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类使用范围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一、科技创新券的定义1、科技创新券是上海市政府为支持科技创新行业发展,予以投资补贴的特殊金融工具。
2、科技创新券的用途有:投资、融资、融投合作、能源节约、研究及服务开发等。
二、科技创新券的发放1、科技创新券的发放,由上海市政府综合考核后通过\\将按照申报资料审核的结果公示予以发放;2、上海市政府根据申报企业的规模、科技创新券使用投资计划、能源节约、健康、环保及法律合规等情况,将会给予一定准入标准和投融资比例,以实施科技创新券发放。
三、科技创新券的使用1、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只能用于投资、融资、融投合作、能源节约、研究及服务开发等上海市政府指定的用途。
2、科技创新券在使用时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及政府相关法规及规章,确保财务账目准确、真实、合法且受政府审计及稽查。
3、科技创新券的使用结果,企业应向上海市政府及社会公众透明发布,以示透明度。
四、科技创新券的管理1、上海市政府负责开展对科技创新券的监管,确保科技创新券的合法、公正的使用;2、科技创新券的管理,由上海市政府设置相关无形资产机构来承担,该机构将负责审核申报资料、定期考核券使用情况、报告科技创新券项目实施进度及成果,并负责实施财务审计及稽查。
3、科技创新券的管理机构应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政策要求,向公众及时发布有关的企业申报资料、用券情况及使用进度等信息。
五、科技创新券的退出1、科技创新券的退出,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企业可以在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完毕或政府撤销券发放前,将科技创新券全部退出。
2、科技创新券的退出由上海市政府审核,确保退出期间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合法、公正及合规。
3、企业退出科技创新券,政府将向企业按照市场流通价格补偿券数量,保证企业正常退出科技创新券。
《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修订背景及目的《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完善我市综合创新生态体系,鼓励企业和创客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9月,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券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原《实施办法》自2015年试行以来,科技创新券项目的实施推进了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了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广泛好评。
创新券的实施正好可以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科技服务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宏伟目标。
现有创新券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如适用范围界定不够明确、申请条件限定太细、服务双方合规性约束不明确等需要完善的问题。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广创新券应用,激发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积极性和自主性,完善创新券管理,优化操作流程,根据创新券政策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特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第一章,是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创新券的功能、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及创新券的实施原则。
第五条至第八条为第二章,是创新券申请的相关规定,包括创新券申请的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以及创新券的额度及有效期。
第九条至十三条为第三章,是服务机构入库部分,规定了服务机构的定义、服务机构的职责、申请入库的条件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和服务机构的服务有效期,并且明确新增服务内容的,可以提出新增服务申请,新增服务有效期与服务机构有效期一致。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为第四章,是创新券的使用和兑现部分,分别规定了创新券可支持的服务范围以及不支持的服务类别,并对创新券的兑现主体做了说明,同时明确了申请兑现的条件及相关材料。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陕科条发〔2016〕188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市(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省科技厅制定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放对象第三章创新券形式与使用范围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章申请与审核第六章使用与兑现第七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
为切实加强创新券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各类科技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创新券资金从省级财政科技专项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发放对象第五条创新券发放对象包括:(一)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鲁科字〔2022〕123号•【施行日期】202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123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支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四章使用与兑付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促进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潜能,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第三条创新券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公开普惠、科学管理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创新券的管理服务工作。
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细节解读

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细节解读科技创新券是近年来国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
那么,这个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细节究竟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探究一下吧!一、什么是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发放,用于鼓励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购买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企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服务的一种电子凭证。
简单来说,科技创新券就是一张“科技购物券”,可以用来抵扣科研费用。
二、科技创新券的试点范围和对象科技创新券试点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高校、科研机构等。
其中,小微企业指的是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则是指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明确研发方向和目标的团队。
三、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和领取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和领取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
各试点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科技创新券的发放数量和金额,企业、团队可根据自身需求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
经审核后,科技创新券会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至申请人的账户。
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使用非常简单。
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在购买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企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服务时,只需在支付时出示科技创新券电子凭证,即可抵扣相应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创新券只能用于购买科研服务,不能用于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
五、科技创新券的兑付和监管科技创新券的兑付主要通过政府部门进行。
购买科研服务的企业和团队在交易完成后,需向政府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和兑付。
政府部门还会对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科技创新券试点的政策意义科技创新券试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的研发成本,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
同时,科技创新券还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细节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券的定义、试点范围和对象、发放和领取、使用、兑付和监管等方面。
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附件: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盘活全省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决定启动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政策。
为加强创新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主要用于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旨在鼓励本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我省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基地”)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第三条创新券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运行管理,省级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财政科技资金,各市设立专项配套资金。
第四条创新券由政府发放,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创新服务时使用,由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到指定部门兑现。
第五条创新券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创新券领导组。
领导组由省科技厅主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办理创新券的发放、兑现等工作。
第八条各市科技局为创新券的推荐和审核部门。
具体负责本区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的申请和审核,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提供不低于省科技创新券额度1:1的配套资金。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介绍

使用范围
形式与额度
12
1、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 2、5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 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核定。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个企业或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请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
政策特点
13
1
普惠性政策
2
以需求为导向
2016-2017申请、使用、兑现
22
申领时间
有效时间
兑换时间
即日起
至2017年6月
2016年7月1日
至2017年6月30日
2017年三季度
01
02
03
申请 1、登录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23
申请 2、在线填写《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与审批表》, 扫描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39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2家
• 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下一步计划
2、增加服务类型覆盖
40
•
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6家)
下一步计划
41
2016-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
现已开放申请
咨询电话 400-820-5114
谢
谢
3
引导企业改变 创新模式
4
活跃科技 服务市场
5
奠定科技服务 业大数据发展 基础
6
首创第三方 科技电商 协作模式
政策特点之一
14
普惠性政策 科技券是面向众多中小微科技企业乃至创 业团队的普惠性政策,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 即可获得,没有竞争性的评审环节,无需企业 准备繁杂的申报材料和项目建议书。审核门槛 低,申请速度快。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中共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服务机构是指经科学技术厅认定提供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
第四条按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规定,创新券专项资金由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出,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科学技术厅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年度预算、监督审批、兑现拨付、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创新券的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创新券发放和兑现,对创新券接收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区内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的单位为创新券接收机构,负责接收创新券并提供相应科技服务,统计创新券服务业务信息,提交创新券科技服务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支持对象第八条创新券适用的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第九条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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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质量诊断以及事故诊断评估。
2.2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测试服务
3.科技信息服务
3.1科技情报服务
1、单纯购买文献资料;
2、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维护;
3、软件开发、购置;
4、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
3.2知识产权服务
3.3科技文献服务
3.4科技查新服务
4.科技创业服务
4.1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各类众创空间等用于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公共软件、开发工具购置等费用
1、不直接支持在孵企业的创业活动
2、不支持创业融资服务
4.2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各类众创空间等用于管理运行的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用,免费提供在孵企业等使用的网络宽带费用,举办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等费用
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类)使用范围
服务类别
(一级目录)
重点支持类别
(二级目录)
不支持类别
1.科技咨询服务
1.1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咨询
1、合同研究;
2、技术转让;
3、技术许可;
4、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与材料编写;
5、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组织编写;
6、建设工程、环境工程等的设计咨询;
7、环境影响评价;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与服务;
9、项目的论证、鉴定、审计及验收;
10、企业上市策划咨询辅导。
1.2企业创新管理咨询
1.3企业技术诊断咨询
11.6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咨询
1.7企业技术标准制定咨询
1.8有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专项培训
2.分析测试服务
2.1新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测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