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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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及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体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

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26】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献。

◆章程备案。

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献,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

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献。

提交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

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已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设立登记时应当提交原件。

【3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动后的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即变更后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变更出资额、出资方式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使用全程电子化方式登记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电子图像)。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核准变更登记后,申请人可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登记机关窗口或寄递等方式换发营业执照。

【35】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提交说明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提交说明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提交说明
一、提交目的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是展示优秀学生风采、体现学校教育成果的重要载体。

通过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可以向社会展示获奖学生的优秀品质、突出贡献和影响,进一步彰显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价值。

同时,个人事迹材料也是获奖学生个人成长历程的记录,有助于激发广大学生向优秀学生学习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提交内容
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学校、所学专业、年级等。

2. 申请国家奖学金情况:简要介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经过和结果。

3. 个人事迹:重点介绍获奖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和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社会实践经历、志愿服务活动等。

4. 荣誉与奖励:列举获奖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和奖励,以证明其优秀表现和突出贡献。

5. 个人发展规划:阐述获奖学生的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展示其对个人成长的思考和追求。

6. 推荐信:如有,可附上相关教师或领导的推荐信,以进一步证明获奖学生的优秀品质和突出表现。

7. 其他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术论文、证书等。

三、提交要求
1. 内容真实:所有提交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成分。

如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获奖学生的获奖资格。

2. 语言规范: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语言要规范,避免使用不恰当的表述方式。

3. 材料完整:提交的材料要齐全完整,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交。

送检材料的合规性规范

送检材料的合规性规范

送检材料的合规性规范1. 引言为了确保送检材料符合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提高检测质量,本文档详细介绍了送检材料的合规性规范。

请各方在送检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2. 送检材料的基本要求2.1 送检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2.2 送检材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规定。

2.3 送检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样品、相关证书、检测报告等。

2.4 送检材料应使用规范的书写工具和格式,文字清晰,易于理解。

3. 送检材料的分类与要求3.1 产品类材料3.1.1 产品说明书:应详细描述产品功能、性能、用途、注意事项等内容。

3.1.2 样品:应提供具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品,以便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2 证书类材料3.2.1 相关证书: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认证证书等。

3.2.2 检测报告:应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3 资质类材料3.3.1 企业资质: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3.2 人员资质:应提供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4. 送检材料的提交与审核4.1 送检材料应按照要求装订成册,并标明目录、页码。

4.2 送检材料应提交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4.3 检测机构应对送检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4.4 审核通过的材料,检测机构应予以接收,并开展检测工作。

5. 违规处理5.1 送检材料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检测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5.2 对于提供虚假、误导性材料的,检测机构有权取消其检测资格。

5.3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检测机构应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 附则6.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检测机构所有。

请各方在送检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上规范,共同维护检测市场的秩序,确保检测质量。

省优大材料提交规范及注意事项

省优大材料提交规范及注意事项

1.原表格式、字体不能做任何更改。

2. 原表可能存在不同空格数字字体不一致的问题,现统一所有表格中的数字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汉字使用宋体。

“学校名称”一格为宋体11号加粗,“主要事迹”一栏为宋体11号不加粗,其余为宋体12号不加粗。

3. “性别”一栏填写“男”或“女”。

4. 民族一栏以身份证上的表述为准,如“汉族”、“穿青人”、“苗族”等,请勿写“汉”、“苗”等简称。

5. “出生日期”一栏统一格式为1997.04.016. “院系名称”一栏请填写学院全称,不可简写。

7. “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未来即将颁发的毕业证上的名称填写全称,不可简写。

8. “所在年级”统一格式为“2014级”或“2013级”,不可填写“2014”或其他。

9. “所任职务”一栏请填写清楚是校级或院级某组织某职务。

不可只填写职务名称而不表明哪一级的组织。

例如:“院团委副书记”不可只写“团委副书记”;“学校/学院某社团团长”不可只写“某社团团长”。

若为班级职务的则可直接写班级职务: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

10. “任职时间”一栏请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填写:“2016.09-2017.03”或“2014.09至今”,不可只填写任职的起始时间而不填写结束时间。

若在校期间同时担任多个职务,则选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项填写则可,不必全部罗列。

特别注意两个时间中间的符号是“-”(中文输入法状态下直接按键盘的“减号-”键则可输入),不要使用其他符号。

11. “政治面貌”一栏请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群众”、“共青团员”。

特别注意“中共预备党员”不可只写“预备党员”,“共青团员”不可只写“团员”。

12. 综合测评成绩请填写大一至大三的综测平均成绩。

13. “何时获得何种奖励”一栏最多填写4项具有代表性的奖励,其中必须至少包含两次或以上的校级或以上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可以是两次三好或两次优干,也可以是一次三好加一次优干。

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

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是在办理项手续或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和相关要求的规范化要求。

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简化办事流程,确保申请人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顺畅。

下面将就申报材料和整理规范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申报材料是申请人在办理项手续或申请时需准备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通常包括以下几类:2.申请表格:根据具体的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表格通常包括个人信息、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内容,用于记录和整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内容。

3.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的申请事项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学历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

这些文件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历、收入状况、家庭状况等信息。

4.资料复印件:申请人需准备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备核对和存档之用。

整理规范要求是指对申报材料的组织、排序和格式要求,目的是为了方便申请人和相关部门查阅和处理申报材料。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2.文件整理:将申报材料按照每份文件的类别进行整理,可以采用文件夹或袋子等容器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每个文件都有明确的标识和分类。

3.文件标注:在每份文件的正面或封皮上标注清楚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事项和日期,以便于识别和索引。

4.文件复印:对于需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确保复印件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以便于核对和存档。

5.文件规范:对于申请表格的填写,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

同时,对于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也要注意签字、盖章等要求,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申报材料及整理规范要求是为了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简化办事流程,确保申请人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顺畅。

遵守这些要求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送检材料的合规性规范

送检材料的合规性规范

送检材料的合规性规范
为确保送检材料的合规性和规范性,以下是一些应遵循的指南和建议。

1. 材料的准备
- 在送检之前,确保所有材料都已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和整理。

- 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是否有任何缺失或错误。

- 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和格式,以确保材料的可读性。

2. 文件的齐全性
- 确保所有必需的文件都已包含在送检材料中,如法律文件、证据、报告等。

- 检查文件的完整性,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的文件。

3. 文件的可查证性
- 只引用可以被确认的内容,避免引用无法查证的内容。

- 确保引用的内容来自可靠的来源,如官方文件、出版物或专业机构等。

4. 保密性和隐私保护
- 确保送检材料中不包含任何违反机密性或隐私保护的内容。

- 在送检材料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时,确保符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5. 公平竞争原则
- 在送检材料中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涉及任何违反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

- 避免包含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以保持公正和透明。

6. 法律合规性
- 确保送检材料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避免涉及任何非法行为或违反法律的内容。

7. 透明度和真实性
- 保持送检材料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不隐瞒或歪曲任何相关信息。

- 提供准确和清晰的解释和陈述,以支持送检材料的可信度。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指南和建议,具体的送检要求可能因不同情况而异。

在准备送检材料时,应根据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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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提交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可凭此通知书,先行刻公章,也可凭营业执照刻公章)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签字处由全体股东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4、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5、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6、财务负责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7、联络员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列粘贴)
8、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一式两份:工商一份、自己一份)
10、任职文件(两页,由全体股东签署)
11、经理聘任证明(由执行董事签署)
12、住所申报表(全体股东签署)
1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4、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地址格式统一为:聊城市东昌府区XX办事处或镇XXXXXXXX)
15、告知承诺书
16、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加盖所在地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公章)
说明:
一、要求申请人、股东(即全体投资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名;所有材料都要求是打印版。

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不能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所有公司均需要提供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加盖所在地办事处或乡政府公章。

1.公司住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房产证明。

(主要证明:在XXXXXX地址的房屋,房屋产权归XXX所有,暂未取得房产
证,本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不属于违章建筑;加盖政府、街道办或居委会、村委会的公章);
2.公司住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3.公司住所为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四、关于生产经营场所:
可以与住所是同一地址;也可以不在同一地址,但必须属于东昌府区管辖。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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