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风管理办法
行风管理办法(1)

行风管理办法(1)
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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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 建设 领导 小组
主 任:鞠建伟 副主任:王飞、车永恒、赵锦波 委 员:姜乃德、王显江、张道斌、孙从 启、王运华、初秀红 秘 书:初秀红。
行风 建设 办公 室
主 任:初秀红 副主任:王永升 成 员:石传花、管培中、罗淑娟、穆皓 东、宋文芳、王仁山、黄美凤、董涵元、 王丽娟、张建鑫、郝瑞锋、温海萍、傅淑 琴、刘波
行风管理办法(1)
第五章 行风建设考核办法
(二)院外监督机制为: 1、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及群众监督员,对服务进行监督。 2、开展医患沟通座谈会,让病人进行监督。
行风管理办法(1)
5 6
3条
第六章 行风建设奖惩规定
行风管理办法(1)
第六章 行风建设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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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决 一切
第二十七条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事迹 突出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奖励标准
行风管理办法(1)
第十九条 病人满意度 调查制度
3、电话回访:定期收集出院病人的电话, 对所有可用的电话进行电话回访,对服务、 技术、医德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调查。要求患 者出院1周内可用电话回访率达到100%。患 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率≥95%。 4、意见箱:在全院各科室摆放,以便能及 时发现问题,促进工作效率。 5、对收集意见及建议进行汇总和反馈:将 调查表中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按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汇总,报分管院长批示。批示后反馈至 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包括事情经过的调查、 原因分析、科室处理、整改措施)。
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人民医院医疗行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医院的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院行风建设以“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诚信守法、廉洁自律”为原则,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第二章医疗服务规范第四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详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预后。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乱收费现象。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使用规定,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第三章医德医风建设第九条医务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底线。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心患者,关爱生命。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拒绝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礼品等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自觉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监督,及时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足。
第四章行风监督与问责第十四条医院设立行风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落实。
第十五条医院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民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行风水平,树立良好的医务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管理的宗旨是:积极倡导医务人员恪尽职守、诚实守信、服务热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就医氛围。
第三条人民医院行风建设管理依法遵循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强化责任落实,促进科学管理和依规诊疗。
第四条医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营造“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开放创新、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全院宣传标准和影响力。
第五条医院组织完善行风建设管理体制,建立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六条人民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行风建设管理行为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工作内容、服务对象、服务类型、绩效考核等因素划分管理范畴并加以管理。
第七条医院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情操和职业素养,完善医疗技术培训、业务知识学习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各项培训。
第八条医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医院行风建设管理知识和要求,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规范,树立行风建设的正确观念,增强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九条医院要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管理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按照医疗服务水平、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先进典型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条医院要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管理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及时回应,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恶意投诉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考核机制,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杜绝违规操作和不良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医院要注重行风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对医务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增强职工对行风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Xx卫生机构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Xx卫生机构行风建设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Xx卫生机构的行风建设管理,提升卫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卫生机构员工的行为合乎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促进工作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卫生机构的全体员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行风建设管理原则1. 遵循职业道德:员工应遵循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尊重生命、关爱病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2. 依法履职:员工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公正公平:员工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病患,不因人身、财产等因素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4. 热心服务:员工应对每一位病患热心服务,倾听病患需求并积极解决问题。
四、具体管理措施1. 公示行风建设标准:卫生机构应将行风建设的标准公示,让员工明确规范要求,并接受监督。
2. 加强培训教育:卫生机构应定期组织行风建设培训,让员工了解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严格考核评价:卫生机构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员工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将考核结果用于晋升、奖惩等方面。
4. 加强纪律约束: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纪律约束机制,对违反行风建设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保持组织的纪律性和稳定性。
5. 建立投诉渠道:卫生机构应设立病患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并对投诉问题开展调查和整改。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行风建设管理制度的员工,根据违纪程度轻重,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2. 对于对卫生机构利益造成损害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Xx卫生机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且在卫生机构内部进行广泛宣传。
以上是Xx卫生机构行风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请全体员工遵守执行。
医院行风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行风工作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行风建设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医院的形象和声誉,更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为了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医院行风工作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合理。
3、增强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和满意度,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
三、管理原则1、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感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教育为先:通过持续的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行风意识和自律能力。
3、监督并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4、奖惩分明:对遵守行风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具体管理措施(一)医德医风教育1、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德医风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2、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医德医风专题讲座,分享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3、开展职业道德讨论和交流活动,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
(二)医疗服务规范1、制定并完善医疗服务流程和规范,明确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职责和行为标准。
2、加强对医疗文书的管理,确保病历书写规范、准确、完整。
3、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现象。
(三)医患沟通与投诉处理1、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技巧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态度。
2、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议。
3、对投诉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涉及行风问题的投诉,要进行深入调查和严肃处理。
(四)监督与考核1、成立医院行风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医务人员的行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评价和意见。
3、将行风建设纳入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奖惩机制1、对在行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医院九不准行风管理制度

医院九不准行风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行为,提高医院环境的文明程度,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声誉,制定医院九不准行风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不准迟到早退。
医院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并经过批准。
二、不准随意用药。
医院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擅自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如有需要应按照医疗流程进行操作,严禁私自用药。
三、不准滥用职权。
医院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违规收受礼品或贿赂。
四、不准泄露病情。
医院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随意透露病情给无关人员。
五、不准恶意怠工。
医院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恶意怠工,要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六、不准携带私物进入手术室。
医院员工不得携带私人物品进入手术室,不得在手术室内饮食吸烟,保持手术室内的清洁和安全。
七、不准违反规章制度。
医院员工不得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排班,不得私下交易医疗资源。
八、不准推诿扯皮。
医院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转嫁责任,应主动承担自己的工作责任。
九、不准不文明行为。
医院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不得有不文明的行为,包括言语不当、不雅行为等,应该自觉提高文明素质。
以上九不准属于医院的基本行风管理制度,责任人需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者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医院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意识。
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执行,能够提升医院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就医环境和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行风管理办法

医院行风管理办法医院行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行为,提升医院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行风建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职工、员工及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行风管理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首”的原则,并充分体现民主、公正、透明、便民、依法的管理要求。
第四条行风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重在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自律、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教育,提高职工职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五条医院职工应尊重医学伦理、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病人。
第六条医院职工应做到真心实意为病人服务,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医疗行业标准,做到诊疗安全第一,勤勉尽责,以诚待人,以心服务。
第七条医院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转移病人及其家属财物、财产,不得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八条医院职工应珍惜医院公共财物,不得挪用、浪费、侵占,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医院职工应遵守纪律,做到严格遵守制度,守纪律、讲规范、明责任、有担当,运用法律武器提高行风建设水平。
第十条医院职工应遵守工作纪律和节约用水、用电、用人、用物等行风建设规定,不得有浪费、滥用资源等行为。
第三章行风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医院将实行行风建设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对个人和团队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十二条医院将强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文素质与社会责任感,进行培训和约束。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职责、职能,各负其责,不断完善行风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医院将开展“医疗纠纷服务与调解工作”,落实治疗责任制,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敬业、创新、诚信、服务的良好行风和医疗服务品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医院将加强对行风建设的监督与检查,对医院行风工作进行不定期自查,并通过内审和外审及时发现问题,加以纠正和改进。
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文(精选)

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文(精选)医院行风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务人员及相关志愿者。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恪尽职守,以病人为中心,保护病人权益。
第二章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准确和规范。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保守病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不得擅自拍摄或传播病人照片或视频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处理与病人相关的投诉、纠纷时,应当理性、公正地处理,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不得任意推诿和拒绝。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与同事沟通合作过程中,应当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得在公共场合诋毁、讽刺和谩骂他人。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病人和病人家属的意见和决定,积极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护理服务,不得强迫或诱导病人接受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申报个人利益和不当行为,如有经济利益冲突,应当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三章医院行风建设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培训,确保医务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行为,同时积极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病人关切和诉求,提高病患满意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法律法规的医务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违反职业道德、伤害病人权益或有其他严重失职失责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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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升医院医德医风,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室经常性地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九不准”及“十个没有”的规定》,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
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能因为禁止私收费而让病人带来不方便,甚至影响科室诊疗工作的正常开。
三、严格执行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四、完善检查、治疗(含零星治疗、小手术)以及医技结果日志登记,做到不漏登。
五、加强内部监督、扩大社会监督面,医院将采取以下方式对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医院财务、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对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行为进行检查。
2、党办组织医德医风查房,了解是否存在科室私自收费的行为。
3、院办通过病人问卷调查,对是否存在科室和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行为进行了解。
4、在医院门诊、住院部等可能发生收费行为的地方,醒目张贴严禁私自收费的警示牌,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举报,经查实,医院将给予举报人员查实额十倍的奖励。
5、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对病人进行明查暗访。
六、对私自收费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罚。
科室和个人有私自收取现金的行为,经查实,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责任人私收金额十至二十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离岗学习三至十二个月,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属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对其所在科室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
七、严禁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搭车住院以及乱开大处方,开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物和辅助检查,一经查实按以下条款处理。
1、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搭车住院者退还相应费用,并处以10倍罚款,工资降一级,职称晋升延迟一年申报。
2、对不因病施治、开不合理大处方,开贵重药或开与病情无关的药物和辅助检查,加重别人负担,处以药品费、检查费5倍罚款。
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暂缓晋级、晋职;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等处理。
八、医务人员不按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规定办理或向患者出具假证明或其他假医疗病历者,一经查实,降职或降级,职称晋升延迟2年申报。
九、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院内使用、销售(代售)药品、保健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
一经查实,按以下条款处理。
1、科室私自使用、销售,没收违规收入,两年取消评先进科室的资格,科室主任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个人按销售款处以5倍罚款,予以待岗或辞退,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十、在本院能满足患者基本诊疗条件情况下,私自介绍病人到外院检查、取药、住院,收取好处费,一经查实,由当事人支付病人药费、检查费,并处以5倍罚款(住院费按医保标准)。
十一、在医疗服务中,对患者冷、硬、顶甚至恶语伤人或动手的不文明行为,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要求当事人给患者赔礼道歉,并处以100元罚款。
十二、在医疗服务中,不准推诿病人。
凡违反首诊负责制,对病人拒绝诊疗、私自转诊或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待岗或辞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科室(或个人)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医疗团体或个人从事医疗活动,违反者,一经查实,其收入全部上缴,并处以5倍罚款,劝阻不改者予以辞退,年终考评中不得评为优秀。
科室或个人承担由此所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在诊疗活动中采取弄虚作假套取药品、检查或费用者,或不按医嘱用药,少用、不用药品,按贪污论处。
一经查实,按以下条款处理。
1、责令当事人补交或退回药品、检查费用。
2、对当事人处以10倍处罚,并予以待岗。
累计金额在1000元以上予以辞退。
十五、本规定中涉及对当事人予以待处理,待岗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期限。
对违反以上任意条款的科室及个人,均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当事人在科室内做出检查。
十六、主管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要按照行风建设责任制要求,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纠风工作负管理责任。
十七、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除按照本规定处罚外,还应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十八、医院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鼓励职工或患者向医院举报,医院为举报者保密。
举报电话:
监察室******(负责行风违纪、服务态度)
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
财务科******(负责医疗收费)
十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深化我院温馨服务工程,推动我院两个文明建设,让患者放心,使社会满意,我院公开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医务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态度诚恳,杜绝“生、冷、硬、推、顶”行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并接受患者监督。
二、认真执行首院、首诊负责制及全程导医服务,首诊科室、首诊医生对患者要认真负责,做到“四及时”,即:及时接诊、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及时住院。
如发生推委急诊患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不使用伪劣、过期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四、端正医德医风,不以医谋私,不收红包,不接受患者及家属钱物、宴请。
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凡违反规范、规定或在医疗活动中接受患者钱物的,经举报查实后除退还所收钱物外,根据其情节按接受钱物数额对当事人处以5-10倍罚款。
五、为病人提供安静舒适的医疗环境,实行保护性医疗,为病人保守秘密,不泄漏病人的隐私,保证病人隐私,能够充分保证病人休息,早日康复。
六、对业务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积极开辟新的医疗科技项目和服务项目。
七、医院对病人投诉应及时处理,对书面投诉和情况复杂的问题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
八、秉承真情服务患者、爱心奉献社会的医院宗旨,坚持病人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三项原则,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优良的医疗服务。
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不断改进工作,做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