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股份: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新股上市解禁规则

新股上市解禁规则(最新版)目录1.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定义和意义2.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主要内容3.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影响正文一、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定义和意义新股上市解禁规则是指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对于新上市的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 (IPO) 后一定期限内,对其原始股东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进行规定的一项规则。
这一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防止新股过度炒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主要内容1.解禁期限:根据我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上市公司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原始股东所持股份的解禁期限为 1 年。
在此期间,原始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
2.解禁条件:在解禁期限内,原始股东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申请解禁:(1) 公司实现盈利;(2) 公司的业绩达到招股说明书中的预测业绩;(3) 公司没有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解禁程序:原始股东在满足解禁条件后,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解禁,经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股份转让。
三、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影响1.对于原始股东而言,解禁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的套现行为,有助于公司稳定经营。
同时,解禁规则也使得原始股东更加珍惜公司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2.对于投资者而言,解禁规则有助于降低新股的炒作程度,使投资者更加理性地看待新股的投资价值。
此外,解禁规则还有助于减小投资者在新股投资中的风险。
3.对于证券市场而言,解禁规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限制新股的过度炒作,可以降低市场的波动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的投资环境。
总之,新股上市解禁规则对于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九洲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股份限售专项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四川九洲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10年6月,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以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作价4,963.22万元与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持有的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12.50%的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同时,公司以8.59元/股,发行57,958,183股股份购买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66%的股权及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81.35%的股权。
2、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情况:2010 年6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2010年6月17日,非公开发行的57,958,183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3、限售股变更情况:2011年4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57,958,183股变更为115,916,366股,限售期不变。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15,916,366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5.21%,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18日,具体情况如下: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主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证券首发战略配要解禁后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证券首发战略配要解禁后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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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新股上市解禁规则

新股上市解禁规则
摘要:
1.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概述
2.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具体内容
3.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影响
正文:
【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概述】
新股上市解禁规则是指在中国A 股市场中,对于新股发行后一定期限内,原来被冻结的股票逐步解冻并流通至二级市场的规则。
该规则对于股票市场的运行具有重要的影响,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具体内容】
新股上市解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解禁期限:根据现行规定,新股发行后,原始股东持有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 个月,之后每6 个月解禁25%,直至全部解禁。
2.解禁对象:主要包括公司原始股东、首发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等。
3.解禁方式:解禁股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4.解禁价格:解禁股票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不受解禁本身的限制。
【新股上市解禁规则的影响】
新股上市解禁规则对于股票市场具有显著的影响:
1.影响股票价格:解禁期的到来可能导致解禁股票的抛售,从而对股价产生压力。
如果市场预期较好,投资者可能愿意承接解禁股票,股价则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
2.影响市场流动性:解禁股票的流通增加了市场的股票供应,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3.影响投资者情绪:解禁规则可能加剧投资者对市场的担忧,从而影响投资者情绪。
4.影响公司治理:解禁规则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促使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等为公司长期发展考虑,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总之,新股上市解禁规则对于股票市场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赛迪顾问-A股IPO堰塞湖,H股上市成新宠
投资评论A股IPO堰塞湖,H股上市成新宠2012年6月至今,新股“堰塞湖”阴霾一直笼罩着中国股市,目前排队等待IPO的企业已累积近900家。
除越来越长的排队企业数量外,证监会还在去年启动对拟上市企业财务数据的大规模检查,并于今年1月8日再度强调了2013年的检查工作。
而财务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已有遵义钛业、山东海力化工、大连路明等9家公司终止审查退出IPO。
预计将有25-30%的企业主动撤销申请材料。
如此庞大的IPO预备队,透露出的是企业难以掩饰的上市热情,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低迷行情下A股市场IPO 节奏无奈放缓,甚至在去年10月之后出现“断档”,加上普遍预计在2013年二季度甚至下半年方能开闸的IPO都在加剧A股IPO的“堰塞湖”风险。
在此情况下,新三板,海外上市,尤其是H股上市将可能是企业寻求进入资本市场的主要渠道。
分流“堰塞湖”,关键在于境外上市面对A股市场愈演愈烈的“堰塞湖”现象,证监会采取了“一堵二疏”的措施。
“一堵”主要体现为前文所述的对内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财务数据的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撤销材料,从排队企业自身问题入手,严堵不合格企业。
“二疏”则体现在第一疏导国内股权交易市场,积极引导合格企业新三板上市;第二则是疏通海外上市流程,降低海外上市门槛,促进优质企业加快海外上市步伐。
图1 证监会“堰塞湖”对策资料来源:赛迪投资顾问 2013,01首先来看严堵不合格企业的财务数据审查,短期内可能会有相当企业因为不合格而撤销材料,但企业前期高额的资金投入和大量的精力牵扯使得企业不会轻易放弃上市这一目标,没有合理的疏导方式可能会出现大量的二次、三次以致多次上市的现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堰塞湖”的问题。
再来看新三板,虽然证监会一直在引导排队企业转战新三板,但新三板与IPO估值有较大差距,同时融资能力有限,这使排队企业“转板”动力相对弱势,在没有进一步政策指引的情况下很难有所突破。
最后来看境外上市,《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新政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要求焕然一新,高企的财务门槛和前臵程序被取消。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5分。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 ) 发行新股,包括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A.个人B.机构投资者C.不特定对象D.特定对象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是指向( )发行股票。
A.个人B.机构投资者C.不特定对象D.特定对象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3.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之一,公司在最近( )个年度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A.2B.3C.4D.5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4.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 )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A.7B.8C.9D.10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5.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必须符合最近(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 )者作为计算依据。
A.1,低B.3,低C.3,高D.1,高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6.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
A.4%B.5%C.6%D.7%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7.向原股东配股,拟配股数量不超过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 )。
A.10%B.20%C.30%D.40%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以上的,应对差异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A.10%B.20%C.30%D.40%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9.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60045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股份”或“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宝钛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新增的47,511,83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核准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511,839股。
2、股份登记情况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1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3、锁定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77,777,53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0,265,7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511,839 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发行对象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2024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定义1.3 合同适用范围第二章:发行概况2.1 发行人基本信息2.2 发行股票种类2.3 发行数量及价格第三章:募集资金用途3.1 募集资金总额3.2 资金使用计划3.3 资金使用监督第四章:发行程序4.1 发行时间安排4.2 发行方式4.3 发行步骤第五章:风险因素5.1 市场风险5.2 经营风险5.3 财务风险第六章:公司治理6.1 公司治理结构6.2 董事会6.3 监事会第七章:财务状况7.1 财务报告7.2 财务分析7.3 财务预测第八章:法律事项8.1 法律合规8.2 诉讼及仲裁8.3 知识产权第九章:签署条款9.1 合同签署地点9.2 合同签署时间9.3 合同签署人及签字栏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票发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合同定义1.2.1 “发行人”指在本合同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1.2.2 “投资者”指在本合同中购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个人或机构。
1.2.3 “股票”指发行人根据本合同发行的股份。
1.3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程序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披露等。
第二章:发行概况2.1 发行人基本信息2.1.1 发行人名称:______2.1.2 发行人注册地址:______2.1.3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______2.2 发行股票种类2.2.1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
2.2.2 每股面值为______元。
2.2.3 股票代码为______。
2.3 发行数量及价格2.3.1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______股。
2.3.2 发行价格为每股______元。
2.3.3 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盈利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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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新媒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2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0万股,并于2019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96,265,637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为128,365,637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28,365,63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6,265,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2名,分别是: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中景投资有限公司)、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公司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单位(或本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可以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本单位)及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本条第二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2、若发行人或本公司(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本条承诺限制。
4、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1、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的总股本计算。
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限制。
3、本公司(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新媒股份资金的情形,新媒股份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6,530,0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9,638,9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8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2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序号名称所持限售股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1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513,61712,513,61712,513,6172横琴红土融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755,0007,755,0007,755,000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25,0005,625,00004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4,803,8324,803,8324,803,8325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668,8834,668,8834,668,8836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65,3782,665,3781,399,3247广州依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611,1922,611,1922,611,1928深圳前海达华金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75,0001,875,0001,875,0009广州市汇水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1,661,6681,661,6681,661,66810广东浙大粤科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浙大粤科华南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3,0741,073,0741,073,07411广东中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746,603746,603746,60312中财金控投资有限公司530,768530,768530,768合计46,530,01546,530,01539,638,961注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扣除质押、冻结等情形后的股份数量。
注2:股东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数量5,625,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625,00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注3:股东广州哲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数量2,665,37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65,378股,其中1,266,054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99,324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三)截至本核查出具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媒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于晨光马继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