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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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4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0日巴中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科技自身规律的、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的新型科技体制,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到2017年,全市建成科技创新园区10个、培育科技创新企业100家、搭建科技创新平台1000个、培养科技创新人才10000名,实现产值100亿元,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法制保障、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2019〕1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2019〕10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2019〕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经四届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认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合理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不断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努力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4日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巴府办函〔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22〕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巴中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国家、省级示范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69号)要求,紧紧围绕交通强市战略,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五大工程”,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四好农村路”国家、省级示范市创建“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力争2022年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市、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市。

支持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

三、工作任务(一)大力推进路网提升工程1.优化路网结构。

以“加密、联网、升级”为主攻方向,消灭“断头路”、打通“瓶颈路”,完善乡(镇) 生命救援通道,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着力构建“外通内联、畅乡通村达组”的农村交通网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48号巴州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巴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规范巴城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巴城城市形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市政府对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巴城客运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集中销毁一批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巴城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人员。

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和四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5日巴中市全面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方案为巩固全市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成果,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发〔20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5〕3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整合优化现有农村卫生计生资源,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职业保障及人员进出机制,加快建设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共同体,不断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二、具体目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边远乡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不少于8名。

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规范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数量按服务人口1‰~1.2‰的标准配置。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巴委办〔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委办〔2017〕28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7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创新导向,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36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36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9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人社公共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现就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推广基层平台建设试行标准。

综合考虑巴中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交通便利程度等实际情况,科学布局点位,着力打造一批标准化基层平台。

(二)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

围绕“一卡、一网、一库”总体目标,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做好与省政府一体化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加快推进人社信息数据共享。

(三)推进全市人社公共服务协同化发展。

推行社保综合柜员制,促进人社服务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协同发展。

(四)提升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

实施“人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增强人社队伍稳定性、专业性。

二、主要内容(一)服务平台标准化。

1.合理布局点位。

在规范建设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基础上,以行政区域为基础,以服务半径、服务时间为主要参考,科学布局基层平台点位,突出抓好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片区服务站建设,着力打造“10+30”(城区10分钟、乡村30分钟)、“2+4”(丘陵2公里、山区4公里)等“就近办”服务圈。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巴府发[2007]3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巴府发[2007]38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巴府发[2007]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增强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

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既有法律的规定,也有纪律的要求,更有群众的愿望;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服务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的客观需要;是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和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政务服务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行政审批事项多和不完整、不规范、不方便等问题,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已势在必行。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搞好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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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
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13]35号
【发布部门】巴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的
通知
(巴府办发〔201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第39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督促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按照政务服务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规范,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暂行办法细化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
第一节运行模式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专职副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
专职副主任进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大厅开放式办公、一站式办结。

第七条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重点镇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其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实际,逢场日必须全部坐班接件办事,其他时间以“能找到人,能办成事”为原则,安排值班接待、协调、办理。

有条件的乡镇,可从实际出发,对一些能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项目,探索推行服务外包。

第八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的运行实际需要,足额预算运行经费,由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专款使用。

第二节窗口管理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巴中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及办理规范》设定的流程和时限统一办理服务事项,禁止“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确保群众只进“一道门”即能办成需办事项。

第十条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应放尽放、可放必放”的原则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项目下放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第十一条进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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