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经济法基础第二讲 合同法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适用于合同法全部领 域的根本准则,是贯穿于合同法、统帅合同法 的各项制度及规范的共同准则,是体现合同法 的基本价值,为合同立法、执法、守法及理论 研究必须遵循总的指导思想。
• 合同法应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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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原则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概念: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或合同当事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主体资格一律平等,在一切民事活动中, 当事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 的意思强加于相对一方的一种根本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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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C: 新消法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 第五十五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 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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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要物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外, 还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 实践合同,践成合同,如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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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分类
• 4.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形式为要 件。
–要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须履行特定的方式 (法定的形式或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订立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抵押、车船买卖等合同。
关于选项D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 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 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 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飞跃公司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根据《合同法》 第122条规定,黄某不能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 之诉,只能择一行使,D错误。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一、合同内容概述1、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
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合同性质的决定以及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例如,法律规定合同应具备当事人、标的、数量等条款;又如,有息借款合同决定此类合同必须具备利息条款;再如,合同当事人约定买卖合同中应当具备对买卖标的物的特殊包装条款。
这些条款都属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2、就合同条款对合同成立所起的作用而言,合同条款可分为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
3、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不具备则合同不能成立的条款。
(1)“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绝对必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提示性地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条款中的“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相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不具备则依习惯或者依法推定成立的条款。
如,《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涉及的可推定成立条款为相对必要条款,可推定成立条款为相对必要条款,合同的相对必要条款一般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绝对必要条款与相对必要条款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为合同必要内容,不可缺少;区别之处在于前者之欠缺影响合同的成立,后者之欠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前者因约定而存在,后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存在,没有约定的推定存在。
5、依据习惯推定成立的相对必要条款与依据习惯推定成立的合同附随义务容易混淆,因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目的、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演绎而形成的,不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也不是法律预先设定的。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

2024电子商务法电子合同法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3 合同定义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定义及详情2.2 乙方定义及详情2.3 当事人资格确认第三章:电子合同的成立3.1 要约与承诺3.2 电子签名的有效性3.3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第四章:合同内容与形式4.1 合同主要内容4.2 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4.3 合同的电子存储与备份第五章:履行与交付5.1 履行方式5.2 交付标准5.3 履行期限第六章:电子支付6.1 支付方式6.2 支付安全6.3 支付确认第七章:合同的变更、更新与终止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更新的规定7.3 合同终止的情形与后果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免责条款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适用法律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代表签字10.2 乙方代表签字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的制定11.2 附加条款的效力11.3 附加条款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二章:其他规定12.1 通知与送达12.2 法律适用与管辖12.3 合同的生效条件第十三章:合同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效力13.3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鉴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双方决定通过电子方式订立本合同。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3 合同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定义如下:______。
第二章:合同当事人2.1 甲方定义及详情甲方是指在本合同中承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______。
2.2 乙方定义及详情乙方是指在本合同中承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具体信息如下:______。
2.3 当事人资格确认双方均声明并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国际贸易操作实训》课件4第四章进出口合同签订

合同的背面条款翻译
如果买方对交货的品质有异议, 必须在 货物到达目的港的3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 赔, 如果是数量异议, 那么买方必须在货 物到达目的港之后15天之内向卖方提出 索赔。
(四)合同的背面条款
3.For transactions concluded on C.I.F.basis,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insurance amount will be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the risks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If additional insurance amount or coverage required, the Buyer must have the consent of the Seller before Shipment, and the additional premium is to be borne by the Buyer.
Each set packed in one export carton each 850 cartons transported in one (loaded) 20 container
常见合同条款2: 装运
SHIPMENT: 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31,2008 WITH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FROM CHINESE PORT"S TO HUMBURG GERMANY. 补充: 对装运期时间节点的把握
3、布包,每包80套,每套塑料袋装
In cloth bales of 80 sets each set packed in a polg bag 4、铁桶装,每桶净重100公斤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包勘察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包干,施工项目措施费包干。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三、合同工期本项目设计合同期限+具备进场开工条件之日起日历天。
暂定施工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勘察费暂定为元;设计费暂定为元;工程费暂定为元(以此暂定价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每期进度款的50%逐期扣回);其中工程量支付原则为:区财政局审定施工图预算之前,根据发包人报区财政局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现场监理审核、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价,按当期完成工程造价的60%支付进度款;待区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后,审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合同专用条款23条调整后,根据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及现场监理审核并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价,按当期完成工程造价的 85%支付进度款,区财政局审定施工图预算后申请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仅适用于施工图预算审定前已支付过进度款的情况),需根据区财政局审定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累计完成工程量对本次应支付进度款进行修正,具体为:本次应支付进度款=累计应支付进度款-累计已支付进度款。
联合体需在施工图稳定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
(4)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1)

对选择相对人之自由的限制
对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所作的限制
(三)公平原则
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 的行为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 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 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讨论】
假设上例中甲乙从未有商业往来,亦未 有此约定。突然有一天甲发给乙一供货要约 函,函尾特别声明:“若贵方收到我函后1个 月内未予答复,即视为贵方接受我方要约。” 乙收到后未予理睬。1个月后,甲见乙无动静, 即发货若干到乙处,乙拒收,发生纠纷。问 题:乙的做法是否于法有据?
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 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下列行 为哪些属于默示形式? ( ) A. 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 在行人旁边等候行人上车 B.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 继承 C.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 人也予以接受 D. 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 认表示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 作出否认表示
第 四 章 合 同 法 总 则 (1)
重
点
1
2 3
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形式
4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条第1款: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2023年10月自考《合同法》考点汇总

2023年10月自考《合同法》考点汇总2023年10月自考《合同法》考点汇总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根底知识。
所谓合同。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恳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那么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局部。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那么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需要注意的详细问题是:〔1〕根底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根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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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一节 合同的条款一、提示性条款⒈理解 什么是提示性条款⒉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条款有哪些⒊为什么要规定之 一般的合同都具备的条款为了防止当事人遗忘或者拟订合同的方便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的产生⒋ 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⑴ 标的合同法中的标的和理论上的标的不同 合同法中的标的是标的物的意思,实践中其实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分并不是很明显。
⑵ 这些条款的具体确定方式 主要是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看条文指出顺序 包括2345项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把握这样几个问题⒈ 什么是主要条款——影响到合同成立的条款,决定合同类型,确立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质和量。
⒉ 不同的合同其主要条款的范围并不相同——这就是书上说的合同的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的规格是主要条款,而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是主要条款)⒊ 一种类型的合同的主要条款究竟有哪些——应当结合总则和分则确定⒋ 主要条款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产生类比 票据法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三、合同的普通条款(略)(结合书上和法律条文的内容来看)第二节 合同权利和义务(内容)一、合同权利权利的性质(结合书上的内容,注意和物权的比较)㈠债权是请求权:1.含义:债权不是支配权,既不能支配标的物,也不能支配对方之行为债权的作用仅仅在于告知对方负有债务,从而唤醒对方的履行意识,并使其明了不履行的后果,可以这样理解,债权能够施加影响的仅仅是对方的意识,或者说通过影响对方的意识并进而影响对方的行为。
2.债权是请求权,但请求权不一定是债权。
㈡债权是给付受领权,其本质:有效的受领债权人的给付㈢债权的相对性:含义:1.不是绝对权,这是和物权的又一个区别2.债权的行使对象是特定的3.第三人能不能侵害债权的问题案例分析:① A将一辆车卖给B在交付之前A出车祸,车全损,责任应当由C来承担,B在和A签定协议之后又和D签定协议,把车卖给D,并且约定了违约金1000元,问:违约金可否由C来承担?② A受雇于B,C以高薪挖走A,问,B的损失可否由C来承担?③ A开车撞伤歌手B,致使C办的演唱会无法如期举行。
[肯定说],【台湾民法】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否定说],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是特定人向特定人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既然不负债务,自然无侵害的可能性。
而且如果让第三人来承担,则第三人的责任将慢无边际,例3中因为C的演唱会没有举行,导致电视台不能如期播放,相应广告也不能播放,或者收视率下降,由此产生的损失A要不要赔偿呢?但也有情况例外:故意以有悖善良风俗的方法,加害于他人者,要负责。
【在上举之例,设C系为妨碍A转售该车,故意加以毁损;C系为打击B,故意以高薪诱丁违约;或A系为与C不正竞争,故意撞伤C歌手时,均应依第184条第1项后段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
” 】专题讨论:债权相对性及物权绝对性的实例解说第一项:债权与物权:买卖标的物被盗例题甲在深山捕获白猴,于3月1日出卖于在台北市华西街卖艺者乙,约定3月5日交付。
丙于3月4日趁甲疏于保管,盗取该猴。
甲悬赏1 000元寻猴。
1个月后经他人告知丙盗猴之事。
乙因甲未如期履行,丧失营业收入5000元,试问:1. 甲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2. 乙得向甲主张何种权利?3. 乙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解说一、甲得对丙主张之权利1.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甲系所有人,丙为无权占有。
甲于深山捕获白猴,因无主物先占而取得其所有权。
甲出卖该猴于乙,迄未依让与合意,交付其物,故甲仍为该猴的所有人。
丙盗甲所有的白猴而占有之,欠缺占有本权,系属无权占有。
甲得向丙请求返还白猴。
2.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甲得否依第184条第1项前段规定向丙请求损害赔偿,其要件在于丙是否因故意不法侵害甲的“权利”。
所谓权利包括所有权,甲为该白猴的所有人,已如上述,故甲得依上开规定向丙请求赔偿为寻猴而支出的悬赏广告1000元。
二、乙对甲得主张之权利 、乙得否向甲请求赔偿因给付迟延而丧失的营业利益5000元,其请求权基础为第231条第1项规定。
就其构成要件检讨之:’1. 出卖人甲基于买卖契约负有交付白猴于买受人乙,并移转其所有权之义务。
2. 甲之债务已届清偿期3. 被盗的白猴业已寻获,给付尚属可能。
4. 白猴因申照顾疏失被盗,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未为给付。
5.乙丧失营业利益5 000元,与甲之给付迟延,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故乙得依上开规定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乙依法解除契约时,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此而受影响。
三、乙对丙得主张之权利1.关于乙对丙得主张的权利,首须检讨的是,乙得否基其对甲的债权而请求丙交付白猴。
对此,应采否定说。
乙基于买卖契约,仅得向甲请求交付白猴,并移转其所有权,对于该给付标的物(白猴)并无支配的权利。
买受人乙对第三人丙并无请求返还白猴的法律规范基础。
2.有争论的是,乙得否以债权受侵害为理由,依第184条第1项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就本条第1项前段言,问题在于债权是否属其所称的“权利”。
关于此点,鉴于债权本身不具社会公示性,为维护社会交易活动及竞争秩序,应对第184条第1项前段所称权利作限缩解释,认为包括债权在内。
就第184条第1项后段言,其保护的客体虽不限于权利,但如案例事实所示,丙盗窃甲的白猴,并非出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乙。
综据上述,乙不得依第184条第1项前段或后段规定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3.基上说明,白猴的买受人乙不得向第三人丙请求返还白猴,仅能依买卖契约向甲请求交付白猴,并移转其所有权。
甲得先向丙请求返还其物,再向乙提出给付。
甲亦得让与其对丙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于乙,以代交付(第761条第3项)。
于甲不履行其给付义务,又怠于行使对丙之权利时,乙为保全债权,得以自己之名义,行使甲之权利。
【例题:买卖的标的物被盗,问,买受人如何从盗窃者那里得到保标的物】,方法一:甲让与物上请求权事先约定所有权的转移方式 -甲行使的是物上请求权方法二:行使代位权——甲行使的是债权请求权。
第二项:不动产的二重买卖:案例:甲将其所有坐落闹区的某屋,出售于乙。
甲的邻居丙知此买卖之事,但为扩大自己营业店面,乃出高价向甲购买该屋,并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试问:1.甲与丙间的买卖契约是否有效?2.乙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3.设甲于让售该屋于丙之前,已将该屋交付于乙时,丙得否向乙请求返还其屋?解说:一、甲与丙间的买卖契约是否有效?甲与丙间的买卖契约,于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互相同意时,即为成立,先买受人乙对甲虽有债权,惟无论丙是否知之,均不影响后买卖契约的效力。
盖债权对于给付标的物并无支配的排他性:甲将其屋,先后出卖于乙、丙时,乙、丙各对甲取得请求交付其物,并移转其所有权的债权。
此两个债权互相并存,居于平等地位。
二、乙对丙得主张何种权利?乙得否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就本条项前段言,问题在于其所称权利是否包括债权在内。
关于此点,应采否定说,前已论及(请参照其理由),故丙自甲受让该屋之所有权,致甲对乙给付不能,基于债权相对性,乙不得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丙系为扩大自己营业店面而购屋,虽明知乙与甲的买卖在前,尚难认系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乙,亦不成立侵权责任。
’三、丙得否向乙请求返还房屋?丙可得向乙主张返还其屋的请求权要件须丙为所有人,乙系无权占有。
丙因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而取得该屋所有权。
乙是否为无权占有,端视乙与甲之间关于该屋的买卖契约,可否作为占有本权。
债之关系得作为占有本权,但此系对债之相对人而言,对第三人则无主张余地(债之关系的相对性)。
对甲而言,乙系有权占有;但对自甲受让该屋所有权之丙言,则属无权占有。
丙得向乙请求返还其屋。
”第三项 债权的物权化案例:甲有A、B、C三屋, 分别将A屋赠与乙,B屋出租于丙,C屋无偿借丁使用,均已交付(A屋未移转其所有权)。
其后甲将A、B、C三屋出卖于戊, 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试问戊向乙、丙、丁请求返还房屋,有无理由?解说:债权的物权化,指使相对性的债权亦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其主要情形有二:一、租赁权的物权化(一)买卖不破租赁,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台湾425条:“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占有中,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仍继续存在。
前项规定,于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赁契约,其期限逾5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适用之。
”注意的问题:1.目的:为保护承租人而创设期限 【限逾5年或未定期限者】3.使用借贷不适用。
【1970年台上字第2490号判例谓:“使用借贷,非如租赁之有第425条之规定。
纵令上诉人之前手将房屋及空地,概括允许被上诉人等使用,被上诉人等要不得以上诉人之前手,与其订有使用借贷契约,主张对现在之房地所有人即上诉人有使用该房地之权利。
”可供参照。
】(二)预告登记 [我国没有]台湾“土地法”第79条之一规定,关于土地权利移转之请求权,得声请保全之预告登记。
此项预告登记未涂销前,登记名义人就其土地所为之处分,对于所登记之请求权有妨碍者无效。
【例如,甲赠与某地给乙,乙就其对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之请求权为预告登记后,甲再就该地设定抵押权于第三人时,其处分妨碍乙所登记之请求权,无效。
由是可知,经预告登记的债权亦具有物权之效力。
】债权相对性的限制——债的涉他关系现代社会债的相对性开始受到限制:债权让于和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对第三人清偿,最典型的是第三人是受益人的情况。
这些突破了罗马法上的“不得为他人订约的”限制,扩大了契约的机能(作用)。
㈣ 平等性【A先后与B、C、D三人签订协议,把房屋卖给他们,则三个协议均属有效】【甲先后向乙丙丁三人借钱,还钱时只能按比例来还】㈤债权的实现与自然债务1.债权的实现是通过债权的权能来实现的(1)债权的权能(五个) 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思考:抵销权的行使体现的是---(自力实现和处分权能)(2)不完全债权:A.请求力的排除 【如婚约和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B. 强制力的排除(义务的性质决定的)根本无执行力(无法执行)(法律规定)不得就应履行之给付为强制执行【(具有人身性质的给付)我国的做法和台湾的做法(强制执行法)】C.处分权能的排除 【破产人的财产,不得向特定债权人主张抵销】⒉自然债务有时指道德上的债务,如婚姻居间报酬。
有时指不法原因而生的债务,如赌债等。
二、合同义务㈠给付义务案例分析:某甲请医生治疗眼疾病,但未能治愈,某甲拒绝支付医疗费,是否合理?1.上述案例告诉我们应当区分给付行为和给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