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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也日益受到关注。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义务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和透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和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上市公司应准确、及时、透明地披露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信息。

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重大事件、商业计划、重组计划等。

准确性是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公司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故意歪曲或隐瞒重要事实。

同时,信息披露应及时进行,避免出现信息滞后或不对称的情况。

此外,披露的信息应具有充分的透明度,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相关风险。

其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市场秩序良好运行的基础。

上市公司应在信息披露中避免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应保证所有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和了解相关信息,不得将重要信息仅向特定投资者披露。

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能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再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需要符合规范性要求。

规范性要求包括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应做到全面、一致地披露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点进行定期和临时披露。

此外,披露的信息内容和格式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可比性。

除了以上要求外,信息披露还需要注重其可读性和易懂性。

上市公司应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复杂的 financial-speak,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理解披露信息。

此外,披露的格式也应简洁明了,方便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在保证信息披露规范的前提下,上市公司还应积极主动地提供相应的辅导与建议。

公司可以通过公告、电话会议、投资者关系网站等方式,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披露的解读和说明,尽力使投资者能够准确理解信息。

此外,公司还可以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及时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和疑虑。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与规范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稳定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规范,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信息披露的法律基础1. 公司法公司法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础法律,其中包括了有关信息披露的主要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需要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其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因素等相关的重要信息。

2. 证券法证券法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需要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披露具体的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

二、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规定1. 信息披露的时限上市公司应在相关信息发生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披露时限的,应及时向相应的监管部门报备并说明理由。

2. 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等。

披露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3. 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在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通过纸质媒体进行披露、在公司的官网上发布等。

同时,还可以利用电子披露系统进行信息披露。

4. 信息披露的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等均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法律责任。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三、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1. 保护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风险因素等,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 加强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益。

同时,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防范信息披露中的操纵和失误行为。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报 酬 的 内 容 和 形 式 作 了 具 体 的 规 定 。 在 实 际 的 审 计 收 费 信 息 记 录 ,发 挥 会 计 信 息 系 统 的 管 理 及 为 经 营 服 务 的 作 用 ,真 正 起 到 代 管 的 职
责。
非 标 准 审 计 报 告 是 指 除 标 准 无 保 留审计 报告 以外所 有其他 类 型的审计 核 算 不 是 一 个 简 单 的 记 账 行 为 ,也 包 括 收 集 同行 业 资 料 , 好 财 务 分 析 , 作 进 行 横 向 、 向 的 对 比 。 作 国 家 所 在 区 纵 合 域 的 同 业 资 料 ,是 商 务 评 价 的 重 要 基 础 , 是 谈 判 的 参 照 依 据 。因此 会 计 人 也 员 参 与 商 务 谈 判 ,可 以 更 好 地 为 会 计 核算 系统建设奠 定基础 。
流 的流 出过 程。由于语言关 系 , 作业 者 或 联合 主体 的财务 负责 人不 可能对 当
地 的税 收 法 律 全 面 的 了 解 。但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雇 佣 的 当地 会 计 人 员 是 一 个 明 智选择 , 何对 其进 行考核 与激 励 , 如 是

量 、 资结 构 、 筹 投入 支 付 、 润 的产 生 利
( ) 时 、 确提供会 计信 息, 二 及 准 为
资 成 本 最 小 化 。 在 联 合 作 业 过 程 中 不 可避 免 地 涉及 到 资 金 的筹 集与 使 用 , 如 何使 资 金 筹集 与 使用 费 用最 小 , 需
要 财 务 人 员 有 知 识 结 构 全 面 ,对 项 目
( ) 挥 当地 会 计 人 员 的 主观 能 五 发
动 性 , 极 进 行 税 务 筹 划 。从 利 润 油 的 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可编辑范本】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可编辑范本】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可编辑范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可编辑范本】> 本文档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的可编辑范本,旨在帮助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本文档包含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涉及的几个重要方面,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信息披露、重要事件披露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议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参考本文档,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1. 公司基本情况披露上市公司应在信息披露中提供以下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市公司的正式名称。

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立时间:公司成立的具体日期。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

主营业务: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

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在的交易所名称。

股票代码:上市公司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代码。

公司地址:公司主要办公地点的详细地址。

公司网址:上市公司的官方网站地址。

2. 财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定期披露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财务报表:每年披露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审计报告:由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对公司重要资产进行评估的报告。

3. 重要事件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以下重要事件:公司重大合同:签订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合同。

公司重大投资:公司进行的重大投资活动,包括投资金额、投资对象等。

公司债务变动:公司债务的变动情况,包括发行债券、借款等。

公司股东变动:公司股东的变动情况,包括股权转让等。

公司重大诉讼: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购兼并:公司进行的重大收购兼并活动。

4. 公司治理结构披露上市公司应披露以下公司治理结构相关信息:董事会成员名单: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名单及其个人背景介绍。

高管人员信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名称和职务。

董事会规模: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董事会职责: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与监管
目的
信息披露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市 场公平、公正、公开。
信息披露的原则与要求
真实性原则
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必须真实、准确,不得 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
述。
完整性原则
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所 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信息,不得遗漏或隐
瞒。
及时性原则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可 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
年度报告的定期披露
上市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重大事件的实时报告
对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上市公司需实时报告并进行披露。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警告或责令改正 罚款
市场禁入 刑事责任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可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进行警告或责令改正。
及时性
信息披露的时间必须及时,确 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真实性
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真实,不 能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完整性
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全面、完 整,不能有遗漏或选择性披露。
公平性
信息披露的对象必须公平,所 有投资者都应该能够获得同样 的信息。
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方法
证券法规的适用范围
证券法规适用于所有上市公司和证券发行人,要 求他们按照规定的证券法规进行证券发行、交易 和信息披露。
03 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01
负责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交易所
02
负责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包括信息披露的督促和规范,以及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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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证监会37号文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证监会37号文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求-证监会37号⽂证监会公告[2010]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7号为增强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步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各上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总体要求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公开发⾏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统称《年报准则》)以及《公开发⾏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般规定》(2010年修订)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报披露⼯作。

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企业会计准则、我会有关规范问答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合理保证。

⼆、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规范运作⽔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健全并有效执⾏内部控制制度,提⾼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健全和有效运⾏负全⾯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建⽴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内部控制的⾃我评价报告,提⾼公司风险防范能⼒和规范运作⽔平。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和运⾏情况。

上市公司应披露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依据,本年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缺陷的具体情况,包括缺陷发⽣的时间、对缺陷的具体描述、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表、整改责任⼈及整改效果。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一、引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全面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等信息的重要途径。

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严格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

本文将从披露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披露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进行探讨。

二、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包含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重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这些财务报表可以直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核心指标。

2.经营状况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披露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产业发展趋势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披露公司的资产结构、技术创新、人员结构、风险管理等情况,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3.分红政策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披露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派息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4.风险提示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披露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这些风险提示有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5.内部控制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内部审计等。

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评估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披露时间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这给予了投资者比较充足的时间来评估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四、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方式有实体披露和电子披露两种形式。

实体披露是指通过刊登报纸、邮寄纸质报告等方式向社会披露。

电子披露则是指通过上市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电子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电子披露具有信息获取方便、时效性强、成本低等特点,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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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信息披露与规范-
摘要:鉴于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审计失败案例,本文回顾了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变迁,分析审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提出了充分披露审计信息的政策性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在证券市场上,审计师接受委托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的经济活动、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鉴证服务,提供鉴证报告。

一般来说,该鉴证(审计)报告增强了财务信息的可信性。

但是,在日益复杂的审计关系中,审计委托人与管理当局之间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审计师与管理当局的审计被审计关系形成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使审计师所形成的审计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充分,最终导致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不可信和无用性。

目前,国内外发生的审计失败的典型案例和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危机,使得审计委托人或广大投资者日渐对审计师缺乏信任,对社会公众的失信意味着审计职业存在基础的动摇。

因此,如何重塑审计师的职业形象,取信于社会公众,就需要审计信息充分、真实披露和快捷传递,营造高透明的审计市场,为投资者投资决策和监管部门打击公司财务造假和CPA审计造假提供有用信息。

二、审计信息与会计信息
从世界各国关于公司治理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来看,会计
信息可分为三部分内容:一是财务会计信息,二是审计会计信息,包括CPA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评估等内容,该方面信息主要用于评价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及公司治理制衡状况,三是非会计信息。

这里审计会计信息即生成于调查与审计报告过程中的审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可能是审计信息,也可能不是审计信息。

二者关系见下图。

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会计报表、报表注释、补充报表、其他有关会计信息,其他有关信息如董事长或总经理业务报告、董事会报告、CPA审计报告。

而审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AOB,即审计报告、已审计会计报表和与审计有关的信息。

由上图可知,审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具有扩展的空间,扩大审计范围,缩小未审计信息的空间,同时,加大披露审计调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使得信息透明度更高,以便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

在证券市场上,按审计信息生成的过程不同,审计信息可分为上市公司融资过程中的审计信息,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中的审计信息,补充报告中的审计信息等。

本文讨论CPA 对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生成的审计信息的披露问题。

三、上市公司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变迁及特点
(一)重要提示中审计信息披露《年报准则》1998年修订稿首次要求在重要提示中提醒投资者注意阅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
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这一披露要求其目的是引导投资者注意阅读和利用审计信息,同时提醒社会公众对审计师的监督。

四、上市公司审计信息披露中的问题
(三)支付事务所报酬的披露不具体。

《年报准则》2001年修订稿第四十八条新增披露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

一方面反映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效率,另一方面反映事务所收入与客户的依赖关系,反映审计独立性与审计质量问题。

但是,目前支付给事务所的报酬的披露还不具体,并无详细披露审计业务支付费、咨询业务费及所占比例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

(四)审计师更换信息披露不详细。

《年报准则》2001年修订稿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应披露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有正常合理变更也存在异常变更。

变更理由的充分披露,不仅体现审计师同行的职业责任,而且也向投资者提供审计独立性的信息,更加有助于审计报告使用人确定已审报表的可信性。

但是,目前披露的聘任和解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同址、时间,历史上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的记录不详细,甚至缺少;另外,事务所内部CPA的委派变更信息也无披露。

事实上某一CPA长期为客户服务可能影响其独立性。

因此,时常更换委派的CPA并对其助理人员的适当督导,有助于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较为详细的披露事务所的变更和CPA更换情况,有助于社会公众对事务所内部控制的评价。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审计意见的说明。

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中披露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信息,这是公司治理结构对独立审计信息的反映,同时也是就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信息公司自身的揭示。

至于董事会报告中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真实,尽管制度规定由监事会对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说明发表独立意见,但从披露实务看监事会报告可以说是100%同意董事会报告的说明。

监事会对此说明是否真正发挥其监督功能,董事会报告的说明及监事会报告的意见CPA是否可接受,如不可接受,CPA 还需披露何信息,这是《年报准则》未涉及的问题。

我们认为CPA还应就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中的意见发表意见,这虽然加大了审计师工作量和审计师的责任,但对投资者进一步理解非标准意见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有益。

另外,董事会报告对非标准意见的说明应从定性、定量两方面分析说明非调整事项金额对会计报表整体影响的严重程度,这种说明实际已潜在反映CPA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

因此,明确披露CPA的审计重要性水平的区间,有利于投资者及监管部的监管以及CPA审计质量的提高。

(六)缺少审计风险信息的披露。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与CPA对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主要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审计风险水平控制的高低,一方面反映审计的质量,另一方面反映审计责任。

目前实务中,实际审计风险往往高于期望的审
计风险,结果导致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出具虚假错误的审计报告,帮助公司财务造假。

因此,实务中缺少期望审计风险、实际审计风险,审计失败的比例的披露,实质上是审计质量信息披露的不充分。

五、上市公司审计信息披露规范建议
(一)上市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信息披露1.会计师事务所性质的披露,明确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事务所还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等。

2.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提供服务的类别是审计服务还是会计咨询服务,支付事务所各类服务报酬的数额、比例及支付方式和日期。

3.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对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年份(时间)、审计项目经理及CPA的更换次数。

4.近三年或五年事务所变更的次数、理由、支付报酬金额的变动情况。

5.近三年或五年的事务所的职业道德及法律诉讼记录。

(二)审计报告信息的披露1.近三年或五年事务所年报审计客户总数,率计意见类型及各种审计意见所占的比例。

2.将审计报告标题增加“独立”术语,即独立审计报告或在审计报告前明确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声明,或者在年报摘要中无论何种意见在审计报告全文披露。

3.审计意见的更新披露。

CPA在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重大不一致和重大错报,提请被审单位修改已审计会计报表,但被审单位拒绝修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须作修改的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重新考虑已出具审计报告的适当性,如认为先前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尽恰当,更新修改审计意见,并将已审会计报表发生错报事宜通过适当方式(补充公告)报告给会计报表使用人和有关管理部门。

4.境内外审计差异的信息披露(补充审计)
①凡是对同时发行上市A股B股或H股的公司审计时,CPA应在审计报告中,说明存在审计差异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

②分析揭示审计差异。

当出现审计差异时,为了更好满足境内外投资者使用已审财务报表的需要,应充分揭示,其方式可另加“发行A股与B股或H股同期会计报表差异调节表”,分审计差异项目,列示境内外审计人员的审定结果。

如境内CPA的审计报告后于或同与境外CPA审计报告签发,上述差异调节表可附在已审的会计报表之后,若境内CPA审计报告先于境外CPA 审计报告签发,则应另作披露。

5.披露审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如审计差异调整表,增强审计报告信息的可理解和有用性,同时扩大审计信息的公开性。

6.公开披露CPA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数以及期望审计风险水平和实际审计风险水平。

(三)审计信息披露的方式改进审计信息披露方式通常分为自愿披露与强制性披露、简化披露与详细披露、分散披露与集中披露,但目前在年报中采用的是分散的、简化和强制性披露。

鉴于审计信息对投资者、监管者以及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建议采用在年报中集中、详细和强制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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