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施工与检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力、石化、交通等领域。
第三条施工与检维修工作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应由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应全面负责本单位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应通过培训和教育方式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应设立由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对施工与检维修工作涉及到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本单位应成立专项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安全管理。
第八条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小组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修订和更新。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施工与检维修工作进行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和安全预测,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条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第十一条施工与检维修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施工与检维修工作中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加强现场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与检维修工作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内容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安全隐患留下。
第四章紧急情况的处理第十六条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进行必要的救援和处置。
第十七条对施工与检维修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3篇)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员工,负责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其下属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要求,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项目经理应对各岗位的工作条件进行评估和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确保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3.工人应按照相关要求佩戴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与检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三、施工安全管理1.在进行施工前,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施工方案并向工人进行解释。
工人应在施工前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示牌,设立临时围栏,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作,严禁疏忽大意和擅自修改工作流程。
4.对于高空作业和危险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员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
5.每天施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进行现场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四、检维修安全管理1.在进行检维修前,需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记录,并确定安全操作规程。
2.检维修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示牌,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3.工人在进行检维修工作前,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4.危险的检维修工作应由经过特殊培训的人员进行,其他人员应远离作业区域,并提供必要的支援。
5.每天检维修结束后,现场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现场的安全。
五、安全事故和隐患处理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保障现场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与检维修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和检维修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人人负责”。
第二章责任分工和管理实施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施工和检维修工作负总责,下设安全负责人负责管理实施。
第五条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监督施工与检维修全过程的安全性。
第六条施工与检维修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任务,并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施工队伍和检维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施工和检维修工作前,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和检维修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施工和检维修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立安全警戒线,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和检维修人员应预先审查工作现场的安全环境,清理现场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程序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施工和检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施工和检修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上岗和疲劳作业。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和检维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应急演练,并熟悉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避灾措施和救援措施。
第十七条施工和检维修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逃生和自救,并协助救援人员展开救援工作。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严重者将取消相关资质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按规定执行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
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4篇)

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烧结厂的施工和检维修工作,包括烧结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及大修期间的施工等。
第三条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烧结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烧结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应按照计划开展,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维修方案,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施工和检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资格,通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施工和检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施工和检维修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第十条施工和检维修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和验收。
第三章施工和检维修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在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严格执行有关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严禁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带电或者高温设备上进行施工和检修。
第十五条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严禁随意更换设备配件或者摘除安全保护装置。
第四章施工和检维修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六条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工,保护现场,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烧结厂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应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施工和检维修作业,施工和检维修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维修单位、检验单位等相关人员都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内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八条在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识别危险区域。
第九条施工和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禁违规行为,确保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应事先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环节。
第十一条施工和检维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管理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补充内容,须进行修改并重新颁布。
施工维修管理制度(3篇)

施工维修管理制度(3篇)施工维修管理制度(精选3篇)施工维修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减少设备维修、检修中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维修、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各部门根据本补充规定,对本部门所有参加维修、检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票的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安管办负责制订和修改维修、检修安全规定,并会同监管会跟踪安全规定的落实及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员工,监管会、安管办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内容4.1进入维修、检修、施工现场的规定a)为了防火安全,维修、检修时不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b)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工作现场c)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d)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e)检修设备时,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f)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g)进行登高作业时,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居高作业。
h)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被动式电动工具,不能使用。
i)断电检修的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同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
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4.2动火作业的规定a)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b)重点部位监护人未到,禁止动火。
c)不与生产系统可靠绝缘,禁止动火。
d)不清洁,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e)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f)不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g)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4.3进入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作业的八个必须a)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b)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指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与运行系统隔开)c)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指防尘、防水、防爆灯)d)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f)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g)必须有人在容器或管线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4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4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维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打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和检维修工作。
第三条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作业,保证操作人员及现场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所有参与施工和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对施工和检维修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潜在的安全问题。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六条所有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策划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遵守。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安全管理规定和作业规程,明确标示出各项安全措施。
第八条施工作业前,必须检查并保障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的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第九条施工作业中,必须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械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施工所有现场必须进行周边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内外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对涉及到的危险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第三章检维修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所有检维修工作前,必须对设备和工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四条检维修工作中,必须使用安全工具和设备,避免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安全停机和断电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在进行电气设备维修时,必须进行绝缘检测和接地处理,避免电击事故。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到高处作业的维修工作,必须设置安全设备,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高温、高压设备的维修,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涉及到化学品的维修工作,必须使用相应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施工和检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施工及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及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施工和检维修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检维修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施工、检维修过程中由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操作、管理不规范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和检、维修(维修道路管路、修缮房屋等的施工和公司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级检维修作业涉及相关方的,对相关方的管理要执行《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保检修执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各部门检、维修工作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按照公司生产技术科下发的供热设备维护保养标准执行,生产技术科不定期对各公司的检修、维修工作进行抽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科负责对施工和检维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施工和检维修的实施第六条各类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实施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必须根据作业需要并结合施工和检维修现场实际,全面识别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的危险源,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判定危险源风险的大小,形成文字记录。
第七条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预防性措施、控制性措施、应急性措施等。
第八条根据上述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结合施工和检维修工作的其他要求,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工作方案至少应包括主要工作描述、危险源辨识情况、风险评估及安全对策措施、施工和检维修期限、范围、工作要求、工作步骤、责任人员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工作方案审批必须严格审批方案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科学、合理性以及全面性。
第十一条公司大修、技改项目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申报并开展进度管理。
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将所属范围内需要开展的工程或需要进行大修的项目计划上报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汇总、整理后,报公司审批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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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施工和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检修)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的组织、现场管理、机修和电器设备、安全通则、检修准备、拆除作业、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动土作业、完工后处理等安全管理内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检修)的安全组织与管理。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施工(检修)组织
3.1.1由工区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3.1.2工区每项工程施工前,工区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在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不得施工。
3.1.3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施工中,有点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限规定执行。
3.1.4对承包、外包给由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工区应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工区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3.2施工现场管理
3.2.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安排施工方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官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3.2.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
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有信号灯,必要时制定专人负责。
各项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2.3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
3.2.4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3.2.5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
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2.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3.2.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点规定履行动火、生火、用火手续。
3.3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管理
3.3.1葛洪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各种施工机械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3.2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3.3.3焊接设备上的各种安全装备必须齐全完好。
3.3.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3.5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工作安全规范要求。
3.3.6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3.4拆除作业管理
3.4.1施工方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地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
3.4.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完成。
3.4.3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拆除,拆除时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推倒的方式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定。
3.4.4拆除的物品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5完工后现场恢复
3.5.1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由拆除单位恢复到正常状态。
3.5.2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由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53生产岗位交接班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检修中变动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情况相互交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