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诉讼保全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别说明:

1、下文是作者本人经历和通过各种方式得到的信息,除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外,并非各法院最标准的流程,仅作参考,欢迎指正和补充;

2、各法院有关规定会不断更新,虽然在公开网站中查询不到,但以立案时法院指引为准。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深圳市各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除盐田区法院外,各法院网站可以查找到诉前保全的立案指引,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做诉前保全的情况较少。为方便大家诉讼保全前做好准备工作,争取时间,以免在诉讼保全准备中花去大量时间,现将各法院有关诉讼保全的流程整理给大家分享:

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1、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事项内容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最好使用福田法院统一的格式)

2、担保书担保书应明确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财产、担保金额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事项。(请使用福田法院统一的格式,并需要担保人面签)

3、担保财产明细表(房产或本市的银行存款) 等值担保

(1)房产:用房产做担保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以及提供近期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

如果房产有查封,无法用作担保;

如果房产有抵押,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房产价值的一半,否则不能用于担保(比如评估净值或登记价100万元的房产,贷款余额不能超过50万元。如贷款余额为50万元,则剩余价值的一半能用于担保,故只能担保25万元)

有抵押的房产需要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还款记录上要注明抵押房产名称,或者注明抵押合同号(注明抵押合同号的需要提供贷款合同)

如房产需要评估,评估机构需为二级以上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上要有评估净值、评估的目的是诉讼保全。

(2)提供银行存款用于担保,则需要有银行盖章的对账单。用存款作担保的,应提交在深圳市内开户存折、存单或对账单等原件核对。

(3)如担保机构出具担保书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的具体案件案由、案件当事人、担保金额、同意承担因保全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担保人和担保日期等;由担保机构的委托代理人向本院提交担保书,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目前仅限于法院名册中的八家担保公司:深圳市汇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融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富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立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立案时向窗口索取资料。)

(4)担保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个人需要身份证原件核对并当面签名确认,房产为共有的,共有人需当面签名确认;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

4、财产保全线索明细表

如保全房产,需要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保全车辆,需要提供车俩查询单;

5、起诉状、原、被告主体信息、授权委托书、所函(提供复印件给福田法院保全组,这是和其他法院有所区别的)

6、送达地址确认书(担保人亦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1、财产保全申请书

案件在立案窗口立案后,确定案件主审法官后,向主审法官、以及法官助理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事项内容为:申请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多少元的财产。

2、担保书担保书应明确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财产、担保金额及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事项。

3、担保财产明细表(房产或本市的银行存款) 等值担保

(1)现金担保(现金必须存入宝安法院指定账户,向立案人员提交相应的转账证明或银行开具的现讫票据)

(2)房产担保:

①深圳国土局出具的担保房产无抵押无查封信息表,担保金额参照房产登记价值。(有抵押的房产不能作为担保物)

提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地址为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可查全市房产信息。

②担保物为担保人所有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相符

③如申请人认为担保房产价值高于登记价值的,须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评估公司的选择也需要是需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备案名册中的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可以在立案大厅领取)

(3)车辆担保(交通事故案件)【原则上车辆不能用于作为担保财产,但宝安法院在网站上表明交通事故案件可以使用】

①深圳市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担保车辆无抵押无查封信息表

②担保车辆的购车发票

③担保车辆的保险单

④担保物为担保人所有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行驶证等

需与原件核对相符。

(4)担保公司担保

仅限于经宝安法院备案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目前宝安法院仅接受深圳市汇融担担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汇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公司名册可在立案大厅宣传栏索取。

(5)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接受其出具的保函。

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