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不批捕法律意见书
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尊敬的审查机关领导:
根据我对涉嫌犯罪行为的案件进行细致调查和分析,经过充分的论
证和权衡利弊,我在此向您建议不予批准逮捕,并陈述以下理由:
一、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对该案件进行详细研究后,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对犯罪嫌疑人构成
足够的确凿证据。
证据链的缺失和疑点的存在使得案件事实仍不完全
清晰,无法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二、犯罪嫌疑人具备合法盾牌
经对犯罪嫌疑人背景进行细致调查后,发现其具备一定的合法盾牌,如良好的社会声誉、法律支持等,这些因素提高了犯罪嫌疑人逃避执
法的风险性。
在当前情况下,不予批准逮捕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
制秩序。
三、存在其他解决途径
针对该案件,我们发现存在其他解决途径,如进一步调查、询问证人、收集更多证据等。
通过这些方法不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案件事实,还可以为后续的司法程序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材料,确保公正审判。
综上所述,考虑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合法盾牌及其他解决途径的存在等因素,我强烈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希望您能审慎考虑我的意见,作出符合法律和公正原则的决定。
此致
XXX参案检察官。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尊敬的具体机关名称:您好!受犯罪嫌疑人_____及其家属的委托,律师姓名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就_____涉嫌罪名一案,向贵机关提出不批捕的法律意见,恳请贵机关在审查批捕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要阐述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情况二、犯罪嫌疑人_____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批捕条件(一)犯罪嫌疑人_____系初犯、偶犯_____在此次涉嫌犯罪之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
初犯、偶犯通常表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改造的可能性较大,对社会的潜在危险性相对较低。
(二)犯罪嫌疑人_____的犯罪情节轻微详细说明犯罪情节轻微的具体表现,如犯罪金额较小、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等(三)犯罪嫌疑人_____有悔罪表现_____在归案后,能够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刻的悔悟,并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真诚的悔罪态度表明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具有改造和回归社会的意愿。
(四)犯罪嫌疑人_____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_____有稳定的家庭和工作,其家庭成员愿意对其进行监管和教育,所在工作单位也表示愿意配合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_____本人也作出了不再犯罪的承诺,其不具有再次犯罪的现实危险。
(五)对犯罪嫌疑人_____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1、可以为_____提供保证人。
保证人_____愿意履行保证义务,监督_____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可以对_____收取保证金,以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规定。
三、对犯罪嫌疑人_____批捕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一)对其个人和家庭的影响如果对_____批捕,将使其失去工作,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对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和影响。
同时,也可能对其个人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巨大的打击,不利于其今后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二)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_____所在的社区和工作单位对其评价良好,如果对其批捕,可能会引起社区居民和单位同事的不满和质疑,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建议不批捕意见书

建议不予批捕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委托,担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侦察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办案人员了解了案情、对本案有了初步的了解,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望贵局参考采纳:一、犯罪嫌疑人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
在家尊老爱幼、孝顺父母。
在归案前一向遵纪守法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犯罪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参与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明显较轻。
此前一直安分守己,从来没有干过出格的事情。
请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其事发前的品行,事发后端正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从轻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坦白等多项从轻、减轻、酌定情节,对其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更为适宜。
本案中,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情节,一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案情,悔罪态度良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关于自首与坦白的规定。
以上情节也符合不批准逮捕的情形,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其从轻处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已经请其家人积极筹措资金退赃,表达了认罪认罚的态度,确实有悔罪的表现,属于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第14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根据第463条规定: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准逮捕:(四)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五)犯罪后认罪认罚,或者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本案中涉案金额比较小,涉嫌非暴力型犯罪,行为没有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较小,此次因社会经验缺乏,法律意识淡薄被卷入刑事案件中,不对其逮捕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建议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谨向您提交以下关于“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书,以供参考。
一、案件概况本案涉及被告XXX被控涉嫌犯罪的情况。
经过我对案件相关材料的审查和调查,我认为目前尚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并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二、证据分析在审查案件相关证据时,我发现以下一些关键的细节:1. 第一项证据:对XXX嫌疑人的调查采集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经过仔细分析,这些证据并未能清晰地证明XXX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聊天记录存在语义模糊、信息片段未能全面呈现等问题,无法得出明确的定论。
2. 第二项证据:对被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
虽然被害人和证人们提供了一些关键性的证词,但在综合分析时发现存在一些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这些矛盾可能涉及到证人的不准确记忆或者偏见,因此在确定证据的可信度时需要谨慎对待。
3. 第三项证据:现场勘查与物证分析结果。
虽然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了一些可疑的物证,但这些证据并未能直接证明XXX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物证的采集和保管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环节上的瑕疵,因此需对此类证据的可信度提出质疑。
综合上述证据分析,虽然有关证据显示XXX嫌疑人涉嫌犯罪,但目前所掌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还无法满足逮捕的要求,因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三、其他考虑因素除了对案件证据的详细分析外,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XXX嫌疑人的人品及社会声誉:经查明,XXX平日里一直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被周围人认为是一位和善友好、品行端正的人。
这也增加了我对其涉嫌犯罪的质疑。
2. XXX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据我调查,XXX嫌疑人目前正从事合法职业活动并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与其在案发时所涉及的犯罪活动似乎不太相符。
这一点也可从另一个角度支持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观点。
综上所述,鉴于目前证据的不足以及其他相关考虑因素,我建议不予批准逮捕,以便更全面地审查和调查此案。
最后,我再次强调,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最终决定还需尊重法庭的专业判断。
谢谢您对本案的关注与支持。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XX先生/女士:
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从业律师,受您的委托,就您个人案件进行了相关调查研究,并就是否予以批准逮捕您的请求发表意见。
根据我了解的相关事实及法律情况,我认为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以下是我对此案的法律分析和理由:
1. 证据不足: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尚无足够证据证明您在涉案事件中有明确的犯罪行为。
在我所了解的情况中,没有目击证人、重要物证或其他明确证据可以证明您的罪嫌。
因此,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2. 偏见或歧视:鉴于目前调查中涉及的证据不确定性和不足,予以您的逮捕可能会导致偏见和歧视的产生。
我们必须保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3. 其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您的逮捕获得批准,您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囚禁,并可能对您的生活、工作和家庭产生不良影响。
相反,鉴于目前证据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提出其他取保候审的措施,如交付护照、定期到派出所报到、限制出境等,以确保您不会对案件调查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目前的证据和法律情况,不应予以您的逮捕。
作为您的法律代理人,我将竭尽全力保护您的权益,并
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请您及时与我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商讨并制定相关的辩护策略。
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XX律师事务所
日期:
(以上为本律师的法律见解,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以法院判决为准。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您及时与我联系。
)。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尊敬的_____人民检察院:受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_____涉嫌_____一案犯罪嫌疑人_____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对案件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_____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恳请贵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体理由如下:一、犯罪嫌疑人_____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1、从案件的起因来看,本次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特殊性。
据辩护人了解,_____与被害人之间的纠纷系因_____而起,双方在沟通中产生了误解和冲突,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这种冲突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而是在特定情境下的过激反应。
2、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和手段来看,其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_____虽然实施了_____行为,但该行为的暴力程度较轻,未对被害人造成重大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3、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认罪态度来看,其在案发后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意,并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主动寻求被害人的谅解。
二、犯罪嫌疑人_____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犯罪嫌疑人_____在此次案件之前,一直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其良好的品行和一贯的表现足以证明其社会危险性较小,不具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三、犯罪嫌疑人_____具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具备良好的监管条件犯罪嫌疑人_____在_____拥有固定的住所,其家庭成员也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约束。
同时,犯罪嫌疑人_____在_____单位工作,工作表现良好,工作环境稳定。
这些条件都为其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遵守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提供了保障。
四、对犯罪嫌疑人_____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足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1、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影响案件的侦查工作。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

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行政公文被告人姓名:XXX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
案件名称:不予逮捕案件
案情概述:经调查,被告人XXX涉嫌犯罪行为,但根据我司对案件的审查和分析,认为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
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案件事实
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 在XXXX地区从事XXX职业,经调查发现其涉嫌XXX犯罪。
经关闭证据和听取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案件事实如下:
1. XXX(列举相关事实)
2. XXX
二、证据和证据分析
根据现有的证据,被告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及其证据分析如下:
1. XXX(列举相关证据及其分析)
2. XXX
三、法律分析
根据我司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解释,案件的法律问题如下:
1. XXX(列举相关法律问题)
2. XXX
四、法律意见
经过全面审查和研究,我司对本案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逮捕是指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必须符合必要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原则。
经过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分析的全面
综合考虑,我们认为本案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
2. XXX(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法律意见阐述,列举相关理由和依据)
五、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和意见,我司认为不应对被告人XXX采取逮捕措施,建议XXX公安机关根据本意见书作出相关决定。
XXX人民检察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精选18篇)

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精选18篇)不批捕法律意见书篇1XX区检察院批捕科:受苏某某的委托和山东中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我们认为苏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不应对其批捕,理由如下:一、苏某某保管的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苏某某没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表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但邵某某20xx年1月份交付苏某某保管的回款万和20xx年2月份王海涛暂放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苏某某即未归个人使用也未借贷给他人。
至于苏某某在保管期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合适的方式;至于存为定期还是存为活期,也只是保管款项的一种基本方式的不同,是尽可能地保证保存款项期间的孳息。
需要说明的是,孳息不同于经营利润,孳息的产生具有客观性,属于法律事件,利润的产生具有主观性,属于法律行为。
将款项放在银行里以合适的方式保管所产生的孳息,是客观上必须产生的,不是进行经营活动产生的。
20xx年2月份王暂存在苏某某丈夫处的XX万元,除上述理由外,也仅是苏某某的丈夫给朋友帮忙而已,不能认定是苏某某所为。
(二)苏某某也没有挪用资金或者侵占上述款项的主观表现由于苏某某提交给侦查机关的《经营部报备单》证明单位欠苏某某奖金拒不支付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印证苏某某保管上述款项,是因为邵某某表示将以此为法码与公司谈判争取个人应得的合法利益,其目的非常明确,是为了在争取权益的谈判中争取主动,证明其有占为己有或者挪用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
由于谈判时间不能确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款项的孳息,存为定期也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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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批捕法律意见书
葫芦岛市检察院: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经过会见时对案情的了解,现就韩桂敏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犯罪嫌疑人韩桂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被害人在到达韩桂敏家后,与韩桂敏的女儿因离婚一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韩桂敏的丈夫骂了被害人几句,被害人便上前打了韩桂敏丈夫一拳,双方即发生撕扯,这中间韩桂敏上前帮助丈夫打了被害人一下。
后因双方撕扯谩骂的声音过大,惊醒了在炕上睡觉的韩桂敏外孙子。
韩桂敏害怕孩子看见这种场面害怕,就赶快上炕用一张毯子将外孙子紧紧抱在怀里。
韩桂敏从始至终一直是背对着案发现场,没有目击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也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的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韩桂敏,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建议贵院对犯罪嫌疑人韩桂敏不予批捕。
以上意见,建议贵院考虑!
辽宁一鸣律师事务所丁宁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