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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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促进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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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农业促进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己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本会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开展农业政策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二)组织农业科技成果的展示、交流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举办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开展农业信息咨询,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政策等信息服务。

(五)组织农业产品展销,促进农产品流通。

(六)加强与国内外农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一)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纪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条件。

(三)在农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

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

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名本组织名称为河南省传统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第二条目的和任务促进会的目的是推广、发展和传承河南省的传统文化,增强全体人民的文化自信和民族凝聚力。

为此,促进会的任务如下:1.积极开展传统文化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传统文化的深入研究和传承;2.组织开展各类传统文化艺术活动,提升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理解;3.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青少年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爱;4.组织开展传统文化传习、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参与度和专业水平;5.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为推动河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法人地位促进会是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下的省级社会组织,依法享有法人地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组织形式促进会实行会员制,由个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

第五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享受优惠待遇;2.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决策和管理事务,参与会员大会并发表意见;3.参与促进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传统文化修养。

第六条理事会促进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促进会的决策和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执行活动方案。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促进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内外部资源,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3.监督促进会的活动执行和财务管理;4.重要事项的决策和解决。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产生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传统文化研究或传承方面的专业和经验,能够为促进会的发展贡献专业见解和资源。

第九条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召集。

理事会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自行制定。

第十条秘书处促进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全面日常工作和服务会员,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资金来源促进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的项目筹资;2.会员的会费;3.捐赠和赞助款项;4.活动门票和销售收入。

中华文化促进会章程内容

中华文化促进会章程内容

中华文化促进会章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促进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华民族的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促进会的任务是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创新与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繁荣,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提供坚实支撑。

第三条促进会的主要活动包括组织文化交流、开展学术研究、举办文化展览、开展文化教育、进行文化培训、推广中华文化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促进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由理事会负责全体会员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决策,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促进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各界文化爱好者和专业人士组成,具体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六条促进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立秘书长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促进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会议日期、地点等由理事会决定,并提前通知会员。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八条凡热爱中华文化、认同促进会宗旨并申请加入的个人、组织均可成为会员。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推荐促进会活动参加资格、参加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享受促进会的各项服务和资源的权益。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支持促进会的活动,积极参与促进会的组织工作,维护促进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促进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合法的经济收入。

第十二条促进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查,并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促进会的资金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理事会审批。

第五章促进会解散与终止第十四条促进会解散需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投票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促进会解散后的财产,依法由理事会决定其处理方式,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由促进会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

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

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最新版】目录1.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简介2.章程总则3.促进会组织架构与职能4.促进会活动与任务5.促进会会员制度6.章程修改与终止正文【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简介】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是一个致力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成立于 20xx 年,以呼和浩特市为主要活动基地,旨在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高市民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度和热爱程度,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

【章程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呼和浩特传统文化促进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市民文化素质,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

【促进会组织架构与职能】第四条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组成理事会,负责本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活动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职能有:组织举办各类传统文化活动、讲座、展览等;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文化类书籍、刊物等。

【促进会活动与任务】第七条本会每年定期举办传统文化节等活动,以吸引更多市民参与,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

第八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文化机构、学者、艺术家等开展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交流与传播。

第九条本会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市民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度和实践能力。

【促进会会员制度】第十条凡认同本会宗旨,热爱传统文化,愿意参与本会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加本会活动、优先享受本会服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等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需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与本会活动,维护本会声誉。

【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在本会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乡村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会章程

中国乡村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会章程

中国乡村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会章程摘要:一、前言二、促进会名称和性质三、促进会宗旨四、促进会业务范围五、会员种类及资格六、会员权利与义务七、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八、资产管理与使用九、章程的修改十、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十一、附则正文:【前言】中国乡村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致力于乡村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促进会名称和性质】促进会全名为“中国乡村发展志愿者服务促进会”,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促进会宗旨】促进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乡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促进会业务范围】促进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开展乡村发展项目,提供技术培训,开展乡村教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的研究和交流活动。

【会员种类及资格】促进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应是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乡村发展相关机构;个人会员应是我国公民,热心乡村发展事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经验。

【会员权利与义务】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同时也有履行章程、执行决议、参加活动等义务。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促进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任期均为五年。

【资产管理与使用】促进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

【章程的修改】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须经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促进会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剩余财产应捐赠给具有相似宗旨的法人组织。

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

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

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章程关键信息项:1、促进会名称: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2、促进会宗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合作交流等3、会员资格:包括企业、机构、个人等的条件4、会员权利与义务5、组织机构:如理事会、监事会等的设置与职责6、活动内容与方式:如举办论坛、研讨会等7、经费来源与管理8、章程的修改程序9、促进会的解散与清算11 总则111 本促进会名称为某市经济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

112 本会是由关心和支持某市经济发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13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某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某市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12 会员121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122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在某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123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关心某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愿意为本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124 会员入会的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125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26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3 组织机构131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33 会员大会每届X年。

中国民进促进会章程

中国民进促进会章程

中国民进促进会章程中国民进促进会章程,是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以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旨在团结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下面我将逐一回答与章程相关的问题。

第一部分:组织性质与目标中国民进促进会是什么类型的组织?中国民进促进会是中国共产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

中国民进促进会的目标是什么?中国民进促进会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它致力于团结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部分:组织架构与成员中国民进促进会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中国民进促进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设立有会员大会、全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机构。

各级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设立,具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国民进促进会的成员是怎样组成的?中国民进促进会的成员包括各个民主派和无派人士,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农村、妇女、少数民族、侨务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有影响力的人士。

作为一个统一战线组织,会员之间享有完全平等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部分:活动内容与方式中国民进促进会的活动内容是什么?中国民进促进会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学习研讨、交流合作和理论宣传等方面。

组织会员积极参与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问题解决,推动社会各项改革和发展。

同时,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关注民生福祉,服务人民群众。

中国民进促进会的活动方式是怎样的?中国民进促进会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增强理论水平和能力素养。

同时,组织会员之间开展广泛的交流合作,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工作进展。

此外,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进行理论宣传,传播民进理念和主张。

第四部分:制度保障与发展目标中国民进促进会的制度保障是什么?中国民进促进会在章程中规定了权益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协会促进会章程

协会促进会章程

xxxxxxxxxx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xxxxxxxxxx促进会,英文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简称:xxxxxxxxxxxxxx。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xxxxxxxxxx从事xxxx种植、技术培训、科学研究、生产推广、高新技术应用、原料设备供应及产品销售的直接和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合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

搭建政府、社会与会员及贫困群众的联系桥梁和xxxx产业脱贫平台,帮助和指导会员及贫困群众做好产业规划、实施xxxx种植、推广科学技术、提高我市xxxx行业竞争能力,打造绵阳xxxx品牌;指导贫困村培育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本地区贫困人口产业脱贫奔康。

维护本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xxxx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xxxxxxxxxx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xxxxxxxxxx民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xxx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倡导爱国、敬业、守法,努力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宣传《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授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二)在我市范围内,对xxxx实行规模化种植和产业化运作,从事xxxx科学技术开发,推动会员间的技术交流、经济联合、信息互动,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转让、推广和服务,市场信息的搜集、公开与发布,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以及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发展经济,排忧解困。

(三)参加市场流通和竞争,拓宽流通渠道,建立营销网络和专业市场,组织采购、供应会员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销售会员生产的产品。

开展会员所需物资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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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第一小学“家校共育促进会”
章程
(2011年10月15日家长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目的
为增强家校联系,加强校务监督,促进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密切沟通配合,增进相互理解,促进学生的健康和成人;共商教育对策,共解教育困难,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条宗旨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拓展育人渠道;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沟通监督机制,促进教育和谐;建立教育教学工作的多元评价激励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三条组织
1.成立“家校共育促进会”,其理事会由在校学生中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孩子成长、支持学校发展的家长代表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组成。

2.家长代表由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颁发聘书。

家长代表必须覆盖每一个年级。

3.“家校共育促进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委员若干名,理事长由家长代表担任,副理事长由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共同担任。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副理事长兼任,副秘书长2人,由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共同担任,学校二级班子人员均为秘书处成员,负责促进会的日常事务。

下设经审小组,设组长1人,由家长代表担任,副组长2人,由家长代表和学校代表共同担任,经审小组负责
经费的审核工作。

设法律顾问1人,由家长代表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担任。

上述组成人员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4.“家校共育促进会”是学校内设群团组织,在学校党支部和行政班子的领导下从事“服务家长、服务学校、服务学生”的相关工作,对学校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学生负责。

5.家长代表中的上级关工委领导和学校法人代表作为理事会顾问,指导理事会的工作。

6.每届理事会任期3年,因学生转学或毕业离校造成的代表缺额,每年进行一次补充完善。

第四条家长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学校领导的管理工作、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领导的管理行为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

3.向学校领导反馈家长们的批评意见或合理诉求,并要求学校答复。

4.对理事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

义务:
1.理解、支持学校的管理措施,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积极参与并支持孩子参与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

3.协助学校和教师解决可能发生的家校矛盾,帮助学校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向孩子班级的其他家长公开自己的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在自己力所能及范围内,帮助学校协调社会关系、治
理周边环境、宣传办学成果,提升学校的社会信誉。

5.在自己力所能及范围内或者动员其他家长、社会有识之士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资、出力,在财力上、物力上、智力上给予学校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共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学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理事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人选。

2.对理事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3.必要时请求理事会帮助解决家校矛盾和发展困难。

义务:
1.每年组织召开1—2次理事会,并向理事会汇报学校工作。

2.每年向理事会主要领导送交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通过理事会募集的经费,其使用要征得理事会主要领导的同意,并在理事会上通报使用情况,接受经审小组的监督和审查。

4.接受理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和质询,并给予合理的答复。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家校共育促进会”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由理事长负责制定,并在理事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

理事会其他同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理事长按计划开展相应工作。

2.理事会成员中的家长代表,每个学期要到校至少1次,通过听课、参与活动或者与学校领导、老师座谈等方式,对学校工作进行视察和指导。

3.理事会成员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次会议,讨论、落实、总结理事会的工作。

4.理事会成员应自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动帮助学校化解家校矛盾和校社矛盾,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出计、出力,帮助学校募集发展经费,提高办学水平。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遵义县第一小学“家校共育促进会”
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011年10月15日选举产生)
一、顾问
蒋文礼王安良李大伟董明刚
二、理事会
理事长:郑显平(县人民政府常务科科长)
常务副理事长:蔡晓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理事长:王志渊(县安监局副局长)
张大凤(县一小党支部书记、关工委主任)
郑红梅(县一小副校长、党支部委员)
成员:全体家长代表、学校全体班子成员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经审组和法律顾问
1.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促进会日常工作
秘书长:张大凤(兼)
副秘书长:李勇(县电视台新闻部主任)
石元萍(县一小副校长、关工委副主任)成员:学校二级班子成员
2.经审组:
组长:熊华乔(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副组长:严飞(县卫生药监局副局长)
徐琳红(县一小副校长、工会主席)
3.法律顾问:杨成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说明:五、六年级的家长代表,因为任期不满3年,没有提名为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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