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复审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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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最新版)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规定第四条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范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规定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监视治理工作,增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 XX 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XX 企业全部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方法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简洁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XX 企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包括: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祥见 XX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方法〕作业;四、电梯作业;五、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六、登高架设作业;七、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八、压力容器操作;九、经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认定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根本条件: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年龄满十八周岁;三、身体安康,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四、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范围及有以下禁忌证之一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一、电工作业: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官能症、高血压、低血压〕。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和压力容器焊接〕: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肺气肿、肝硬化、严峻的胸膜肥厚及粘连、动脉硬化、高血压、心脏病。

三、起重作业: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 0.8 以下,严峻的眼疾、色盲。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官能症、高血压、低血压、明显的心脏病。

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精神病〕及高血压、低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

六、锅炉司炉工:各种活动型肺结核、高血压、动脉硬化、胃〔十二指肠〕溃疡、贫血、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有效执行相关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相关证书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分为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证、挖掘机操作证、焊接工操作证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以更新技能和知识,确保证书的持续有效性。

4. 特种作业证书应具备防伪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 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之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

2. 培训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措施等。

3. 培训课程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4.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培训要求进行教学和考核。

5. 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程参加课程,达到培训要求方可获得培训证书。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与发证1.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安全意识考核等。

2. 考试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并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进行组织和考核。

3. 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注明证书的有效期限。

4.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发放,必须具备防伪措施,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证书,并在从事特种作业时予以展示。

第五章持证人员的管理1.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证书信息等。

2.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3. 持证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以提升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持证人员不得从事与证书所标识的特种作业无关的工作。

5. 持证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并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发电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6号令)(六)《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七)《特种作业名录》(国家安监总局2006)(八)《火力发电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评价标准》(神华集团)(九)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特种作业的范围、种类以及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范畴,对特种作业岗位与人员的资质的确认、培训管理、档案管理、资格证书管理、健康管理等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装、调试、操作、维修等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指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电梯维护、操作;潜水作业等。

(详见附件)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爆破作业;潜水作业等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作业证”是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资质证明证件。

特种设备人员持证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持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验、安装、改造、修理等相关人员。

三、持证要求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证书编号、证书名称、证书等级、证书有效期等基本信息;(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单位及发证日期;(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经历和业绩。

四、培训与考核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3)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验、安装、改造、修理等技能;(4)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当参加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五、复审与换证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构申请复审。

2. 复审内容包括:(1)持证人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经历和业绩;(2)持证人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3)持证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事故等不良记录。

3. 复审合格的,发证机构予以换发新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发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证书。

六、监督管理1. 我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我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其行为和工作程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2.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相关职责。

3.人员资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5.操作规范: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6.作业设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7.作业安全措施: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事故时,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9.违纪处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分或纪律处分。

10.监督检查:企业应定期对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合格行为。

本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二)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用于对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明确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要求和程序,包括培训、考试和证书的发放等。

2.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明确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包括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强调他们的义务,如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3.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包括考勤管理、薪酬福利、奖惩制度、培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权益。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变更等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众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根据各单位提报的申请,及时联系培训和办证单位,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和换证培训工作。

第六条地方特种作业培训发证机构负责具体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试发证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人员准入条件及分类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公司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连续工龄超过1年以上的;(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新工人要求师带徒协议期满,达到本岗位人员能力要求标准,经考核已具有独立上岗的资格;(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特种作业: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二)特种设备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公司)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1一、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二、机电科负责建档管理,实行一台一档。

三、定期检测工作有各分管单位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定期完成。

必须经国家认可有资职的单位检测,并出据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四、设备的使用有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养,各类记录齐全。

检修必须制定大、中、小修计划;有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有检修记录及验收结果。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正确使用以及保养和故障处理。

六、实习操作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方可上岗。

七、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2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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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复审管理工作规范为规范山东xxxxx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取证及复审工作,以《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为依据,制定本规定。

1.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人数
依据《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5.3作业人员的规定,作业人员数量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1锅炉作业人员
每台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10t/h,大于1t/h的锅炉,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
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35t/h,大于10t/h的锅炉,燃油(气)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人,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当2台锅炉在1个锅炉房内同时运行时,当班司炉持证人员可按70%计算。

1.2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压力容器每个生产操作岗位每班次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对于连续运行的化工生产企业应根据其化工装置来确定,因每个装置规模、复杂程度不同,每个生产岗位每班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持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1.3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种类,每班应配备不少于1名相应的压力管道作业人员。

1.4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1.5 厂内车辆作业人员
每台每班持证作业人员应不少于1人。

安全管理人员:
1.6 安全管理人员
催化车间、常减压车间、动力车间至少有一名安全管理人员。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原则
作业人员的取证原则:人员数量上依据《山东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中5.3作业人员的规定执行,同时鉴于岗位的重要性和所承担的责任,要
求车间在申报取证人员名单时,考虑操作工的综合素质,确保合适的人员在合适的岗位上从事合适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取证原则:车间有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具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证或者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证。

证书复审原则: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则证书到期后不再安排复审
①离开一线工作岗位,在新岗位不需要操作人员证或者安全管理人员证;
②因离职、退休或者开除离开公司;
③因工作需要,调职日照源丰沥青或者石化分公司;
④因其他原因,在岗员工不再需要相关的资格证书。

确保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资格证的取证与复审满足行政法规要求,同时也符合集团公司对此方面的需要。

建议:建议企业管理部出台相关的制度,鼓励公司员工自愿考取与岗位本职岗位相关的资格证,考取之后在个人薪酬中有一定体现,资格证的考取与复审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便于管理,同时也有利于一线员工对于专业知识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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