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规范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甲烷检测仪”)的发放、校验、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1. 甲烷检测仪的发放1.1 甲烷检测仪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应从正规渠道采购。
1.2 甲烷检测仪将由安全管理员统一发放,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
1.3 工作人员发现甲烷检测仪损坏或需要更换时,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更换。
2. 甲烷检测仪的校验2.1 甲烷检测仪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校验,确保其有效性。
2.2 校验程序需要按照甲烷检测仪的使用说明书进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甲烷检测仪的使用3.1 工作人员在使用甲烷检测仪前,需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电量充足。
3.2 工作人员需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甲烷检测仪,确保其准确检测甲烷气体浓度。
3.3 工作人员在检测到甲烷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规定标准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安全管理员。
3.4 工作人员在使用完甲烷检测仪后,应及时将其归还给安全管理员并填写归还登记。
4. 甲烷检测仪的管理4.1 安全管理员应对甲烷检测仪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4.2 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甲烷检测仪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状态良好。
4.3 安全管理员需要对工作人员的甲烷检测仪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进行评估。
三、附则3.1 本制度实施后,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将被严肃处理。
3.2 本制度的修改需要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3.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四、本制度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甲烷检测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本制度的严格实施和有效推广,对于保障企业生产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意义重大。
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

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
1
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页
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
2
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便携式、瓦检仪管理与发放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监控仪器仪表检测人员由通风科管理。
2、便携式瓦检仪实行固定发放、集中进行充电、放电工作。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有故障时班后及时向仪器发放人员反映,务必及时调校。
4、通风科每月对风仪器的使用维修发放校正情况进行一次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相关的记录。
5、便携式瓦检仪每天下井前用1%标准气样验示值报警点零位,每7天务必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进行标准气体校验并根据规定填写相关的记录,其误差超出规定时禁止发放。
6、便携式瓦检仪投入使用前务必进行每年一次的检定工作,不合格的仪器及时反馈厂家。
7、校验人员每月务必将便携式报警仪甲烷传感器的使用情况、校验情况及时反映到主管单位。
8、通风科根据有关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后,针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关的处理意见。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是一种数字显示甲烷含量的检测仪器。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区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矿指定携带便携仪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否则,按违章论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计划数量由通风科确定,供应科负责供应,矿灯房保管、发放、充电,通风科标校、维护和维修,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通风科负责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投入前的培训工作,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
四、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实行挂牌管理,凭牌发放,挂牌由通风区统一制作,并做好发放记录备查。
五、每个携带者都必须爱护仪器,不准随便在井下拆卸、毁坏,一旦发现毁坏或缺失零件,矿灯房当班人员立即登记在案,第二天通风科长在调度会上通报,月底由矿灯房出具证明,通风科确认,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照价赔偿
六、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次升井后,要及时检查、擦试、充电。
该维修的要及时维修,不准带故障下井。
不得出现井下使用时发现仪器充电不足,有故障或未调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管理(一)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和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二)按照规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员等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三)每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熟悉仪器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四)每台仪器要固定单位、固定班次、固定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和班组。
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发放室凭牌按号发放,使用人员凭牌按号领用。
使用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也需要对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发放室要立即更换。
(六)上井后及时交回发放室,严禁井下交接继续使用。
对交回的仪器要进行检查,对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视其损坏程度罚款50~500元。
(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要及时上井更换并向发放人员说明原因。
(八)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严禁其他任何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九)甲烷报警仪现场使用:1.采掘工作面班组长现场悬挂在: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且不得与风筒在同一侧。
班组长负责对甲烷报警仪数据每2小时读数记录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2.采煤机司机、流动电钳工随身携带,设备施工前后与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瓦斯情况。
3.其他人员随身携带,对进下各地点随时进行检查瓦斯情况。
4.特殊条件下施工时,按措施中相应规定执行。
使用检查中,发现瓦斯超规定、异常涌出变化大等情况,立即停电撤人,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修工区。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2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长、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规定,结合我矿现有情况,为管好、用好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的作用,特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上人员下井时应领取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由各使用单位统计人数名单,报送通风区备案。
2.通风区根据使用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建帐、发放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牌。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4.发放地点设在井口发放室,实行上架编号管理,使用人员下井前凭牌领取,上井后必须及时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5.便携仪的充电、发放、维修、校验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故障登记册、调校记录、发放记录,维修、发放室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室内保持整洁卫生,挂牌持证上岗。
6.当电压低于3.3V时,车机将发出连续报警声,并自动关机,使用人员不准随意打开调节,应及时交回窗口充电维护。
7.本仪器不应在H2S和CH4气体大于5%浓度的环境中使用。
8.收发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发放和交接班制度。
发放时要做到两不发放即发现牌子有问题不发放;发现仪器有问题不发放。
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三对口、三清楚,即牌子与架子对口,架子与仪器对口,仪器与牌子对口。
当班使用的仪器情况要记录清楚,并要记录齐全,填写清楚。
9.收发人员要做到服务周到,要做到轻拿轻放,对号发放,认真检查仪器零点、电池电压及报警值是否符合要求。
确认仪器无问题后,方可发放。
10.领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在领取时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调换。
11.掘进班(队)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掘进迎头,采煤班(队)长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采煤面的上隅角。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主要由传感器、信号处理电 路、显示模块、报警模块、电源 模块等部分组成。
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
主要功能
实时检测空气中的甲烷气体浓度,当 浓度超过预设报警值时,发出声光报 警信号。
技术指标
包括检测范围、分辨率、精度、响应 时间、报警方式等。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使用方法
开机后,将仪器置于待测环境中,等待数秒至数分钟,待读数稳定后,即可读取 空气中的甲烷气体浓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 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 制度
汇报人: 2024-01-16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概述 • 发放与校验管理 • 使用与维护保养制度 • 数据记录与报告制度 • 培训与考核评价机制 • 监督检查与奖惩措施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保障生产安全
甲烷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在生产过程中如不及时检测并采取措施,极易引发事故。因此,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便携 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校验和使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归档备案
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归档备 案,作为今后管理的参考依据 。
THANKS
感谢观看
惩罚措施
对于违反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 评等惩罚措施。
违规行为处理流程
调查核实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了 解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
整改落实
要求违规者限期整改,并跟踪 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发现违规行为
通过监督检查或举报等途径发 现违规行为。
处理决定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做出处理决定,包括警告、罚 款、通报批评等。
培训与考核
使用部门在领取报警仪前,需接受相关操作培训 并通过考核,确保能够正确使用报警仪。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矿井瓦斯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范围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校验、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报警仪)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仪器,主要用于检测矿井工作场所甲烷浓度,及时发现瓦斯异常,预防瓦斯事故。
第四条报警仪的发放、校验、使用、维护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报警仪的发放、校验、使用、维护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发放管理第六条报警仪的发放应按照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合理配备。
第七条报警仪发放时,应确保仪器的完好性,不得发放损坏、故障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警仪。
第八条报警仪发放时,应向使用人员进行使用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熟悉报警仪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报警仪发放时,应建立发放记录,记录报警仪的型号、数量、发放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三章校验管理第十条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校验,确保其检测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报警仪的校验周期为每周一次,即每周对报警仪进行一次校验。
第十二条报警仪的校验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专业设备进行校验。
第十三条报警仪校验时,应确保校验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避免外部因素对校验结果的影响。
第十四条报警仪校验后,应出具校验报告,记录校验结果和校验人员等信息。
第十五条报警仪校验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报警仪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人员应熟悉报警仪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报警仪。
第十七条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报警仪的工作状态,确保报警仪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使用人员发现报警仪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报警仪,不得改变报警仪的性能参数。
第二十条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报警仪,避免报警仪受到损坏或污染。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及管理制度(三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及管理制度一、引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环境中甲烷气体浓度并发出警报的设备。
它广泛应用于煤矿、化工、石油等行业,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甲烷泄漏引发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这些设备正确、安全地使用,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其有效、可靠地发挥作用。
二、使用要求1. 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检修和校准。
校准应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校准气体必须具备合法合规的检定证书。
2. 检测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 检测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口罩、防护手套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 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气体传感器是否正常。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检测过程中应保持设备面向被检测区域,尽量避免阻挡和遮挡,确保气体能够充分接触传感器。
三、使用流程1. 检测人员应根据工作环境和任务需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式和测量范围。
2. 打开设备电源,按照说明书设置对应的参数,等待设备自检完成。
3. 将设备靠近被检测区域,观察检测结果。
如果甲烷浓度超过设定的安全范围,设备将会发出警报。
4. 在检测完毕后,及时关闭设备电源,整理好设备线缆和附件,并妥善存放。
四、管理制度1. 负责人应明确设备的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存放、发放和维修。
2. 每位检测人员必须签订责任书,并接受定期的培训,确保能正确使用设备并遵守相关规定。
3. 设备的存放应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静电等条件下进行,避免暴露在高温、潮湿、腐蚀性气体等环境中。
4. 设备的发放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发放人员、发放时间、设备编号等,以便进行追溯和管理。
5. 设备的维修和校准应由专人负责,并明确维修清单和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和准确。
6.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包括电池更换、传感器校准、软件升级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校验、使用的管
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保证仪器的完好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特修订我矿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的发放、使用和标校管理规定。
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
1.1 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由通防科负责统一编号,制作收发领用牌;由运转工区发放室集中管理,由当班人员发放、回收。
1.2 当班发放的便携仪必须是按期校验后的仪器,发放前对仪器的完好性、是否有电、是否归零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方可按便携仪牌号对应发放,做到人、牌、物相符。
1.3 凡属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凭便携仪收发领用牌领取,无牌者不得发放领用。
1.4 仪器发放室做好便携仪登记管理记录,记录充电时间,完好性、当班领用人单位、姓名、工种、仪器编号及领用时间、交回时间等。
1.5 领用仪器人员升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回发放室,发放室人员按号统一上架充电。
若发现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时交回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6 发放室人员对当班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若发现仪器变形、外壳破裂、壳体内有水、无法使用等损坏情况,要进行登记,并报通风科进行处罚,损坏一台除按原价赔偿外并处100元罚款。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校验制度
2.1 便携仪由通风科仪器校验维修室负责校验,校验维修人员每天将需要校验的仪器取回到校验室进行校验,校验完毕后及时返还到发放室。
此项工作发放室人员也要做好记录。
2.2便携仪校验维修人员应认真学习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注意事项进行维修、保养、校验,同时要勤检查、勤维护,保证仪器完好率必须达到98%以上。
2.3 校验维修室要建立维修校验记录,对每台仪器编号、维修校验日期、调校、故障处理等方面内容逐一记录备案。
2.4 校验时严格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校验操作规程》对仪器零点、报警点调校,每台仪器标校周期为一周。
2.5 当天需校验的仪器必须校验结束,以保证仪器的发放循环使用。
2.6 对仪器要按程序检查,若电压不足,应及时充电,若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时要进行维修,若故障严重不能维修时,要报告矿有关领导批准后统一委托厂家进行专业维修,对于人为损坏的,按照损坏的程度将处以设备原价2~3倍的罚款。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规定
3.1 各单位严格按照通风科下发的便携仪领取使用情况表进行发放便携仪收发牌,并由领用者签字,内部存档,便携仪收发牌专人专用。
3.2 便携仪收发牌持有者要妥善保管好收发牌,不得丢失。
若丢失,必须在本班内第一时间想方设法通知仪器收发室进行挂失,以免仪器被他人偷领走,因个人失误造成仪器丢失的,对责任人进行不少于600元的罚款。
3.3 便携仪收发牌持有者因工作岗位变更、调动、离退休等原因,不再继续使用本收发牌时,不得自行转让,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通风科仪器维修室
进行注销,若收发牌持有者长期不领用仪器或私自转给他人的,将给予责任人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100元的罚款。
3.4 便携仪收发牌持有者不慎将收发牌丢失时,应及时写出注销原牌号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通风科长签字后,交通风科仪器维修室进行注销,并重新办理补牌手续,并需补交30元到矿财务科,凭借财务收据进行补牌。
3.5 需要携带便携仪的人员,下井前到仪器发放室凭牌领取。
领到仪器后通电检查,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时方可携带入井。
3.6 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保持仪器的通气窗干净,仪器外部清洁。
仪器携带在外面醒目的位置,仪器在现场使用前应在清洁的空气中开机稳定10分钟以上才能正常使用法及
3.7 携带仪的使用方法为:到达需要测定有害气体浓度的地方后,打开仪器的电源,将仪器窗口举至待测点高度,待仪器显示稳定后,此数据就是该处的有害气体浓度值。
3.8 携带仪因电能耗尽而自动关机后,严禁反复开机,尤其是出现按压“开关”按钮时,出现短声鸣叫而不能开机的情况。
3.9 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当出现欠压而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升井后交发放室进行充电,以防止电池的过放电而影响精度,缩短电池寿命。
3.10在使用中要防止仪器被水淋湿,以免造成内部电路短路,出现这种情况者将对使用者进行600元/次的罚款。
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设定值,否则,发现一次进行200~600元的罚款。
3.11 仪器的使用者必须注意,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不得在H2S(6.6PPM)、CH4
(5.0%)超过允许浓度的环境下使用。
3.12在使用时要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体元件脱圈或壳体破损,在标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不论何种理由,将对其使用人员处以600元/次的罚款。
3.13 安检站、通防科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工作,必须携带而未携带者严禁入井,否则对于未携带人员进行100元/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3.10 以上规定将于2012年月日起执行,原使用发放牌于4月1日夜开始终止使用,使用由通风科下发的新的收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