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房地产-2020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结合龙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计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旧村)是指我区城市化进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以下简称“原农村合作企业”)保留利用的建成区域。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计划先行、产业优先、整体改造、完善配套、市场运作、高效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纳入全区年度土地供给计划。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应增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城中村改造专项计划。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区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别离由区府办、旧城改造办公室、计划、财政、计划、国土、城管、公安、环保、建设、经贸、物流、民政、衡宇租赁、工商、监察、信访、侨务等部门负责人及各街道办主任等组成。
第七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城中村改造计划和项目;(二)审议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引和专项计划;(三)审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改造单位”);(四)审定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利用计划;(五)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工作中碰到的重大复杂问题,必要时报区政府决定;(六)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旧城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旧改办”),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和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办法;(二)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利用计划;(三)负责城中村专项资金的利用和管理;(四)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项目预案的编制、公示及专家评审工作;(五)组织改造单位的招标、评议和公示;(六)组织编制、评审和公告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引和专项计划;(七)签定城中村改造协议书,核发《城中村改造单位确认书》;(八)设立资金监管帐户,对拆迁补偿安置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进行监管;(九)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管理;(十)指导各街道旧改办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十一)协调城中村改造实施的相关工作;(十二)办理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榆林市旧城区改造实施办法

榆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和国有工矿区范围内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包括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非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企事业单位旧房改造、旧街区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连片或零星分散(非成片)建设的,多数房屋结构简陋、使用年限久、公共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恶劣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改造,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集中成片及非成片棚户区进行的综合改造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农业生产所需的耕地,村庄发展与城市发展矛盾突出,相互制约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或对旧村住宅区进行成片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事业单位旧房改造,是指由于企业改制、事业单位的搬迁,用地性质发生转变,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其生产区、生活区、宿舍区和办公区实施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旧街区和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房屋老化,使用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街区和旧住宅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行为。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论证、研究、决策、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大事项。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实施《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中村(旧村)改造目标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要以建设国际化城市,统筹、协调、提升我市城市发展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为总目标,实现以下具体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消除城中村(旧村)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明显改善村内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环境及其他生活环境;增加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理顺村内土地财产权利关系。
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目标编制城中村(旧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城中村(旧村)改造要力戒回避矛盾、单纯追求局部利益、不顾全市整体和长远利益等现象。
二、2005年的工作任务2 0 0 5年是全面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的开局之年,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完成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科学制定2 0 0 5年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编制各专项规划;按照“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的要求,稳妥推进已启动的项目;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改造模式和机制,总结改造经验;尽快完善决策和执行体系;深化、细化规章制度,使改造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决策和办事规则市政府成立“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城中村(旧村) 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作为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及决策制度1.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审议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必要时报市政府作出决定;研究解决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审查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通过后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受理各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的备案;审查批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批准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
到2022年,累计改造不少于2000个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共同缔造。
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
顺应群众期盼,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积极借鉴未来社区理念,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系统联动、整体推进。
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创新机制、优化治理。
强化服务监管,推进多元化融资,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
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余府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日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现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和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楼、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统筹研究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去库存、优增量、化风险”的目标任务,完善政策工具箱,抓好政策落地,全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去库存,保持合理区间。
制定出台消化存量房产的政策措施,实现我市商品房销售企稳回升,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在2024年底缩短至30个月,2025年底缩短至24个月,至2026年缩短至18个月的正常区间范围以内,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二)优增量,满足改善需求。
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国各地稳步推进,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工作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借此难得的机遇和我县县城建设框架展开、城中村急待改造的大好时机,民主街党支部、居委会报请县委县府和镇委镇府同意,决定正式实施众益花园建设暨旧村改造工作,为提高此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强县富民步伐;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跨越发展、奋力赶超”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响应县委、县府“解放思想、创新实干、加快发展、谋求突破”号召,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理念,通过众益花园的建设,实现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城中村改造的工作目标,有效解决城区扩建可用地紧张、民主街失地农民安置和劳动力转移问题等难题。
二、条件具备经过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和多方考察论证,并经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园区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复使用,建设方案经专家及领导多方审核基本定型,此项工作的正式实施已是万事俱备。
同时,县城东部新区建设如火如荼,芦湖公园竣工使用,作为县城唯一的景观大道——芦湖路,通车运行,众益花园的建设也是扮靓县城的重点举措之一,此项工作的正式实施迫在眉睫。
三、工作步骤及方式1、改造方式及资金来源。
(1)自建为主,多元筹集资金方式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我村在田兴建工公司的大力协助下,注册成立了“田建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为居委会下属企业,负责园区建设和旧村改造工作(企业法人代表由我村担任,所有业务由民主街全权负责处理,田兴建工只负责管理和技术上的协助,不负责事项决策,不承担项目责任和利益分配。
但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建筑工程优先由田兴建工承担施工。
);(2)以“田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经营主体,申请金融部门贷款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拟发动村民自愿、自主融资1000万元,壮大资金来源;沿街商业用楼选择性地向村民和社会预租,作为先期资金,开发销售同步推进,第一年投入1500万元,以后每年投入1000万元左右。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46f660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06.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9年,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3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全省整体改造村庄12259个,新建农房320万户,改造危房61万户,建设新型农村社区7976个,1200多万农民群众搬进新居,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发展得空间、党政得民心”。
为进一步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让更多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为目标,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统筹推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工作重点。
继续贯彻执行鲁政发〔2009〕17号文件,对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乡镇驻地及周边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经济强村、煤矿矿区压煤村、城市水源地周边村、交通干线沿线村、地质灾害威胁区内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等,进行整体改造或迁建,并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衔接工作。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步伐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项目管理第二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初审、改造实施方案批复、土地开发整理三个阶段。
区政府应根据旧城和城中村房屋住房质量、建成年代、配套条件和居民改造意愿等工作实际,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改造项目申请。
第三条项目初审通过后,区政府开展规划编制、土地预审和配置、资金落实、拆迁动员、改造实施方案等前期论证工作。
第四条前期论证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向市城乡建设委提出安置房立项和改造实施方案批复申请。
改造项目批复意见作为申请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和安置区正式启动改造实施的依据。
第五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经立项批复后,对具备改造实施条件的改造项目,由区政府在每年10月底前向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市重点“两改”项目计划申请,经市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列入市重点“两改”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市重点“两改”项目年度计划,由市政府和区政府签订《市重点“两改”项目目标责任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工作程序第七条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区政府按照统一规划,成片开发、群众愿意、部门积极、科学论证、有序实施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控制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拟改造项目。
第八条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拟改造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对住房建成年度早、建筑质量差、配套功能不全的居住区域,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拆迁改造、符合城市规划、能够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区政府在完成拆迁改造意愿摸底的基础上,向市城乡建设委申请项目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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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工程:拟拆除 户旧住宅,可使用面积为 亩地,用于建设 住宅楼 ,新建中学小学一座等配套设施。腾出的闲置土地用于农业 项目和绿色环保项目开发,并优先解决本村劳动力就业。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共计人民币 亿,全部用于建设村民安置房,其中 基础设施建设费 万元,包括绿化投资 万元,道路投资 万元。建
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及居住条件,该项目的建设 符合总体规划,位置优越,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第二章 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性
第一节 #旧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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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项目提出的背景
根据现有居住和经济状况,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利用 5 年时间完成 对原有村庄范围内的旧村改造,建设多层住宅楼、梯次滚动式发展, 把 节约出的土地用于经济发展。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占地约 亩,约
平方米。 一期工程:拟拆除 户宅基地,可使用面积为 亩地,建设多层
住宅 栋,并建设一座集体休闲、健身、娱乐于一体的村民活动中心, 村 委会办公楼 1 栋。
求;
(5) 项目承办单位委托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书; (6) 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数据。 二、项目申请报告研究的范围 (1) 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2) 市场分析预测及建设规模; (3) 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 (4) 总体建设方案; (5) 环境保护与节能; (6) 物业管理; (7) 项目实施方案与进度安排; (8) 拆迁补偿方案 (9)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0) 经济评价; (11) 社会效益评价。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服务业)健康协调发 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 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 展,实现可持续发展,2005 年 12 月 2 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颁布了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该目录将 “城市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列为鼓励发展的产业。
###旧村改造
实 施 方 案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写日期:
第一章项目单位申报情况
第一节 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一、项目名称 ###旧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主办单位 ———————————————————————————
———————————————————————————— 三、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1)
心情日益剧增。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改 善村民居住环境,不断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通过对实施旧村改造,可以有效解决以上弊端,既有利于改善村 内 的生态环境,又有利于美化村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条件,打造成人民 满意,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美丽乡村。同时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 的有关规定。 一、建设规模
第三节 项目申请报告的结论 随着社会的发展,按照现行村镇土地利用规划,无可使用的建设 用 地储备,已有二十多年没有发放过住房宅基地,适龄青年没有可用 的新 房进行结婚,只能到县城或者城市高价购买商品住房,使老百姓 不堪重 负。同时,部分住房宅基地无人居住,出现大量闲置的住房宅基地, 再加上村内无长期科学合理的规划,致使村内街道狭窄,建筑无序, 与美丽乡村建设极不相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村民逐渐富裕起来,改善村内居住环境的
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基本预备费用 万元,建设规费 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承办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五年。 四、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属于旧村改造,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 乡村,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其经济效益不能单独计算, 只能从社会效益方面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旧村改造工程按照“十九大” 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梯次推进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的建设。树立精品 意识、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个性、突出地方特色、赋予文化内涵、创造 良好的指导原则,通过高水平、大手笔的设计和建设, 有利于优化村庄 空间布局,同时能够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解决农村人口的长期出路, 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改造后能够带动本村的基础设施更趋完 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加快落实党中央“十九大”精神,对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的进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城市化是指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
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这种转化的深刻内涵在于,它不是简单的城乡人口结构的转化, 更重 要的,它是一种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结构的转化,是传统劳动方式、 生活方式向现代化劳动与生活方式的转化,它包括经济社会的进一步集 约化、社会化和现代化。 二、旧城改造发展刻不容缓
并以此为契机彻底解决村内无序建设的现状,改善该村内群众的 居住环境,为今后整个村的开发建设创造条件,经村委会民主决策, 并征求村民代表及村民的意见,积极筹划,制定了一系列旧村改造安 置细则,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
第三节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
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 工程咨询等级:丙级 4) 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编号:###### 5) 发证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与范围 一、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依据
(1) 国家和河北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和河北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 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 (4) 国家发改委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要
旧村的住房设计标准低,建筑密度大,村内道路狭窄弯曲,存在 消防等诸多安全隐患;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绿化等各类配套设施不 完善,居住环境差。赵七里峰村综合改造,是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 高 村民生活质量、增强村民城市意识、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对于优 化投资环境、加快经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 有重要 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