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2017
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巡查制度

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巡查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巡查制度。
二、巡查范围
本巡查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他由监督机构负责监管的工程项目。
三、巡查内容
1. 工程质量:包括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结构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2. 安全生产: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
3. 环境保护: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存在污染问题。
4.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双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 法规遵守:检查各方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巡查方式
巡查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巡查按照工程进度和关键节点安排,不定期抽查则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
五、巡查程序
1. 制定巡查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重点监控内容,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
2. 实施巡查:巡查人员按照计划到现场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 问题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 巡查报告: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需撰写巡查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巡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巡查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可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巡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负责解释。
对于制度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巡查工程制度范文

巡查工程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巡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组成。
2. 巡查小组成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3. 巡查小组直接向项目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三、巡查内容1.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工人的操作规范性、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如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规定。
3. 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情况,检查是否有污染环境和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行为。
4. 法规和标准的遵守情况,确保所有工作均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四、巡查方式1. 定期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巡查。
2. 不定期巡查: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随时进行突击检查。
3. 巡查记录:每次巡查结束后,必须填写巡查记录表,并由巡查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五、问题处理1. 发现问题后,巡查小组应当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巡查小组应立即报告项目管理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
3. 整改完成后,巡查小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质量标准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巡查小组成员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巡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上述工程巡查制度范文范本,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科学合理的巡查制度应当包含明确的组织结构、详细的巡查内容、灵活多样的巡查方式、严格的问题的处理机制以及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
这样的制度不仅能够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还能提升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保障。
工程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巡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参与方进行统一管理。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巡查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班组长等组成成员。
2. 安全巡查小组负责制定巡查计划,组织实施巡查工作,并对巡查结果进行处理。
三、巡查内容1.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照安全生产要求执行操作规程。
2. 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标准。
3.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到位。
4. 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达标,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5. 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
6.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巡查方式1. 定期巡查: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安排每周至少一次的定期巡查。
2. 不定期巡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组织不定期的安全巡查。
3. 专项巡查:针对特定问题或风险点,组织专项安全巡查。
五、巡查程序1. 巡查前准备:巡查小组成员熟悉相关资料,明确巡查重点。
2. 现场巡查:实地查看施工现场,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3. 巡查记录:将巡查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包括时间、地点、问题描述等。
4. 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5. 跟踪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六、责任追究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对于制度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1)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来源:质安处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937次[字体:大中小]成建委〔2017〕198号成建委〔2017〕198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现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4月27日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相关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建设、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落实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不替代国家、行业、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工程管理部巡检制度

工程管理部巡检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保障施工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工程管理部需制定并执行巡检制度。
该制度以“预防为主,检查结合”的原则为核心,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并解决施工现场的潜在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二、组织结构工程管理部应设立专门的巡检小组,由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
巡检小组成员需对工程项目有全面了解,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
三、巡检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包括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方面。
2. 安全生产:监督现场作业是否遵守安全规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违章操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3. 进度控制:核实项目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及时发现可能导致延误的因素。
4. 环境保护: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如噪音、扬尘控制和废弃物处理等。
5. 合同履行:监督各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包括材料供应、劳务分包等。
四、巡检方式1. 定期巡检: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周期性的全面检查,如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
2. 不定期巡检:根据实际需要,对特定环节或突发问题进行突击检查。
3. 特殊巡检:在关键节点或重大风险工序实施专项检查,确保关键环节的安全与质量。
五、巡检程序1. 巡检前准备:巡检小组应提前熟悉相关资料,制定详细的巡检计划。
2. 现场检查:按照计划进行实地查看,记录检查情况,必要时采集样品或数据。
3. 问题汇总:将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
4. 反馈与整改: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反馈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
5. 跟踪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记录与报告巡检过程和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形成正式的巡检报告。
报告应包括巡检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建议及跟踪情况等。
所有记录应保存备查,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与奖惩对于巡检中发现的优秀实践和表现,应予以表扬和奖励,以激励团队的积极性。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建设项目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通过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的巡视检查,协助项目建设公司规范作业流程,发现并纠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从而促进集团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修缮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由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集团审计监察部配合。
1. 投资管理部职责:(1)编制项目工程检查标准;(2)组织检查组人员,包括外部专家、集团审计监察部相关人员;(3)组织对各项目的检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项目建设公司职责:(1)配合集团投资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2)根据检查意见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第三章巡查内容及频次第四条巡查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管控、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八方面(具体见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第五条巡查频次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一次联合检查,重大项目可视推进情况随时组织检查;检查专家组可由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第四章巡查过程及整改落实第六条项目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1. 工程管理流程合规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2. 现场抽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状况;3. 现场抽查工程相关档案台账等资料;4. 对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拍照记录,听取项目主体公司的意见。
第七条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项目建设公司,重要问题要求整改。
第八条项目建设公司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分析问题并整改问题,对照整改通知附整改结果和整改计划,并将整改结果或整改计划经项目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纸质文件回复至检查组。
第九条检查组将收到的整改结果报送至集团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对时间较长的有整改计划的需跟踪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按时汇报集团相关部门。
工程项目巡检制度

工程项目巡检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巡检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一项检查都能真实反映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
二、组织架构工程项目巡检工作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巡检小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安全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
巡检小组的职责是制定巡检计划,执行巡检任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处理。
三、巡检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包括材料使用、施工工艺、成品保护等方面。
2. 安全生产: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人的个人防护、机械设备运行状态、临时用电安全等。
3. 环境保护: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如噪音控制、废弃物处理、扬尘控制等。
4. 进度控制:检查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计划安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四、巡检方式巡检方式分为日常巡检和专项巡检两种。
日常巡检是指巡检小组成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常规性检查;专项巡检则是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风险点进行的深入检查。
五、巡检流程1. 制定计划:巡检小组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巡检计划。
2. 实施检查: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
3. 问题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检小组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 报告编制:巡检结束后,巡检小组应编制巡检报告,总结巡检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六、责任追究对于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对于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粤建规范〔2017〕2号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建规范〔2017〕2号文内容摘要如下:1、单位和人员违规量化记分:1)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2)对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2、量化记分的统计:1)一个量化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施工单位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为80分;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总分值分别为5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值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2)在每次检查中,施工单位以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累计分值。
3、量化记分的执行:1)记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记分执行机构应在实施记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系统。
2)如对记分有异议的,被记分单位(人员)可在送达记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执行记分的机构或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4、量化记分的处理:1)施工单位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达到60分的,或该单位在省内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达到40分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的主管部门约谈单位负责人。
2)施工单位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80分或该单位所有被记分项目平均记分值达到50分以上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政务网站或省、市级新闻媒体平台公示其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其记分情况,并对其资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组织调查,依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
3)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外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达到40分的, 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安监机构对其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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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建设项目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通过对集团所有在建项目的巡视检查,协助项目建设公司规范作业流程,发现并纠正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从而促进集团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修缮项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由集团投资管理部负责,集团审计监察部配合。
1. 投资管理部职责:
(1)编制项目工程检查标准;
(2)组织检查组人员,包括外部专家、集团审计监察部相关人员;
(3)组织对各项目的检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 项目建设公司职责:
(1)配合集团投资管理部组织的检查工作;
(2)根据检查意见制订相关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第三章巡查内容及频次
第四条巡查内容包括项目合规性、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成本管控、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八方面(具体见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第五条巡查频次
原则上对各建设项目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重大项目可视推进情况随时组织检查;检查专家组可由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第四章巡查过程及整改落实
第六条项目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管理流程合规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 现场抽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状况;
3. 现场抽查工程相关档案台账等资料;
4. 对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拍照记录,听取项目主体公司的意见。
第七条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整理汇总,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项目建设公司,重要问题要求整改。
第八条项目建设公司在收到检查组签发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分析问题并整改问题,对照整改通知附整改结果和整改计划,并将整改结果或整改计划经项目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纸质文件回复至检查组。
第九条检查组将收到的整改结果报送至集团投资管理部、审计监察部、安委会,对时间较长的有整改计划的需跟踪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按时汇报集团相关部门。
第十条项目建设公司对项目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项目建设公司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工程项目巡查表
附表二问题整改反馈表
工程项目巡查表
问题整改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