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土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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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但是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一、现状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

首先,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土地,自主决策能力增强。

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种植作物和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家庭的收入水平。

其次,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政策,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托管等,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

另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农民也开始逐步接受土地流转,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受到影响。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足够专业人员和技术条件,导致一些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缓慢。

同时,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也影响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推进。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风险。

由于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知识和技能,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甚至有些农民被骗。

在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方面也存在不足,使得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土地托管机构不健全。

由于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弱,一些农民需要将土地托管给专业化的土地经营合作社、企业等机构。

然而,目前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影响了农民收益。

三、建议为了改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政府应该加快完善土地托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体系,提高土地托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托管土地的权益。

浅谈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

浅谈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

论文题目浅谈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所学专业工商管理学生姓名李毅导师姓名周苑报告日期2013年8月25日摘要 (3)关键字 (3)引言 (3)一、土地制度的内涵及土地制度变革的意义 (4)(一)土地制度的内涵 (4)(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 (4)二、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 (5)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萌芽和起步(1978 年秋——1980 年4 月) (6)2、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全面展开阶段(1980 年5 月——1981 年底) (6)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完成阶段(1982 年春——1984 年初) (7)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与完善阶段(1984 年初——至今) (7)三、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 (8)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对策 (9)(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9)(二)逐步推行农地股份合作制,实现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 (10)结论 (11)参考文献 (11)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始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

尤其是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三农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土地制度问题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此,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字三农、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引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瞩目成就,但是我国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却相对滞后。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回顾反思与展望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经了多次探索和尝试。

这些尝试虽然对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回顾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挑战,并展望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中的重大一步。

1950年代初期,政府通过“土地改革法” 对地主阶级进行了剥夺,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使得农民得以拥有自己的土地,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但在土改实践中,农民因为规模小、技术落后、社会保障薄弱等诸多原因,面临着粮食产量低、劳动力闲置等问题,同时,一些土地受到破坏和浪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给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隐患。

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由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推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三步走”战略正式确立,农村的土地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革。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每户农民的集体土地全部承包给家庭成员经营,土地使用权也得以得到保障并通过市场化方式流转,从而使得农民们能够自主决定种植哪些农作物,销售哪些产品,自主经营个体农业。

这一制度的实行直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得以大幅提升,特别是在国家扶持下发展了许多特色农业和农村合作经济,为我国的农村经济结构升级和区域扶贫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大部分流转仍然处于同村、同乡的限定范围内,土地市场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达到了一定的瓶颈;其次,承包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农民在土地租赁和产权拍卖等环节中难以保障自己权益,有些地方利益分配、土地收益不均衡等问题引发了公共资源争夺和治理困难问题;第三,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农村人口外流,导致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土地呈现负增长态势。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未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有以下几个方向。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前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我国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传统的土地制度虽然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传统的土地制度义务集体经济时期义务集体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从总体上说,这一制度确实推进了土地的集体化,也有一定的通用性,但这一制度的不足也出现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品质低,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一些过当的政策调整,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下降。

•土地资源的不同化引起了一些贫富差异。

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

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这一制度强调实行门限责任,土地承包期可到40年,家庭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流转。

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经济和生产方式都得到了提升:•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逐渐增加。

•由于家庭的繁殖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然而,这一制度与传统土地制度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满足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需求等。

现行的土地制度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已经进入到了第三个时期——流转承包土地制度,该制度主要表现在:•适当加快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步伐;•政府需为承包人提供保障;•承包土地契约、证书的规范化;•注重流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虽然现行土地制度相较于前两个时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但仍存在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

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土地承包期限现行土地承包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实行了40年承包期,但在实际运转中,土地流转周期过短,土地资源保护不足,这种问题应该通过增加或修改法律来解决,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浅析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4-168-03摘要近年来“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要实现现代化进程,完善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暴露出的各种“三农”问题,是一种必然选择。

从表面上看来是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比较低,而实质上则是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制度的合理安排问题。

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性,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因此,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承包经营土地流转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点在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过这么多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检验,基本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体系。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主要是是以农民土地归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非常复杂,概括起来有这样一些特点:1.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主。

2.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实行多种土地经营形式并存,以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形式为主。

3.在土地的管理体制方面,实行国家管理、村社经济组织管理、基层经营者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以土地的国家宏观管理为主。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它的内涵和外延正在发生着变化,以适应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度、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制度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这四个方面。

1.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与问题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与问题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与问题分析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本文将从效果和问题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全面了解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现状。

一、改革效果1. 促进土地流转: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土地流转,通过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农户合作社等形式的流转,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

同时,土地流转还为农民提供了增收渠道,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 提高农民收入:改革使农民不再仅依靠土地收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以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农民的收入逐步增加。

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3. 推动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等现代农业产业链的环节,提升了农业产品附加值,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4.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改革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障,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农民用于抵押、转让等,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此外,土地制度改革还推动了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

二、改革问题1. 土地权属不明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不够明确,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一些地方因为缺乏土地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存在土地流转难、合同风险高等问题。

2. 土地流转契约不规范:一些地区土地流转契约存在着合同缺乏明确、补偿不合理、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利益受损风险。

3. 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强烈: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存在抵触心理,担心失去土地使用权后生活无着,导致土地流转进程缓慢。

同时,由于土地资源不均衡,一些地区土地流转难度大,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渴望度较低。

4. 土地流转资金不足:一些地方由于资金短缺,难以推动土地流转的实施。

这使得一些农民无法真正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限制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

这一改革旨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改善农民土地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首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过去,中国租佃制度和集体土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农民权益受到侵害。

改革后,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权明确规定,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和流转收益分配机制,有效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意识和积极性。

其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改革后,农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化经营者,或者通过土地入股和股份合作社的方式,推动农村资本与劳动力融合,提高农村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同时,农村土地改革还鼓励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新兴产业,开拓农业多元化经营,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

再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过去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保障,缺乏土地证书的确权审批问题长期困扰着农民,容易引发土地纠纷和社会不稳定。

改革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法律保护,土地流转和转让更加规范透明,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减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还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

贫困地区通常土地资源有限,效率低下,农民收入水平较低。

通过土地流转和经营权流转,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村居民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同时,改革激发了农村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为脱贫攻坚提供了保障。

总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旨在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这一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仍面临一些具体问题和挑战。

我们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持续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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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土地制度改革
主要思路:生产力落后----改革开放----国家制度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市场的形成----房地产市场的成长壮大----健全土地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
一、简述中国近代社会发展改革的历程
建国之初,我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和巩固了公有制经济,很快便在一片废墟上初步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使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变成生机盎然、蓬勃发展的新中国。

但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公有制经济比重超过99%,结果不仅没有促进生产更好发展,而且因为违背生产力发展要求,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生活困难。

根据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标准“并不仅仅只看所有制成分的比重,更重要的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论断,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改革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在理论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既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允许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通过竞争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为了解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这一社会主要矛盾,为了体现社会制度优越性,在随后的三十几年,我国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加快了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极大改变了中国人民的精神面貌,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平等意识、开放意识、开拓创新意识普遍增强。

历史实践证明,单一的经济成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只会导致发展缓慢、贫穷落后;开发搞活,千帆竞发,社会主义才充满活力。

改革开放激发了一个古老民族的生机与活力,促进了社会进步。

二、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土地制度是社会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依附于国家体制的建立,随着国家制度的改革而发展,也是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也经历了初步建立、改革、发展、完善的几个阶段;以改革开放为分水岭,分为改革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土地政策和改革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政策。

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修改制定政策法规、建立土地资产的市场配置体系、处置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土地资产、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等主要内容。

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完善和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因为它直接服务于社会的经济,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活水平。

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改革历程经历了从弱化资产、否定资产,到承认资产属性的过程。

这一过程,是由我国社会发展历程和改革的不同阶段所决定的。

建国后土地制度的沿革大体上可分为:土地商品和市场属性意识的萌芽、土地市场制度的建立、基本规则的确立和运行机制的完善、土地市场配置制度的建立及监管和宏观调控等几个阶段。

(一)土地商品和市场属性意识的萌芽阶段
1949-1954年是国家尚未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土地资产属性比较弱化。

只要使用国有土地,都必须向国家交纳租金和有关税费,低价地进行土地有偿使用;国家初步承认土地的商品属性。

1955-1987(1988年《宪法》修改前)年国家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土地实行行政划拨,土地资源进行计划配置制度。

城市土地取消了有偿使用,明确土地不是商品,取消了土地市场。

七十年代末期的改革开放,开始了土地商品属性的探索和尝试。

1978年安徽小岗农民自发进行的包产到户,开辟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先河;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做出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的规定,拉开了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开辟特区、利用外资的序幕。

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引起土地商品意识的重新萌发。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和统收统支的国有企业经营方式变化促使土地交易日趋活跃。

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扩大,国营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企业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以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出现,引致了以租赁店面、柜台等为主要特征的用地需求,而企业自主经营权的扩大,使不少单位可以将计划经济时代沉淀下来的闲置土地和建筑物用于出租、转让,因此,以房产和土地为对象的交易活动开始活跃。

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之前,人们已经意识到土地是重要的资产,具有了土地商品属性意识和建立土地市场的要求。

1987年深圳特区首先开始了出租土地,率先拍卖出让国有土地50年的使用权,成功地完成了国务院批准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任务。

(二)土地市场制度的建立阶段
1988年《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先后修改,明确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具体规定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交易用地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至此,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正式分离,可以作为商品在土地市场中交易。

但也只是为土地市场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并没有涉及操作层面的制度问题。

199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5号令),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了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确立
了可以交易的新型土地产权制度,为土地市场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解决了土地商品化的问题,为正式的土地市场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

新的产权制度中,不仅明确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而且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从而打开了绝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大门,这里既包括政府新供应的土地,也包括计划经济时代沉淀下来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也构筑了日后土地市场结构的基本框架,即基于政府供应土地的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者自主交易的二级市场。

1992年中共中央“十四”大决定,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三)土地市场基本规则的确立和运行机制的完善阶段
随着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大门打开,因制度不健全,也因相关制度不衔接、不适应,土地市场运行开始出现一些问题。

首先是市县政府的多重角色问题。

迄今为止,我国城镇新增土地的供应者是市县政府,是土地要素的提供者。

按照经济学原理,土地要素提供者最大程度地获得地租是其交易土地内在动力,但由于市县政府不仅仅是土地要素的重要提供者,而且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其角色选择的不同,决定了供应土地价格的不同。

因此,在土地市场正式建立之初,很快出现了同一主体为增加财政收入“漫天要价”和为吸引投资压价出让土地两类互相矛盾的问题。

其次,由于55号令没有界定政府出让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适用范围,地方政府选择土地供应方式具有很大随意性,在当时出让金的分成制度的推动下,导致土地出让制度推进速度慢。

在55号令实施近四年后,到1993年底,全国出让的土地面积也没有超过建设用地总供应量的10%。

再次是在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存在价格差别、土地多头供应、固定资产投资失控等多种因素的推动下,出现了“炒地热”和新一轮占地高潮以及连带的土地闲置、土地转让、抵押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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