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

合集下载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用于判断责任和赔偿的分配。

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广泛应用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领域。

过错推定原则的核心理念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某一方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伤害或损失,可以推定该行为方有过错,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很广泛。

在刑法中,过错推定原则被用来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有罪。

根据这一原则,法律推定被告人有罪,而被告人可以通过举证推翻这一推定。

在刑事审判中,过错推定原则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和保护人民利益起着重要作用。

在民事法律中,过错推定原则被用来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

根据这一原则,如果某人的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法律推定该行为方有过错,并要求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没有责任,从而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还应用于行政法领域。

在行政法中,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的失职、错误或疏忽可能导致公民遭受损失。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当公民能够证明自己受到损失,并证明该损失是由政府机构的过错引起的,政府机构将被认定为有责任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过错推定原则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的铁律。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过错推定原则可能被推翻或修改。

例如,在某些法律环境下,存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原则。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被告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失或伤害,就需要承担责任。

而严格责任原则认为,在某些特定的危险活动中,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和协调社会关系。

它可以使相关方在法律框架下合理地分配责任和权利。

对于个人而言,它可以提供一种公正的补救机制,保护其权益。

对于社会而言,它可以促使人们遵守法律,维护公共秩序。

然而,过错推定原则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问题。

有些人认为,过错推定原则过于偏重于责任追求和赔偿,忽视了个体的自由和责任。

此外,过错推定原则在具体应用时往往面临解释的困难和争议。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

关于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1、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于⾏为⼈的过错⽽产⽣的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原则,⾏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的⼀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为⼈所造成的,⽽⾏为⼈不能证明⾃⼰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的⼀种中间责任。

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

4、⽆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论⾏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的设⽴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设⽴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和⾏为⼈对损害的发⽣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分担损失。

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由裁量权过⼤,也不符合成⽂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

《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

6、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病患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发生损害时,可以推定该损害是由医疗人员的过错所引起的,而无需病患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人员的过错。

这一推定原则是以保护病患权益为出发点的一项法律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在医疗责任领域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事故发生后的逆向推定: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当病患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损害时,若无其他合理解释,可以推定该损害是由于医疗人员的过错所导致的。

也就是说,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医疗人员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医疗人员存在过错。

2.医疗人员应当举证自己无过错: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当病患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医疗人员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将被视为存在过错。

这种举证责任的转移,有助于保护病患的权益,使得医疗人员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无过错,以避免责任。

3.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虽然过错推定原则能够帮助病患容易地获得医疗损害赔偿,但这一原则并非一刀切。

对于那些在常规操作中发生的医疗损害,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医疗操作复杂且风险性高的手术,过错推定原则可能不适用,需要病患提供更多证据来证明医疗人员的过错。

4.医疗人员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人员的过错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错误行为过错”和“错误结果过错”。

错误行为过错是指医疗人员在医疗操作中未按照通常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错误结果过错是指医疗人员在医疗操作中可能没有出现错误行为,但是损害结果产生的时候医疗人员未尽到合理的义务,导致损害结果发生。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当损害结果发生时,对于错误行为过错,只要确认医疗人员有过错行为,即可推定医疗人员存在过错;而对于错误结果过错,需要在确认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再判断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有助于保护病患的利益和权益,降低了证明医疗人员过错的法律门槛,使得医疗人员更加注重操作规范,提高了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一、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

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

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

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


三、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规则。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就使受害人免除了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则行为人则因担负举证责任而加重了责任,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那么过错推定原则适用在哪些地方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8种情形是怎样的

过错推定原则8种情形是怎样的

We cannot choose our origin, but our future is changed by ourselv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过错推定原则8种情形是怎样的1、动物园喂养的动物造成人员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

2、堆放的物品倒塌导致人员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存在过错。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人身遭受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

4、林木折断造成人员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

一、过错推定原则8种情形是怎样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条);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8条);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条);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1条)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5条)。

二、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推定过错原则

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推定过错原则

如何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推定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林律师遇到的几乎每一个医疗纠纷案件,患方都会认为病历存在作假、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诊疗常规的情形,而要求法官依《侵权责任法》第58条直接认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判决赔偿。

持这种观点的人不仅包括当事人、律师,甚至还包括不少法官(非案件承办法官)。

然而这种想法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真的如大多数人对《侵权责任法》第58条所理解的那样呢?首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引用情况。

在林律师的办案经历中,每年要处理数十个医疗纠纷案件,但是基本上没有遇到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8条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法官,也在学习各类司法案例中,很少遇到这种判决结果。

这其实告诉我们一个信息:法院对该法条的引用是非常慎重的。

其次,法院对三种情形的态度。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1.该条款非常模糊。

这里的规章和诊疗规范未作任何限制、细化。

一般来说“规章”即地方行政规章,例如省卫健委制定的地方性规章规定只有定点医院可以收治血吸虫患者,如果非定点医院收治该类患者,则医疗机构应当符合该情形,但地方性规章何其多,医疗机构很容易在诊疗过程中违反。

同时,诊疗规范更是模糊,可以说只要违反《医疗核心制度》、《病历书写规范》等等的,都违反了诊疗规范,那几乎每一个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找到违反诊疗规范的地方,那是否都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呢?这种模糊性,导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特别是法官,因为这种模糊性,很难直接适用该法条。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不一定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虽然规定的是推定过错原则,即由果推因,只要医疗机构符合下列三个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过错推定原则四种情况是什么

过错推定原则四种情况是什么

Do not keep anything for a special occasion, because every day that you live is a special occas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过错推定原则四种情况是什么1、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在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中,《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四种情况是什么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特将《侵权责任法》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归纳如下:1、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2、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在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中,《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4、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以及动物园的动物造成损害的,即《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一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5、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及悬挂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林木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致人损害,即《侵权责任法》中的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均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区别: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区别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区别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区别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过错责任原则中,受害人需要承担向法院举证的责任,因为过错责任原则采用的是一种类似于“谁主张则谁举证”的原则,而到了过错推定原则上,情况却反了过来,受害人举证的责任消失了,而加害人只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在事实行为中没有犯过错便可逃过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通常情况下是作为一种判断标准,当为了判断某位加害人在案件中有无过错的情况时,通常拿这两种判断标准进行衡量,这两种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十分相似,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却也有区别。

1、过错推定原则可以说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态,但其两者任然存在这一些区别:比如在过错责任原则中,受害人需要承担向法院举证的责任,因为过错责任原则采用的是一种类似于“谁主张则谁举证”的原则,而到了过错推定原则上,情况却反了过来,受害人举证的责任消失了,而加害人只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在事实行为中没有犯过错便可逃过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2、首先过错也叫过失,因此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通常情况下,当行为人在主观上犯了某些过错,为了确定该过错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时便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判断。

在过错责任原则之中规定,行为人仅仅在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理,如若行为人没有过错,那么便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在我国《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有这样的规定:当我国公民或者法人有侵犯国家的、集体的利益时,或者是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就算该公民或者法人是因为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相似,因此也可以叫做过失推定原则。

对于过失推定原则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法院根据侵权行为进行判定时,受害人通过其诉讼,能够证明在损害事实发生时加害人存在过错,这里跳过了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而从客观事实说话;而对于加害人,如果无法在法院上证明损害事实中自己并不存在过错,那么法院就会根据损害事实判定加害人在该损害事实发生时存在过错,因此该加害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过错推定原则
一. 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
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诉讼中,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就可,不需要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对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说,就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民法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注:过错推定原则。

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

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

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从另一角度说,过错推定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需再加以证明。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产生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早在古罗马法的法谚“对偶然事件谁出不负责任”、“偶然事件应落在被击中者的身上”当中,就已经包含着客观存在的萌芽。

作为比较明确、稳定的民事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的责任。


20世纪初期,过错推定原则有了新的发展。

《法国民法典》1922年11月7日补充规定:“但不问以何种名义持有不动产或动产的全部或部分者,如火灾在上述财产中首先引起时,该持有人对第三人就该火灾所引起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但如能证明火灾非由其过失或由应由其负责的人的过失而引起者,不在此限。


同一时期,英国的判例法也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过错推定制度。

《苏俄民法典》(1922年)第403条规定:“对于他人之人身或财产致以损害者,应负赔偿损害之义务。

如能证明其系不能防止,或由于授权行为,或损害之发生系由受害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者,应免除其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苏俄侵仅行为法的过错推定原则。

三,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使受害人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切实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加害人的责任,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类似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同样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之一。

但不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

即由行为人自行举证证明自己在行为时不存在主观过错,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法院便可裁判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中,由于权利人在举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方面存在困难,所以,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比较有利。

四,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部分特殊侵权行为案件的归责: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

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5、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本文开头所举的第二个案例。

7、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
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9、此外,还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如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25条);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致人损害,其监护的责任确定(民法通则第133条),均属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五.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分
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就是,按照你的过错推定你在某种情况下应当负责的归责原则,这里的过错一般是法律规定了的某种义务你未做到。

如果你能证明不存在这种过错,那么就不能推定你应当在此情况下负责。

类似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同样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之一。

但不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

即由行为人自行举证证明自己在行为时不存在主观过错,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法院便可裁判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中,由于权利人在举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方面存在困难,所以,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比较有利。

尽管过错推定原则在这些方面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有所区别,但其本质没有改变。

现在将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但它还是过错责任原则性质,只是在某些方面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有所不同而已。

从严格意义上讲,过错推定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

六.过错推定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规则
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责任的时候,其侵权责任的构成与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没有原则的变化,仍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

2.认定过错实行推定
在确定主观过错的要件上,实行过错推定,即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要求原告去寻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主观过错的证明,不必举证,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则须自己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者,推翻过错推定,否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者,则推定过错成立,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在处理这种案件时,应当特别注意,不能强加原告以过错的证明责任,而应当严格按照过错推定原则的要求进行。

从另一角度上说,
审些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须再加以证明。

3.应当注意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
实行过错推定原则的要旨,是使受害人即原告在诉讼中处于优越的地位,以便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索赔请求权的实现。

在这样的诉讼过程中,加害人即被告实际上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的。

审判人员在处理中,应当注意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不使其民事权利受到不应有的损害,要认真听取、分析被告的答辩理由,切实地考察答辩所依据的事实,使被告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