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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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依法、公正、合理、效果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五条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不按照规定办理环境保护手续的;(二)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三)违法利用化学物质的;(四)违法危(wei)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的;(五)违反环境标准的;(六)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对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所得情况,分为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环境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立案调查;(二)听证和陈述申辩;(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执行行政处罚;(五)复议或者诉讼。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包括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笔录和事实与意见书。

第三章处罚的具体办法第九条对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条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利用化学物质、违法危(wei)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违反环境标准的行为,可以依法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利用化学物质、违法危(wei)险废物的处置和利用、违反环境标准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第十二条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的具体办法如下:(一)对于个人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为1000元至5000元;(二)对于单位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为1万元至10万元。

第十三条责令停产停业的期限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和整改能力来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详见附件章节。

附件:附件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法律名词及注释章节。

12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后果

12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后果

12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后果企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有哪些?1.未批先建;2.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3.无证排污;4.未按规定使用燃料;5.私设暗管;6.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等;7.自动监测设施不规范运行或弄虚作假;8.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9.超标排放;10.未按规定自行监测;11.未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12.伪造监测数据。

按照目前的严刑峻法,企业环境违法将可能面临以下这些处罚……1.新环保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

2.大气法、水法、固废法超标排放:10-100万元罚款无证排污:10-100万元罚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10-100万元罚款危废非法倾倒、交给无资质单位处置:10-100万罚款3.两高司法解释细化、明确、降低入刑标准。

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5. 移送行政拘留情形(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6. 关于处罚对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老板)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高层)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厂长、经理或主管环保的副总、环保部长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实施者——工作人员。

7.限产停产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0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10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10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1.未批先建:最高罚总投资额的5%2.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最高罚200万3.无证排放、超标排放、伪造监测数据:最高罚100万4.偷排废气:最高罚100万5.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企业,污染防治不到位:最高罚20万6.无证排污:最高罚100万7.私设暗管排污:最高罚100万8.违法处置、倾倒、贮存危险废物等:最高罚100万9.未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检测记录,在线监控未安装、未联网、未正常运行的:最高罚20万10.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最高罚20万1.未批先建:最高罚总投资额的5%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最高罚款200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奖惩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奖惩办法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奖惩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同时也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奖惩。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 绿色发展各地政府鼓励和支持绿色发展,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税收政策等鼓励企业推行环境友好型生产和节能降耗,推进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 建立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环境保护机制。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表达、排污许可制度等创新环境管理手段,对污染行为的监管更加精准、有效。

3. 促进绿色消费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推行节约型、绿色型、循环型和共享型消费,引导公众在消费过程中选择环保、可再生、低碳的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促进环保意识的普及。

4. 推行固体废物分类在城市里推广固体废物分类,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降低废物排放量,有效减少环境污染。

奖励措施1. 奖励环保举措对那些有效推动环保治理、环境持续改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例如,推广环保技术、降低能耗排放、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等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会议资助政府部门对开展环保会议的单位进行资助,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环保知识传递和交流,也能够发挥国际和地区间的协同作用,对保护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 奖励生态农业通过发放农业生态奖金激励农村地区生态农业的发展,选择环保型种植模式、优化农产品标准等给予奖励,提升农民环境保护和环保意识,全面提升农产品安全质量。

惩罚措施1. 建立环保惩罚制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严格制定环保惩罚制度,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达到有效的震慑力。

2. 罚款对环境违规者要加大处罚力度,制定环境公益诉讼进行罚款,构建起大家知道、有人管的监管机制。

3. 蒸发污染对环境破坏较大、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关停、清理、取缔或强制停产停业等惩罚措施。

环境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环境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环境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我国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一些个人或者企业可能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因此需要相应的处罚措施来维护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探讨。

一、水污染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1. 直接将污水排放到水体中直接将污水排放到水体中是一种严重的水污染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种行为,环保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责令停产整顿一段时间,罚款金额根据污染程度大小进行确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 超标排放废水企业排放废水时,应该符合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

如果企业超标排放废水,环保部门可以进行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超标排放的废水,罚款金额不低于污染物减排限额所需投资金额的1倍,且不得超过所降低环境质量的损失金额。

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1. 过度排放污染物不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存在过度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严重破坏了大气环境。

对于过度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于过度排放的情况,可以将罚款金额定为企业两年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2. 无序焚烧垃圾无序焚烧垃圾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对大气造成污染。

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序焚烧垃圾行为进行了明确和严格的处罚。

对于个人无序焚烧垃圾的,可以进行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对于企业无序焚烧垃圾的,可以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三、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1. 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不仅会对土壤产生污染,还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威胁。

对于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采取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罚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超过部门规定处置标准的相关费用。

2. 土壤污染源治理不当土壤污染源治理不当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会造成土壤长期持续污染。

最新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全文

最新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全文

最新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全文《最新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行政制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第三条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公正公平、限期履行、法定程序、罚不为重等。

第四条环境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包括具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违法责任第五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包括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非法排污、擅自停产停业等。

第六条污染环境行为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包括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

第七条破坏生态行为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包括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

第八条非法排污行为指未经许可,向环境介质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

...附件:1. 环境保护法2. 行政处罚法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违法行为的认定等。

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图:该附件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流程图,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会等环节,供参考使用。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环境保护法2. 行政处罚法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图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流程图: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的流程图。

2023最新环保法处罚标准

2023最新环保法处罚标准

2023最新环保法处罚标准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各国纷纷加强环保立法,并不断修订和完善环保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文将介绍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处罚标准。

1. 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减少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处罚标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首次超标:罚款金额为违法企业年销售额的5%。

•多次超标:罚款金额为违法企业年销售额的10%,并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

•恶意超标:罚款金额为违法企业年销售额的20%,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2. 废物处理标准废物的不合理处理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了促进废物的合理处理和回收利用,各国对废物处理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

根据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处罚标准,对违反废物处理标准的企业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非法排放废物:罚款金额为违法企业年销售额的10%,并责令停产整顿。

•未按要求处置废物:罚款金额为违法企业年销售额的5%,并责令限期整改。

•擅自转移、丢弃废物:罚款金额为违法企业年销售额的20%,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3. 自然资源保护标准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各国纷纷实施了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政策。

根据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处罚标准,对违反自然资源保护标准的企业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非法采矿、乱采滥挖:罚款金额为违法企业年销售额的10%,并责令停产整顿。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罚款金额为违法企业年销售额的5%,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违规开发自然保护区:罚款金额为违法企业年销售额的20%,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4. 环境污染责任追究为了加强环境污染行为的追究和整改力度,各国加大了环境污染责任的追究力度。

根据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处罚标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追究将采取以下措施:•违法企业负责人将面临行政拘留,并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范本1:严肃正式风格一、总则1.1 为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和具体操作。

1.3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分类2.1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将环境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三种级别。

2.2 轻微违法行为指对环境的违法行为背离环境保护法律的目标要求,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行为。

2.3 一般违法行为指对环境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或者损害的行为。

2.4 严重违法行为指对环境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严重损害的行为。

三、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3.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3.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立案调查时,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收集相关证据。

3.3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3.4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明确处罚的依据、事实和理由。

四、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度4.1 环境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合理确定。

4.2 罚款的数额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确定。

五、附则5.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

5.3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环境保护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环境行政处罚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1 违法行为:指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1.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

…范本2:简洁明快风格一、总则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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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人口集中地区、 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 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 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 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
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备注
1、建设项目中需要配 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 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 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的行为。
6、未米取有效污染防 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 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 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 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7、未米取密闭措施或 者其他防护措施,运 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 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 者粉尘物质的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向大气排污单位和 个人拒绝环保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 管理部门的现场检查 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 作假的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或者处以五万兀以下 的罚款。
3、不正常使用大气污 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擅自拆除、 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 设施的行为。
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 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 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 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 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 年;逾期未完成的,报经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责令关闭。
7、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 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 私设排污暗管的行为。
水污染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违法来自为处罚措施备注
1、拒绝环保主管部门的 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 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 为。
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 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的行为。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10、重点排污单位擅自改 动自动监控装置的参数 和监测数据的行为。
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兀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1、企事业单位不按照规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急方案的行为
下的罚款。
12、污水处理厂不运行或
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5、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不正常使用水污染 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 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的 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
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
6、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 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指标的行为。
者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施,导致超标排放污水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的行为。
事责任。
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以及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
处罚措施
备注
1、拒报或者谎报国务 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有关大气污染 物排放申报事项的行 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或者处以五万兀以下 的罚款。
3、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拒报或者谎报国务 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 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 申报登记事项的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4、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 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 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 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的行为。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 用,可以并处罚款。
2、拒报或者谎报规定
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
事项的行为。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
款。
3、未经环保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 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 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 的行为。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不按照国家规定缴
纳环境噪声超标准排
污费的行为。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或者处以五万兀以下 的罚款。
4、未米取防燃、防尘
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或者处以五万兀以下
渣、煤灰、砂石、灰土
等物料的行为
的罚款。
5、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排放标准的行为
应当限期治理,并由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保行政主 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款。
5、企事业单位经限期
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
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
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
任务的行为。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
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 停业、搬迁、关闭。
6、建筑施工单位在城 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 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 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 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 工作业的行为。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发 罚款。
7、工业生产、建筑施 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 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 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 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 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9、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 或者将含有汞、镉、砷、 铬、氰化物、黄磷等的可 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 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 下的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 染,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 取治理措施的,环保主管 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 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 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责令改正,限期治理, 可以并处以五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的作 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 决疋的行为,或者违反 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 行为
违反作业时限或者停 工治理决定的,由环保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 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 的,环保部门可以封存
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 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 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保部门可以提请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 停产整顿。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 液、碱液的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 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 取治理措施的,环保主管 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 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 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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