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四星级)

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四星级)篇1: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四星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普通类)(四星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标准评定等级及说明达标(A)不达标(C)学校总体概况Ⅰ领导班子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熟悉职业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创新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
同时符合:1.办学思想端正,依法治校,办学行为规范;2.学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3.校级领导成员具有先进的职教理念,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开拓创新,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4.领导班子1/2以上成员有高级职称,主要成员任现职前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5.群众满意度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符合A等级中第一项;2.A等级第3、4、5项中有2项不符合。
校园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同时符合:1.校园布局科学,环境整洁;2.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3.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4.校园设施无安全隐患,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1.校园占地面积少于135亩;2.建筑面积少于4.5万平方米;3.校园设施有较大安全隐患,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总体概况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成为学校重要的办学模式和特色,校企合作思路明晰,成效明显。
同时符合:1.形成2个以上有区域和专业特色的办学模式;2.所有专业均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3.30%以上的专业实行"订单培养";4.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5.至少有1个与主干专业相关的校内企业;6.所有专业均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建设。
有下列情况之一:1.1/3以上的专业未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建设;2.A等级中第2、5项中有1项不符合。
办学特色与社会声誉1.学校整体和主干专业均具有明显特色,在省内外同类学校和专业建设中形成品牌效应。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中专a档b档区分标准

中专a档b档区分标准
中专A档和B档的区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办学条件:A档学校通常办学条件较好,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
这些学校通常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保持其先进性,并在区域或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在省内重大学校建设项目中,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学校可能直接被认定为A档。
B档学校则是指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到一定标准,办学活动规范。
2. 评级:评级年度前5年内,在省内重大学校建设项目中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学校可直接认定为A档。
评价为A档是加入各类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的前
置条件。
3. 办学活动:C档(达标)学校是指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活动符合基本要求。
对于单次评级未达到C档(达标)的学校,在等级评定时会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连续2次评级未达到C档(达标)的学校会给予“红牌”处理,暂停招生。
4. 申请与审核:A档(优质)和B档(规范)学校的认定,由学校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再报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认定。
总的来说,中专A档和B档的区分主要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
影响力、评级以及办学活动等因素。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定”市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定”市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定”市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 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赣教规字〔2020〕5 号)文件精神,落实2022年全省中职学校达标校建设工作调度会有关要求,在学校自主申报、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定”市级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进贤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南昌先锋软件职业中专学校南昌运输职业技术学校二、评估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三、时间安排2022年2月25日——2月27日(具体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四、评估办法南昌市教育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相关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及实地进行查看,并提出评估意见。
(一)对照省级指标查看学校分级标准档案资料。
(二)实地观察学校办学规模、教师配备、校舍面积、实训条件等办学情况。
五、工作要求(一)各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分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迎接评估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参与评估的专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等各项要求,以认真负责、公正客观的态度,全面、全方位地进行评估论证,不得接收参评中等职业学校的宴请和礼品。
附件2开展“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评定”市级评估工作安排表注:具体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中职学校分级标准细则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评分指标部分)
一、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
基础指标符合要求,评分指标达不到相应分值的,暂缓定级,整改后达到相应分值,可认定相应等级,否则下调一级认定等级。
二、合格须达到300分,规范化须达到370分,示范性须达到430分。
三、办学特色鲜明,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示范性标准,且评分指标达到400分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基础指标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规范化标准,并有如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规范化等级:(1)评分指标达到450分;(2)评分指标达到400分且在省级技能大赛近三年有两年获二等以上奖项。
江西省中等职业

附件一: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精品专业基本条件(试行)一、专业历史和规模学校一般应具有连续五年以上举办本专业教育的历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业教育发展规划;近三年每年该专业招生数不少于80人,在校生数不少于210人;有两届以上毕业生,今后社会对该专业毕业生有相对稳定的需求。
对行业部门举办的特殊专业,办学历史在十年以上,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二、专业师资本专业教师按师生比1:30左右配备;学历达标率80%以上,中高级职称人数达6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人数达15%以上,“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和制作、运用课件的教师比例都不低于60﹪。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的15%。
有水平比较高的专业带头人。
三、专业教学设施学校有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和专用教室及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校内外有一批较为稳定的实习基地,能满足教学要求和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实验自开率和实习(实训)开出率不低于80%;该专业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专业期刊5种以上;专业教学经费有保障。
四、专业教学管理和改革专业教学文件和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严格,开展教学质量监控,效果显著;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开展专业教学改革,成效明显。
五、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效益专业教学质量高,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成绩优异;毕业生质量好,就业率不低于95﹪,专业对口率不低于50﹪,毕业生和学员成才典型多,受用人单位欢迎;该专业在本系统、行业或本地区乃至全国职教界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办学经验,教(科)研成果较多,骨干作用突出,专业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
附件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精品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江西省教育厅编2010年10月编制说明本“指标体系”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江西实际,针对精品专业建设中的一些共性要求制订的。
今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和评审认定工作,将执行本“指标体系”。
江西省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试行)

校舍建筑面积统计表,平面图、竣工图和建筑物权属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3
办学规模
近三年平均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在1200人以上;专业设置集中,“一校一品一业”,办学特色明显,质量较高,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的,在校生数600人以上。
在校生人数指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数,不包括短期培训和非全日制在学不在校的学生数。
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统计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新生录取审批表》、在校生花名册和助学金发放统计表、学籍档案、学费收缴证明等。,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教育费附加应单独拨付给学校作为日常办学经费,不能以基本建设经费充抵教育费附加。
近三年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学校财务年报,相关经费资料及凭证。
说
明
1、本“标准”以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为依据,考核6个基本条件重点指标。
2、按照“一县一校”要求,县级政府通过合并、撤并、划转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申报的学校,须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意义的文件和材料,且必须整合为一个法人单位。
专任教师不包括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人员。
在职教师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任教专业及课程,联系电话。聘用教师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任教专业及课程,聘用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南昌中等职业学校重点示范专业指标体系试行

8
6-1-3近三年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占学校三年收入总数的10%以上,能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6
7、毕业生就业
(12分)
7-1毕业生就业率(8分)
7-1-1上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8
查毕业生就业资料
7-1-2上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3-2-2主要文化课教师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有1名高级职称教师
3
3-2-3主要文化课教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有中级职称教师
2
3-3专业教师结构
(4分)
3-3-1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30%以上
4
双师型指有中级工以上技能证书或兼有其它专业职称
3-3-2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20%以上
3
3-3-3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10%以上
4
查教师学历、职称和资格证书
3-1-2主要专业课有3名以上本科学历或高级教师,有1名以上具有中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
3
3-1-3主要专业课有2名以上本科学历或高级教师或有1名以上具有中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
2
3-2文化课师资(4分)
3-2-1主要文化课教师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有2名高级职称教师
4
查教师学历、职称和资格证书
8
三、专业师资(15分)
3-1专业师生比(3分)
3-1-1专业师生比达到1:30—1:35
3
按该专业教师与该专业学生数计算
3-1-2专业师生比达到1:36—1:40
2
3-1-3专业师生比达到1:40以下
1
3-1专业课师资(4分)
3-1-1主要专业课有4名以上本科学历或高级教师,有学科带头人,有2名以上具有中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基础指标部分)
1.核心指标为各等级必须达到的指标,缺一不可。
5个非核心指标,在等级评定时须满足4个以上。
2.经费保障指标不评价民办学校。
3.对于体育运动学校、女子学校、武术学校、艺术学校等特色学校单独认定档次。
5年内,在省内重大学校建设项目中,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的学校(如: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可直接认定为A档。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
1.基础指标符合相应要求,同时,评分指标达到相应分值的,认定为相应等级。
基础指标符合要求,评分指标达不到相应分值的,暂缓定级,整改后达到相应分值,可认定相应等级,否则下调一级认定等级。
2.A档学校须达到430分,B档须达到370分,C档学校须达到300分。
3.办学特色鲜明,基础指标达到C档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A档标准,且评分指标达到400分的,可认定为B 档学校;基础指标达到C档标准,同时,教师配备、生均实训设备值、专业水平达到B档标准,并有如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B档学校等级:(1)评分指标达到450分;(2)评分指标达到400分且在省级技能大赛近三年有两年获二等以上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