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支付风险,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外的各项资金支付活动。
1.3 资金支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合规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遵循审批程序;(3)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支付成本,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4)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防范支付风险。
二、支付方式及支付工具2.1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1)银行转账支付: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支付;(2)支票支付:使用公司银行账户开具的支票进行支付;(3)现金支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进行支付;(4)其他支付方式:如第三方支付、电子支付等。
2.2 资金支付工具包括:(1)银行转账:包括普通转账、加急转账等;(2)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3)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4)电子支付工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三、支付审批流程3.1 资金支付需遵循以下审批流程:(1)预算审批:支付事项需提前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审批程序进行;(2)支付申请:支付申请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交支付申请;(3)审批权限: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支付申请需经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批;(4)支付执行: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审批意见进行支付。
四、支付风险控制4.1 财务部门应建立支付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支付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
4.2 支付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支付前审查:对支付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2)支付中监控:对支付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控,防范支付风险;(3)支付后评估:对支付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优化支付流程。
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获外汇局授权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分行(以下简称获授权分行)。
第三条我行应在外汇局授权范围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是指经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除外汇局规定外,仍须由外汇局核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全行资本金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 负责xx地区(含增城、从化地区)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的办理,包括建立资本金台账登记簿、资本金入账及支付结汇、出具资本金说明、在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反馈等操作。
第六条获授权分行负责辖内业务的指导、监督及检查,负责辖内该项业务的实际办理,包括建立资本金台账登记簿、资本金入账及支付结汇、出具资本金说明、在外汇局直投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反馈等操作。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开户行负责办理资本金的开销户手续及账户管理,在直投系统进行核准件查询打印及开户信息的反馈等操作,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根据总行或所属分行出具的资本金说明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等。
第三章开销户及变更管理第八条开户开户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时,必须凭企业提供的有效外汇登记IC卡登陆直投系统,查询开户核准件信息,根据核准件信息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同时应在直投系统中完成相应反馈操作。
第九条销户一、开户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账户销户时,应根据我行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办理,并注意区分以下情形:(一)属于特殊情形,如破产清算等,需要关停账户的,凭所在地外汇局核准件办理销户。
(二)属于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正常关闭账户的,可直接办理销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7〕5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7〕56号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6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本监管,维护资产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机构是指由集团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应当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机构,包括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附属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应当确保持有的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包括集团风险、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应当持续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和监管指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集团超额资本,是指集团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资本净额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集团最低资本要求之上的部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净额,是指从集团母公司及附属机构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扣减项(调整项)后的资本余额。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11.02•【文号】国电财[1999]601号•【施行日期】1999.11.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11月2日国电财[1999]601号) 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出资者权益,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把国家电力公司建设成控股型、经营型、现代化、集团化管理的国际一流企业,我们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本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维护出资者权益,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把国家电力公司建设成控股型、经营型、现代化、集团化管理的国际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发[1996]48号文件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和《国家电力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金是指国务院出资并授权国家电力公司经营的国家资本金以及国家电力公司在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出资的法人资本金。
国有资本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到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三)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四)坚持“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维持和充实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和资本确定原则等。
第四条要加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完善国有资本金运营监管和考核,推进资本运营,不断优化公司系统资本结构和资产结构,提高资本的控制力和运用效率、效益。
第五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由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会议决定,日常管理由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1.14•【文号】财库〔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了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人民银行(国库局)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人民银行2022年1月14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第四条除单位资金中按往来收入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支付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根据预算指标、国库库款或有关账户余额情况拨付资金。
资本金管理制度

资本金管理制度资本金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立的基本制度,规定了资本金管理的原则、制度、程序、方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下面我们来具体介绍一下资本金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原则1.合法性原则。
资本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
资本金必须在合法、安全的投资领域进行投资,坚决杜绝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
3.保值增值原则。
资本金必须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资金长期稳健增值。
4.透明化原则。
资本金的流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等信息必须对投资人或出资人进行透明公开。
二、制度1.资本金建设方案。
资本金建设方案是资本金管理的基础,必须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并经过出资人或投资人批准和备案。
2.资本金管理人员。
资本金的管理应该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资本金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保证资本金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
3.资本金使用流程。
资本金的使用流程应制定详细的流程,包括资金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4.资本金使用审批制度。
资本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出资人或投资人的审批,严格建立资金使用的决策流程和审批制度。
5.资本金监督制度。
资本金使用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损失。
三、程序1.资本金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本金项目必须经过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严格遵守出资人或投资人的决策流程和审批制度。
2.资本金使用程序。
资本金项目的使用必须按照程序进行,资金使用必须按照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资本金监督程序。
资本金的监督程序必须制定完善的跟踪、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程序,并保证监督结果向投资人或出资人进行透明公开。
四、方法1.资本金的投资方式。
资本金的投资方式应根据投资领域的特点和资本金使用方的实际需求,选取安全、稳健、有回报性的投资方式进行。
2.资本金的风险管理。
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范资金支付行为和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三重一大”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资金支付实行分类审批、分级控制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支付行为。
第二章支出分类第五条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将资金支出分为以下十一类:一、综合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含职工工资、奖金及津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公积金等);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交通费)、公务招待费、办公费、职务津贴、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务费、宣传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教育培训费、税金、工会经费及其它未列明的日常管理费用;二、偿还债务:主要为金融债务本息等;三、内部资金调度;四、自建项目拆迁、征地等费用:房屋拆迁、土地收储及其相关费用;五、自建项目工程费用:设计费、工程款、监理费及项目立项发生的可研费、环评、能评、勘测等费用;六、代建项目及其他费用:根据市政府安排由我公司承担非自建项目部分或全部建设费用;七、内部借款: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往来借款;差旅费、日常备用金借支;八、对外投资或借款:对外长、短期投资或借款;九、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十、上缴收益:主要为上缴国资委经营收益;十一、对外捐赠及其它。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审批范围及标准第六条资金支付必须经总会计师审核,具体审批范围及标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综合费用、内部资金调度、还本付息等资金支付属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单笔支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50万元的,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二、建设项目支出及储备土地成本支出,单笔金额不超过50万元,报公司董事长审批,50万元以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资本金管理制度

资本金管理制度一、背景在企业运营中,资本金是公司发展的核心支撑,也是公司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保证资本金的有效管理和运用,落实企业的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一套完善的资本金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资本金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对资本金的管理,确保资本金的合理利用和风险控制,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资本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资本金的划拨和使用、资本金的出借和投资、资本金的监督和检查等。
四、资本金的划拨和使用4.1 资本金的划拨1. 公司应将核准的资本金存入指定账户,并及时报备工商和税务部门。
2. 资本金划拨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出具相应的决议文件。
4.2 资本金的使用1. 资本金只能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禁止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支出。
2. 资本金的使用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审批程序和用途进行。
3. 资本金使用过程中如有变更,需要及时报备相关部门,并经过相应的决议文件。
五、资本金的出借和投资5.1 资本金的出借1. 公司可以将闲置的资本金出借给有信用保证的机构或个人,但受借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2. 资本金出借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出具相应的借款合同。
5.2 资本金的投资1. 公司可以将一部分资本金用于投资项目,但必须经过专业人士的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并注重风险控制和回报预期。
六、资本金的监督和检查6.1 监督机构1.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资本金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资本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机构可以由内部人员或外部专业机构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6.2 检查内容1. 监督机构应对公司的资本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资金流向、使用情况、回报状况等。
2. 检查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或纪律处分: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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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一、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资本金仅指**投资公司按照已签署生效的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或同类文件)的相关规定向被投资项目/企业支付的自有资金。
本办法规定了投资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本金支付审批流程。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境内、境外所有投资项目/企业的资本金支付事项。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三、职责
3.1投资部
投资部是投资项目/企业资本金支付的经办部门。
具体负责:
1.按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成与资本金相关的审批文件;
2.根据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或同类文件)中约定的资本金使用计划填写《付款通知单》,并附上与资本金支付相关的审批资料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董事长签署后提交给公司计划财务部,申请付款。
3.2 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资本金支付事项。
对投资部提交的资本金支付单据进行复核,对满足以下必要条件的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1.《付款通知单》已签署完毕;
2.是否符合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或同类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本部相关规定;
3.各项内部审批文件是否完备;
4.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资本金支付的审批程序及支付流程
4.1 审批程序
4.1.1对外股权投资项目需取得公司就决策机构的内部的批准文件:股权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经投资公司办公会研究,报董事会审批。
对于资本金分笔注入的投资项目,须在首次注资前取得董事会对注资总额的批复,后续注资时无需再进行报批。
4.1.2 由投资公司自主开发且须注入资本金的投资项目,需取得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若由上级主管单位交由投资公司实施的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转让协议或同类法律文件。
4.1.3 无论是一次性注入资本金,还是按照出资计划分笔注入资本金,每次注资均需履行投资公司签报手续,取得经董事长签署同意的签报文件。
4.2 支付流程
投资部按照相关协议规定及项目公司对资本金支付要求,填写《付款通知单》,并附上4.1条审批流程所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董事长签批后,交计划财务总具体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五、附则
本办法由投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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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投资部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