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正)
房山区2021届初三年级一模考试政治试题及答案

房山区2021届初三年级一模考试政治试卷2021.4 本试卷共8页,共70分,考试时长70分钟。
考生务必将答案答在答题卡上,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卡交回,试卷自行保存。
第一部分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本部分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一项。
1.2021年4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指出:经过8年持续奋斗,到2020年底我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发展历史上首次整体消除绝对贫困,实现了中国人民的千年梦想、百年夙愿。
中国实现了整体消除绝对贫困①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②促进了同等富裕目标的实现③促进了社会主义内在要求公平、正义的实现④消除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初三学习非常紧张,夏明正在为中学生辩论赛市级决赛做准备,妈妈担心会影响他的学习,不希望他参加。
聪明的夏明运用所学知识说服了妈妈,他的理由可能是①我都已经长大了,自己的事情不用你们多操心②参加比赛可以获得知识,提升能力,锤炼品格③我们既要重视理论学习也要重视在实践中学习④只要我们努力奋斗,就一定会实现心中的梦想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3.“所有成功的人,不是因为他的路永远一帆风顺,而是他能在困境中坚持自己的方向”。
这句话启示我们①生活难免有挫折,成功的人一定能够战胜挫折②挫折会使我们更清醒,挫折越多越成功③战胜挫折要培养面对困难的勇气和坚强的意志④战胜挫折获得生活经验,坚定理想信念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4.为了有效防控疫情,2021年春节期间,国家提倡“就地过年”“非必要不返乡”。
各地政府从民生保障、社会服务、职业培训等多个方面细化措施,让留下来的人能够感受到温暖,没有返乡的人们也把热爱的城市变成了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7.08.28•【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1987年8月2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是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结合五届全国人大以来常委会工作的实践经验拟订的。
这个议事规则的制定,对于进一步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便于委员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效率,是迫切需要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开始研究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当时由于经验不足,对有些问题还看不很清楚,条件还不成熟。
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积累了经验,根据委员长会议和委员们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草拟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讨论稿)》,于7月间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作了补充、修改,提请常委会审议。
现将草案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一、为了便于委员们在常委会会议前作好准备,草案规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许多委员提出,每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也应提前发给委员,这个意见是有道理的,常委会办公厅应当尽量这样做。
但是,考虑到目前有些议案还难以提前印发,建议暂不作法律规定。
二、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派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参加讨论。
实践证明,这样做效果很好,可以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更好地听取地方的意见,对常委会审议各项议案很有帮助。
中国法律大全

实用法律大全本次修订,增补了2009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全部法律,具体包括:《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海岛保护法》、《侵权责任法》、《驻外外交人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统计法》(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邮政法》(修订)、《保险法》(修订)、《刑法修正案(七)》、《食品安全法》等。
同时,根据2009年8月27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本书中涉及的59部法律的141个条文进行了全面修改。
为方便读者使用,书中收录的《刑法》是根据历次修正案整理过的修正文本。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1.收录全面,编排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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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我们将不断修订本书,使之日臻完善。
一、宪法•国家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4.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3.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7.1 1982.12.10第一次修正1986.12.2第二次修正1995.2.28第三次修正2004.10.27第四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7.1 1982.12.10第一次修正1986.12.2第二次修正1995.2.28第三次修正2004.10.27第四次修正)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79.7.1 1983.9.2第一次修正1986.12.2第二次修正2006.10.31第三次修正)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7.1 1983.9.2修正)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9.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12.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12.10)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1983.3.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5.31 2001.2.28修正)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11.1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86.9.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7.11.24 2009.4.24修正)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1988.7.1)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4.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10.3l 2009.8.27修正)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12.2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4.4)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6.28 2009.8.27修正)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f1990.10.3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12.2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3.2 2009.8.27修正)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2.2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4.3 2009.8.27修正)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3.31)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5.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2.28 2001.6.30修正)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2.28 2001.6.30修正)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1996.3.1)33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1981.6.10 1996.10.29修订)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f1996.12.3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6.2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11.4)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1999.6.28)3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2000.3.15)39 反分裂国家法(2005.3.14)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2005.10.2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2006.8.27)二、民法•商法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7.1 1990.4.4第一次修正2001.3.15第二次修正)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9.10 2001.4.28修正)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8.23 1993.2.22第一次修正2001.10.27第二次修正)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3.12 1992.9.4第一次修正2000.8.25第二次修正2008.12.27第三次修正)4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4.10)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 2009.8.27修正)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4.12 2000.10.31修正)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4.13 2009.8.27修正)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4.13 2000.10.31修正)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9.7 2001.10.27修正)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12.29 1998.11.4修正)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7)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9.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10.31 2009.8.27修正、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 1999.12.25第一次修正2004.8.28第二次修正2005.10.27修订)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5.10 21203.12.27修正)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5.10 2(104.8.28修正)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6.30 2002.10.28修正2009.2.28修订)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7.5 2004.8.28修正)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2.23 2006.8.27修订)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12.29 2004.8.28修正2005.10.27修订)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6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8.30)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8.30)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4.28)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8.29 2009.8.27修正)6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10.28)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8.28)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8.27)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10.31)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7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12.26)三、行政法7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1957•8•1)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l•9)7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5.24)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1979.11.29)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2.12 2004.8.28修正)7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9.29)附: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1982.8.23 1999.12.25修订)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 1991.6.29第一次修正2002.10.28 46-/r。
3.6.1国家权力机关复习课件 2022-2023学年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

自主学习与思考: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 代表 组成的,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 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全国人民 .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 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整个国 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性质: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 由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A.①②
B.①②③
C.③④
D.②③④
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决议。2021年3月11日
的闭幕会还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从以上材料中可以看出( A )
A.全国人大行使了决定权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点拨:示意图的顶端代表最高。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 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结合材料二,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哪些职权。 点拨:把表决通过的内容分类,找出对应的职权。 答案:①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 预算的决议,表明全国人大具有决定权。②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 明全国人大具有监督权。③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 表大会的职权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单元测试-=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测试题一、选择题1.2022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盛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下列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这一政治生活的是()①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①国家权力属于人民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2.漫画《规范》中的市场监管总局()①在行使监察权①属于国家行政机关①属于国家检察机关①在履行管理直播带货平台的职责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3.2022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全国人大的召开,反映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社会主义制度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4.2022年3月,举世瞩目的全国“两会”如期举行。
下列关于“两会”说法正确的是()①“两会”从全国到地方各级都要同时召开①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们要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①国家监察委员会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不对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①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体现了全国人大具有重大事项决定权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5.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会议决定免去胡泽君的审计署审计长职务,任命侯凯为审计署审计长。
这表明()①我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①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①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①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决策是人民民主的真谛A.①①B.①①C.①①D.①①6.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等;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协商议政。
6.1国家权力机关课件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慈善法的出台,反映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哪一方面的职权?它还有哪些职权? ④全国人大负有管理经济、科学、城乡建设等职能 简而言之就是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规划的通过
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
以上内容反映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着什么职权?
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一个不小的负担。
违反《慈善法》101条第三款
违反《慈善法》101条第四款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法》。根据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禁止开展下列募捐活动:
(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
行使立法权
(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
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代表人民统
但对于月收入仅3000多元的丽娟爸爸来说,这笔捐款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 国家主席也属于我国国家机构,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国家行政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新知导入
中央国家机构组织系统简表
居于最高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 检察院
最高人民 法院
国家监察 委员会
国务院
各部委员会
中央军事 委员会新Fra bibliotek讲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 人民法院
新编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第四版)

127.代表联络机构 如何设置和运行?
128.如何保障代表 的知情权?
129.为什么要加强 代表履职学习?代表 履职学习由谁来组织, 学习的重点是什么?
130.为什么一切组 织和个人必须尊重代 表权利,支持代表执 行职务?
132.阻碍代表依法 执行代表职务将承 担什么法律责任?
131.有义务协助代 表执行代表职务而 拒绝履行义务将承 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编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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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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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自2010年首次出版以来,其内容定位准确、务实,便于人大代表了解行权履职的基础知识,从而更深刻 地领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神圣职责,因而得到 了人大代表的广泛认可。党的十九大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作了第五次修改,各级人大和人大 代表积极履职,使我国的人大制度和代表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获得了重大发展。本书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最新要求,2018年宪法修正案以及2020年修正后的选举法,2021年修正后的全国 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精神,总结近年相关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在保持原版本权 威性和实用性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既保持了内容体系的连贯性,又与中央有关文件和宪法法 律的最新精神和规定保持一致。
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概念的提出有一个过程。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2021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中,“全过程民主”被明确写入这“一法一规则”。
今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又特别提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其中加入了“人民”二字。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和优势的新概括。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之进行描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新的表述,但它是从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概念的,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来谈“全过程人民民主”。
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注意几个关键词:“全”“过程”“人民”。
第一,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
具体而言,有两个要求:一是“一切为了人民”,要始终将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一切依靠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都能参与的一种民主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要“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人民”民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西方式民主的重要特征。
西方式民主虽然也标榜“人民主权”,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其基本的运作逻辑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政治社会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不仅自己参与无门,代表他们利益的主张也很难进入政策议程,更难变成实际的政策;即使变成了政策,也很难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
过程性是民主的内在要求。
战后西方式民主最大的一个失误就是窄化了民主的过程,将民主单纯理解为“竞争性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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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会议的举行第二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章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第四章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第五章询问和质询第六章调查委员会第七章发言和表决第八章公布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会议的举行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临时召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
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各代表团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九条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四)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第十二条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
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四条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
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
会议简报、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
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第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举行秘密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有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秘书处和有关的代表团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
第二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议日程进行审议。
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二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代表联名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可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
第二十四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
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六条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律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及时印发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的特定的法律起草委员会拟订并提出的法律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准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八条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专门委员会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第二十九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条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第三十一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第三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第三章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第三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一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关于上一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