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医院行风监督制度
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及时发现医院行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止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院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反馈、考评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督查工作和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的要求,本着“从严治院”和行风建设“评、纠、建”相结合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医院行风职业道德查房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卫生系统行业禁令》等行风建设制度和要求,不断加大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努力建立和完善医院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反馈、考评等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督查要点及内容1、深入实地,现场察看医院的服务环境、就诊秩序以及职工文明服务、规范着装、挂牌上岗等遵守服务规范的基本情况。
及时发现并制止“生、冷、硬、顶、拖”等影响医院服务形象的人和事,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检查医院落实“五项举措”“服务承诺”“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门诊病历及大型检查报告单通用”等服务措施以及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的落实到位。
3、严格执行“三合理规范”,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加大对大处方、滥检查、搭车开药、吃请以及收受“红包”、回扣等不规范服务行为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利益。
4、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及《收费差错追究制度》。
加强对自立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收入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不断加强收费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和明细度,方便患者查询。
三、督查方法在坚持医院中层干部每日巡查等强化日常督查工作的同时,按季度组织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着重采取现场检查、指导和专题调研、民主评价等形式,深入了解医院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收集职工和患者对医院管理、行风建设及医疗服务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医院的行风建设规章制度

医院的行风建设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促进医院文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与标准,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行为规范1.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德、医风,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2. 医务人员不得参与医疗诈骗、收受回扣,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
3.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隐私,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4. 医务人员应当尽职尽责,勤勉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5. 医务人员对待同事要友善礼貌,互相尊重,不得造谣或散布不实言论。
6. 医务人员应当继续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7.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勇于承担责任,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三、工作纪律1.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逃班。
2.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不得擅自变动医疗方案或操作方法。
3.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病历,保证病历内容真实可靠,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
4. 医务人员不得私自接受患者财物或礼品,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5.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安排,不得违抗命令或任性妄为。
6.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意见,耐心倾听患者需求,积极解决患者问题。
7. 医务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须有领导安排才可外出。
四、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将违纪行为记录在案。
2. 对于严重失职的医务人员,医院有权停职检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离或开除。
3. 对于医务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医院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4. 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或误诊问题的,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五、外部服务1. 医院每年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医疗培训、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疗水平。
2. 医院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定期组织义诊、走访慰问活动,服务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
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制度

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制度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卫生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根据《"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我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 "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督查对象各临床科室、全体员工三、督查领导小组组长:李守志副组长:刘有江成员:四、督查内容1. 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
2. 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
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 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
4. 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5.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6.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7.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8.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院内行风管理制度

医院院内行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部员工的行为举止,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院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院内行风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四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严禁医疗纠纷、医患矛盾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业责任,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严禁泄露患者隐私。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专业素养,不得擅自变更诊疗方案,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不得违反医疗伦理。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做到言行举止得体,文明礼貌,严禁与患者家属、同事发生口角、矛盾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行政人员应保持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职业操守,严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始终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对患者态度友好,细心体贴。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做到精心照料患者,关注患者的生活需求,确保患者的饮食、休息等各项生活保障服务。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善于沟通协调,保持团队合作精神,确保医院正常的运转。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早退晚到,不得私自请假。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保持身心清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
第十四条行政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擅自调换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章作风建设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作风建设,推崇“严谨、认真、细致、完美”的工作作风,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工作环境建设,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促进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行为纪律和工作纪律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制度

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医院行风建设督查机制,加强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三条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成立行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行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条医院设立行风建设督查办公室,作为行风建设督查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第七条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广告发布等。
(二)医德医风建设。
包括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服务态度等。
(三)医疗服务质量。
包括诊疗行为、医疗技术、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流程等。
(四)患者满意度。
包括患者对医疗服务、医疗环境的满意度调查。
(五)医患沟通。
包括医患沟通机制、投诉处理、医疗纠纷化解等。
(六)医疗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包括医疗机构执业、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废物处理等。
四、督查方式第八条医院行风建设督查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检查。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范围的行风建设督查,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专项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某一问题或某一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三)随机抽查。
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随机抽查,确保督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四)明察暗访。
通过暗访、匿名调查等方式,了解医院行风建设真实情况。
五、督查程序第九条督查工作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制定督查计划。
行风建设督查办公室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报行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医院行业行风管理制度

医院行业行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行业内部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行风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促进医院全体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 严格约束医院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3. 鼓励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合作、协助和支持,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4. 维护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医院品牌价值。
三、管理内容1. 对医院员工进行行风教育培训,使其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2. 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鼓励员工的优秀表现,严格规范不良行为;3. 加强医院内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行风不良现象;4. 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具体措施1. 建立行风教育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行风教育培训,加强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的培养;2. 制定激励制度,对员工表现突出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3. 建立健全的惩戒机制,对违反行风管理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理措施;4. 加强监督管理,设立监督岗位和监督机构,及时发现和处理行风不良现象;5. 建立员工投诉和建议制度,鼓励员工对医院服务和行风进行监督和改进建议。
五、实施机制1. 由医院领导成立行风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行风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2. 设立行风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员工行风培训和教育工作;3. 设立激励和惩戒委员会,负责对员工的表彰和奖励、批评和惩戒;4. 设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内部行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5. 设立投诉和建议收集机构,负责收集员工和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意见。
六、落实责任1. 医院领导要履行行风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注重对行风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2. 行风教育培训部门要切实履行行风教育的责任,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3. 激励和惩戒委员会要依法依规进行激励和惩戒,确保公正和公平;4. 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院行风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行风不良现象;5. 投诉和建议收集机构要及时收集并处理员工和患者的投诉和建议,促进医院服务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医疗机构行风监督制度范本

医疗机构行风监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行风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
(二)客观公正:公平对待患者,做到医疗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可靠、医疗服务满意。
(三)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医疗机构运行效率。
(四)持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行风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行风监督工作。
行风监督机构应当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负责人。
第五条行风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制定本医疗机构行风监督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四)受理患者投诉,调查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五)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行风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六)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行风评议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行风监督内容第六条医疗机构行风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医疗服务行为:检查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度医疗、虚假诊疗、开单提成等行为。
(二)服务质量和安全:评估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等。
(三)收费管理:审查收费项目、标准的合法性,是否存在乱收费、重复收费等现象。
(四)药品和器械采购: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过程,防止商业贿赂和利益输送。
(五)医德医风:检查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措施与处理第七条行风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采取以下措施:(一)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医疗行为合规性。
2023医院卫生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四、病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及时听取病人、病人家属的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对病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五、对违反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六不准”,发现收受病人红包,收受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回扣的人员,除责令退还、上交外,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对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或法律制裁。
六、各科室负责人定期对本科室的行风建设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建设督查小组,每半年按照《南京大学医院廉洁行医文明服务规范及考核办法(试行)》对全院的医德医风、行业作风等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院通报,并与奖惩和年终考核挂钩。
二、聘请社会监督员,每年召开1-2次会议,听取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院办公室、人事秘书负责召集和整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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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医院行风监督制度
第五医院行风监督制度
一、医院要设立行风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处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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