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伤——肝损伤七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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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肝损伤

药物性肝损伤



最为重要的治疗措施(1A)
约95%患者可自行改善甚至痊愈
少数发展为慢性
极少数进展为ALF/SALF(急性或亚急性肝功能 衰竭)
停药原则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考虑停用药物(1B)
(1)血清ALT或AST>8 ULN(正常值上限);
(2)ALT或AST>5 ULN,持续2周; (3)ALT或AST>3 ULN,且TBil(总胆红素)>2 ULN或 INR>1.5;
ALT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10倍,肯定为急性 肝损伤,立即停药。
小结
1、药物性肝损伤是临床常见的肝病;
2 、药物性肝损伤的机制有药物的固有型和特异质型肝毒
性; 3、药物性肝损伤的治疗主要是停药和保肝治疗; 4、根据DILI的临床类型选用适当的药物治疗;
谢 谢!
急性肝损伤的分型的诊断标准
1. 肝细胞性损伤:临床表现类似病毒性肝炎,血清 ALT水平显著升高;临床诊断标准:ALT升高大于 正常2倍,ALP正常或ALT/ALP升高倍数比值≥5 ;常于停药后1-2月恢复正常,组织学特征为肝细 胞坏死伴汇管区嗜酸性粒细胞、淋巴细胞浸润。 2. 胆汁淤积性肝损伤:主要表现为黄疸和瘙痒临床 诊断标准:ALP>正常2倍,ALT正常或 ALT/ALP≤2 3. 混合性肝损伤:临床和病理兼有肝细胞损伤和淤 胆的表现,ALT和ALP同时升高,其中ALT、 ALP均大于正常值上限,ALT/ALP介于2~5.
中草(成)药所致DILl以 中成药常见,单一用药 以雷公藤及土三七多见; 抗肿瘤药物所致 DILl 多 以化疗联合用药多见。 两类文献中,中草(成)药 和保健品引起的DILl均 在20%左右。
心血管药
NSAIDs 免疫抑制剂
10

药物性肝损害

药物性肝损害

一、药物性肝损害的临床诊断标准:①有与药物性肝损伤发病规律一致的潜伏期:初次用药后出现肝损伤的潜伏期一般在5~90 d内,有特异质反应者潜伏期可<5 d,慢代谢药物(如胺碘酮)导致肝损伤的潜伏期可>90 d。

停药后出现肝细胞损伤的潜伏期≤15 d.出现胆汁淤积性肝损伤的潜伏期≤30 d。

②有停药后异常肝脏指标迅速恢复的临床过程;肝细胞损伤型的血清ALT峰值水平在8 d内下降>50%(高度提示),或30 d内下降≥50%(提示);胆什淤积型的血清ALP或TB峰值水平在180 d内下降≥50%。

③必须排除其他病因或疾病所致的肝损伤。

④再次用药反应阳性:有再次用药后肝损伤复发史,肝酶活性水平升高至少大于正常值上限的2倍。

符合以上诊断标准的①+⑦+③,或前3项中有2项符合,加卜第@项.均可确诊为药物性肝损伤。

二、排除标准:①不符合药物性肝损伤的常见潜伏期。

即服药前已出现肝损伤,或停药后发生肝损伤的间期>15 d,发生胆汁淤积或混合性肝损>30 d(除慢代谢药物外)。

②停药后肝脏异常升高指标不能迅速恢复。

在肝细胞损伤型中,血清ALT峰值水平在30 d内下降<50%;在胆汁淤积型中,血清ALP或TB峰值水平在180 d内下降<50%。

③有导致肝损伤的其他病因或疾病的临床证据。

如果具备第③项,且具备第①、②项中的任何l项,则认为药物与肝损伤无相关性.可临床排除药物性肝损伤。

三、监测建议:①未报告有明显肝毒性的药物,一般不需监测。

②对可能有肝毒性的药物(抗痨药,抗甲状腺药),尤其是合并肝病患者,推荐一个月监测1次。

③血清转氨酶>2-5倍,无症状者,建议1~2周监测一次。

四、①停药,防止再用;②误服大量肝毒性药物者,洗胃、导泻、吸附剂。

③加强支持疗法,维持内环境、促肝细胞再生。

④应用特殊解毒剂和防治肝损药物。

⑤严重者行人工肝。

五、抗TB药肝损处理:①仅ALT<3倍,无症状者可保肝并密切观察,并酌情停用频率较高的药物。

药物性肝损伤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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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基因多态性造成抑制作用大大降低,氧应激能力 严重下降导致DILI易感。
------Lucena MI,Garcia-Martin E,Andrade RJ,et al.Mitochondrial superoxide dismutase and glutathione peroxides in idiosyncratic drug-induced liver injury.Hepatology,2010,52:303-312.
▪ 苯恶洛芬 1982
▪ 哌克昔林 (in France) 1985
▪ 地来洛尔 (in Portugal,Ireland)
1990
精品课件
假设的机制
❖ 机制通常涉及代谢产物

--影响关键生化功能

--特异性免疫反应
❖ 只有少数药物实验证据证明这些假设
❖ 机体敏感性: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肝毒 性和保护机制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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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特异质DILI:与CYP系统相关
2相药物代谢酶遗传多态性
1)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转移酶(UGTS)
苯巴比妥
作为CYPS诱导剂促进毒性代谢产物
NAPQI生成 肝
苯妥英钠


抗惊厥药
抑制UGTS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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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药物代谢酶遗传多态性
2)N-乙酰转移酶2(NAT2) 其遗传的多态性与异烟肼所致的肝损害有关。

--环境因子

--遗传多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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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代谢异常机制 1相反应
解毒
肝药酶: 细胞色素P450酶系(CYP)
当解毒酶被抑制 增强毒性的酶被诱导
肝损伤
精品课件
增强毒性
药物代谢异常机制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有哪些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有哪些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有哪些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于药物的作用导致肝脏组织结构和功能异常,临床表现为肝功能异常和(或)肝脏病理改变。

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对于临床治疗和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药物性肝损伤的临床表现多样,常见的症状包括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黄疸等。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应该密切关注患者的症状,特别是用药后是否出现了上述症状,以及用药后肝功能是否异常。

二、实验室检查。

1. 肝功能检查。

包括血清谷丙转氨酶(ALT)、血清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等指标。

药物性肝损伤时,ALT和AST常常升高,而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也可能升高。

2. 肝脏影像学检查。

肝脏超声、CT、MRI等影像学检查有助于了解肝脏的形态和结构,对于判断药物性肝损伤具有一定的帮助。

3. 免疫学检查。

包括抗核抗体、抗平滑肌抗体、抗线粒体抗体等免疫学指标。

这些指标有助于排除自身免疫性肝病的可能性。

三、病理学检查。

肝脏穿刺活检是确诊药物性肝损伤的金标准。

通过镜下观察肝脏组织形态学的改变,可以确定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

四、排除其他肝病。

在诊断药物性肝损伤时,需要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肝脏损伤,如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脂肪肝等。

五、用药史。

患者的用药史对于诊断药物性肝损伤非常重要。

医生需要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等,以及用药的时间、剂量等。

综上所述,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排除其他肝病和用药史。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需要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病理学检查以及用药史等综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诊断。

同时,医生还需要注意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肝脏损伤,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临床医生在诊断药物性肝损伤时有所帮助。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1. 临床表现:(1)体征:可出现轻度腹痛、右上腹部隐痛、食欲减退或消失、厌食、恶心、呕吐,肝大及肝肋骨痛,发热及皮疹;(2)血液检查:可出现贫血、淋巴细胞减少等;(3)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总胆红素等水平升高。

2. 实验室检查:(1)尿、血常规检查:可出现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白细胞计数减少等;(2)尿、血毒理学检查:可有凝血酶时间增长、肝阴转移、白细胞减少、血液凝固异常等;(3)检测宫内药物:可采用电泳、薄层色谱、紫外分光光度法或免疫法检测大量慢性毒物、放射性物质及重金属等宫内药物的残留量;(4)胆红原检测:可使用低速分离有效在血清、尿液、组织中检测胆红原;(5)免疫学检查:主要有血清抗体检测及抗原检测等,可判别病因;(6)电解质检查:可检验心肌磷酸酶激活物、二磷酸腺苷和肌酸激酶等的血清水平。

3. 诊断标准:(1)受累肝组织来源药物;(2)以上诊断指标呈正常水平,且能够诊断出接触药物的原因;(3)有药物毒性反应及综合征症状出现;(4)在12周内,血清谷丙转氨酶和肝脏指标升高;(5)有病毒性或免疫性肝损伤诊断排除;(6)尿、血毒理学检查结果及宫内药物残留量均可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肝损伤;(7)免疫学检查确认受累肝组织来源药物。

综上所述,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诊断标准三方面内容,临床表现可出现腹痛、右上腹部隐痛、食欲减退或消失等,血液检查可有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白细胞计数减少等,实验室检查可有尿、血常规检查,尿、血毒理学检查,检测宫内药物,胆红原检测,免疫学检查以及电解质检查等,诊断标准包括受累肝组织来源药物,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呈正常水平,有药物毒性反应及综合征症状出现,血清谷丙转氨酶和肝脏指标升高,无病毒性或免疫性肝损伤诊断,尿、血毒理学检查结果及宫内药物残留量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肝损伤,免疫学检查确认受累肝组织来源药物等情况,有利于准确诊断药物性肝损伤。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药物引起的肝脏功能异常或肝细胞损伤的疾病。

随着药物的广泛应用,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病率逐渐增加,给临床诊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明确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标准对于及时发现和治疗这一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一、临床表现。

药物性肝损伤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轻重不一。

常见的临床表现包括乏力、食欲不振、黄疸、腹痛、恶心、呕吐等。

部分患者还会出现皮肤瘙痒、皮肤色素沉着、尿色加深等症状。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用药史,对于可能引起肝损伤的药物要有高度警惕。

二、实验室检查。

对于怀疑药物性肝损伤的患者,应当进行相应的实验室检查。

血清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γ-谷氨酰转肽酶等指标是判断肝功能是否异常的重要检测项目。

此外,还可以进行肝脏B超、肝功能影像学检查等辅助检查,以帮助明确诊断。

三、诊断标准。

根据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临床表现符合药物性肝损伤特点,如乏力、食欲不振、黄疸等;2. 实验室检查显示血清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γ-谷氨酰转肽酶等指标异常;3. 排除其他可能引起肝损伤的因素,如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等;4. 与用药时间的关联性,如停药后肝功能指标逐渐恢复正常。

四、治疗原则。

一旦确诊为药物性肝损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可能引起肝损伤的药物,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治疗。

对于轻度肝损伤患者,可以采取保肝、解毒、调理肝气等中医治疗方法。

对于重度肝损伤患者,可能需要进行肝移植等手术治疗。

五、预防措施。

为了减少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医生在用药前应当充分了解患者的用药史,对于可能引起肝损伤的药物要慎重使用,并定期进行肝功能监测。

患者在用药期间应当密切关注自身的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就医。

总之,药物性肝损伤是一种常见但又容易被忽视的肝脏疾病,对于临床医生来说,要加强对该疾病的认识,及时发现和治疗,以降低患者的病情恶化风险,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是用于确定药物性肝损伤的临床诊断标准。

药物性肝损伤指的是与药物有关的肝损伤,可能是药物直接作用导致或者是其他药物导致过敏反应,甚至是与药物无关的溶血性肝炎等。

药物性肝损伤是一种常见的肝损伤,其发病率和临床症状多样化,因此,如果要有效地发现药物性肝损伤,就必须有适当的诊断标准。

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标准包括动态变化、抗体和病理学检查等多种方法。

动态变化:即指危害肝脏的药物使肝脏活动指标(如肝功能指标)显示出动态变化,通常有肝功能指标显著上升,血清谷酰转氨酶持续升高,大部分胆红素也会表现出明显的不同程度的升高,这将为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提供重要参考。

抗体:由于自身免疫原因,药物可能与肝细胞膜中的抗原结合,引起肝细胞的损伤。

肝细胞损伤可能导致抗体产生,以及抗药性肝炎、特异抗体等,这些抗体可用于诊断药物性肝损伤。

病理学检查:一般情况下,药物性肝损伤的病理检查会发现肝细胞的损伤,肝炎细胞的凋亡和坏死,肝细胞的增多,肝炎的活跃少,出血点的增多,内皮收缩和浸润等。

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标准还包括肝脏超声检查,核磁共振检查等,可以发现肝脏形态,肿瘤,炎症等异常改变,可以提供药物性肝损伤的动态变化,病变程度等信息。

总之,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标准是综合应用肝功能指标变化,抗体检测,病理学检查,肝脏超声检查和核磁共振检查等多种方法,临床上可以把它们综合起来应用,针对性地诊断药物性肝损伤。

抗肿瘤药物肝损害诊断标准

抗肿瘤药物肝损害诊断标准

抗肿瘤药物肝损害的诊断标准因不同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而异。

一般来说,抗肿瘤药物肝损害的诊断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临床表现
1. 肝脏功能受损的表现:如乏力、恶心、呕吐、腹胀、黄疸等。

2. 肝脏损伤的症状:如皮肤瘙痒、消化道症状、皮肤及眼睛黄染等。

3. 严重的肝脏损伤:如出现凝血异常、腹水等症状。

二、实验室检查
1. 肝功能指标:包括转氨酶、胆红素、白蛋白等指标升高或降低。

2. 病理学检查:可以进行肝穿刺活检,观察肝细胞损伤的程度和类型。

3. 药物代谢和毒物代谢检测:以确定药物在体内的代谢和排泄情况。

4. 血常规和凝血功能检查:观察是否存在凝血异常等凝血系统疾病。

三、诊断标准综合评估
根据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患者的病史和用药情况,综合评估抗肿瘤药物肝损害的诊断。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抗肿瘤药物肝损害的诊断标准:
1. 有明确的抗肿瘤药物治疗史,出现肝脏功能受损或肝脏损伤症状。

2. 肝功能指标明显升高或降低,且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肝功能异常。

3. 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肝脏损伤,如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等。

4. 停药或减少用药后,肝功能指标逐渐恢复正常,说明可能是抗肿瘤药物引起的肝损害。

综上所述,抗肿瘤药物肝损害的诊断标准涉及到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评估患者的病史、用药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肝功能指标,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避免抗肿瘤药物肝损害的发生。

同时,患者也应遵循医生的建议,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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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肝损伤——肝损伤七大标准
原本就是慢性乙肝,加上不当药物引起肝脏损伤的案例不在少数。

许多人都忽视了药物损伤肝脏的严重性,尤其是一些药物对正常人肝脏没有损伤,并不代表对慢性乙肝患者的肝脏没有损伤。

服药不当引起肝损伤的七大标准
1、初期表现为瘙痒、皮疹、热症等肝外症状。

2、血液检查发现,淋巴母细胞转化试验或巨噬细胞移动抑制试验阳性。

3、肝病发作初期,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比例增高(≥6%)或白细胞增多。

4、服药后的1一4周以上,出现肝内胆汁淤积,同时合并出现肝损伤。

5、偶然用药后,发现肝损伤。

6、出现肝内胆汁淤积,同时合并出现肝损伤的病理性表现。

7、检查发现,病毒性肝炎血清学标志物均为阴性,排除其它情况引起的肝功能异常。

提醒大家,上述具备第4项,同时符合其它任意两项,均可以诊断为服药不当引起的肝损伤。

通过肝穿刺活组织可以判断肝损伤程度。

但是,上述七项并不作为判断慢性乙肝患者的药物性肝损伤依据。

如果慢性乙肝患者在抗病毒治疗过程中,没有出现乙肝病毒变异,而符合以下五种情况,考虑为药肝。

1、慢性乙肝患者,进行抗病毒治疗四周以上,乙肝病毒持续下降后,血清中丙氨酸转氨酶没有出现下降或反弹。

2、服用降酶保肝药后,转氨酶升高或其它肝功指标异常,或通过用药后指标正常,一旦停药指标出现复发异常。

这都是药物掩盖了肝损伤的表现。

3、慢性乙肝患者经过治疗,反而病情加重,表现为肝区疼痛、恶心、全身无力、发热、皮疹、瘙痒、尿黄。

4、血检发现,r-谷氨酰转肽酶与血清硷性磷酸酶升高明显,白
细胞或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比例增高(≥6%)。

5、出现肝内胆汁淤积,经过肝穿刺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药物性肝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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