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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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基准地价表

海口市基准地价表

海口市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海口市城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1、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5,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每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采用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建筑怦表示。

2、上述地价含完全六通一平”开发费用132元/建筑怦。

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1、设定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 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每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采用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建筑怦表示。

2、上述地价含完全六通一平”开发费用165元/建筑怦。

海口市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海口市城区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1设定的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采用地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平方米表示。

2、上述地价含完全六通一平”开发费用330元/平方米。

海口市乡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海口市乡镇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1、设定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5,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每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采用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建筑怦表示;2、上述地价含完全五通一平”开发费用120元/建筑怦。

海口市乡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1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 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每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采用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建筑怦表示;2上述地价含完全五通一平”开发费用150元/建筑怦。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8月3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海府办〔2015〕220号文件发布根据2019年5月7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主城区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主城区的具体范围:海口主城区为绕城高速公路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含演丰镇镇域)。

主城区面积约563平方公里。

本办法所称个人建设住宅,是指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已村改居的原有宅基地或者所属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用于本户家庭自己居住的个人住宅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城区内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城区内个人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个人建设住宅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多规合一”的原则,组织编制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和建成区范围外的村庄建设规划,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逐步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景观面貌,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海府办[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8日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落实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以下简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性、全面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本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接受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征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国防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征收是否符合大多数被征收人利益,体现公平原则。

(四)房屋征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

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8•【字号】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施行日期】1998.08.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价格,土地资源正文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1998年8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根据2004年3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价管理,合理调控、引导地价水平,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国有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交易价格等地价的评估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地价管理。

第四条本市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实行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为基础的地价调控机制。

第五条基准地价是城镇内一定时期的不同土地区域或级别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

标定(准)地价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确定的标准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第六条基准地价和标定(准)地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6月22日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TD)—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估价规程》)拟定。

国家有新的标准时,从其规定。

第八条基准地价和标定(准)地价在首次公布后每2至3年调整、公布一次;土地市场价格涨落幅度较大时,也可以每1年调整、公布一次。

第九条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评估成果可以采用图、表两种形式公布。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海府[1998]第47号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海府[1998]第47号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正文:----------------------------------------------------------------------------------------------------------------------------------------------------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海府[1998]第47号1998年9月1日)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我市的开发建设,现根据我市土地市场实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根据地块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现状和土地不同用途,按路段价和区片价确定。

临10~2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30米以内的,临20~4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50米以内的,临40米以上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100米以内的,以路段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不临路的以区片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

土地用途分类和各路段、区片土地级别的确定及基本地价,见《土地用途分类表》和《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标准表》。

二、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在计算出让地价时,应作临街宽深比修正和容积率修正。

本规定所指各路段基本地价设定的临街宽深比为0.5,各路段、区片基本地价设定的容积率为2.5。

当临街宽深比大于或小于0.5时,应作临街宽深比修正;当容积率大于或小于2.5时,应作容积率修正。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协议出让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出让地价=基本地价+临街宽深比修正地价+容积率修正地价其中:(一)临街宽深比修正地价=基本地价×(宽深比-0.5)×10%(二)容积率修正地价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1.当容积率小于2.5时容积率修正地价=(基本地价/2.5)×(容积率-2.5)×15%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的下限容积率为1,容积率低于1部分不作容积率修正;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的下限容积率为0.5,容积率低于0.5部分不作容积率修正。

《土地估价报告评议结果一览表》

《土地估价报告评议结果一览表》

海南首立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 文昌市清澜镇清澜中学南侧商住宅用地土地
11
使用权价格评估

12 儋州市旭日土地评估所
儋州市那大北部片区控规 C-03 街区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海南中兴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 海口市海德路 5 号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价
13 限公司
格评估

海南明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口市和平大道 60 号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
28 公司
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海南博泉土地房地产评估限公 海口市琼州大道东侧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
29 司
权价格评估

30 海南益荣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北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四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海南明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口市和平大道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价
31
格评估

海南康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
《土地估价报告评议结果一览表》
序号
土地评估机构名称
土地估价报告名称
等级
1
海南汇德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 海口市龙华区海甸岛西北部城镇住宅用地土 一
公司
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2
海南正理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海南和阳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甸岛城 一 镇住宅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海口琼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口市流水坡市灯泡厂东北侧城镇住宅用地
7

有限公司
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海南宝环土地估价事务所 8
海口市南航路 39 号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
价格评估

海南汇立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 海口市龙昆南路西侧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住宅用地市场评估价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住宅用地市场评估价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住宅用地市场评估价
根据市场调查和数据分析,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住宅用地的市场评估价为每平方米元左右。

这个价格包含了住宅用地的市场价格,是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土地质量、地理位置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得出的。

然而,具体的市场评估价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政策法规、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土地转让费用等。

因此,具体的市场评估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作为海南省的一个重要城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容,其住宅用地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与此同时,土地的转让和开发利用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土地的合理规划和利用。

海口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报告

海口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报告

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2,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附表18 东方市八所镇及各乡镇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出让年期为5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附表19 东方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附表20 东方市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表
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0.5,出让年期为4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设定旅游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出让年期为70年,在对应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地价以地面价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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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土地级别
片区名称
片区范围
楼面价
(元/建筑㎡)
一级
填海片区
东:
绿园路
2500
南:
滨海大道
西:
港集路
北:
琼州海峡
老机场片区
东:
海府路东侧
2500
南:
国兴大道西段南侧
西:
龙昆南路西侧
北:
海秀东路北侧
国贸片区
东:
龙昆北路
2300
南:
金龙路、龙华路
西:
世贸东路
北:
滨海大道
西海岸片区
1000
羊山片区
东:
东线高速公路
1000
南:
详见基准地价图
西:
详见基准地价图
北:
椰海大道
海口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
1、设定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7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2.0,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和宗地内土地平整),每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采用楼面地价的表现形式,地价以元/建筑㎡表示。
长滨路
北:
五源河
港澳开发区片区
东:
秀英大道西侧
1500
南:
南海大道
西:
规划路
北:
海盛路南侧
司马坡岛片区
范围详见基准地价图
1450
江东沿江片区
东:
琼山大道东侧、规划路、白驹大道
1450
南:
新大洲大道
西:
南渡江
北:
滨海东路
流水坡片区
东:
滨江西路北段西侧
1400
南:
国兴大道
西:
白龙路东侧、海府路东侧
北:
滨江西路南侧
泰华片区
东:
四二四医院、海甸河
2250
南:
滨海大道
西:
琼州海峡
北:
海甸河
金贸东片区
东:
龙昆北路
2200
南:
海秀中路南侧
西:
世贸南路
北:
金贸中路、金龙路、龙华路
一级
金贸西片区
东:
世贸东路、世贸南路
2100
南:
海秀中路南侧
西:
丘海大道西侧
北:
滨海大道
五源河北片区
东:
永万西路
2100
南:
五源河
西:
长滨路
北:
滨江西路西侧
北:
国兴大道东段
府城东南片区
东:
琼州大道东侧
1550
南:
凤翔西路南侧
西:
大园路
北:
高登街
海垦片区
东:
海垦路
1500
南:
南海大道南侧
西:
丘海大道
北:
海秀中路南侧
金垦片区
东:
南沙路、龙昆南路西侧
1500
南:
南海大道南侧
西:
海垦路
北:
海秀中路南侧
五源河南片区
东:
创业路
1500
南:
海榆西线南侧
西:
南:
海甸岛二西路
西:
环岛路、世纪大桥东侧
北:
海甸岛五西路
二级
海甸岛东南片区
东:
横沟河
1800
南:
海甸岛二东路
西:
人民大道
北:
五东路南侧
东方洋片区
东:
丘海大道西侧
1800
南:
海盛路、海秀西路
西:
永万路
北:
滨海大道南侧
坡博片区
东:
龙昆南路东侧
1700
南:
南海大道南侧
西:
南沙路
北:
南沙路
府城中心片区
东:
琼州大道东侧
滨海大道南侧
二级
海甸岛北片区
东:
横沟河
2000
南:
海甸五路
西:
万恒路
北:
海甸六路
秀英港片区
东:
港集路
2000
南:
滨海大道南侧
西:
永万路北延线
北:
琼州海峡
滨海新村-龙华片区
东:
和平路东侧
1900
南:
海秀东路北侧
西:
龙昆北路
北:
滨海大道南侧、长堤路
新埠岛片区
范围详见基准地价图
1900
长流起步南片区
东:
长滨路
北:
美舍河
西秀片区
东:
长滨路
1300
南:
南海大道南侧
西:
粤海大道西侧
北:
海榆西线
滨江西南片区
东:
滨江西路南段西侧
1300
南:
新大洲大道南侧
西:
新大洲大道西侧
北:
凤翔东路
四级
永庄片区
东:
海榆中线
1250
南:
椰海大道
西:
创业路
北:
南海大道
永桂片区
东:
长彤路
1200
南:
南海大道
西:
长滨路
北:
海榆西线南侧
四级
1900
南:
海榆西线
西:
粤海大道
北:
长流三号路
金沙湾片区
东:
粤海铁路
1900
南:
盈滨半岛、荣山河
西:
琼州海峡
北:
规划路
火车站片区
东:
粤海大道西侧
1900
南:
海榆西线南侧
西:
粤海铁路、琼州海峡
北:
琼州海峡
东海岸西片区
东:
山湖港
1800
南:
滨海东路
西:
南渡江
北:
琼州海峡
海甸岛西南片区
东:
人民大道
1800
1700
南:
高登街、大路街、板桥路
西:
朱云路、龙昆南路
北:
红城湖路北侧
滨江西路北片区
东:
南渡江
1700
南:
国兴大道东段
西:
滨江西路西侧
北:
新埠桥
三级
美舍河片区
东:
白龙路东侧
1600
南:
海府路北侧
西:
和平路东侧
北:
海甸河
金盘东片区
东:
龙昆南路
1600
南:
城西路南侧、白水塘路
西:
金牛路、中沙路
北:
南海大道南侧
滨涯湖片区
东:
丘海大道
1600
南:
南海大道南侧
西:
秀英大道西侧
北:
海秀西路
府城西南片区
东:
朱云路、大园路
1600
南:
凤翔西路南侧
西:
龙昆南路西侧
北:
板桥路、大路街
道客村片区
东:
海府路东侧
1550
南:
红城湖路北侧
西:
龙昆南路东侧
北:
国兴大道西段南侧
三级
滨江西路南片区
东:
南渡江
1550
南:
新大洲大道
西:
2、上述地价含完全“六通一平”开发费用165元/建筑㎡。
金盘西片区
东:
金牛路、规划路
1400
南:
椰海大道
西:
丘海大道
北:
南海大道南侧
下洋村片区
东:
滨江西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段西侧
1400
南:
美舍河
西:
海府路东侧、琼州大道东侧
北:
国兴大道东段
三级
白水塘片区
东:
丘海大道
1400
南:
椰海大道
西:
海榆中线
北:
南海大道南侧
凤翔片区
东:
新大洲大道东侧
1400
南:
椰海大道南侧
西:
迎宾大道
港澳开发区西片区
东:
创业路
1200
南:
南海大道
西:
长彤路
北:
海榆西线南侧
老城开发区东北片区
东:
粤海大道西侧
1150
南:
南海大道
西:
荣山河
北:
海愉西线南侧、荣山河
桂林洋片区
东:
规划路
1120
南:
规划路
西:
规划路
北:
规划路
桂林洋大学城片区
东:
东寨港路
1100
南:
海文高速公路
西:
灵桂公路
北:
规划路
东营片区
北:
凤翔西路南侧
城西南片区
东:
龙昆南路西侧、迎宾大道
1400
南:
椰海大道南侧
西:
规划路
北:
城西路、白水塘路
东海岸东片区
东:
东寨港
1400
南:
滨海东路南侧
西:
规划路
北:
琼州海峡
东海岸中片区
东:
规划路东侧
1350
南:
滨海东路
西:
山湖港
北:
琼州海峡
府城东片区
东:
滨江西路西侧
1350
南:
凤翔东路
西:
琼州大道东侧
东:
永万路北延线
2250
南:
滨海大道南侧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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