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新
2024年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提升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现场监理等阶段。
第五十八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使用期满后,应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可用。
第五十九条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要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十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六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监理机构有权利提出整改建议,如整改不到位,可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二条对于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监理中发现重大隐患以及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的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监理机构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六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国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总结:本实施细则对2024年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监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对于提升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
人防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

人防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范本1:人防工程监理细则(完整版)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施工过程,制定本细则。
依据《人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进行监理。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人防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包括开工准备、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
二、监理准备2.1 监理合同签订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监理义务和责任。
2.2 设立监理组织设立监理组织,明确组织结构和人员分工,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
2.3 监理方案编制编制监理方案,包括工程实施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三、施工监理3.1 施工前准备3.1.1 验收施工图纸3.1.2 检查施工材料3.1.3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3.2 施工过程监理3.2.1 定期巡视检查3.2.2 现场记录与整理3.2.3 技术交底3.2.4 施工质量验收3.3 施工后监理3.3.1 竣工材料验收3.3.2 提交竣工图纸3.3.3 竣工验收四、法律责任4.1 违约责任对违反合同义务的追究法律责任。
4.2 质量责任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法律责任。
4.3 安全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问题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件1. 监理合同范本2. 监理方案模板3. 巡视记录表范本4. 施工进度计划模板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人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
2. 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明确监理义务和责任。
3. 竣工材料验收:对施工完成的人防工程材料进行确认和验收。
范本2:人防工程监理细则(精简版)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根据《人防法》及相关规定,确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过程。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人防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包括开工准备、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
二、监理准备2.1 监理合同签订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义务和责任。
2.2 设立监理组织设立监理组织,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监理3.1 施工前准备3.1.1 验收施工图纸3.1.2 检查施工材料3.1.3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3.2 施工过程监理3.2.1 定期巡视检查3.2.2 现场记录与整理3.2.3 技术交底3.2.4 施工质量验收3.3 施工后监理3.3.1 竣工材料验收3.3.2 提交竣工图纸3.3.3 竣工验收四、法律责任4.1 违约责任对违反合同义务的追究法律责任。
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2024

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概述:人防工程监理是确保人防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制定了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人防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与内容。
本文将围绕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从以下五个大点展开阐述。
一、监理资质要求:1. 监理机构应具备的法律资质和人防工程专业资质;2. 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执业要求;3. 监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4. 监理机构的监理责任和义务的明确要求;5. 监理机构应当使用的监理工具及其规范使用方法。
二、监理程序与责任:1. 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 监理机构与其他相关方的协调沟通;3.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4.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检验;5. 监理机构应当保障监理报告的及时提交和隐私的保护。
三、监理内容与要求:1.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核和审查要点;2.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查和验证要求;3.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和检验要求;4.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工艺的检验和控制要求;5.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检查要求。
四、监理风险预警与管理:1.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2.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3.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风险管理措施;4.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的要求;5.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五、监理结果评价与总结:1.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评价标准和方法;2. 监理机构对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进行总结和反思;3.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过程的改进建议;4.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监理成果的评估和证明;5. 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监理的总结和经验分享。
总结: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安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人防安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人防安全工程监理工作,确保人防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监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
2. 监理责任2.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全面负责人防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
2.2 监理单位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工程现场监理,并确保监理人员持续跟踪、记录和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2.3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 监理流程3.1 开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人防工程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审核、施工合同评审等。
3.2 施工阶段3.2.1 监理人员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3.2.2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3.2.3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要求出具监理报告。
4. 监理文件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理文件管理制度,包括监理日志、巡查记录、施工问题整改记录等。
4.2 监理文件应按照相关要求保存并备查,以备后期审计和纠纷处理。
5. 法律责任5.1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2 监理单位应承担因监理不力或监理失职而给工程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5.3 如发生纠纷,监理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积极参与解决纠纷的过程。
6. 实施细则的修订本实施细则的修订权由监理单位拥有,修订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7. 附则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人防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
人防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
3. 人防工程的功能、抗力级别、防护等级、防化等级等。
二、编制依据1. 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规范、图集,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等。
2.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 设计图纸及相关变更、洽商记录和有关规定。
三、监理工作流程1. 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条件。
2. 施工阶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四、监理工作要点1.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基坑开挖、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防水施工等。
2. 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控制要点:防护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
3. 通风、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安装质量控制要点。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2. 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监理要求进行施工。
3.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 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六、监理安全职责1.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2.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
七、项目监理机构1.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安全管理。
2.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通过以上内容,人防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旨在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目标的实现,为人防工程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介绍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规范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人员的职责而制定的。
2. 监理人员职责2.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较好的理解和掌握。
2.2 监理人员应参预人防工程建设的前期设计评审,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审核。
2.3 监理人员应对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2.4 监理人员应对人防工程建设中的关键节点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提出合理建议。
2.5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整改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2.6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的发展情况。
3. 监理工作流程3.1 设计阶段3.1.1 监理人员应参预人防工程的设计评审会议,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3.1.2 监理人员应对人防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与确认。
3.2 施工阶段3.2.1 监理人员应确认施工单位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3.2.2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进行现场巡视和抽样检查。
3.2.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资料进行审查与记录。
3.2.4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3.2.5 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与报告。
3.3 竣工阶段3.3.1 监理人员应对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全面检查,并参与竣工验收会议。
3.3.2 监理人员应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
3.3.3 监理人员应制作竣工档案,包括竣工图纸、技术文件、验收报告等,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附件:1. 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2. 工程施工合同3. 监理合同4. 技术规范和标准5. 工程质量和安全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造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造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建造法实施条例》等。
地下室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地下室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地下室人防工程是指在建筑物的基础层以下的使用空间内设计的一种防灾设施,它可以有效的抵御地震、火灾等自然或人为灾害的影响。
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负责对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地下室人防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安全性能的达到。
一、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1. 总体监督和管理,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2. 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确保工程实施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3. 审查材料、设备、质量、安全等相关证明和记录,确保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4. 对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
5. 对施工单位的变更设计和施工计划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6. 对地下室通风、照明、排水、通风、消防等设施的设计和安装进行检查,确保其实现设计要求。
7. 对地下室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验收规范、合格。
二、地下室人防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1. 地下室人防工程的施工开始前,监理人员应仔细审核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2.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及时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问题,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整改。
3. 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现场的隐蔽工程进行抽验,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 在施工期间,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要密切沟通,共同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够如期完工。
5. 据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和现场查验结果,监理人员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地下室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符合规定要求。
6. 在验收呈报书中要详细描述地下室人防工程的安全性能、技术指标、工程条件以及各方面的验收结果。
7. 对待验收的地下室人防工程,在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报告等备齐后可以办理结算程序。
三、结语监理人员是工程建设中的关键角色,在地下室人防工程的实施中也不例外。
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地下室人防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安全性能的达到,这对于为人们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新

人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最新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B13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人防地下车库)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目录1.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 (01)2.监理依据 (03)3.监理工作的程序 (04)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05)5.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35)6.砼结构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45)7.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60)一、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1)建设单位:2)地质勘察单位:3)建筑设计单位:4)地下人防设计单位:5)施工总包单位:6)监理单位:7)工程建设地点:8)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9)整体设一层地下室,基坑面积约为19000㎡,开挖平均深度为5.2m,基坑安全等级和环境保护等级均为三级。
10)其中基坑拟采用放坡支护。
详见土方施工方案。
11)整个土方的开挖分为Ⅰ区和Ⅱ区两个区域。
12)人防地下室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抗拔桩加筏板的形式,筏板厚度为0.5m,混凝土强度C30,抗渗等级P6;13)基础单桩抗拔承载力设计值为490KN—270KN,桩长14m、13m、9m、10m,共计743根,桩顶伸入基础承台50mm 14)基础垫层为100mm厚C15混凝土,底板混凝土500厚,混凝土强度C30,抗渗等级P6,墙体工程混凝土外墙300mm,混凝土强度C35,抗渗等级P6 ,内填充墙厚200mm,为A5加气混凝土砌块Mb5混合砂浆砌筑;顶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厚300mm, 混凝土强度为C35,抗渗等级P6。
15)地下车库,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框架的抗震等级为四级,剪力墙抗震等级为四级,地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一级),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地下室为平战结合人防车库,战时使用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防空地下室,专业对人员掩蔽防空地下室,防护类分别为丙类、乙类;防护等级分别为核6级常6级,核5级常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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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人防地下车库)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目录1.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 (01)2.监理依据 (03)3.监理工作的程序 (04)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05)5.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35)6.砼结构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45)7.监理旁站内容、方法和要求 (60)一、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1)建设单位:2)地质勘察单位:3)建筑设计单位:4)地下人防设计单位:5)施工总包单位:6)监理单位:7)工程建设地点:8)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9)整体设一层地下室,基坑面积约为19000㎡,开挖平均深度为5.2m,基坑安全等级和环境保护等级均为三级。
10)其中基坑拟采用放坡支护。
详见土方施工方案。
11)整个土方的开挖分为Ⅰ区和Ⅱ区两个区域。
12)人防地下室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抗拔桩加筏板的形式,筏板厚度为0.5m,混凝土强度C30,抗渗等级P6;13)基础单桩抗拔承载力设计值为490KN—270KN,桩长14m、13m、9m、10m,共计743根,桩顶伸入基础承台50mm 14)基础垫层为100mm厚C15混凝土,底板混凝土500厚,混凝土强度C30,抗渗等级P6,墙体工程混凝土外墙300mm,混凝土强度C35,抗渗等级P6 ,内填充墙厚200mm,为A5加气混凝土砌块Mb5混合砂浆砌筑;顶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厚300mm, 混凝土强度为C35,抗渗等级P6。
15)地下车库,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框架的抗震等级为四级,剪力墙抗震等级为四级,地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一级),结构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地下室为平战结合人防车库,战时使用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防空地下室,专业对人员掩蔽防空地下室,防护类分别为丙类、乙类;防护等级分别为核6级常6级,核5级常5级。
16)人防地下室车库部分建筑层高为3.800米(底标高-5.000 米,顶标高为-0.900米),底板结构标高为-5.200米。
17)建筑防火分类:为1类;耐火等级:一级。
战时功能:共划分为9个防火分区,8个防护单元。
二、监理依据1、验收依据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2011)2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2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准(RFJ01—2002),工程按分项、分部划分24)设计图纸及设计交底会议纪要25)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26)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政府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2、验收一般规定根据《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准》(RFJ01—2002),工程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划分。
三、监理工作的程序3.1 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1 一般规定:4.1.1人防工程施工宜采用商品混凝土。
4.1.2 混凝土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项工程检查合格后进行。
4.2 模板分项工程:4.2.1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4.2.1.2.能可靠地承载新浇注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新产生的荷载;4.2.1.3.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正确;4.2.1.4.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4.2.1.5.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4.2.2 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4.2.3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3‰。
4.2.4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4.2.5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4.2.5.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4.2.5.2.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4.2.5规定后,方可拆除。
表4.2.5 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注:“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4.2.6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4.3 钢筋分项工程4.3.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3.2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3.2.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可采用计算求得:4.3.2.2.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设计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4.3.2.3.对重要受力购件不宜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4.3.2.4.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4.3.3 钢筋的表面应洁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4.3.4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4.3.4.1.HPB 235 级钢筋末端需做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4.3.4.2.HRB 335级和HRB 400级钢筋末端需做90°或135°弯折,HPB 235级钢筋的弯曲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4.3.4.3.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4.3.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4.3.6 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4.2.6.1.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4.2.6.2.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2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4.2.6.3.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距处。
4.3.7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4.3.7.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距处;4.3.7.2.受拉区域内,HPB 235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 335级和HRB 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4.3.7.3.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 235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4.3.7.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4.3.7.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4.3.7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表4.3.7受拉钢筋最小锚固长度laf4.3.8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地超过50%。
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
4.3.9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宜小于45mm。
4.3.10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4.4 混凝土分项工程:4.4.1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做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4.2 混凝土中掺用外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
4.4.3 泵送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4.4.3.1.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碎石不宜大于1:3,卵石不宜大于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小于15%;砂率宜为40%—50%;4.4.3.2.最小水泥用量宜为300kg/m3。
4.4.3.3.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0—180mm;4.4.3.4.混凝土内宜掺和适量的外加剂。
4.4.4. 泵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4.4.4.1.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泵能连续工作;4.4.4.2.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4.4.4.3.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当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4.4.4.4.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有足够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4.4.5 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4.4.6 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当浇筑高度超过2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4.4.7 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应为振捣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应为200mm。
4.4.8 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4.4.8.1.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4.4.8.2.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捣实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预埋件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不应小于50mm;4.4.8.3.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