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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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武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武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武汉大学生创业贷款一、哪些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凡具有武汉市户籍,独立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企业,并依法进行登记注册,近三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履行哪些程序?1、高校毕业生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2、市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有关材料向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推荐;3、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批准后,送贷款担保机构审核;4、贷款担保机构确认贷款担保额度、期限、风险防范措施、财政贴息符合规定后出具《担保承诺书》,送经办银行;5、经办银行在确认贷款担保额度、期限、用途、贴息、还款能力符合规定后,办理贷款手续。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从事个体经营须提供下列1---7项材料;如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企业须提供下列1---3和5---13项材料。

1、毕业证;2、人事档案;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4、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贷款的使用及还款计划;6、《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7、《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8、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决算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9、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0、公司章程及协议;1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2、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

注:《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表》可在中国武汉人才市场网站下载或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

四、小额担保贷款数额是多少?贷款数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如属合伙经营,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有多长?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一年,最长不超过3年。

六、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是多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还款方式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小额贷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愈加重要。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和信用不足等问题,这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因此,为了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二、整体目标本项目的整体目标是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其发展壮大,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

三、项目内容与方法1. 建立小额贷款机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或合作社,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和资金规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服务。

2. 确定贷款对象:根据政策、市场需求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贷款对象。

3. 贷款审批流程:建立完善的贷款审批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审核、审批和放款等环节。

要注重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确保贷款流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 贷款产品和利率: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和需求,设计合理的贷款产品和利率。

例如,根据不同行业和规模,推出短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款等。

5. 贷款担保方式:根据风险程度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合适的担保方式,如信用担保、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等。

6. 贷后管理与催收:建立贷后管理体系,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按时还款。

针对逾期和不良贷款,开展催收工作,保护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7. 宣传推广: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加强对小额贷款政策和程序的宣传,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意识和贷款能力。

四、项目实施计划1. 前期准备阶段:包括市场调研、政策研究和法律咨询等工作,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

2. 设立小额贷款机构:完成注册、资金筹集和人员招聘等工作,确保项目正式启动。

3. 建立贷款审批流程:制定详细的贷款审批流程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贷款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推出贷款产品和利率: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贷款产品和利率,并在各个渠道进行推广。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创业就业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然而,对于没有足够创业资金的人来说,创业往往只能成为一种无法实现的幻想。

为了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小额担保贷款成为了一种有效的手段。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小额创业者或就业者供应担保的贷款服务,以挂念他们解决资金问题,开展经营活动。

这是一种风险较低、利好效应明显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创业就业、推动经济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进展。

2. 原则:公正公正、风险可控、效果明显。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制定贷款政策:建立完善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明确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相关规定,提高贷款申请的透亮度和可操作性。

2. 设立担保机构:设立特地的担保机构,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和担保,降低银行风险,增加贷款的可承受性。

3. 宣扬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扬推广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申请流程,鼓舞他们乐观申请贷款,开展创业和就业活动。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4. 申请流程简化:简化贷款申请流程,削减办理时间和材料,提高贷款申请的便利性和效率,便利申请人快速获得资金支持。

5. 加强监管和风险把握:加强对贷款使用状况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创业和就业活动,防止消灭挪用贷款等不当行为。

同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准时发觉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

6. 优化服务和培训:建立健全的贷款服务体系,供应贷款申请询问、培训指导等相关服务,挂念贷款申请人更好地实施创业和就业方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预期效果和评估方式1. 预期效果: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估计能够挂念更多的人实现创业幻想,解决就业问题,推动经济进展。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组织起来创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办发〔##〕6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是指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县财政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约,并承担本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

第二章贷款担保对象、额度、期限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一是指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二是指本市失业人员自主、合伙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三是指本市注册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

(房地产、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本办法所称本市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持有《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并取得相关证明的农村劳动力。

本办法所称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执行。

企业当年新招用的失业人员比例=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人员人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0%。

第四条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担保额度一般不高于10万元,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市产业导向,连续经营2年(含2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将担保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借款人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额度一般不高于20万元;资信良好,有经营业绩证明具有相应还款能力,符合本市产业导向的合伙创办小企业,可按照企业合伙人和现有职工中本市失业人员总数申请小额贷款担保,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鄂人社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湖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畅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支持渠道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一半。

(一)划分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认定条件。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申请程序1、贷款申请。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资格审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8.08.28•【文号】财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现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废止。

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3.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填报说明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文件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小额担保贷款遇新尴尬 员工愿担保单位不盖章.

小额担保贷款遇新尴尬员工愿担保单位不盖章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所有手续都办好了,就差信用担保人工作单位的证明,下岗工人徐先生已被这“单位证明”为难了好几个月。

徐先生在汉口开了一家小厂,急需资金周转,看到武汉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出台新政策:亲戚、朋友、同事可为贷款人做信用担保(凡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本人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愿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的,均可作为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人),于是决定,请他在武汉某市政公司工作的堂兄,为其提供担保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很快,徐先生申请贷款的手续都办好了,就等该市政公司在担保人情况一表上盖章,以确认担保人工作情况及身份。

但该公司一拖再拖,理由是怕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武汉市劳动就业局负责人表示,员工的信用担保行为全属个人行为,信用担保人所工作的单位,不对担保负连带责任。

小额担保贷款遇新尴尬员工愿担保单位不盖章一文由蓝之韵 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小额贷款业务操作细则

小额贷款业务操作细则一、抵押贷款操作流程(一)抵押物的范围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3、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抵押人所有的汲取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1、抵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副本及复印件、必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3)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

(5)企业章程。

(6)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必备)。

(7)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

(8)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必备)。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明。

(3)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财产抵押应注意的事项1、以共有财产抵押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2、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3、以乡镇(村)企业厂房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5、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以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设备或货物为抵押物的,还应有该设备或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商品检验证明、主管海关审批单据及核准抵押的书面证明。

7、以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赁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已将设定本次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

小额贷款公司抵押贷款管理办法[1] 3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抵押贷款管理,保证贷款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向抵押权人(贷款人)提供房地产作为按期归还贷款的担保,在抵押人不能按期还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物,并优先得到偿还的借款方式;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抵押贷款类业务。

第二章抵押物第四条抵押物是由抵押人(借款人)提供的,并经抵押权人(贷款人)认可的作为担保的财产。

第五条下列范围的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权(一)已领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产权纠纷的房产;(二)依照有关规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付清预购房款的预购房产。

第六条下列房产不得设定抵押权:(一)所有权有争议的房产;(二)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房产;(三)其它依法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第七条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应连同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八条以整体楼宇中的部分房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按抵押房产面积在整体楼宇的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折算出抵押房产在整体楼宇用地(包括基地和附属场地共用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同时作价抵押.第九条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应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并以抵押人所占有的份额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应事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用银行信用贷款购置的房地产,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如将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须经原贷款银行同意,方可进行抵押。

第十一条抵押人以其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应将租赁情况如实告知拟接受抵押的当事人,并书面通知承租人。

如抵押合同中有涉及承租人权益者,须事先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抵押合同签订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以房地产价值中未设置抵押权的部分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应事先将已作抵押的状况告知拟接受抵押的当事人。

XXX银行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XXX银行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一)审查环节1、借款人向我行业务发起机构提出书面贷款申请;2、我行业务发起机构向借款人收集授信材料以及相关资料,并协助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收集相关保险审查资料(由人保财险提供资料清单);3、我行业务发起机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调查等程序后,撰写信贷提案并将齐全的授信资料提交中小企业业务部;在齐全的贷款资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中小企业业务部进行授信审查,依据借款人资信情况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并确定拟贷款金额;4、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出具《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承保意向书》,明确承保意见、保险金额等因素;收到承保意向书后,我行中小企业业务部对相应授信进行正式审查和批复;5、我行业务发起机构将通过审批的授信项目审批资料、授信批复(以小额信用保险投保作为授信发放前提条件)、借款人(投保人)投保资料以及《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联系单》等以递送或者传真方式传至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6、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收到我行业务发起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联系单》和相关投保资料后,应根据承保意向书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出具“小贷保险”及其附加性保险的正式保单,保单保险期间依据我行业务发起机构与授信企业约定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日期确定(我行应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约定的相关合同要素)。

若在正式订立《借款合同》前,我行或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任一方发现借款人信用风险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到借款人还款能力)或信贷要素发生改变的,应重新提交另一方审核。

借款人风险发生变化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借款人在放贷前突然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业务变故(足以影响到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还款能力);2)借款人或法人借款人(含法人实际控制者)在放贷前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 我行或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在放贷前发现借款人资信材料有不实情况。

7、我行业务发起机构与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签署《借款合同》的同时应签署《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追偿协议》并连同相关材料提交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在借款人办理完毕相关投保手续取得正式保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单》(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格式文本,下同)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格式文本,下同)后,方可发放贷款(以上两份保险单的保险期间均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次日零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次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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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实施办法2008-12-04一、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支持我市全民创业,切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0号)以及中央、省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经政府指定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商业银行(含农村信用联社)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

第三条小额担保贷款借贷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二、贷款对象第四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包括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

第五条借款申请人应亲自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借款申请人在金融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社会联合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相关机构不得受理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第六条借款人必须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资料,配合开展担保、贷款审查、贷款发放及贷款检查工作,及时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

三、担保基金、担保机构第七条设立市、区两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财政筹集,基金规模由市政府确定,市级规模不低于8000万元;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区财政筹集,市财政按50%给予配套补助,其中中心城区各区规模不低于600万元,远城区规模不低于300万元。

市、区两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今后视全民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情况作相应地调整提高。

市财政部门对各区的配套补助额度,将根据各区小额担保贷款规模、绩效及回收情况进行增减调整。

第八条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主要为7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内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有武汉市户籍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及市人事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市直部门组织推荐的人员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各区担保基金主要为本辖区内其他符合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九条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

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户籍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贷款对象的担保;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户籍为江岸区、江汉区、口区、青山区贷款对象的担保。

7个中心城区区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各区委托担保机构负责管理,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6个远城区区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比照7个中心城区管理。

未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区可将贷款担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经办银行,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市、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区委托的担保公司分别存于所指定的经办银行或农村信用联社。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

四、经办银行第十一条市级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为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商业银行;7个中心城区区级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由各区确定,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备案;6个远城区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为武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第十二条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受理范围为江岸区、江汉区、口区、青山区;武汉市商业银行受理范围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各经办银行负责本系统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报表汇总、统计分析和贴息资金的汇总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经办银行应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简化贷款程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四条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可按担保基金专户储存于该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5倍发放。

五、贷款程序第十五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

一笔贷款从申请至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借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

具体办理程序为:(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后,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

调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2)申请人诚信有无严重不良记录;(3)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

申请人异地经营的,应提交经营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异地经营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

经调查后,填写书面意见,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并进行认真调查,确保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能力和诚信程度评估的真实性、准确性。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应配合银行、担保机构做好贷款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以及贷款的回收等工作。

要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填写社区所在地准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方便申请人。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从接到申请到完成调查的时间为4个工作日。

(三)区劳动(保障)部门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进行实地核查。

并确定是否属于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学生教育服务、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儿童托管和学生接送服务、个体运输、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

属微利项目的加盖“微利项目”印章。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和项目,属市级担保的,经审核认定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属区级担保的,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直接推荐到本区担保机构。

本阶段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

(四)属市级担保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推荐到担保机构。

本阶段复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

(五)市、区担保机构受理担保贷款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

采取信用担保方式的,担保机构应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社会联合征信系统》查询担保人有无严重不良记录。

经查询核实,担保人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担保机构不得受理反担保;经查询核实,担保人无严重不良记录的,由担保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个人连带责任承诺函》,同时担保机构向担保人所在单位发出《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出具《担保承诺书》,向经办银行推荐,同时通知申请人凭相关资料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核手续。

担保公司应在受理范围内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专门的受理点,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方便申请人“一条龙”办理相关手续。

担保公司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经办银行除了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外,对经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审核和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贷款项目不再重复审查,直接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再就业优惠证》上作相应记载,注明贷款日期、金额。

各经办银行应在受理范围内的各区设立2个以上经办网点,各经办网点要设立小额贷款专柜,并明确专人负责。

本阶段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

(七)经市人事部门、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受理并审核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到借款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登记备案后,推荐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六、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和贴息方式第十六条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万元;对合伙经营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按照合伙人每人5万元计算,最高可达15万元。

实际担保贷款金额由担保机构核定。

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按自主创业人数,视同个人或合伙经营。

第十七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书面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为1年。

对按时还款的,可享受两次贷款优惠政策,但两次贷款间隔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

第十八条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采取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贴息的方式。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按季进行全额贴息,展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直接支付利息。

贴息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先予垫付,垫付贴息资金后上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受理后,属中央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向上级财政申请贴息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属非微利项目的,按贴息的50%给予各区财政补助。

有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贷款担保的风险控制及代偿第二十条借款申请人应为借款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拥有自有住房(提供住房证)、稳定职业、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武汉户籍居民,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鼓励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出现贷款损失时,经认定属不可抗拒因素的,第三方担保人可只承担未偿债务50%的责任。

同时,担保机构保留对借款人所欠债务的追偿权。

第二十一条担保机构对于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在申请小额贷款时可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

对于信用社区和试点信用社区推荐的项目前景好、经济效益好、个人信誉好、经营场所在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可免除反担保。

第二十二条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贷款余额接近或达到担保基金本金5倍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发出预警通知。

第二十三条经办银行要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的监测,并适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担保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

当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相应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直至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将该区(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降至20%以下。

第二十四条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15%时,担保机构应暂停对该行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代偿率,是指担保机构对单个经办银行代位清偿总额与担保基金担保责任余额之比),等此比率降低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恢复受理贷款担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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