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争议预防与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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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法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法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法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争议。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争议,各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法:一、友好协商友好协商是解决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首要方法。

当双方出现分歧时,首先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坐下来沟通,寻求共识,尽量避免将争议升级为法律纠纷。

友好协商不仅可以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还可以节省解决纠纷的时间和成本。

二、调解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合同纠纷。

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一名中立的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具有保密性高、快速高效的特点,可以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双方必须遵守仲裁裁决。

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执行。

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更加简便快速,适合处理国际贸易中的合同纠纷。

四、诉讼在某些情况下,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诉讼是一种比较正规的纠纷解决方式,需要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解决合同争议。

诉讼程序通常比较复杂和耗时,但在一些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五、选择法院和适用法律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选择的法院和适用的法律。

选择适当的法院和适用的法律可以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双方选择的法院和适用的法律应当符合国际法律的规定,确保双方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

总之,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争议解决方法多种多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

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以及选择法院和适用法律等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国际贸易合同中的纠纷,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希望各方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慎重考虑,并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仲裁
(10)亚洲地区仲裁中心,地点在吉隆坡。
国际上的仲裁机构分为常设 机构和临时仲裁庭两种,我 国一般规定在仲裁地点的常 设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及其形式 仲裁协议的作用 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四节 仲裁
主要内容: 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 仲裁地点及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 仲裁费用 仲裁实务 合同的仲裁条款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仲裁的含义 在对外贸易中的仲裁(Arbitration),是指贸易当事人双 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通 过协商所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即仲裁 机构)进行审理裁决。
庭只对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具有管辖权。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关于仲裁费用的范围,一般仲裁规则都规
仲裁费用的范围
定仲裁委员会除按照仲裁规则所附的仲裁 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用外,还可以
向当事人收取其他的实际开支,如:仲裁

员办理案件的报酬、旅差费、食宿费及聘

请专家、鉴定人员和翻译的费用。

仲裁费用的标准
会或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课堂练习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一)名词解释 仲裁
仲裁案件受理
(二)解答问题
1、仲裁的特点? 2、仲裁的机构? 3、仲裁协议的作用? 4、仲裁费用?
本章小结
争 议 的 处 理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含答案)

[案例1]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

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

[案例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案例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案例3]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与解决途径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与解决途径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与解决途径贸易争端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在贸易领域展开的争议和冲突。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争端是难以避免的,但是解决争端的方式和途径可以对贸易关系和世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争端,并探讨解决争端的途径。

一、贸易争端的原因贸易争端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国家对贸易的政策有所差异,包括关税、配额等。

当一个国家对特定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时,另一个国家可能会提出贸易争端。

2. 贸易摩擦:当两个国家在同一产品市场竞争时,可能出现贸易摩擦。

例如,两国对同一产品的出口补贴可能引发贸易争端。

3.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

当一个国家侵犯了另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时,会引发贸易争端。

4. 贸易补偿: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实施了不公平的贸易措施,可能引发贸易争端。

例如,一个国家实施了反补贴措施,限制了另一个国家的产品进入。

二、解决贸易争端的途径为了解决贸易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多个机制和途径。

以下是常见的解决争端的途径:1. 双边谈判:贸易争端可以通过双方进行直接的谈判来解决。

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达成双赢的结果。

2. 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WTO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负责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当一个国家提出贸易争端时,WTO争端解决机构会组织裁决庭对争端进行调查,并最终做出裁决。

3. 自愿谈判、调解和调查:国际社会还建立了一些自愿的谈判、调解和调查机制,用于解决贸易争端。

例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为投资争端提供了调解和仲裁服务。

4. 区域贸易协定:一些国家或地区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处理贸易争端。

这些协定通常包含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协商和裁决来解决争端。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些国际贸易争端的案例分析:1. 美国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最近,美国对中国的一些产品实施了关税措施,并指责中国存在知识产权侵犯问题。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不可抗力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不可抗力

变更合同是指由一方提出并经对方
同意,对合同内容作适当的变更修

变更或解除合同
改,如延迟交货、分期装运、替代

交付和减量履行。


不可抗力事件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
事 件
免责的期限
间有效。如果合同没有宣告失效,则

合同关系继续保留,一旦履约障碍解

不除可,抗双力方事仍件要发继生续后履,行受合害同一。方必须及
类事件的证明书。 货或不能按合同条件交货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及费用。不可抗力事故 继续存在60天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中未发运部分。
课堂练习
(一)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条款
(二)解答问题 1、哪些事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 2、不可抗力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3、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4、仲裁协议的作用有哪些? 5、仲裁申请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和证明
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在事故通知中提出明确的处理方案,否
则不能免责并自己负担后果。
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
1、条款内容及注意事项
(1)双方应了解对方的贸易习惯及对方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以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2)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履行
合同。 (4)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列出具
事件证明文件的机构。
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
2、条款示例
不不可不可抗可抗力抗力:力:如:由因由于战于战争一争、般、地公地震认震、的、火不火灾可灾、抗、雪力暴灾而风、不雨暴能、风交雪雨货灾或或,其者卖他装方不运不延迟, 卖可方能抗不全力负部事责或故任部,。分致但装使卖运卖方或方必延不须迟能在装全事运部故合或发同部生货分时物装立,运即卖或电方延告对迟买此装方不运,负合并责同在任事。故 发货生但物后卖,1方5卖天须方内用对航电于空报这邮或种寄电不给传能买通装方知运灾买或害方延发,迟生并装地须运点在本的15合有天同关以货政内物府航不或空负商挂有会号所发 给责的信任证件。件向但证买卖实方方灾提须害交用存由电在中报。国通除国知因际买不贸方可易,抗促并力进须导委在致员1装会5运天出延以具迟内证或以明不航此能空类交事货外, 如挂卖件号方的信不证件能明向在书买合。方同提规交定由期中限国内国装际运贸,易则促应进赔委偿员买出方具直的接证由明于此延期交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七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一节索赔国际间的商品买卖,业务环节多,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在商品生产、采购、运输、资金移动等任何环节上出现差错,都可能给合同履行带来影响,加之国际市场变幻莫测,时常发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变化,致使合同得不到履行或被撕毁,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从而产生争议,引发索赔和理赔问题。

一、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所谓索赔(Claim),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所谓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交易中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卖方违约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或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

(二)买方违约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条件下,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

(三)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理解或解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

从违约性质看,争议产生的原因,一是当事人一方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二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

此外,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往往也是导致违约、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二、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另一个则是罚金(Penalty)。

在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只订异议和索赔条款,只有在买卖大宗商品和机构设备一类商品的合同中,除订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再另订罚金条款。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课件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课件
**装船时检验——? 采用传送带或机械化操作时,对正在装船过程中的货物 进行抽样检验,以此作为交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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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出 入境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半官方检验机构 由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 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第六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不可抗力 索赔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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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Dispute)
合同条款不明确 卖方违约 买方违约 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 合同是否成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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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一、商品检验的含义和重要性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三、商品检验的具体做法和工作程序 四、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五、全面进口监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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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牛皮一批,在合 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我方收到新方来函并寄来 皮鞋一双。新方称该皮鞋系我方所交牛皮经其 转售给新加坡某皮鞋厂定做的样品,两只皮鞋 有严重色差,证明我所交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 题,该皮鞋在新加坡市场上无法销售,要求将 已成的皮鞋全部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 品质
案例分析
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 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 土产品,订约时,我方知 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 货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 美国。其后,新加坡买主 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证 书想我方索赔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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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商检条款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与方法、复验时间和 地点、复验机构等

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常见纠纷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常见纠纷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常见纠纷的方法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经济交流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涉及不同法律体系、文化差异以及商业实践等因素,常常会引发各种商业纠纷。

为了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以下是一些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常见纠纷的方法。

1. 建立明确的合同条款合同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合同条款应该清晰明确,确保双方对于交易的各项细节都有共同理解,比如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方式、支付条款等。

合同中还应包含如何解决争议的条款,例如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争议解决。

2. 了解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涉及到各国的法律法规,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贸易商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这包括了解各国的贸易政策、关税要求、进出口限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以避免潜在的纠纷风险。

3. 寻求专业的法律和商业咨询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商业规则存在差异,因此寻求专业的法律和商业咨询是非常重要的。

贸易商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的贸易咨询公司,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商业实践。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不了解当地规则而导致的纠纷。

4.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贸易中,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避免纠纷至关重要。

与供应商、客户以及代理商等业务合作伙伴保持积极和谐的合作关系,可以帮助双方建立互信,更好地解决问题和处理潜在的纠纷。

及时沟通,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文化差异,解决问题时采取合作的方式,能够有效预防和解决纠纷。

5. 严格的质量控制与检验机制质量问题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避免质量纠纷的发生,贸易商应该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机制。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并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同时,在收到货物之前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有效地预防质量问题。

6. 使用信用证和国际支付工具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和避免支付纠纷,贸易商可以使用信用证和其他国际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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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装运港(地)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明,作 为卖方向银行议付或托收货款的单据之一, 而不作为最后依 据。货到目的港(地)后允许买方以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 定的时间内复验, 如发现货物的品质、重量或数量与合同规 定的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 买方可以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 复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并作为索赔的依据。这种检验办 法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且比较公平合理,符合国际贸易习惯 和法律规则, 因而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广泛, 在我国国际贸 易业务中也最为常用。
装运港(地)检验又称“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 是指出口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 以双 方约定的装运港商检机构验货后出具的品质、重量、数量和包 装等检验证明, 作为决定商品品质、重量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所谓最后依据是指卖方取得商检机构出具的各项检验证书时, 就意味着所交货物的品质和重量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买方无权 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从而否定了买方对货物的复检权。
1.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2.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
在美国, 联邦政府设立的产品检验机构基本上都是进口、出 口、内销产品检验三位一体的主管机关。官方检验机构检验进 出口商品的权限实行专业化分工, 分别由14个部、委、局的有 关主管部门负责。政府将产品和服务检验、出证的法律和条例 均载入《联邦法规汇编》, 每年修订补充, 供政府主管部门依 照执行。政府主管检验、出证的产品有数百类。例如, 卫生部 主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陶瓷餐具、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 的监督检验和出证, 农业部主管动物、植物、谷物等产品的质 量、重量检验和出证, 商务部主管加工的鱼类、贝类产品的检 验和出证等。
对于精密包装的货物, 或规格复杂、精密 度高的货物, 不能在使用之前拆开包装检验, 或需要具备一定的检验条件和检验设备才能检 验时, 可将货物运至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 所在地进行检验, 由这里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品 质、重量、数量证明作为最后依据。
(一)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二)美国的官方商品检验机构 (三)日本的官方商品检验机构 (四)欧盟的官方商品检验机构 (五)独立检验机构
在日本, 政府各部门在自己分工权限范围内, 对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行分工管理。通商 产业省负责进出口工业品的检验管理, 农林水产 省负责全国进出口农林水产品和食品的检验和检 疫管理, 厚生省负责进出口食品、医药品等卫生 方面的检验和管理, 运输省负责进出口商品运载 计量和安全方面的检验管理。
欧盟国家的官方检验机构, 是按商品类别, 由政府各部门 分管, 按有关法律授权或政府认可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各部门 下设相应的检验机构, 如卫生部下设食品检验局和肉品检验局, 农渔部下设农产品检验局等。欧盟为监控所有的技术法规而建立 了一个官方和私人机构联合的检验体系。官方机构负责制定法规, 并按产品类别定义其标准及样品审查制度;私人或半官方机构负 责制定强制性及非强制性标准, 并执行大部分测试、检验、管理 任务。IS09000系列标准制定以后, 欧盟将其纳为欧洲标准 EN29000, 并以此为依据, 指定各国上述认证机构对厂家进行质 量体系认证, 以保证产品质量。
(一)产地(或工厂)检验 (二)装运港(地)检验 (三)目的港(地)检验 (四)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五)最终用户检验
由出口国的产地(或工厂)检验人员,或按照合约规定 会同买方验收人员于货物在产地或工厂发运前进行检验, 卖方承担货物离厂前的责任。在运输途中出现的品质、 重量、数量等方面的风险, 概由买方负责。这是国际贸 易中普遍采用的习惯做法之一。我国在进口重要的商品 和大型成套设备时, 收货人一般按合同约定, 在出口装 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 商检机构根据需要派 出检验人员参加。
在我国,主管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商 检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它是负责统一管理全国 出入境商品检验工作的机关。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全国各地 的检验机构,负责管理所辖地区的出入境商品检验工作。国 家商检部门及其设在各地的检验机构的职责有以下三项: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和处 理要求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第二节 争议与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国际贸易仲裁
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三、检验机构 四、检验证书 五、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对于明确买卖双 方在货物检验方面的权利与义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确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途损途差等责任归 属,以及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具 有重要意义。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由商会、协会、同业公会或私人 设立的民间商品检验机构, 担负着国际贸易货物的检验和鉴定工 作。由于民间商品检验机构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别于官方商品检验 机构承担的行政责任, 所以, 在国际贸易中更易被买卖双方所接 受。目前在国际上比较有权威的民间商品检验机构有: 瑞士通用 公证行(SGS)、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日本海外货物检查 株式会社(OMIC)、美国安全试验所(UL)、美国材料与试验学会 (ASTM)、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国际羊毛局(IWS)、中国检验认 证集团(CCIC)等。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3、兽医检验证书 4、卫生/健康证书 5、消毒检验证书 6、熏蒸检验证书 7、残损检验证书 8、积载鉴定证书
目的港(地)检验又称为“到岸品质、到岸重 量”(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到目的 港(地)卸离运输工具后, 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 商检机构验货并以其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 货物品质、重量、数量的最后依据。如发现货物的 品质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时, 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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