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电子银行服务:指乙方借助国际互联网、公共通讯、电话集成线路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理财服务及信息类服务。
根据服务渠道的不同,可分为网上银行服务、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短信金融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
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银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USB Key、动态口令、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卡或UIM卡等。
密码:指甲方在电子银行服务中使用的各种密码,如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账户密码等。
交易指令: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购买金融资产等指示。
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电子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一)网上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甲方通过银行网站登记甲方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网上银行,成为网上银行的普通客户。
普通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信用卡还款等服务。
甲方到银行柜台或E动终端签约,成为网上银行的高级客户。
高级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转账、网上支付、缴费、证券基金业务、外汇业务、贵金属业务、信用卡、保险业务、贷款业务等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高级客户还可申请开通或变更其他网上银行所提供的功能。
(二)电话银行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甲方通过客户服务电话登记甲方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完成其他相关操作后,自助开通电话银行,成为电话银行的普通客户。
普通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咨询、投诉、建议、口头挂失等服务。
农行网银如何开通

农行网银如何开通
一、农行网银开通方式有两种:
1.网上申请开通;
2.网点申请开通。
二、农行网银申请条件
1.适合客户:
具有互联网上网条件的个人。
2.网银办理条件:
⑴公共客户只要持有金穗卡无需申请即可使用公共客户功能;
⑵注册客户需到农行网点办理注册,提交相应客户信息,与农行签署服务协议。
三、网上申请
1.登录农行门户网页(网址:或者是),凭银行卡号和密码进入“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号申请”,填写并提交信息。
随后到农行网点办理注册手续。
详细流程图如下:
2、农行电子支付卡申请流程图如下:
四、网点申请
直接前往网点办理注册。
申办流程及注册办理流程如下:
1.前往农行网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个人)》,签署《中国农业银行电
子银行服务协议》,出示身份证和需要注册的账户原始凭证(金穗借记卡、金穗准贷记卡、金穗贷记卡、活期存折)。
2.获得个人网上银行证书参考号和授权码(简称“两码”)。
证书可存放在IE浏览器或USB-KEY中,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3.登录农行网站(),点击“证书向导”——“个人证书下载”。
4.点击“证书下载”,根据提示输入“两码”,完成证书安装。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

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04.01•【文号】农银发[2002]52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操作规程(暂行)(2002年4月1日农银发[2002]52号)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总行端、分行端、支行端、营业网点端与客户端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会计基本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一)网上银行的客户是指访问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站点办理业务的所有因特网用户,网上银行客户可划分成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
(二)本规程适用于注册行、支行、分行和总行的各级管理员和操作员对网点客户登记系统(CIF)和RA证书管理系统的操作。
(三)个人注册客户需要申请网上银行的有关业务服务项目时,首先必须在农行开有账户,在公共客户系统中进行网上注册申请后到注册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直接到注册行填写一份《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个人客户注册登记表》)。
客户需与银行签订一式两份的《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个人)》(以下简称《个人协议》)成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四)企业注册客户需要申请网上银行的有关业务服务项目时,首先必须在农行开有账户,到开户行填写一份《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
签订一式两份的《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协议》),成为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五)注册行操作员根据客户提交的《个人客户注册登记表》或《企业客户注册登记表》,审核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后,通过网点客户登记系统进行录入、复核、登记表打印等工作,同时,并在该系统的证书管理模块中进行客户证书的制作。
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中国ⅩⅩ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中国ⅩⅩ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客户充分了解ⅩⅩ银行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金融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中国ⅩⅩ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电子银行”是指乙方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为甲方提供的离柜金融服务。
“密码”指客户自行设定并用于验证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
“动态口令”是指按照特定规则动态产生并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组合,动态口令的载体包括电子银行口令卡、工银电子密码器、手机等。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客户证书存放介质为“U盾”。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三)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咨询。
二、义务(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ⅩⅩ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在网站上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甲方应对所申请事项签章确认。
甲方签章确认的业务申请资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办理电话银行业务,应直接拨打乙方服务电话95588或在中国ⅩⅩ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而不要拨打其他电话;甲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应通过手机直接登录乙方手机银行网站(网址:);甲方使用短信银行应将短信发送到95588;甲方使用通过客户端登录的电子银行,客户端软件应从中国ⅩⅩ银行网站或设备指定软件下载网站下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E商管家”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E商管家”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受理行客户经理。
甲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及定义(一)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E商管家”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E商管家”电商平台):是乙方依托自身强大的网络和客户资源,为甲方提供集供应链管理、多渠道支付结算、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云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
商户:指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使用乙方“E商管家”电商平台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客户:在乙方“E商管家”电商平台上向甲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多渠道支付:指乙方通过“E商管家”电商平台,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确认的电子支付指令为依据,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线下支付及其他渠道支付。
支付方式:包括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线下支付和其他等。
其中,网上支付方式包括B2C(含证书支付、K码支付、K令支付、委托扣款、跨行)、B2B和交易市场;手机支付方式包括K码支付、K令支付等;电话支付方式为电话钱包等;线下支付方式为智付通等。
(二)甲方为乙方的商户,乙方为甲方提供“E商管家”电商平台服务。
客户在“E商管家”电商平台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自助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多渠道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支付指令,则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的电子指令为依据将客户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三)服务支持1、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迁移、系统升级、快速业务处理响应、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服务。
2、业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操作培训、系统运营维护、简单工作流配置等咨询服务。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程(暂行)

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程(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公布日期】2000.05.18•【文号】中银零[2000]69号•【施行日期】2000.05.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章程(暂行)(2000年5月18日中银零[2000]69号)第一条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是利用多种电子媒介(手机、电话、电脑、电视等),通过不同通讯传输方式(移动短信息、有线电话、INTERNET网络等),在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系统实现金融信息查询和有关金融交易的服务。
客户(个人)可以在中国银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按照《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客户操作指南》的规定要求,自主选择电子服务媒介完成各种金融服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功能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银券服务、代收代付、金融信息查询、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支票保付、存折临时挂失、交易密码修改、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定期存款小额质押贷款、提醒服务等银行服务。
第三条凡是中国银行个人存款客户并已申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未有长城借记卡的客户,应先申领长城借记卡),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客户,均可申请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
申请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客户,可使用电话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家居银行服务等方式完成金融服务。
第四条客户须到中国银行储蓄联网机构办理电子银行服务开户手续,签订《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书》,填写《中国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表》,并设定电子银行服务的交易密码。
银行受理后即时生效。
其客户号为长城借记卡卡号。
电子银行服务开户不能由他人代办。
第五条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电子银行服务的子账户,但至少要选择一个子账户(子账户包括:活期一本通账户、定期一本通账户、长城信用卡账户、长城借记卡对应的活期账户、个人支票账户、证券保证金账号等),并输入子账户交易密码。
客户如需增加服务功能,可到我行电子银行服务联网机构补填电子银行服务开销户申请书。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服务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服务协议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经办行章)乙方:(对公客户需加盖公章)签约时间:年月日代办客户经理:个人客户填写客户号(由银行填写):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家庭地址:邮政编码:住宅电话:是否是农行电话银行95599的会员客户:□是□否出生日期: 年月日注册手机号码:注册卡号1(默认卡)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为简化操作,对默认卡进行查余额、查历史明细、转帐、还款、定制业务时可不输卡号)注册卡号2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注册卡号3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注册卡号4 需通过柜台开通业务种类(填代码):(1收入通知逐条 2收入通知包月 3支出通知逐条 4支出通知包月 5收支通知逐条 6收支通知包月 7每日余额通知包月;以上业务种类个人客户也可通过手机发送指令直接定制,不一定要通过柜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客户填写客户号(由银行填写):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业务种类:1查询余额2查询历史3收入通知逐条4支出通知逐条5收支通知逐条6每日余额通知包月;对公客户只能通过柜台定制业务,不能通过手机定制;同一个账户定制的业务种类必须相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厦门农行)、乙方(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厦门农行手机银行(短信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下列用语在本协议及相关使用指南中的含义为:“手机银行(短信业务)”是指银行按照客户通过手机发送的短信指令,为客户办理除现金交易外的大部分银行业务如查询、转账、消费、缴费、消费支付、账户变动提醒、服务信息提醒、金融信息查询等,是银行提供的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客户服务协议(最新版 直接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甲方: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1、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通过因特网终端、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渠道向社会提供的银行服务,具有信息查询、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
2、客户证书:指存放在XX等物理介质或客户端系统数据文件区上甲方身份证明的电子文件。
3、电子指令:指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向中国农业银行发出的各类业务请求命令的统称。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须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甲方可自行选择将已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电子银行注册账户。
注册账户原有性质不变,甲方仍可在乙方营业柜台办理各项业务。
3、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电话95599、登陆乙方网站或向乙方营业网点咨询或投诉。
4、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申请、业务变更、暂停业务、恢复服务、注销业务等,均应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网上银行判别注册客户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是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电话银行判别注册客户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是客户号和相应密码。
甲方应妥善保管客户号、客户证书、相应的密码以及电子银行注册账户账号、银行卡号及其密码,如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凡通过电子银行客户号、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作甲方本人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约定账户主动扣收。
7、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申请的具体业务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或乙方其他业务规定,须同时遵守。
8、甲方不得攻击、损坏乙方电子银行系统,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名誉。
9、甲方应熟知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相关操作规定,并严格按相关操作规定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如因甲方操作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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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2006)5087
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协议
( )农银电服字()第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通过因特网终端、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渠道向社会提供的银行服务,
具有信息查询、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功能。
2、客户证书:指存放在IC卡、USB KEY等物理介质或客户端系统数据文件区上甲方身份证
明的电子文件。
3、电子指令:指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向中国农业银行发出的各类业务请求命令的统称。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甲方可自行选择将已在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电子银行注册账户。
注册账户原有性
质不变,甲方仍可在乙方营业柜台办理各项业务。
3、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意见或建议,可以拨打电话95599、登陆乙方
网站或向乙方营业网点咨询或投诉。
4、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申请、业务变更、暂停业务、恢复服务、注销业务等,均应按乙方
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网上银行判别注册客户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是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电话
银行判别注册客户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标识是客户号和相应密码。
甲方应妥善保管客
户号、客户证书、相应的密码以及电子银行注册账户账号、银行卡号及其密码,如因保管不当、
密码泄露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凡通过电子银行客户号、客户证书及相应密
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作甲方本人所为,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按照《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价格标准》向乙方支付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并同意乙方从其约定账户主动扣收。
7、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申请的具体业务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或乙方其他业务规定,
须同时遵守。
8、甲方不得攻击、损坏乙方电子银行系统,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名誉。
9、甲方应熟知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相关操作规定,并严格按相关操作规定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如因甲方操作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发送的有效电子指令,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已提交的业务请求,并及时向甲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但对于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完整或信息内容有误;
(2)甲方账户可用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等。
2、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电子银行服务;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七天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3、乙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价格标准》并向甲方收取电子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4、乙方有权调整电子银行业务服务价格标准,但应提前十个工作日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后新服务价格标准生效,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5、对甲方违反乙方有关规定、未按约定如期支付有关费用或恶意操作损害乙方利益等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交易内容等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7、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服务功能介绍、服务操作指南等内容。
8、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甲方直接资金损失的,乙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四条协议的终止
1、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电子银行业务,须按乙方规定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销申请手续,乙方注销手续办妥后,本协议即终止。
2、甲方违反《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章程》或本协议,乙方有权取消甲方使用电子银行业务服务及相关功能的资格,并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免责条款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或通讯、供电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诉讼。
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集团理财业务申请表》(如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说明。
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