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运输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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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运输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厂内交通运输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厂内交通运输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是为了确保厂内交通运输作业的安全,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和健康,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内部进行的交通运输作业,包括货物运输、设备运输、人员运输等。

三、安全环境管理要求1. 厂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管理1.1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置、维护和管理厂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确保通行安全畅通。

1.2 道路上设有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和指示牌,提醒驾驶员根据规定行驶。

1.3 道路上设有清晰可见的车辆限速标志和行人警示标志,驾驶员需依法限速并注意行人安全。

2. 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管理2.1 车辆和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2.2 车辆和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并按规定进行定期体检。

2.3 车辆和设备应安装必要的安全装置,如灭火器、防护网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其功能正常。

2.4 车辆和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交通运输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3. 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3.1 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

3.2 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交通运输作业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3.3 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

3.4 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作业顺序和路线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

4. 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措施4.1 厂区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4.2 定期进行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3 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其使用方法。

4.4 积极预防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或进行整改。

四、责任和处罚措施1. 厂内交通运输作业安全责任的划分1.1 厂区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对交通运输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1.2 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标准进行作业,保障作业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

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及时维修,及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管理部门职责2.1 综合管理部:2.1.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2.1.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2.1.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2.2 技术质安部:2.2.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2.2.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2.3 生产运行部:2.3.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2.4 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3.1 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3.2 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3 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3.4 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3.5 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3.6 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4、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4.1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4.2 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4.3 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4.4 装载的物件应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和后栏板应关好、栓牢。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规范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

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职责____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安全的监督检查。

2.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

3管理内容3.1证照管理3.1.1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3.1.1.1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驾驶员管理3.2.1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安全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安全学习。

3.2.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为搞好公司内安全运输,顺利完成在产品加工件周转任务,防止由于车辆伤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类车辆,包括铲车、电瓶车、各类汽车司机均应遵守本规定。

2、在公司区域主干马路、各车间外环马路、车间安全道上行驶的各类车辆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3、公司区域主干马路指公司北门直至水暖组,公司东门到三车间。

其余为厂区支干马路。

车间内部有白色间断标记的通道为车间安全道。

4、主干马路各类机动车辆,时速应在10公里以下;支干马路时速应在5公里以下;车间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马路拐转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各类车辆在起步、出入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笛减速,通过各路口,司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会车时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

6、一切车辆,除在主干马路外一律不准超车。

在主干马路超车时要鸣笛示意,待前车同意后,方可超车。

7、各类车辆在主干道、支干道、车间通道一律靠右行驶,在转弯时应打开转向指示灯,无转向指示灯的车辆,在转弯时司机应伸手示意。

左转弯时必须转大弯。

8、各类车辆进入库房、车间时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笛,低速(时速不超过3公里)慢行,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9、主干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时至20时)将车辆停放在主干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

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码放高物,防止阻挡司机视线。

10、各种车辆(包括私人摩托车)在7时至18时不得在公司区域内各种道路上练车。

11、各类车辆的司机除应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1.管理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的运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电动叉车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的实施单位为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职责由厂内管理层指定。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道路交通法规。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执照,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运输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人员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机动车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运输安全打点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运输安全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驾驶员信息、车辆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对厂内机动车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确保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

第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的行车记录和运输过程的监控,确保运输安全和车辆安全使用。

第三章运输安全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厂内机动车运输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路线。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运输驾驶员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如限速、不超车等。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运输作业,保证公司物资运输安全,降低公司运输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运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运输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公司涉及运输作业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3条本制度所称运输均由运输部统一负责,运输内容包括以下____个方面。

1.从公司下属工厂的仓库到各地配送中心或大客户的长途产成品直运运输。

2.各地配送中心之间的产品调拨运输。

3.从供应商处提取原材料、设备、备件、包装材料、工具、耗材、办公用品等物资到工厂仓库的运输。

4.从港口、码头接收物资到仓库的运输。

5.工厂生产车间到仓库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输。

6.从各配送中心到工厂的不合格品回收运输。

第4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资。

危险物资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____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5条本制度所称接运人员是指汽车司机、装卸员、押运员、入库管理员;运输人员是指汽车司机和押运员;收货单位包括公司的区域配送中心、仓库直接送达的客户、联运中的中转方。

第2章运输准备和调度第6条采购部、仓储部、生产部、销售部、配送中心要进行物资运输,需提前____个工作日联系运输部调度员,并协助运输部进行作业计划。

第7条运输部接到货运通知和登记后,调度员要严明各种运输单据,及时安排车辆进行运输。

第8条调度员应当对下图所列的4类情况非常熟悉。

第9条运输主管和调度员根据货运任务以及物资规格、数量、运输要求等合理规划线路,安排车辆、司机、押运人员。

第10条调度员不得派人情车和关系车,不得推诿延误派车,不得甩派。

否则,所造成的物资供应短缺等情况,概由调度员负责。

第11条如遇车辆紧张或任务增多时,调度员应当保证仓库和配送中心的紧需物资、重点物资、大宗物资以及大客户物资的运输,其次按照运输业务的轻重缓急安排运输,确保公司生产和销售正常运营。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4篇)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运输活动。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运输活动应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做到人车分离、车辆保养、作业操作安全、管理规范等,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运输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运输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确保运输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包括车辆登记、驾驶员资格证明、意外事故记录等。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厂家规定和标准进行,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且年龄、视力、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接受定期的驾驶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范驾驶,不得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检查项包括车辆载货数量、载重限制、车辆状况等。

第十二条运输作业的路线应选择经过排除安全隐患的道路,避免通过施工区、危险区等地。

第十三条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车辆状态,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装载的货物应符合厂内的安全操作规范,防止货物倒塌、泄漏等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稳定行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六条对于危险货物的运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险物品泄漏或事故发生。

第四章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对于突发的交通事故、火灾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八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以便紧急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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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94797厂内交通运输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厂内交通运输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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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为规范厂内交通运输作业驾驶员和车辆装载、车辆行驶、车辆、厂内道路及行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厂内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CB3787-1996船厂厂内运输作业安全规程GB4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材4对驾驶员安全要求4.1可行驶厂外的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持有驾驶证者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4.2限于厂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并持该证到所在企业安监部备案,换发胸卡或帽贴后方可驾驶车辆。

4.3汽车吊驾驶员除取得车辆行驶驾驶证,还应取得起重机司机操作证。

4.4驾驶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色盲、耳聋等职业禁忌症者不允许驾驶车辆。

4.5驾驶员每年应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

驾驶员不从事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须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经车辆管理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

4.6严禁无证驾驶车辆,不允许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

4.7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8不允许将车辆交与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培训中的驾驶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有正式的驾驶员在旁指导,否则不应单独驾驶。

4.9驾驶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穿好工作服,不准穿拖鞋驾驶,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

4.10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开车时精神应集中,不准吸烟、饮食,不准与旁人闲聊或做其它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工作间隙不准在车内睡觉。

4.11 作业现场如遇有吊装工件作业时,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

4.12 在作业现场装卸工件时,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检查装卸作业情况,装载牢固并符合有关装载规定方能开车。

4.13 车门、车厢栏板未关好不应驾驶。

4.14 驾驶员出车前应进行例行保养工作。

4.15 驾驶员应按照各自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驾驶。

4.16 驾驶员应谨慎驾驶,如发生行车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

5车辆装载安全要求5.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

5.2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除驾驶室额定成员外,车厢等部位一律不准载人。

5.3车辆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禁止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载运,所载运的货物必须垫稳扎牢,防止倾斜倒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漏滴车外。

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过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5.4大型货运汽车载物,其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

5.5载重量1000KG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其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

5.6载重量1000KG以下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载物,其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

5.7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5.8装运化工危险物品,其包装必须牢固可靠,要按危险物品的特点和性质分类装运,氧气、乙炔瓶禁止同车载运,并且瓶口要朝同一方向,禁止接触油类。

车上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车上应配备消防器材,需行驶出厂时,必须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办理手续,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车上按规定挂上“危险物品”标志,夏天要采取遮阳防晒措施,车辆在途中停车休息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在闹市区停放,并要有专人看管。

5.9电瓶车不应载运氧气瓶、乙炔瓶。

5.10 牵引车牵引挂车时,如果挂车货物的宽度超过牵引车,必须在货物的最前端的外侧设置标灯示宽,在牵引车的前方应设置专人负责引导和指挥。

5.11 平板车运输分段时,应根据平板车的性能,调节分段的重心位置,装载须均衡平稳,防止倾斜倒塌,在分段周围设置示宽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和指挥。

6厂内车辆行驶安全要求6.1无牌照车辆一律不准进厂,其他限制车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6.2进厂车辆由企业保卫部门进行管理,并要告知厂内驾驶安全须知。

6.3车辆在厂区主干道行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码头等作业现场一般车辆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厂门口、工区/车间门口、道路转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4特殊专用车辆如叉车、翻斗车、拖车的运行速度,一般道路不大于10公里/小时,特别车道(如斜坡路、作业现场、码头吊车轨道内等)不大于5公里/小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车速限制。

车辆进入码头行驶时,应遵守工程车辆优先的原则,限速行驶,行车通道不准停车。

6.5非工程车辆一律不准驶入码头区域。

6.6车辆在遇人行道上有行人时应减速让行。

6.7汽车吊禁止在悬挂吊物状态下行驶;作业完毕应收回吊臂,固定好吊钩后方可行驶。

6.8通勤客车在厂内应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任意改线,进出厂门不得抢行。

6.9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6.10 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厂房、仓库、码头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驾驶的一侧指挥。

7车辆安全要求7.1可在厂外行驶的车辆应由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牌号和行驶证,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门核发牌号和行驶证,牌证不准挪用、涂改和伪造。

7.2厂外行驶的车辆应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由设备部门组织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继续行驶。

7.3车辆应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制动、转向系统灵敏,技术状况良好。

7.4车辆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符合下列要求:7.4.1发动机及各种仪表工作正常。

7.4.2制动系统灵活可靠。

7.4.3转向系统灵活有效,行驶中不得跑偏、抖动,方向盘自由行程不超过30度。

7.4.4行驶传动运转应均匀,无异动。

7.4.5车辆必须装备喇叭,且要清晰灵敏。

7.4.6车辆必须装备各种灯光装置,并且齐全有效,护罩完整,如制动灯、转向灯、照明灯。

7.4.7在车的左右两侧及驾驶室内装备后视镜。

7.4.8如有驾驶室,在前风挡玻璃左右两边应装有灵敏的雨刮器。

7.4.9大型货车的前后桥间或挂车的前后车间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7.4.10叉车和平板车必须装备警示喇叭、红色警示灯。

7.4.11车辆应保持清洁,无漏气、漏油、漏水现象;车厢整齐,无破损变形;挂钩安全有效,行驶中无松动异响。

7.4.12轮胎无损坏且气压正常。

7.4.13驾驶员每天行车前,要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不准带病行驶。

7.4.14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装设火星熄灭器(阻火器)。

8厂内道路安全要求8.1厂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一般不得大于8%。

8.2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或其他构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米,有分段运输道路上空架设管线或其他构筑物,不能影响分段的运输。

8.3厂内道路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须符合“一目了然”工程的要求。

8.4厂内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8.5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不应有防碍驾驶员的障碍物,道路两旁种植的树木不应遮挡路灯及交通标志,不应妨碍车辆视距及行人通行。

8.6路面宽度9米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路面狭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应尽量实行单向通行。

8.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随意侵占厂区道路,不应妨碍交通秩序。

8.8任何单位须临时占用道路装卸货物时,应向所在企业道路管理部门和安监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留有通行道路宽度不能防碍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

8.9任何单位(部门)挖掘厂内道路施工,必须经安监部同意,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维护交通安全,并设警告牌、拉警戒线和安装警示红灯。

施工完毕立即将道路恢复原状。

8.10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

8.11 在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应停止行驶货运机动车辆。

9行人安全要求9.1有人行通道的,行人应在人行通道通行;无人行通道的,行人应靠道路右侧通行并注意来往车辆,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得在马路上打闹。

9.2行人若需穿越道路应走人行横道。

9.3行人在码头等生产现场行走,应注意躲避车辆,不得与车辆抢行。

9.4行人不得在起重机的行走机构前停留,不得随意穿越起重机行走机构的安全防护链。

10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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