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深圳分公司关于办理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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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暂行办法一、为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规范内部运作,根据《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分公司代理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受证券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可为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

本公司存管部和国际结算部是代理股份转让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对外受理部门,对内牵头协调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派发现金股利工作;技术部负责相应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其他技术支持工作;资金交收部负责现金股利款的核收、支付、存放和退款等工作;资金交收部和财务部负责建立现金股利的专门帐目,并按股份转让公司设立分类科目。

三、本公司为已办理股权确认的投资者派发现金股利,未办理股权确认的投资者的现金股利由股份转让公司自行派发。

四、股份转让公司办理派发现金股利业务,股权登记日(简称“R”日)由本公司安排。

本公司结算系统可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转让股份数量和股份转让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中的现金股利派发比例,计算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现金股利款及本公司收取的权益分派手续费。

存管部于R-5日前向股份转让公司发出预收款的书面通知(附件1),上述通知同日送资金交收部。

五、本公司用于收款的银行帐户由资金交收部指定。

资金交收部核实预收款到帐情况,如预收款未于R-1日到达本公司收款帐户,于R日中午之前书面通知存管部。

存管部商深交所上市推广部处理,并于R日下午2:00之前删除有关权益分派参数。

六、资金交收部于R+1日划付相应款项至托管券商清算备付金帐户;同日,托管券商按本公司结算数据中的投资者明细现金股利数据划付相应款项至投资者资金帐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布日期】2024.09.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9.2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同时配合香港证券市场恶劣天气维持交易的业务安排,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

本公司2020年2月7日公布的《H股“全流通”技术系统测试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H股“全流通”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9月20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7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7年修订)》

如因限售股份托管单元申报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上市公司全称及公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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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股份限售登记申请表
(适用于上市公司)
基本情况
DFZH17-05
上市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股份限售登记申报信息
股东全称/姓名
证券账户号码
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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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的,本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 股份性质的变更登记,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变更登记确认 书》;对于申请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限的,本公司于两个交易 日内延长该股份的限售期限,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限售信 息变更清单》。
五、限售股份转托管 限售股份在限售期内可报盘转托管,但已被质押、司法冻 结或处于解限期间的限售股份除外。投资者可在任一交易日通 过转出方证券公司申请转托管,并于次一交易日到转入方证券 公司查询转托管结果。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司《证券存管业务指 南》。 六、垫付对价偿还过户登记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其他 股东垫付对价的情形。为确保改革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上市 公司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垫付对价偿还过户登记,并按以下步 骤进行: (一)向深交所提交垫付对价偿还申请 1、登陆本公司发行人 E 通道,下载或打印股本结构表以 及限售股份明细清单(PDF 格式); 2、向深交所提交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及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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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全部解除限售,并申报托管在虚拟托管单元“XXXXXX”上。 (二)向深交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 向深交所提交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以及深交所
要求提交的其他解除限售申请材料。 (三)深交所同意解除限售后,登陆本公司发行人 E 通道: 1、在线填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基本信息; 2、提交申请书或申请表(须与向深交所提交的申请内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纳入本公司登记簿记系统的其他证券的权益 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参照本指南执行。
三、证券发行人的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业务由本公司登记存管部统 一受理。
证券发行人的权益分派业务包括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以 下统称“送转股”)、现金红利派发及派息兑付。
四、权益分派前,A 股、基金和债券发行人需申请权益登记日(以 下简称“R 日”),B 股发行人需申请最后交易日(以下简称“T 日”)。 如遇到 R 日或 T 日与相关规则或业务安排有冲突,本公司与发行人协商 后确定;若协商未果,本公司有权不接受发行人的权益分派申请。
六、明确冻结股份可参与配股。股份冻结不影响股东认购 配股,其可通过托管券商参与认购。
七、明确其他业务处理方式。包括 B 股自派范围的选择、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零碎息处理、QDII 型 LOF 场内份 额的现金红利派发等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 年版)》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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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
(2013 年版)
第一章 业务概述.........................................................................................................................4 第二章 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6
第一节 上市公司送转股及分派现金红利.........................................................................6 一、办理流程 ......................................................................................................................... 6 二、注意事项 ......................................................................................................................... 8 三、收费标准 ......................................................................................................................... 9 第二节 上市公司配股登记...............................................................................................11 一、办理流程....................................................................................................................... 11 二、注意事项 ....................................................................................................................... 12 三、收费标准 ....................................................................................................................... 13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分派现金红利...........................................................................................14 一、办理流程 ....................................................................................................................... 14 二、注意事项 ....................................................................................................................... 15 三、收费标准 ....................................................................................................................... 16 第四章 债券发行人派息及兑付.................................................................................................17 一、办理流程 ....................................................................................................................... 17 二、注意事项 ....................................................................................................................... 18 三、收费标准 ....................................................................................................................... 18 第五章 咨询电话及附件...........................................................................................................19 一、咨询电话 ....................................................................................................................... 19 二、附件...............................................................................................................................20 附件 1 上市公司承诺...........................................................................................................20 附件 2 权益分派申请表.......................................................................................................21 附件 3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2 附件 4 关于权益分派退款账户的通知...............................................................................24 附件 5 配股发行失败应退利息支付承诺函.......................................................................25 附件 6 配股网上认购资金划款申请...................................................................................26 附件 7 配股网下认购股份登记申请表...............................................................................27 附件 8 封闭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28 附件 9 开放式基金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29 附件 10 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场内份额现金红利分派申请表 .............................................30 附件 11 企业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 .............................................................................31 附件 12 公司(私募)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32

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

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业务办理须知一、股票期权登记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2);(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五)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会决议;(七)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八)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九)电子数据接口(附件二),适用DBF文件。

(十)如果期权因权益分派等原因发生变更的,还要出具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调整公告及律师意见书;(十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预留期权的,在授予时仍按上述要求办理期权登记。

二、行权登记(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3);(三)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四)董事会关于实施行权的决议;(五)公司监事会核准的激励对象行权名单;(六)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本变更的验资报告;(七)律师出具的关于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书;(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九)行权登记电子数据接口,适用DBF文件(附件四)。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公司向本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见附表4);(四)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五)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六)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七) 董事会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决议;(八)风险告知书(附件五);(九)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十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不一致,需附书面情况说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十二)电子数据接口;(十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中登深分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中登深分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四)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并确认《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报明细清单》后, 接收本公司出具的《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并向深交所联系刊登限售 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 (五)接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结果报表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人 E 通道接收《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结果报表》。 四、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 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业务分两类,一类是将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另一类是延长限售股份的限售期 限。上市公司办理股东追加承诺股份限售登记业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股份限售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5); 2、股份限售登记明细申报表(见附件 6); 3、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复印件,加盖上市公司董事会印章); 4、电子数据(适用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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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1 年修订)
第一章 业务概述
一、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规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限 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登记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业务管理指引》和《关于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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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垫付对价偿还业务申请表; 3、垫付方与偿还方的偿还协议(涉及自然人股东的偿还协议须公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须与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 以及股东签章的名称一致;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上的证件号码须与上市公 司股东名册上的证件号码一致。 5、相关股东的垫付股份偿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7,由自然人股东 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须公证); 6、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 及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电子数据(本公司可提供空白数据模板); 8、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本公司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垫付对价 偿还过户登记,并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偿还股份变更登 记清单》交上市公司。 七、限售股份权益分派和配股登记 限售股份的送转股由本公司直接登记到持有人名下,现金红利既可 由本公司代理派发,也可由上市公司自派。 限售股份的配股既可由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也可通过上市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操作指南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追送对价”的股改承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上市公司追送对价的履行程序及登记结算业务运作,特制定本业务指南。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如承诺追送对价的条件触发时,上市公司需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以下简称“我公司”)申请办理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业务。

二、以股份形式追送对价的,上市公司须在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追送实施公告》前1个交易日向我公司提交下列材料:1、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方案实施公告(拟刊登稿);2、上市公司追送股份解除保管申请(见附件1);3、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申请(见附件2);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确认通知书(深交所出具);5、股份变更登记电子数据(需符合附件3数据接口规范,我公司提供电子数据模板);6、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我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以现金形式追送对价的,上市公司只需提交上述所列材料之1、3、4和6,并于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追送方案实施公告》前,将对价现金全额划至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账号:003002610041823四、我公司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涉及本次股份变更登记结算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追送方案实施公告》传真至深交所,上市公司与深交所联系刊登公告事宜。

五、上市公司于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日对我公司实施的追送对价安排和股份变更登记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我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结构表》和《追送对价股份变更登记证明书》(附件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代理二级市场配售股票分红派息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代理二级市场配售股票分红派息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深市代理二级市场配售股
票分红派息的通知
正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关于深市代理二级市场配售股票分红派息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5月23日发布的《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中第三条:“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的规定,深市在代理市值配售股票的红利派发时,红利数据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发送给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同深市股票的红利数据发送),但红利的发放日期按照沪市的规定执行,请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注意相关处理。

如红利派发延迟,本公司则在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交易网发出通知提请会员注意。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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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完成授予登记 1、本公司收到经上市公司确认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后,
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在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内。 2、本公司在深交所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通知书》上盖章,并以传真方式回传给深交所。 3、上市公司接到本公司的通知后可与深交所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有关信息披露事宜。 (四)出具授予登记的结果 本公司将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的次一工作日,向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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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业务概述 第二章 限制性股票业务的办理 第一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第二节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第三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第三章 股票期权业务的办理 第一节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第二节 股票期权的批量行权 第三节 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 第四节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第五节 股票期权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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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确认书》为本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 注销登记的最终依据。
2、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出具《付款通知》,上市公司收到该付款通 知书后,应及时将有关款项划本公司指定的账户内。
(四)完成注销登记 1、本公司在完成回购登记后的次一工作日,注销回购的股份。 2、本公司在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确认书》上盖章,并以传真方式回传给深交所。 3、上市公司接到本公司的通知后可与深交所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 关信息披露事宜。 二、收费标准 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收取过户登记手续费和印花税,具体计算方式 是 过户登记手续费=证券面值×股数× 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率 过户登记印花税=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股数×证券交易 印花税率 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率按最新标准执行,双边收取,现为 1‰, 单边上限为 10 万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印花税 单边或双边收取,现为单边收取,税率为 1‰。 三、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办理此项业务填报数据时,应认真准备数据并确保数据的 准确。
出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明细表(公众已托管)》。 二、 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授予登记
(一) 开立回购账户
上市公司以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先 向本公司投资者业务部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关回购账户 开立的要求可查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业务指 南》(-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账户管理-深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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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解除限售变更登记明细清单》。 三、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办理此项业务填报数据时,应认真准备数据并确保数据
的准确。
第三节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一、办理流程 (一)开立证券账户
上市公司既可以使用在本公司开立的回购账户,也可使用通过证 券公司开立的普通账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 2、《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注销明细表》(见附表 6); 3、深交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通知书; 4、经公告的董事会决议; 5、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7、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9、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明细确认 1、本公司受理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出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确认书 》交上市公司核对,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后, 在该明细清单上签字、盖章并反馈本公司。经上市公司签章确认的《上
第二节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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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办理解除限售的情形 (一)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按照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 予登记之后分期解限的,每期禁售期到期时,上市公司可向本公司申请 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按照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 记之后,每期禁售期到期时,上市公司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 二、办理流程 (一)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申请; 2、《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明细表》(见附表 9); 3、深交所解除限售通知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申报明细确认 本公司受理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出具《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 明细清单 》交上市公司核对,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后,在该明细清单上 签字、盖章并反馈本公司。 (三)完成解除限售 1、本公司收到经上市公司确认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 单 》后,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变更登记确认书》。 2、本公司将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后的次一工作日,向上市公司出
二、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其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的规定。
三、股权激励业务可通过本公司发行人 E 通道办理,上市公司需关 注发行人 E 通道上的相关功能。
四、上市公司需按本指南要求提供申请文件、数据等材料,应保证 提供的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附件一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 附表 1《股权激励计划信息一览表》 附表 2《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 附表 3《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过户明细表》 附表 4《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明细表》 附表 5 《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明细表》 附表 6《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注销明细表》 附件二 《风险告知书》 附件三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自主行权申请书》 附件四 《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表》 附件五 《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划款申请书》 附件六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申请 表》 附表 7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明细表》 附表 8《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申请书》 附件七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通知书》 附表 9《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明细表》
3、完成授予登记 本公司收到经上市公司确认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表》后,将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从回购账户过户至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内。 本公司在深交所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通知书》上盖章,并以传真方式回传给深交所。 上市公司接到本公司的通知后可与深交所有关部门联系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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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披露事宜。 4、出具授予登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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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股票期权业务的办理
对于采用股票期权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本公司提供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批量行权、自主行权和注销服务。
第一节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一、办理流程
(一)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采取股票期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在办理股票 期权的授予登记时,应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 2、《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 3、《股权激励期权登记明细表》(见附表4); 4、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若证监会实行备案制,则提供受理回执); 5、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确认通知书; 6、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董事会决议; 7、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9、如果因权益分派等原因期权数量、价格发生变更的,还要出具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调整公告及律师意见书; 10、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明细确认 1、本公司受理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 单 》交上市公司核对,上市公司核对无误后,在该明细清单上签字、
第一节 限制性股票 (一)上市公司提交申请
上市公司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 2、《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1); 3、《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明细表》(见附表2); 4、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若证监会实行备案制,则提供受理回 执); 5、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通知书; 6、经公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会决议; 7、风险告知书(见附件二); 8、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9、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1、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明细确认
(二)回购股票的授予登记 1、上市公司申请 上市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股票的授予登记时,应向本公司提交以
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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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 (2)《股权激励股票过户明细表》(附表 3) (3)《股权激励信息一览表》(见附表 1) (4) 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若证监会实行备案制,则提供受 理回执); (5)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确认书; (6)经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会决议 (7)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授予价格为零除外) (8)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加盖上市公司公章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申报明细确认
本公司将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的次一工作日,向上市公司 出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明细表(公众已托管)》。
三、收费标准 (一)以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本公 司将向上市公司收取增发股票的股票增发登记费,具体是: 股票增发登记费=发行股票面值 X 收费比率 注:5亿股(含)以下的收费比率为 1‰收取,超过5亿股的部分收 费比率为0.1‰,收取上限为3,000,000元。 (二)以回购股票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本公司将向上市公 司收取过户登记手续费和印花税,具体计算方式是: 过户登记手续费=证券面值×股数× 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率 过户登记印花税=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股数×证券交易 印花税率 注:证券非交易过户手续费率按最新标准执行,现为 1‰,双边收 取,单边上限为 10 万元;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印 花税单边或双边收取,现为单边收取,税率为 1‰。 四、注意事项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仍然按照本章的相关流程办理。 (二)上市公司办理此项业务填报数据时,应认真准备数据并确保 数据的准确。 (三)上市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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