检查记录不齐全,或作业中设备存在一般缺陷(不影响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1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脚手架使用管理重点要求(试行)》(大唐集团生[2017]1167号)
1.9.1.3
2.“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的内容符合作业现场实际需要;
3.对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三措两案交底;
1.作必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学习掌握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与控制措施;
5.重大作业管理人员应到位监督
L未制定“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不得分;
2.“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内容不符合作业现场实际需要;扣本项标准分的10%:未履行审批程序或审批手续不全,或有代签名现象,每项扣标准分的10%;
制定开挖方案和支护方案;
2.基坑深度超过2米的应设置围栏和标示;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基坑坍塌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有毒有害气体、坍塌、地下水涌出等;
1.禁止一切人员在基坑内休息;
5.当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所有在下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
6.在基坑、井坑内应设置便于施工人员疏散的爬梯,工人上下基坑不准攀登水平支撑或撑杆;
1.4、15.1.8、3.5.6条;
1.高处作业人员在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合格有效;
5.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6.在5级以上的大风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7.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移动作业及上下爬梯时,作业点应安装防坠落设施;
8.使用临时吊篮作业,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2人;超过10米的大型脚手架上作业,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1.9.4
作业管理
280
1.9.1.1
有限空间作业
60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识别;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的疾病;
1.未对员工作业前进行危害识别,扣本项标准分的10%;
2.根据作业人员身体检查情况,存在影响作业疾病,扣本项标准分的10%;
2.制度不完善,扣标准分的10%/项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第二十条;
3.《电力行业缺氧危险作业检测与防护技术规范》(DL/T1200-2013);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
2.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和没有回火阀的溶解乙快气瓶,扣本项标准分的50%;
3.在一级动火区域,未办理动火工作票,不得分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第3.3.9条、第
6.1.3条、第11.1.8条、第1LL9条、第11.1.6条、第
11.3.3条、第ILLlO条;
10.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容器、槽箱内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2人在外面监护;
11.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3.有限空间作业开工未审批,不得分;
1.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前未进行通风、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进行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10%;
5.未制定应急措施,扣本项标准分的10%:
9.5级及以上大风露天进行起重工作,不得分
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Q5001-2009);
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第1.6.11条: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1.1-2010)第16.1.4条
1.9.1.4
6.5级以上大风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扣本项标准分的20%;
7.作业点未安装防坠设施,扣本项标准分的20%;
8.同时作业人员超过规定人数,扣本项标准分的20%;
9.高处作业使用的电源线缠绕在脚手架上,扣本项标准分的10%;
10.特殊脚手架未经设计,不得分;
11.脚手架和检修平台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扣本项标准分的20%;特殊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不得分
7.控制作业人数,根据受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安排作业人员定时轮换;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W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9.进入封闭空间内工作时,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工作结束清点人员及工具,确保不遗留在工作室内;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8)18号);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