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权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劳动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劳动、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等权益。
劳动权的法律规定是国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本文将从劳动权的概念、法律依据、主要内容以及法律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权的概念劳动权是指公民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享有参加劳动、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等权益。
劳动权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参与劳动权:公民有权选择职业、就业岗位,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劳动。
2. 劳动报酬权:公民有权获得与其劳动成果相适应的劳动报酬。
3. 休息休假权:公民有权享有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 职业培训权:公民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5. 劳动保护权:公民有权获得劳动安全保障,防止劳动事故和职业病。
三、劳动权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对劳动权进行了全面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依法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监督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四、劳动权的主要内容1. 劳动就业权劳动者有权选择职业、就业岗位,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劳动。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是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种手段。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社会和法律的不断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进行浅谈,探讨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该获得的权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原则、现有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以及新时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发展趋势。
一、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权益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该获得的权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报酬权益。
工资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之一。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支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报酬权益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费、绩效奖金、补贴等相关待遇。
2、劳动时间和休息权益。
劳动者应当有规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合同化的原则,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四小时,但有些特殊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时,劳动者应当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陪产假等。
3、社会保险和福利权益。
劳动者应当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基础保障制度,同时也可以给予劳动者一些形式的福利待遇,比如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员工旅游等等。
4、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权益。
劳动者应当获得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原则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原则是指劳动者应当获得的权益以及保障这些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在就业过程中,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平等相待,不存在任何歧视和不平等的现象。
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进行招聘、录用、晋升、解雇等任何决策,都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
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劳动权的法律保障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劳动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劳动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源泉和动力。
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劳动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在现代社会,劳动权是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具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属性。
从历史上看,劳动上升为一种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
劳动权之所以被确立,并成为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
首先,它是生产社会化和普遍化带来的结果。
社会分工的不同使劳动者不可能像农业社会那样实现自给自足的生活,劳动者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劳动,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以维持基本生活,劳动成为谋生的必要手段。
因此,只有规定劳动者有劳动权,才能使劳动者基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本生存得到保障。
其次,劳动者独立人格的完成,为劳动权的确立提供了前提。
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劳动者从土地依附中解放出来,获得了独立人格的地位,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同时也成为了权利义务的主体。
第三,权利本位思想的普遍确立促使劳动权体系的建立。
法律关系总是建立在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雇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劳资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将劳动者的独立转化为对资本的依附,劳动者相对于资本而言总是处于弱势地位。
为了提升劳动者的地位,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使劳动者获得真正的体面劳动和尊严。
长期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论劳动权及其法制保障

总结
劳动权是每个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它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本次演示 通过对劳动权及其法制保障的探讨,强调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为了实现 劳动权的法制保障,需要加强行政措施和司法保护的力度,同时也需要劳动者自 身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劳动者的 权益一定能够得到更加全面、有效的保障。
问题提出
当前,中国运动员劳动权法制保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制度不完善:尽管《体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运动员的 劳动权益进行了规定,但在一些具体细节方面仍存在空白和不足。
2、政策法规执行不力:尽管有关运动员劳动权益的政策法规已经出台,但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力度不够、监管不严等问题。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体育组织、其他国家运动员权益保护机构 开展合作与交流,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技术,进一步提高中国运动员劳动权法制保 障的水平。
结论
总之,中国运动员劳动权法制保障是确保运动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 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 建设、强化政策法规执行,以及提高运动员的法律意识,以更好地促进中国体育 事业的持续发展。
其次,司法保护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 法院应当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司法 机关也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最后,劳动者自身也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劳 动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作中,要遵守工 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 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完善保障措施。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特殊群体,制定和完善相应 的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支持、学校设施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以提高特殊群体 的教育质量和受教育水平。
劳动中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

劳动中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劳动者作为社会的一员,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他们应当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措施、劳动纠纷解决途径以及加强劳动保护的重要性等方面,探讨劳动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有权享受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有权参加工会组织,有权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合同法》则更加具体地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期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增加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比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
这些法规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有效的途径,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劳动纠纷解决途径尽管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劳动纠纷还是时有发生。
为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提供了多种途径。
首先是劳动争议调解。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来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协助双方达成一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劳动争议调解未能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仲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劳动纠纷。
民法本位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平衡

民法本位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平衡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在民法中,保护和平衡劳动者权益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探讨民法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平衡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一、民法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基础原则。
根据平等原则,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益,无论其地位、性别、种族、宗教等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民法中通过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执行和解除过程中的平等原则,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2. 自由原则自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自由原则,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自愿订立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等自由权利。
民法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由支配劳动收入、选择合适的劳动条件等权益,并对雇佣劳动关系进行自由的约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自由性。
3. 保护原则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是保护原则。
根据保护原则,法律应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合法权益。
民法中通过规定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内容,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二、民法中的劳动者权益平衡措施1. 合同自由原则民法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自由原则,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自行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
合同自由原则可以使双方在平等的条件下达成协议,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2. 劳动标准的设定与改进为了平衡劳动者权益,民法中规定了劳动标准的设定与改进。
劳动标准的设定要根据不同劳动类型、行业特点、地域差异等因素,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达到一定的标准。
同时,劳动标准的改进也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利益的需要进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平衡与提高。
3. 福利保障措施民法中规定了劳动者的福利保障措施,以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维护和平衡。
福利保障措施包括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休假制度、工龄津贴等,这些措施旨在提供给劳动者基本的生活保障,平衡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差异。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权益

从法律层面看劳动权益劳动权益是每个劳动者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对劳动权益进行探讨,分析当前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劳动权益的法律定义和范围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教育培训、劳动争议解决等。
这些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尊重的。
二、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并不乐观,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如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提供劳动保护等。
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劳动者维权困难。
最后,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生产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和建议为了加强劳动权益保护,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入手,采取以下对策和建议:1.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首先,要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让用人单位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要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简化争议解决程序,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仲裁和司法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
4.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四、结语劳动权益是每个劳动者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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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权的法律保护【摘要】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劳动者的劳动权被侵害的现象也日渐突出,成为了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加上国际社会对保障人权的呼吁日趋强烈,劳动权作为人权的总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对劳动权的保护,是一个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
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权理论的基础上,试图从法律角度对劳动者的劳动权保护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劳动权现状保护一、劳动权概述(一)劳动权的概念。
在人类历史上,劳动并非自古就与权利结合在一起。
劳动上升为权利是人类历史发展和进步的结果。
劳动作为一种权利而存在,源于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社会生产的发展是劳动成为权利的经济背景。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生产力低下,劳动都是人们必须从事的行为。
在生产技术落后和物质产品匮乏的条件下,通过劳动谋生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必须进行而没有选择的活动,因此对劳动根本谈不到什么权利的问题。
第二,日益强大和普遍化的权利意识是劳动成为权利的政治背景。
没有一种逐渐发展和高涨的权利意识,就不会产生普遍而强烈的权利需求。
没有一种普遍而强烈的权利需求,就不可能促使权利从自然法和道德层面上的应然状态转化为法定状态。
所以,没有一种普遍的权利意识劳动也不可能上升为权利。
第三,自由主义精神的重大转变是劳动成为权利的人为背景。
自由主义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主导的意识形态,它的变化或转向对西方国家政治影响巨大。
19世纪中叶自由主义的侧重点发生了变化,它已经不再是个人画地为牢的消极自由了,而是转变为个人积极参与的积极自由了。
如果说消极自由强调个人对他人和政府的独立,那么消极自由则突出在参与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正是由于自由主义精神的转向,劳动作为权利,才逐渐得到国家的承认。
①不过,在人类历史的相当一个时期中,人们的要求并不是通过权利术语来表达的。
甚至在权利概念出现后,劳动权利也长期无人提起。
例如,如罗马法上有一些权利的规定,如家长权、使用权、地域权等等。
但是那时并没有什么劳动权。
历史上最早承认劳动权的1848年2月法国政府的一项命令。
虽然它不久被废除了,但是却开创了劳动权逐步发展的历史。
后来,1919年德国宪法(魏玛宪法)明确规定德国人民有可能之机会,从事经济劳动,以维持生计。
此后,工作权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20世纪大多数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劳动从一种必然的生存行为演变为一种权利需求,进而得到国家的确认并上升为一种法定权利,劳动权的确定无论对于社会个体成员,还是对于社会整体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因为“没有权利就不可能存在任何人类社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享有权利乃是成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必备要素”。
②劳动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因劳动产生与劳动有密切的联系的各项权利总称。
可以说,劳动权是与劳动相关的利益、自由、资格和能力。
从外延上看,劳动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劳动权概念与劳动权利是等值的概念。
狭义上的劳动权仅指获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有时也可以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狭义上的劳动权与人们通常使用的工作权基本同义。
但上述分析也是相对的,在各种著述和政府文件中,有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权、工作权和劳动权利这三个概念,往往不加以严格区分的混用。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也没有直接使用劳动权的概念,而是使用劳动的权利或劳动权利的概念。
在我国劳动法学界,直接使用劳动概念并将之确以为劳动法学核心范畴的学者也是实属罕见。
从上述分析上看把劳动权视为劳动权利的简称未尝不可。
(二)劳动权的性质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人权体系中诞生历史较短但发展较快,并且最为引人注目的权利类型。
劳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类型具有以下特征:1、是法定权利。
劳动权是由宪法和劳动法所规定,由劳动法和刑法所保障的权利。
由于各国宪法规定上的差异,劳动基本权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劳动权都包含狭义的劳动权,即工作权。
劳动法是规定和保障劳动权的基本法律,大量的劳动权是通过劳动法来规定的。
即便是劳动基本权,也必须通过劳动法加以具体化,才能保证实现。
2、劳动权涉及人权的各个层次,是一种综合权利。
人权的内容与人权的概念一样,都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
人权的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归类。
其中的一种划分方式是把人权分为人身方面的权利、财产和经济方面的权利,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从劳动权的内容构成上看,劳动权涉及了人权的所有层次。
属于人身方面的权利有职业安全权、自由择业权、休息权;属于财产方面和经济方面的权利有劳动报酬权、福利权和社会保障权;属于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利有结社权、职业教育权、民主管理权和罢工权等。
可见,劳动权几包含人身权、财产权,同时也包含政治参与的权利。
3、劳动权是生存权,也是发展权。
“劳动不仅是公民的获得财产的最基本途径,而且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
因此,劳动权是公民生存和发展权中的重要内容。
”。
③(三)劳动权的内容劳动权是由一系列权利所构成的权利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权利彼此密切联系,共同发挥合力。
具体包括一下内容:(1)工作权。
工作权也可以称为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和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内容包括工作获得权、自主择业权和平等就业权。
(2)获得报酬权。
即取得报酬的权利。
内容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
(3)休息休假权。
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是确保劳动者得以恢复劳动力,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权利。
(4)职业安全权。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人身安全和健康获得保障,免遭职业伤害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职业安全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防止职业危害。
劳动职业安全权还包括拒绝劳动的权利,即当用人单位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时,或者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时,劳动者可以拒绝从事劳动。
(5)职业培训权。
是指劳动者获得职业训练和教育的权利。
职业培训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社会保障权。
是指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失业等劳动风险发生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的帮助以维持生计。
福利是一种生活上的利益,往往特指劳动者在工资以外所获得的收入或所享有的待遇。
劳动者福利分为单位福利和国家福利。
(7)结社权。
是指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结社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通过团结一改变个体弱者地位的自救手段。
通过组织和参加工会,劳动者有分散走向团结,有弱小走向强大,从而实现劳资力量平衡,实现劳动关系协调。
从功能上看,结社权是劳动者充分实现其他劳动权利的一个保障,所以,许多国家都以宪法来确认结社权,使该权利成为一项重要的劳动基本权。
(8)民主管理权。
是劳动者可以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劳动者行使该权利主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对本单位的民主管理,该权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民主在企业内部权利结构上的表现。
(9)集体协商权。
也称集体谈判权,即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也用人单位进行集体谈判签定集体合同的权利。
它的主要功能是为劳动者群体争取到优先于国家劳动基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凭借劳动者自身的力量来改善劳动者群体的劳动境况,实现通过团体一致行动的自我救济。
(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与劳动相关的纠纷后,把相关争议提请有关机关解决的权利。
当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受侵害时,有权向有关机关提请处理,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
二、劳动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一)我国对劳动权的立法规制如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民法通则》也有相关规定。
《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保护劳动权的最高层次的立法,从发的效力而言,对劳动者的劳动权保护具有强大效力。
从对劳动权保护而言,更加明确、具体。
如:我国《劳动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了对劳动者一些保护措施等。
当然,除了上述基本法律之外,还有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条例也有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二)我国对劳动权的保护主要采取了有以下几个措施。
工资方面,一是初步建立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
在全国30多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外)建立了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二是开始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劳动者能够依法参与企业的工资决定,正当维护自己报酬合理增长的权益。
三是建立并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保障保障制度覆盖的是全体劳动者,对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尤有重要意义。
四是加强监察执法,从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入手,探索长效机制。
各地通过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普法力度,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氛围。
针对一些特别领域出台了相关规定。
劳动保护方面,首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了多项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侵害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案件。
其次,通过日常巡检、举报专查和集中专项检查等多种渠道,重点查处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行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应该承认,我国目前关于保护劳动权的法律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
我国有适用全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也有各地劳动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的规章和条例。
但通过对上述法律的分析,笔者认为,受劳动者身份、角色定位的影响,现有法律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
矛盾性。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
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劳动法》将所有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的人不分身份、角色都视为普通劳动者,将他们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主体统一调整与保护;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出台的地方法规,规章有将劳动者以其身份、地域等原因加以特殊对待。
如:北京市劳动局制定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有关问题通知》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外地务工人员可以选择就业行业、工种等进行了明确限制。
这种对法律主体定位的不确定性,直接防碍了法制统一和尊严。
不公正性。
实践中,劳动者的劳动权受损屡禁不止,固有政府监管不力,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等因素,但其中也折射出立法的不公正。
我们知道,法律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来调整社会关系的,然而,现行政策法规在调整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政府的社会关系上却表现出强烈的权利义务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