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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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代会工作制度

初中教代会工作制度

初中教代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初中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决策的重要参考和监督机构。

第三条教代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教代会的组成和产生第五条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代表比例按照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证各方面利益的代表。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当充分体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教代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与教代会代表任期相同。

三、教代会的职权第八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二)讨论和决定教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职称评定等重要事项;(三)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干部;(四)讨论和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教代会可以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可以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教代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第十条教代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第十一条教代会举行会议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第十二条教代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五、教代会的组织领导和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工会组织,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教代会的召开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保证教代会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对教代会的建议和意见应当予以研究并及时答复。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基本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

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与教职工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

同时,要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积极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致力于提升教职工整体素质及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应秉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决议、决定及重要议案均需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且需获得全体教职工(代表)过半数的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并需报学校党支部审核批准。

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合理确定比例,涵盖学校党政工团等各类人员,其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且应体现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特定比例(具体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代表产生后,将编成小组参加大会。

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导干部及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享有发言权,但不具备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通常情况下,学校每年应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且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

如遇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要求,可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常设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该委员会需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工作以及会议期间的事务性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组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并经党支部审核同意,最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由若干人组成(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负责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是指在初级中学教职工内部建立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这一制度旨在发扬民主,增强教职工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共建共享。

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代表选举: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教职工通过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代表一般由教职工自行提名并投票选举产生。

2.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代表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决策和监督的主要机构。

代表大会一般定期召开,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在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可以提出建议、表达意见以及参与决策。

3.代表职责:教职工代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他们应积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需求,反映教职工的心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参与相关决策的讨论和制定。

4.决策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讨论和决定学校的方针政策、重大事项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等议题。

代表大会还可以通过监督学校的工作实施情况,促使学校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责任。

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教职工的民主参与,增强学校的团结和凝聚力,提升学校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学校的持续发展。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精选3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精选3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精选3篇)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它有效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一、建立教代会的目的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教代会的性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教代会的任务1、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3、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四、教代会的职权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

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一) 行使审议建议权。

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

适用范围主要听取讨论校长,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行使审议通过权教代会对教职工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 行使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公益金等,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具体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4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4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高效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和决策,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民主决策,根据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校务工作报告、中共中学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并批准中学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选举和决定其他组织人员的任免等。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原则是:民主、平等、公开、协商一致。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程序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代表的产生由全体教职工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选举。

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校务委员会召集并组织。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校务委员会提出并公示。

代表大会有权对议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以简单多数为原则,重大决策事项需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九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全体代表投票表决通过,并通过会议纪要进行记录。

第十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和执行决议。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代表拥有言论、选举、表决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要履行代表的职责,积极参与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享受特殊权益,如不受干扰、不受迫害和不受打扰。

第十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要保守代表大会的秘密,不得泄露任何决议内容。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扰乱教职工代表大会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不服从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阻碍决议执行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以违法手段干扰和破坏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二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二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内部的民主管理,促进教职工的参与和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第二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成员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和领导,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人员,监督学校领导和行政的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财产和利益。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各部门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起草会议议程,组织选举,协调代表大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代表大会会前,需通过会议通知告知各教职工,并提前通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成立后,由主席团成员宣布开会,并说明会议主题和议程安排。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议程按照先主题报告,后分组讨论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由代表大会主席团进行宣布,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指导和监督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公平公正,遵循选举法则,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选举秩序。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选举应当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并设置专人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选举结果,由主席团公布,留有一定时间进行异议申诉。

第六章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的实施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的实施,经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组织实施,并设定实施的时间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当积极响应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落实实施措施。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要求,并有法律效力。

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二篇)

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二篇)

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促进学校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增强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参与和决策的权利,打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我们初级中学特制定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职工能够通过代表大会的形式,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与选举1.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组成,每届大会任期为三年。

2. 代表的产生采用代表选举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每个部门(教研组、年级组、学科组)内部通过民主投票选出若干名候选代表;接着,进行全体教职工的代表选举,通过简明扼要的候选代表演讲和无记名投票,选出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3. 候选代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品德端正,乐于帮助他人。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与职责1. 表决权: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制定、修改和废止学校教职工章程、规章制度,并对校务和工作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2. 对外代表权:代表大会代表学校教职工的共同意愿和要求,与学校领导进行协商、沟通,为教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3. 监督权:代表大会对学校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教职工的权益。

4. 建议权:代表大会可提出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方向指引。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机制1. 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召集。

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2. 会议的议题由学校领导提出,也可由代表自行提议。

会议期间,代表大会成员可以就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代表大会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以多数票通过。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确保教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

4. 代表大会成立常委会,常委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代表大会的议事工作,及时落实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义和影响1. 加强参与意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可以提高教职工对学校事务的参与度和责任感,激发教职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学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学校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听取和审议中学教职工代表的工作报告,解决重要问题,选举和罢免中学教职工代表,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依法予以执行。

第二章代表的产生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当具有充分的民主程序,实行代表选举制度。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平等、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教职工自主参与、平等竞争、多元代表的精神。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有充分的宣传,确保教职工充分了解代表选举的规定和程序。

第九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通过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保障选举程序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注重代表队伍的多样性和代表性,确保各个岗位、各个学科的教职工都能有代表参与。

第三章代表的权力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有权提出建议、意见,提案、询问,审议各项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代表团形式发表意见,代表团的人数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参加中学教职工大会和各类研讨会,就中学教职工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监督和检查学校的各项工作,对有关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章代表的义务第十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守职责,以真诚为民、公正廉洁、奋发有为、依法治理为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中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积极参与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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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言稿】
全文结束》》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拟订本条例。

第二条:为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管理制度,体现党组织领导,行政职责,民主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三条:教职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增强责任感,办好学校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教师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尊重和支持行政系统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对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和通过学校的基本规章制度,如文明教研组和年级组的标准;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等,由校长决定颁布施行。

讨论和决定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给以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学校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工会及有关部门应认真处理教代会的有关决议的提案,不能解决和不能及时解决的应说明原因;如有不同意见的经研究同意可提请教代会另行复议。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教代会代表的人数一般应占职工总数的20%-30%。

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议程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的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教职工代表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和认真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带头执行教代会决议,努力做好教代会所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在任期内,如不适合再当代表,原选举单位可以仿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撤换、更换和补选,提交教代会认可。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二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

第三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期开一次。

必要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
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任务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意见,经选举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报请大会通过。

第五条: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一些工作小组,以便收集意见和建议,审议提案,调查研究,开展讨论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工作小组也可接受大会委托专门处理某一问题。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六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必须在党总支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依靠广大教职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大会议案,提出大会的议题并准备有关材料和文件,提出大会候选人名单,经党支部批准后,召开大会。

大会闭幕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遇有重要问题可以召集代表组长讨论,必要时,经党支部同意,可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做好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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