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产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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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和规范本公司认证产品的控制,规范公司产品认证过程,确保产品认证的一次通过率和认证时间;规范获证产品的证书管理和标志使用;保持产品的一致性,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认证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3C、CE、…等产品认证控制。

3.职责和权限

3.1.工程部:负责认证的申请、产品认证所需的资料和产品认证的样品的提供,负责认证过程中不合格的整改;

编制相关工程资料,确保产品按标准生产并保持一致;对涉及技术的变更进行确认;认证变更的申请。

3.2.采购部:负责按技术要求提供原/辅材料、零配件,并向供应商索取必需的证书、测试报告;按文件规定的要

求采购原/辅材料、零配件,保持产品的一致性。

3.3.生产部:负责依照工程部的资料要求使用原/辅材料、零部件和认证标志生产合乎认证要求的产品。

3.4.品质部:负责送样产品的验证;妥善保管认证标志;监督检验产品的一致性保持情况。

3.5.管理者代表兼质量负责人: 确保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认证要求;认证证书

的管理;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

3.6.总经理: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批;涉及公司名称、地址、商标等变更的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此程序的有

效实施。

4.工作程序内容

4.1.产品认证

4.1.1.认证的提出和批准

认证由工程部根据客户的需要和销售地的法律规定提出,总经理审批后工程部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4.1.2.认证的申请

由工程部认证联络工程师根据指定认证机构的程序以书面或电子的方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及时通

知相关部门准备资料、提供样品,并监督、跟踪完成情况,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出样品和资料。

4.1.3.送样

样品由生产部制作。

样品提供前,其相同结构的产品应经过型式试验并合格。品质部负责对样品进行复检。

随样品递交的总装图、明细表、关键零部件清单由工程部提供,随产品送样。

认证申请书和送样的相关资料由工程部负责归档,以备查阅。

4.1.4.试验和整改

认证联络工程师跟踪测试机构的试验情况,经常保持必要的联络,确保试验及时完成。对于测试机构通

知的不合格和整改要求,工程部应及时处理并于限定期限前完成整改样品的制作和整改资料的提供。样

品整改好后交品质部测试,测试合格后重新送样,直至试验合格。不合格整改通知和整改措施由工程部

负责归档。

4.1.

5.付费

根据认证机构的付费通知要求填写付款单,付款单需经总经理批准。认证的每一笔付费,认证联络工程

师应索取相应的发票,并进行登记。

4.2.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

4.2.1.内部沟通

公司应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品质部主管组织定期对获得认证产品

的一致性进行评审,品质部主管应适时向总经理报告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执行情况,对于违反一致性管理

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制止.品质部主管应适时向全体员工宣传认证产品一致性管理是涉及国家法律法规、

保护正当合法生产经营的重要性。

4.2.2.外部沟通

品质部主管应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企业明知的违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行为,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

尊严.接受本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跟踪检查。

4.2.3.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

4.2.3.1.产品变更

当认证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因素发生

变化时,相应的产品变更应符合CCC等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规定。

A. 使用的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的性能低于认证样品或产品描述报告的说明, 产品设计发生

变化时, 应向国家认证中心重新申报, 产品送国家指定检验站进行型式试验, 试验经国家审核

通过批准后, 方可在该产品上加贴CCC等认证标志。

B. 使用的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的性能高于认证样品或产品描述报告的说明, 应向国家认证

机构申报, 批准后方可在该产品上加贴CCC等认证标志。

C. 采购时关键件的名称、型号、牌号、图号、供应商应与产品描述报告一致, 否则应向认证

机构申报, 批准后方可生产。

D. 在文件的管理、不合格品控制、工艺变化、质量计划等管理中,应注意保持认证产品的一

致性。

4.2.3.2.企业应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在采购、生产和检验等环节,对其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认证产

品持续符合规定要求.

4.2.3.3.未通过CCC等认证的产品,以及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批准的产品,不得加贴CCC等认证标志.

4.3.关键零部件一致性控制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是指构成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安全材料),包括ⅹⅹⅹ

工程部根据检验报告元件表列出的涉及安全的原/辅材料、零部件编制《安全关键零部件清单》,发放给采购部、品质部、生产部。

4.3.1.采购部按《采购控制程序》规定进行采购作业。

4.3.2.采购部对进货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核查并记录。

4.3.3.品质部检验员按相关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进行严格检验,在检验条件不具备而由供应商完成检验时,应对

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并采用工艺验证方法和定期确认检验。

4.3.4.检验员应记录检验结果并反馈仓库管理人员。

4.3.

5.对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4.3.6.保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一致性,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或有贮存要求经复检不合格的关键零部件

和材料不用于生产。

4.4.产品变更控制规定

已经通过认证的产品如需要进行变更,则工程部编制获证产品变更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对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关键零部件、材料和结构)进行综合评价或试验,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方法及有关资源要求作出规定;

4.4.1.管理者代表兼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进行评审,包括

标准、工艺、关键件等;

4.4.2.评审合格后管理者代表兼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工程部、品质部、生产部、采购部和车间配合制作样机,

并对样机的安全与性能进行试验、测试,以验证其符合性或一致性;

4.4.3.验证通过并由管理者代表兼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由工程部向认证机构申报获证产品变更申请,并负责样机

准备等待样机送检。

4.4.4.送检合格获得检验报告和认证机构批准后,总经理批准实施;变更实施后,工程部负责相关文件、标准、

规则的更改,重新下发各部门。各部门按文件规定的要求采购、生产、检验,确保产品一致性。

4.4.

5.经总经理批准实施的产品按认证标志管理要求执行。

4.5.证书管理

4.5.1.管理者代表兼质量负责人负责保管获得的产品认证证书,并建立登记表,记录认证种类、证书号、覆盖

的产品、获证日期、发证机构、有效期等信息。

4.5.2.证书原件(中英文)应妥善保管,不可外借,以免丢失、损坏。

4.5.3.管理者代表兼质量负责人负责安排及时将证书复印件分发至各使用部门。

4.5.4.按发证机构的规定使用证书,不能将证书作不当使用。

4.5.5.认证产品变更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该证书和认证标志;

4.5.6.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证书。

4.5.7.管理者代表兼质量负责人负责根据发证机构的要求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4.6.标志管理

4.6.1.获得认证产品必须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可以通过购买统一印制标志直接粘贴或申请印刷、模压的

方式在产品上加施标志,通过何种方式、在产品何部位上加施何种标志,由工程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

实际需要设计方案。

4.6.2.生产部在品质部检验员完工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4.6.3.品质部主管负责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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