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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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引言汽车起重机是一种用于运输和吊装重物的重型机械设备。

它在建筑工地、仓库、港口等场所广泛应用,虽然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效率提升,但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制定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汽车起重机危险作业,保障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4.组织机构与职责4.1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4.2 责任人员:制定和实施本制度,监督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4.3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作业,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安全操作规程5.1 操作前的检查: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设备完好无损,并检查工作区域是否安全;5.2 作业人员的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并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5.3 工作区域安全措施:作业区域必须清晰标识,并设置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5.4 起重机设备的安全使用:只有经过安全检查合格的起重机才能进行作业,严禁使用损坏、过载的设备;5.5 吊装物品的安全:吊装物品必须符合规定的重量和尺寸范围,严禁超载和超尺寸;5.6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清晰的沟通,并要求作业人员始终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随意离开操作位;5.7 作业后的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并妥善停放,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留下安全隐患。

6.事故应急措施6.1 事故报告和记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记录;6.2 伤员救护和送医: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护并送往医院;6.3 事故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规定

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规定

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规定汽车吊是一种用于起重、装卸、搬运重物的重型机械设备,其作业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对汽车吊的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十分重要。

下面是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的一些规定。

一、维护保养的内容1.定期检查吊车结构和所有机械部件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润滑油、冷却液、液压油等润滑、冷却系统的液位,确保正常运转。

3.检查吊车的电气系统,保证仪表的准确性,防止短路和故障。

4.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定期对缆绳、钢丝绳等吊具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6.对吊车的轮胎、刹车等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行车的安全性。

二、维护保养的周期1.日常保养:包括对吊车进行日常的清洗、润滑、消除隐患等。

2.定期保养:包括定期更换润滑油、冷却液等,以及对机械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3.年度保养:包括对吊车进行全面的大修、更新,以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三、使用管理的规定1.吊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吊车的使用规程,禁止超载、超速和疲劳作业。

3.使用吊车前,必须检查吊车的各项功能、安全系统和吊具的使用状况,确保安全可靠。

4.在作业中,应保持沟通畅通,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配合,并遵守安全操作指导。

5.使用吊车时,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保证作业安全。

6.在作业完成后,必须对吊车及吊具进行清理、维护和保养,确保下次使用时安全可靠。

7.对于吊车的故障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止事故发生。

总之,汽车吊的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是确保其安全运行和使用的重要环节。

只有合理维护保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才能确保汽车吊的持久使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各相关部门和用户在使用汽车吊时,应高度重视其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工作,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汽车吊进场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吊进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汽车吊进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汽车吊进场施工的项目。

三、安全管理制度1.进场前准备(1)汽车吊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汽车吊进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场。

(2)汽车吊进场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汽车吊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对汽车吊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汽车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汽车吊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汽车吊的安全管理,对汽车吊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5)汽车吊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1)吊装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吊装作业环境,制定吊装方案。

(2)吊装作业前,应对吊装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吊装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4)吊装作业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指挥,确保吊装作业有序进行。

(5)吊装作业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四、奖惩措施1.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具体措施1.加强汽车吊进场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汽车吊的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吊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1. 汽车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 操作人员需遵守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驾驶、吸烟、饮食和闲谈。

3. 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设备管理1. 汽车吊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操作装置、钢丝绳、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等正常,严禁带病运行。

2. 定期对汽车吊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严禁使用损坏、老化、变形的钢丝绳和绳套。

4. 定期检查汽车吊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作业管理1. 工作前,操作人员应熟悉吊运现场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吊运作业。

2. 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

3.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4. 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

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

6. 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四、安全防护措施1. 在吊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在吊运大件、长件、尖角、易变形等特殊物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吊具和加固措施。

3. 严禁在吊运过程中进行敲打、撞击等操作。

4. 定期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五、应急处理1. 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规定

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规定

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汽车吊的安全运行,提高汽车吊的使用寿命,保护公共财产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吊的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汽车吊的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适用于在企业、施工现场等场所使用的各种汽车吊。

第四条汽车吊的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相关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汽车吊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汽车吊的维护保养第六条汽车吊的维护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特殊保养。

第七条日常保养是指日常工作过程中对汽车吊的润滑、清洁、检查、调整等常规维护工作。

第八条定期保养是指按照制定的保养计划,对汽车吊进行规定的保养项目和周期的维护工作。

第九条特殊保养是指对汽车吊发生故障或者达到使用小时数时进行的维护工作。

第十条汽车吊的维护保养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具体细节、方法和要求由汽车吊制造商制定,并在维护保养手册中明确。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汽车吊维护保养的记录和档案,保留至少三年。

第三章汽车吊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汽车吊的使用管理包括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作业规范、事故应急等方面。

第十三条所有驾驶汽车吊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明,并进行定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

第十四条汽车吊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禁止超负荷作业、超速作业、超时作业等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汽车吊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载荷、起重高度和相关参数进行操作,禁止私改、私用汽车吊。

第十六条汽车吊的使用应当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禁止在高风、大雨、大雾、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使用汽车吊。

第十七条汽车吊的使用应当具备足够的操作空间和安全距离,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汽车吊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警示标志等,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汽车吊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汽车吊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汽车吊安全管理是对汽车吊的使用、维护和检修进行全面管理的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工作环境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所有使用汽车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汽车吊的管理责任制度应当执行,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汽车吊安全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汽车吊使用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汽车吊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熟悉并理解汽车吊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汽车吊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操作方法。

第九条汽车吊使用人员应当做到身体健康,不得饮酒、吸毒、疲劳驾驶等。

第十条汽车吊使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汽车吊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汽车吊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使用,不得超载或超过额定工作范围。

第十三条汽车吊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起重臂、行车机构、制动装置等。

第十四条汽车吊使用人员必须按照使用手册正确操作起重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汽车吊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四章工作环境管理第十六条汽车吊作业现场必须安全整洁,避免杂物和其他障碍物对作业产生影响。

第十七条汽车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留安全通道,以确保人员的安全通行。

第十八条汽车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九条汽车吊作业现场必须具备防止作业班组外人员进入的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二十条汽车吊的使用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等。

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确保工程项目平安管理得到有效掌握,遏制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平安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状况,对全部参建单位采纳汽车吊在非工作时间作业特殊规定如下,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各参建单位以及进入本现场完成临时性工作的供应商、运输商和服务商等。

第三条本现场全部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必需编制作业施工方案、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票),经监理单位、建设方工程管理部、安健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作业范围涉及到原有生产区域的,须严格遵照《生产区域平安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由于各种缘由,导致采纳汽车吊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能完成的作业,视为非工作时间作业,在已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前提下,必需提前办理作业票。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非工作时间采纳汽车吊进行作业时,必需设专人进行全程监护,该监护人应具有起重吊装相关资质证件,并接受了作业平安技术交底。

第六条采纳汽车吊非工作时间作业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必需在现场检查确认“票”“实”相符状况,并依据作业风险等级,实行全程、巡查等方式,现场监控作业实施状况。

第七条安健环部应监督检查施工方案以及作业票各项平安措施落实状况,对不符合审定施工方案中平安技术措施以及未严格落实作业票各项平安措施的可赐予停止作业。

第八条严禁非工作时间,采纳汽车吊执行危大及超危大作业,经建设方、监理单位、施工方共同确认的专项施工方案除外。

第九条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施工责任单位,除赐予马上停工外,监理单位、建设方将依据合同以及本项目相关管理方法,赐予加倍考核。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建设方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部2022年9月27日。

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定义
汽车吊是一种用于装运、拖拉、提升、固定、吊放、悬挂大型和重型
物件的通用技术设备。

(一)开工前,需要对汽车吊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它的性能、功能、
安全保护装置可靠有效,以保证安全使用。

(二)开工前,必须完成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熟练操作证,对有关的
安全知识、操作技术和安全管理规定有明确的了解,能胜任操作任务。

(三)工作时,必须按照检查结果,选择合适的吊具、绳索和滑轮,
保证装载平衡,确保安全。

(四)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吊装操作过程,确保工作的准确、顺利完成,避免偏差出现,以保证安全。

(五)必须正确使用吊具和吊杆,考虑负载、重心、平衡、重量、金
属材质等因素,确保装载安全可靠,避免吊具及配件损坏,造成安全事故。

(六)工作时,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帽,以及仅适用
于被吊物件的护具,确保个人安全受到保护。

(七)必须注意工作现场的负荷、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避免做出操
作不当的行为,使吊装工作的安全不受影响。

(八)吊装及卸载时,必须在现场等待现场专职人员做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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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规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使用的吊车设备必须有设备包机人。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按规定办理吊车工作票。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吊车工作票内容填写必须完整。

2、吊车工作票中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必须完整,符合现场工作内容。

3、吊车工作票填写不规范按绩效考核责任车间。

第二条使用的吊车设备必须有设备档案,点检、保养、检修记录完整。

否则绩效考核责任车间。

第三条使用的吊车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保证齐全有效。

否则绩效考核责任车间。

第四条使用的吊车设备不可带病作业。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道路交通规章制度,按道路旁速度标志牌行车。

否则按违章考核驾驶司机。

第六条使用规定及考核办法
1、汽车吊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国家承认的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

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

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聊。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工作中,司机
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吊车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吊车,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

车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8、吊车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

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

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9、汽车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

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0、吊车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1、吊车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

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

吊车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12、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3、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吊车在载荷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

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5、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6、吊车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7、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8、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19、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准”。

否则按违章操作考核。

第七条维护规定及考核办法
吊车设备检修前必须填写所有相关工作票落实好安全措施。

1、吊车设备的检修单位按桥吊点检保养规程制定设备的点检保养工作票,检修人员对设备定时按点检、保养票内容逐项进行不得超时漏项。

2、吊车设备的检修单位制定吊车的安全装置检查期限并严格执行,做好专项检查记录。

3、检修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维护检修结束后吊车上检修人员撤离后方可试车。

4、吊车设备的包机人(操作人员)监督配合维修、点检、保养的完成情况后设备试车运行正常,并签字确认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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